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通用17篇)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
發包方:湖南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l/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為 伍拾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一年至 年 元/畝**年(人民幣),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于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戶或支付現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范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并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l、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范圍內從事不利于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采石采礦、構筑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并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系,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后,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征(占)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并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范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采,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于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于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鑒證單位:
(蓋章) (蓋章)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2
發包方(甲方):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村委會批準,將位于______山坡地面積約
東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為果林種植的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人民幣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速生樹種、林木、果樹、可以養殖家畜、家禽、魚類等動物,并可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但不得污染環境。
4、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
六、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這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乙雙方應服從大局,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即:土地征收費為甲方所有,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設施的征收費歸乙方所有),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或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員或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元。在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發包方村民小組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3
鄉(鎮)村組林承包字[ ]號
發包方(甲方):鄉村組
發包方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鄉村組
承包方代表: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村(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林地承包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積、四至與林權證登記不相符,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和附圖為準。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對所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并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承包期內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及時制止并舉報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2、乙方對承包的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除法律法規不允許流轉的林地外,乙方對承包的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承包期內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
5、應遵守林木采伐規定,嚴格按照批準的采伐指標和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并在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應加強對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規定,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發現有盜伐林木的'事件,應立即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在林業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森林管護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五、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如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非法采伐、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因林地承包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等調解解決。
2、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戶主)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鎮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v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__,西至__,南至__,北至__。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____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____年__月__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房屋、土地、山林概況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鎮_______村_______組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轉讓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具體面積位置情況如下:
1、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可在以上土地、林地適當位置選擇(房屋周邊土地除外),選擇保留的備用杉樹壽木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為標記,共計________棵。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后如果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通過自愿協商,經村委會同意,通過貨幣形式買賣。
2、上述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四、轉讓金給付時間和方式
1、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轉讓金。
2、乙方在簽訂協議日將上述房屋、土地和山林使用、經營權轉讓金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轉賬到甲方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需向乙方出具收據。
五、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生效后,由該轉讓的房屋、土地和林地的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除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及周圍林木和備用壽木)。日后如有征用的,房屋、土地和林地賠償款有關全部利益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2、甲方對現有的親屬墓地及周圍樹木繼續使用和保護,乙方及乙方的子孫后代不得破壞和砍伐。
3、甲方可在上述土地、林地適當位置選擇墓地以備用(房屋周邊土地除外),并在山林里挑選杉樹____棵以作備用壽木,以__________為標記,乙方及乙方的子孫后代今后不得干涉和毀壞。
六、爭端問題
1、該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后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如乙方出現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甲方應協助出面排解證明。
2、該房屋、土地和林地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乙方在該土地上辦理建房等相關手續事宜時,需甲方出面協調的,甲方應出面幫助協調處理。
七、繼承事宜
1、甲方承諾轉讓后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除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及周圍林木和備用壽木)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屬于乙方。
2、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協議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約,需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2、若乙方違約,乙方自愿放棄所有支付的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九、協議效力
1、本協議經雙方自愿達成,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欺哄行為。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村民委員會備案壹份。經雙方簽字按印、轉讓金付清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的任何家屬及子孫后代均以此協議所列條款執行永不反悔(世世代代)。
十、簽字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_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 辦 人(簽字)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9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農戶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承包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第一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竺由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x年,從1982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地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的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2、甲方有權依法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不得改變承包的林地用途,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木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⑴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⑵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備份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承包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鑒證單位:__________
(蓋章)
鑒證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1
甲方: 縣 鄉 村(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縣 鄉 村五組谷國平(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位于 鄉 村五組轄區內原村茶山林地、荒地面積約60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為20 年,即20 年10月10日至20xx年10月9日止。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承包款2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三、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即將該林地和荒山交付乙方使用經營。同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公正,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不受侵害。甲方在承包范圍內外原有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應該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以及林區的治安管理等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五、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獨立自主的經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六、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須繼續承包該林地,則應在期滿30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該林地的優先承包權。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違反本合同,則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村民代表:
村委會(蓋章):
村主任(簽字):
乙 方: 20 年10月9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戶主: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________%。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________%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3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戶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 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村組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集體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護經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管護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木經營權及林地使用權發包給乙方管護經營。
單位:畝、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經營期滿后,承包方不能結束林下經營項目歸還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費標準的基礎上,重新協商林地使用費的繳納標準。到經營期滿林下經營項目已結束的,終止合同。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護價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乙方應逐塊落實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保護好森林、林木;
(二)負責對乙方進行《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并適時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三)甲方給乙方管護經營區須四至清楚、林權明確。
(四)甲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并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不毀壞林木、不破壞水土的前提下,按規定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有權在本經營區內開發種植業、養殖業、旅游等行業。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和繼承,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后,履行變更手續。
(四)乙方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管護好本經營區的森林資源,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承包經營區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采砂及進行其它毀林行為,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嚴禁濫砍盜伐林木。
(五)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在防火期必須根據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上報甲方,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六)認證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積極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一旦發生森林病蟲害,應立即向當地林業管理機構報告,并積極組織防治。
(七)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_____%違約金。(三)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給乙方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有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權宣布轉讓無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造成林地、林木破壞,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林木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內,隊在乙方經營區發生的野外違章用火或森林火災,除按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外,甲方對乙方按發生野外違章用火的次數,過火面積和損失程度收取違約金。發生與乙方有直接責任的森林火災,除終止承包合同外,還要按規定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
(九)在乙方經營區內發生亂砍盜伐林木或毀壞幼樹等違法行為時,除對當事人追究責任外,甲方對乙方按毀壞林木、幼樹的林齡、株數或材積相應收取違約金。如果乙方參與亂砍盜伐林木,無論數量多少,一經發現,除依法追究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二)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承包合同權。 (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縣(區)林業局、縣(區)檔案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簽字并蓋章):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審核機關(簽字并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5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張家嶺、看牛嶺、黃竹沖嶺的林地轉讓讓給乙方(yifang)種植。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面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ft=,+0,]1:[ft=,+0,]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為準。
2)、總面積畝以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畝。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轉發包給乙方后,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年),租金,20_年不變。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內經營的作物及所營造之活立木未達到經濟主伐年齡或砍伐指標或市場木材過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畢的,允許延長承包時間,延長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計承包年限,延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以原承包金為基數,按實際延長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費,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給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給甲方,以后的承包金支付方式與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年時,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納后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開始乙方繼續向甲方交當年的租金,以此類推交到租期期滿。
3)、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且獲得林木采伐證后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不處理清楚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種植物包括其他附著物,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等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占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承包林地后,乙方有權在林地種植綠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綠化苗木時,有權根據苗木規格要求取相應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收取任何費用。
11、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屬其他方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承包期內,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林地發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人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在占地面積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權架保留(其范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⑤、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清苗補償,搬遷費,一切建筑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責任:
①、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指數造林。
②、搞好林、農作物的經營管理,林、農作物的銷售按規定繳納稅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方因承包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不能解決人。
3)、乙方承包地超過60%以一被國家征、占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權后,兩年滿尚未進行造林的。
5)、乙方超過 年沒有支付林地承包費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征、占部分作物歸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處理完該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承包時,乙方必須在[ft=,+0,]20天內將地面所有作物處理完畢[ft=,+0,],超期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ft=,+0,]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寶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監證方:鄉(鎮)林業站:(章)[ft=,+0,]代表:
本合同經辦單位(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6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戶主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 篇17
發包方:_________省 _________市_________ 縣(市、區) _________鄉(鎮、街道) _________村(社區) _________組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主(農民)/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成員(家庭承包方式):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戶主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 宗、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共 年。承包林地基本情況信息表
宗地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動產單元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集體所有/國家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經營權/經營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塊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班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班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益林/商品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林/天然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樹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寫承包經營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寫經營權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元/畝·年,承包期為_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總額為 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 分期付款支付:
3. 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
賠償。
(4)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當地林業發展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設立擔保物權。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請不動產權證并提供有關辦證手續。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在承包期限內,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林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3)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并向發包方備案。
(4)以家庭聯戶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各聯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分戶經營的,在發包方的組織下,經協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訂立分割分戶承包合同,明確四至界線和林地林木權利,并依法申辦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承包。
(6)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于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依照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
(6)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發包(含“四荒地”)的,應提供:
1.發包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決議記錄復印件;
3. 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書或同意發包的證明材料。(注:發包給本集體經濟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民法典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未繼續承包林地的,承包方應當在合同期滿后 30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如期交還的,發包方有權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雙方(發包方、承包方)約定的處理方式為:□將林木折價給發包方,□延長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畢。□其他 。涉及產權變動的,應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
(六)合同期滿后,發包方可依法再行發包或延包。再行發包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30 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
管部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