光儀及配件股權合同(通用3篇)
光儀及配件股權合同 篇1
致_______________:
根據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
1.抵押物是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抵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抵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抵押人在你行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你行監督,作為本抵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1.抵押人的抵押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抵押書前,抵押人未曾將本抵押股權抵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將本抵押股權抵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抵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你行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抵押書的有效性時,抵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抵押書,使其與股權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抵押書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抵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你行在本抵押書項下所有的權益。
6.你行對抵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抵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本股權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你行在本股權抵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書或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抵押人對你行采取各項處理抵押物措施,包括:
1.從抵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
2.宣布擁有該抵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抵押人在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抵押股權,抵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后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光儀及配件股權合同 篇2
需方:
委托人:
供方:
委托代理人:
一、類型、廠牌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
合同編號:
產品名稱:
車輛整車型號:
數量(臺):
單價(萬元):
總金額(萬元):
交(提)貨時間:
需方付定金_____元到帳后,合同生效。
從收到定金起,二十三個工作日交貨。
合計總人民幣_____(大寫):
(¥______元)
風險提示:
實際上,商品缺少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非常普遍。
一定要寫上具體的質量標準,而不能直接寫“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避免發生質量糾紛時“沒有規矩”;
在供方為外商的情況下,更應該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因為我國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如果有)僅約束國內企業,對外商并無直接約束力。
在這種情況寫上適用國家強制性標準,將無法確定是哪個國家的標準,從而導致此約定不明,等于沒有約定。
二、技術質量要求及三包條件:汽車底盤、改裝車依據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按廠標準執行,正常使用保修期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標準無規定,按廠家三包執行。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客戶到自提,供方代辦臨牌、臨保。
四、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底盤車工具清單。
五、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八條當場驗收。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先預付購車定金_____萬元整;
提車前付清余款______萬元整。
七、服務方法:按保修手冊,上裝部分供方保修一年或三萬公里,以先到項為準。
八、約定事項:
九、改裝由供方設計,需方若有特殊要求,需提供圖紙及說明。
供方改裝完畢交貨時應附有國家規定的汽車底盤、改裝車出廠資料。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法: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在賣方所在地法律起訴。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章,訂金到帳后生效。
十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需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光儀及配件股權合同 篇3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銀行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年月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房產商)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__處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元,共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