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協議(精選3篇)
股東股權協議 篇1
股東股權協議(初創公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手機號碼:,郵箱: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手機號碼:,郵箱:
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手機號碼:,郵箱: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簡稱"全體股東")本著平等、自愿、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就共同合作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簡介:
1.1公司簡介
全體股東擬成立公司的注冊信息如下,最終以工商登記信息為準。
公司名稱為;
注冊資本;
住所;
經營范圍:
法定代表人;
經營期限。
1.2項目簡介:
第二條、股權結構
2.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公司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2.2全體股東出資方式、認繳資本、持股比例、出資期限如下;
甲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乙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丙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丁X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2.3全體股東應當承諾按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認繳出資。全體股東應當相互配合,在本協議簽訂后月內完成工商注冊,全體股東共同委托辦理工商注冊。
2.4以非現金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第三條、股東職責分工:
3.1全體股東作為創始人和核心成員,為了實現共同的項目目標達成本協議,現分工如下:
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丙方負責;
丁X負責。
第四條、表決原則
4.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4.2公司設執行董事,由擔任,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4.3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對于公司重大事務,必須經代表全部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5對于公司非重大事務,根據股東職責分工,由負責股東執行。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表決權的股東不同意,但總經理同意的,負責股東可以執行。
第五條、股權成熟
5.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20%,5年后100%成熟。
5.2未成熟的股權但不能進行任何處分,但有分紅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第六條、股權限制
6.1股權稀釋
如因融資或引進新股東需要出讓股權,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2期權池
全體股東同意預留20%期權池,屆時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3股權鎖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股東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除非其他股東全部同意。
6.4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對內轉讓已成熟的股權,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等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任何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給第三方的,其余股東必須全部同意。
6.5未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發生離職、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情況的,其未成熟股權由其余股東按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價格零元。
6.6股東資格限制
任何股東因離婚、去世、喪失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擔任股東的,對于已經成熟的股權,相關權利人不能取得股東地位,但可以依據協商或評估后對獲得補償。對于未成熟的股權,則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
第七條、薪資和財務約定
7.1在獲得投資前,全體股東免薪。
7.2由負責財務管理,定期向全體股東匯報,并由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第八條、股東引入和退出機制
8.1新股東引入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8.2任何股東主動退出或因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而被其余股東全部要求其退出,則依據6.4條的約定進行,受讓的價格為依據其成熟股權的比例對應最近一輪融資的估值作為轉讓價格。
第九條、競業禁止
9.1全體股東在職期間及離職后2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如果離職時公司未書面要求其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則視為該條款失效。
9.2如違反上述約定,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其股權依據6.5條和8.2條處理。
第十條、保密義務
全體股東對于公司商業模式、技術信息、商業信息等承諾保密。
第十一條、項目終止
11.1如遇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終止,全體股東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11.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后項目可終止。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股東有權向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它
13.1未盡事宜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一式四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全體股東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股東股權協議 篇2
股東股權協議(初創公司)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簡稱"全體股東")本著平等、自愿、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就共同合作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簡介:__________
1.1公司簡介
全體股東擬成立公司的注冊信息如下,最終以工商登記信息為準。
公司名稱為;
注冊資本;
住所;
經營范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期限。
1.2項目簡介:__________
第二條、股權結構
2.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公司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2.2全體股東出資方式、認繳資本、持股比例、出資期限如下;
甲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乙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丙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丁X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2.3全體股東應當承諾按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認繳出資。全體股東應當相互配合,在本協議簽訂后月內完成工商注冊,全體股東共同委托辦理工商注冊。
2.4以非現金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第三條、股東職責分工:__________
3.1全體股東作為創始人和核心成員,為了實現共同的項目目標達成本協議,現分工如下:__________
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丙方負責;
丁方負責。
第四條、表決原則
4.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4.2公司設執行董事,由擔任,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4.3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對于公司重大事務,必須經代表全部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5對于公司非重大事務,根據股東職責分工,由負責股東執行。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表決權的股東不同意,但總經理同意的,負責股東可以執行。
第五條、股權成熟
5.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2%,5年后1%成熟。
5.2未成熟的股權但不能進行任何處分,但有分紅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第六條、股權限制
6.1股權稀釋
如因融資或引進新股東需要出讓股權,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2期權池
全體股東同意預留2%期權池,屆時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3股權鎖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股東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除非其他股東全部同意。
6.4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對內轉讓已成熟的股權,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等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任何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給第三方的,其余股東必須全部同意。
6.5未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發生離職、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情況的,其未成熟股權由其余股東按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價格零元。
6.6股東資格限制
任何股東因離婚、去世、喪失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擔任股東的,對于已經成熟的股權,相關權利人不能取得股東地位,但可以依據協商或評估后對獲得補償。對于未成熟的股權,則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
第七條、薪資和財務約定
7.1在獲得投資前,全體股東免薪。
7.2由負責財務管理,定期向全體股東匯報,并由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第八條、股東引入和退出機制
8.1新股東引入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8.2任何股東主動退出或因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而被其余股東全部要求其退出,則依據6.4條的約定進行,受讓的價格為依據其成熟股權的比例對應最近一輪融資的估值作為轉讓價格。
第九條、競業禁止
9.1全體股東在職期間及離職后2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如果離職時公司未書面要求其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則視為該條款失效。
9.2如違反上述約定,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其股權依據6.5條和8.2條處理。
第十條、保密義務
全體股東對于公司商業模式、技術信息、商業信息等承諾保密。
第十一條、項目終止
11.1如遇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終止,全體股東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11.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后項目可終止。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股東有權向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它
13.1未盡事宜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一式四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全體股東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
股東股權協議 篇3
本《創始股東股權協議》(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20__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訂:
(1)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43)(簡稱"甲方");
(2)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 XX公司 ])(簡稱"乙方");
(3)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 ])(簡稱"丙方");
(4)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 XX公司 ])(簡稱"丁X")。
甲方、乙方、丙方與丁稱"一方",合稱"各方"或"四方"。
鑒于:
(1) [XX公司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為四方為共同創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0]萬元,注冊資金繳納方式為[實繳];
(2) 在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定義如下)前,各方承諾會持續且全職服務于公司,與公司建立不少于[四]年的勞動/服務關系,雙方簽訂并得到適當履行的《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作為本協議繼續履行的前提條件;
(3) 為了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和方式持有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吸收新的投資者而被稀釋,也可因公司回購股東的股份導致的減資行為而做出相應調整。
有鑒于此,經友好協商,各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 關于公司
1.1公司名稱: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1.2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
1.3公司的注冊資本:10萬元
1.4公司的經營范圍及期限:技術推廣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不含醫用軟件);軟件開發;經濟貿易咨詢;會議服務;企業管理咨詢;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計算數據中心除外)。
第二條 股權分配與預留
2.1 股權結構安排
2.2 各方表決權和利益分配權
2.2.1 股權與分紅權
各方確認,盡管各方根據本協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對公司按相同比例進行出資,但各方享有的在股東會的利益分配權,不僅以各自投入的資本作為唯一衡量基礎,除各方另有約定外,上述比例會在其他第三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或引入投資人時同比例稀釋。
2.2.2 股權與分紅權
各方確認,作為聯合創始人,同意作為一致行動人,并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詳見附件一。
2.3 預留股權
2.3.1 預留律師合伙人激勵股權
(1) 鑒于本協議簽訂時,為了吸引合伙人加入,合理地根據合伙人貢獻分配股權,各方同意預留[5%]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股權")。根據定期(每財年)對合伙人業績考核的結果,通過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在預留激勵股權中,向被激勵律師授予相應比例的股權;
(2) 已經被授予的預留激勵股權,仍由甲方代為持有,投票權由代持方享有,相應的紅利分配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律師激勵股權的一方股東享有;
(3) 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投票權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紅權由代持方行使并累積作為員工激勵基金,具體分配由董事會決定。如發生退出事件,則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該部分股權的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并購)。
2.3.2 預留員工激勵股權
(1) 為激勵公司核心崗位人員或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各方同意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為此,各方同意預留公司[20%]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員工股權激勵")。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向相應員工授予激勵股權。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及授予協議另有約定,已經由激勵對象行權或公司兌現的員工股權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股權的分紅權利由該員工所有。
(3) 尚未行權的預留員工激勵股權,投票權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紅權由代持方行使并累積作為員工激勵基金,具體分配由董事會決定。如發生退出事件,則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該部分股權的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并購)。
2.4 股權備案登記
各方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直接記載相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登記在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
第三條 各方承諾和保證
3.1 各方均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具有充分必要的權利和授權以簽署本協議、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一切義務以及完成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等行為。該方簽署、交付或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規章或司法或行政部門的決定和裁定,不會違反其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合同。
3.2 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投資款;
3.3 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4.1各方股權的成熟
4.1.1成熟安排
各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甲方已成熟股權為10%;乙方已成熟股權為7%;丙方成熟股權為5%;丁X已成熟股權為10%,其余各方股權按照以下進度在4年內分期成熟:
(1) 自本協議簽訂日起滿1年,25%的股權成熟;
(2) 自協議簽訂日起滿1年以后,按照每月平均成熟相應的股權(共36個月)。
4.1.2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間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發生下述事項中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下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1) 公司的公開發行上市;
(2) 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4.2 在成熟期內,乙方、丙方和丁X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甲方作為股權回購方接受股權并可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4.3 在成熟期內,甲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乙方、丙方和丁X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并可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如發生甲方股權被回購的情形,則甲方代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丙方和丁X按照其之間的持股比例分別繼續代為持有。
4.4股權轉讓限制
4.4.1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4.4.2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成熟安排與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各方向四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4.5配偶股權處分限制
除另有約定,公司股權結構不因任何創始人股東婚姻狀況的變化而受影響。各方同意:
4.5.1于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結婚后不應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為與配偶的共同財產,但有權自行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
4.5.2于本協議簽署之日已婚的一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5日內與配偶簽署如附件二所示的協議,確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為其個人財產,但該方有權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該等協議應將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4.5.3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第4.5.1款的規定,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未能依據本條第4.5.2款的規定與配偶達成協議的,如果該方與配偶離婚,且該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權被認定為歸配偶所有的,則該方應自離婚之日起30日內購買配偶的股權。若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股權購買的,則該方應賠償因此給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4.6繼承股權處分限制
4.6.1公司存續期間,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需要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則須經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則其他各方有義務購買該部分股權或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權。
4.6.2前款所述購買/回購價格為以下兩者價格中的較高者:(1)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2)該部分股權對應的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允價值的[70%]。
第五條 回購股權
5.1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回購方有權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回購該方的全部股權(包括已經成熟的股權及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該方對標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該等過錯行為包括:
(1)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3) 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5) 違反競業禁止義務;
(6) 捏造事實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7) 因任何一方過錯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
5.2 終止勞動/服務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則至公司確認勞動/服務關系終止之日:
5.2.1對于尚未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以未成熟創始股東股權初始投額回購離職方未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自公司確認勞動/服務關系終止之日起,離職方就該部分創始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5.2.2對于已經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利但無義務回購已經成熟的該全部或部分創始股東股權(簡稱"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離職方已付全部購股價款+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對應的投資金額的 3 倍(計算公式:離職方已付的全部投資款×(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離職方持有的全部創始股東股權)×[3]倍);或(ii)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20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20%)。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創始人股東對已回購的創始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若因離職方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行為而導致勞動/服務關系終止的,則創始股東股權的回購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第六條競業禁止和保密
6.1 各方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與公司終止勞動/服務關系起兩(2)年內,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投資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 %的除外)。
6.2 有關本協議及其附件的條款和細則(包括所有條款約定甚至本協議的存在以及任何相關的文件)均屬保密信息,本協議的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另有規定。
6.3 發生下列情形時所披露的信息不適用以上所述的限制:
(1)法律、任何監管機關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2) 因本協議或根據本協議而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或向稅收機關合理披露的有關事宜的;
(3)非因本協議各方或公司的原因, 信息已進入公知范圍的;
(4)其他所有方已事先書面批準披露或使用的。
如基于上述原因(1)、(2)披露的, 披露信息的一方應在批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時間與其他方商討有關信息披露和提交, 且應在他方要求披露或提交信息情況下盡可能讓獲知信息方對所披露或提交信息部分作保密處理。
第七條 其他
7.1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7.2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7.3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7.4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7.5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編碼:
電 話:1821 傳 真:
電子郵件:13263
乙方: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XX公司 傳 真:
電子郵件:
丙方: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丁X: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XX公司 傳 真:
電子郵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方式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后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7.6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依據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仲裁語言應為中文。
7.7 份數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為《創始股東股權協議》簽字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