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雇傭合同模板錦集(精選3篇)
關于雇傭合同模板錦集 篇1
案情簡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場為各商戶提供裝卸勞務為業。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許接被告謝某電話去被告倉庫裝貨。在貨物裝卸過程中原告下車時不慎受傷致右腳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后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30000元。在訴訟中,原告腳傷被鑒定為9級傷殘并將訴訟標的變更為137000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劉律師向當事人詳細了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勞動關系之辨析與建構》在內的大量關于雇傭關系方面的學術文章,并與康橋淄博同事就該案進行了深入探討。有人認為雙方構成雇傭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人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雇傭關系的解釋和處理不明確,而且根據最高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精神,是否構成雇傭關系要由用人單位舉證,法院有可能最終認定雇傭關系成立并判令被告賠償。
劉律師則結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通過對搜集的學術論文、現行法律規定等材料綜合分析,認為該案中的原告系流動于淄博某建材市場的沒有特定雇主的眾多勞務工之一,每天在市場上自主承攬裝卸勞務并為不特定的商鋪服務,服務結束即行報酬結算走人,可自主再為其它商鋪提供類似服務,其與被告之間僅是基于《合同法》調整的'純粹經濟合同即承攬合同關系,而非具有人身依附關系并受用人單位管理、服從用人單位安排并遵守其規章制度的雇傭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被告作為定作人,不應對原告作為承攬人在從事勞務服務時的自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確定代理思路后,劉律師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于自己代理觀點的民事答辯狀,同時向法庭提交《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申請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場其他5個業戶出庭作證,進一步佐證自己觀點。同時,庭前與承辦人進行了電話溝通,為案件審理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裁判結果
在法庭調查時,法庭主要圍繞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及原告損失情況兩個爭執焦點進行了審理。一審法院通過對原告的法庭詢問查明:原、被告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和固定工資;被告每次裝卸貨物時電話通知原告,原告帶幾個人、帶誰去裝卸貨物由其自己決定;被告按裝卸貨物的多少支付其報酬,一般都是當天結算;原告除了給被告裝卸貨物外,也給其他客戶裝卸貨物,同樣是按照貨物的多少獲得報酬。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以自己的體力勞動獲得報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勞務人為給付對象,按照貨物數量支付報酬。當被告有貨物需要裝卸時,被告打電話找原告裝卸貨物,雙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種合同關系。這種習慣僅是雙方合同成立的一種便利條件,并不是事實雇傭關系的形成。在這一合同中,原被告雙方僅就臨時裝卸貨物達成協議,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裝卸貨物,均由其自己確定,被告僅按貨物的數量一次性支付報酬。
原告提供勞務的行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無須服從被告的監督管理,原被告雙方并沒有形成人身依附關系,貨物裝卸完畢并給付報酬后雙方合同關系即告終結。因此,原被告之間并非雇傭關系,原告要求被告作為雇主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之規定,駁回原告崔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原告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淄博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并提供兩名證人出庭作證和與被上訴人謝某的通話錄音支持其上訴請求。
在二審開庭時,劉律師就上訴人出庭證人和錄音證據的瑕疵提出異議,并就雙方系承攬合同關系而非雇傭關系進行更加全面的闡述。最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構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約束的承攬合同關系。上訴人是在承攬的卸工作中受傷,與被上訴人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被上訴人作為定作人,不對上訴人作為承攬人的自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并最終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是經常容易混淆并難以區別判斷的三種法律關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決理由為以后代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依據。
關于雇傭合同模板錦集 篇2
即將畢業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就業為目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按合同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學生的情況下,仍與之訂立勞動合同并向其發放勞動報酬的,該勞動合同合法有效,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系。
一、《勞動法意見》第12條規定僅限于對在校生勤工助學行為的規定,并未將在校生全部排除在勞動關系主體之外。
二、即將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
1.在校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為目的,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有明確的工作崗位,并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
2.勞動者在應聘時應如實陳述自己的情況,用人單位在明知對方系尚未畢業的學生的情況下,仍愿意與之建立勞動關系;
3.不存在附生效條件勞動合同條件未成就的情況;
4.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符合《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系成立的其他條件。
用人單位明知求職者系在校學生,仍與之訂立勞動合同并向其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合同有效,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勞動關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該條規定僅適用于在校生勤工助學的行為,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勞動權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備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法不具備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實習是以學習為目的,到相關單位參加社會實踐,沒有工資,不存在由實習生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報酬、福利待在校實習當年與單位自愿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對當事人的情況完全知情,雙方在此基礎上就應聘、錄用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勞位、報酬,該情形不應視為實習。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額,具備與用工單位建立責任能力。意見第十二條不能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備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關于雇傭合同模板錦集 篇3
甲方(雇主):______
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雇員):______
身份證號:____
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及地點:
1.負責每日三餐、洗衣、打掃衛生等家政服務。
2.照顧孩子,接送孩子上下學。
3.服務地點:甲方居住或指定的地點
二、服務要求:
乙方應認真負責做好家務,按照協議規定內容履行服務職責。乙方每個月休息天,具體休息時間根據甲方需要,如乙方有特殊原因須提前和甲方申請,征得甲方同意。
三、服務費用:
乙方每月服務費用為:元/月,甲方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提供乙方住宿,并按時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說明健康狀況以及與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
4.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在服務期間的飲食,尊重乙方,不歧視、不虐待,保證乙方服務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5.甲方不承擔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服務期間內突發的疾病或其他傷害產生的費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聘乙方:⑴乙方有違法行為的;⑵乙方在家政服務過程中給甲方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⑶乙方工作消極懈怠,或不勝任家政服務的;⑷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予以留用的;
7.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務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必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做好家務。
4.乙方應講究個人衛生,著裝整潔大方,自己隨身用品(衣服、日用品)不要隨便亂放,衣服不要和雇主家人的衣服放在一起洗。
5.乙方不能隨便往雇主家里帶人,有人或事情需見面,應到外面見面。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不能擅自離崗;
6.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付賠償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不得隨意翻動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甲方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9.乙方在服務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一概由其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訴至甲方所在地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個人及家庭情況說明表:
個人資料
姓名:______
年齡: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婚姻狀況:□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教育程度:□小學或以下□初中□高中或以上
戶口所在地:______
住宅地址:______
起始居住時間:______年______月
住宅類型:□自購□租用
與誰一起居住:□獨自□父母□配偶□子女□朋友,共____人
家庭情況
配偶:______
姓名:______
年齡: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
子女:______
姓名:______
年齡: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現狀:□上學□工作□待業□已婚□未婚
姓名:______
年齡: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現狀:□上學□工作□待業□已婚□未婚
健康狀況
過往是否有過重大疾病史□有□無
過往是否有過傳染病史□有□無
是否有高血壓、高血脂□有□無
是否有糖尿病□有□無
是否有過意外重大傷害□有□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