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臺短期租賃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柜臺短期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柜臺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柜臺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柜臺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可附圖)
柜臺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年月日出租人將柜臺交付承租人使用,到年月日收回,租賃期共年零個月。
第三條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
2.租金總額: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他:
第四條租賃柜臺的用途
第五條租賃柜臺的交付
租賃柜臺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
第六條租賃柜臺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方法使用租賃柜臺。
第七條租賃柜臺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柜臺的維修義務。
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柜臺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的維修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由于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柜臺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
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柜臺的除外。
具體約定是:
第八條租賃柜臺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柜臺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柜臺。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柜臺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
具體約定是:
2.合同期滿,對租賃柜臺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
第九條租賃柜臺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柜臺。
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
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對租賃柜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柜臺租賃期滿后,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后,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柜臺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柜臺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布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臺(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柜臺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柜臺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
因租賃柜臺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柜臺及設立柜臺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柜臺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柜臺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柜臺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柜臺的義務;
(8)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柜臺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經催告后在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柜臺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柜臺的,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柜臺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衛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后在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經催告后在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柜臺,致使租賃柜臺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柜臺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出租人(蓋章):承租人(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郵編:郵編: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柜臺短期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2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出租人):
住所:郵編:電話:
乙方(承租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郵編:
電話:傳真:
鑒于:
1、甲方完全擁有位于的所有權,甲方愿將此區域出租;
2、乙方系能獨立承擔責任的個體工商戶,愿意租賃甲方指定區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項目;
3、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在甲方商場內經營品項為餐、(茶)飲。為此,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1.1甲方將約定區域租給乙方,乙方在進場前須完成辦理經營所需的相關證照,乙方在經營中須表明是租賃經營,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1.2乙方負責營業期間租賃場地的安全,消防和環境衛生管理,并承擔營運期間非甲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1.3乙方在甲方賣場內經營的品項不能隨意變更,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更換經營品項,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1.4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一切工商、稅務、衛生防疫手續以及稅收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時繳納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稅費,獨自承擔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債權債務。
1.5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元,用于保證乙方經營行為的合法性、經銷產品的質量及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若乙方合約到期后不再經營,經甲方檢查驗收后退還,原有設施若有損壞,照市場價賠償。
1.6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納各種費用,逾期繳納的,甲方有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收取逾期滯納金。
1.7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相關經營證照、管理人員及雇員身份證明、暫住許可等法律法規要求及甲方管理需要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存檔,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8若出現政府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新聞媒體對乙方經營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質量問題)進行處罰或曝光對甲方聲譽造成不利影響,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后果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償相關損失。
第二條租賃區域、期限及租金
2.1乙方承租區域為(包括:)。
2.2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為1年,從20年月
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3乙方租用甲方場地每月租金為元(大寫:),乙方以每六個月為周期向甲方繳納租金,租金實行先繳款后經營,租金支付時間為每次計租日開始前一個月的1號前。
2.4乙方在指定區域經營的品種僅限于餐、(茶)飲,在經營期間,必須保持環境衛生,安全及油污排放處理。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銷售本合同約定外的產品,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承租區域的維護
3.1乙方負責對承租場地內乙方使用的水管、電路、房屋、植物進行維護保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未經甲方同意嚴禁擅自改變原有設施,嚴禁擅自私拉亂接電線。
3.2乙方負責對自身經營用具、獨立使用的設施、場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保潔,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3乙方對承租場地內的安全負全責并須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督導。
第四條水、電及其它費用
4.1水電費:經雙方協商,從乙方進場之日起計,每月繳納水費元,電費單獨安表計量按規定電價繳納。以六個月為一個周期,與租金一并交付。
第五條乙方雇員管理
5.1乙方雇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如:暫住許可、計劃生育等)以及甲方的相關規定。
5.2乙方的員工工資及福利由乙方自行負責,并嚴格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5.3乙方雇員的行為影響到甲方的信譽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相關人員。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6.1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有下情形的,雙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1.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解除合同的;
6.1.2由于法律、法規、市政規劃等行為,導致合同履行已失去實際的商業可行性時;
6.1.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出租場地損毀或滅失的;
6.1.4乙方解除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6.1.5甲方根據功能布局的需要,有權對乙方的租賃區域進行調整,如乙方不同意甲方對其進行調整,甲方有權向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以經營投入尚未回收等理由拒絕。
6.2.1乙方擅自將指定區域以包括合伙經營在內的各種名義轉租、轉借或用于其它用途的;
6.2.2乙方利用所承租區域從事非法活動或者未經甲方同意嚴禁擅自改變原有設施包括擅自私拉亂接電線、搭設臨時設施等,損害甲方、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
6.2.3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政府有關規定或甲方的管理制度的;
6.2.4乙方經營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6.2.5乙方拖欠租金超過30日的;
6.2.6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3日不營業經甲方通知拒不改正或者連續3日通知不到的;
6.3乙方因6.2條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譽、財產等方面的損失,甲方有權全部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對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均不予補償。
第七條退租及續租
7.1退租
7.1.1租期屆滿或者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乙方所添置的不可移動的設備歸甲方。乙方應保證出租物業及原有設備的完好,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退場。如乙方造成甲方商場原有設施設備的損壞,應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
7.1.2在乙方退場時,甲方根據第6.2.2條約定和扣除“三包”質量保證金、未繳納的水、電、氣等費用后,余下保證金在乙方退場后一個月內退還給乙方。
7.2續租
7.2.1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如要續租場地,乙方須在租賃期限屆滿的1個月以前向甲方提交續簽租賃合同申請,否則甲方有權將該場地轉租給第三人。
7.2.2乙方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續簽租賃合同申請,如甲方仍然將該場地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八條其它約定
8.1本合同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書面的文件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2如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未約定的事宜,甲方有權依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追究乙方的有關責任。
8.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8.5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解除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生效
9.1本合同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發生法律效力:
9.1.1雙方簽字或蓋章:
9.1.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合同履約保證金。
9.2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二份,備案存檔一份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
柜臺短期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3
租賃經營合同范本一
租賃單位_____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租賃給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其中乙方為____元,保證人共為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并登記造冊后,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干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并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匯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并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應照章納稅,并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元,當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于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租金=基數租金=——————————-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年實現利潤小于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后,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作為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為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后,按稅后利潤提____%作為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作為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后,其余全部為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并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于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并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于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余部分為企業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數留利基金為______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并按集體企業征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2)以企業_____年工資總額____萬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元)為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于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后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準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后,企業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并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占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于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于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面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征建筑稅。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為:①先乙方后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為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并經公證處認可方為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并需經公證處公證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區稅務局、人行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甲方代表人:______乙方: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_年__月__日
租賃經營合同范本二
甲方:廠家代碼:
乙方:合同編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同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代理商營業執照副本、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商標注冊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衛生許可證、商品代理授權證書或委托經銷證明。如甲方對上述證件存有質疑可單方終止合同。
第三條乙方租用____商城四樓______平方米場地經營___________品牌的商品。
第四條在經營過程中如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變更或增加經營品類、范圍或在商品質量上沒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甲方有權即時終止雙方合同。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專柜的營業員、商品價格、商品質量、銷售收銀及日常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營業員必須經甲方面試和培訓方可上崗。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經營、存放的商品的財產保險由乙方負責辦理或乙方承擔費用由甲方代為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二章銷售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經雙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經營月租金為________元。
第八條在不違反《勞動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擔聯營專柜發生的一切與經營相關的勞動關系責任及費用,并由乙方同專柜營業員自行簽定勞務合同并支付薪酬。
第九條為維護商場良好形象,甲方對乙方經營進行統一收銀,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收現金銷售,一經違反將處以5000元罰款,并全部清除出場。
第十條甲方設定每月末最后一日結帳,次月8日至15日簽收對帳單,18日給乙方結算貨款。乙方經營之最后一個月的貨款,甲方將在一個月后予以結算。期間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支付發生的退貨款項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一條聯營專柜的商品必須自行建帳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負責。如有丟失、損壞均由乙方承擔。專柜經營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乙方必須保證專柜商品品種齊全,陳列美觀、豐滿。
第十二條聯營專柜營業員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行為規范,如有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處罰、辭退。
第十三條專柜出售的商品,價格一律按統一價簽六折以下出售,商品銷售一律實行明碼標價,并使用商城統一物價標簽。
第十四條由于乙方商品質量原因,對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危害而導致法律訴訟,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或相應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有對乙方所銷售的商品進行退換的決定權,并有權在貨款結算時扣除相應款項。
第十六條商城為維護整體形象或整體經營布局調整,供貨商應無條件配合。
第四章合同解除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情況,任何一方無力經營需終止協議時,應提前_____天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如發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同時收回場地而無須對乙方承擔責任。若乙方因提前終止協議,而使甲方遭受損失,甲方有權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財產,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補足損失,乙方應負責用銷貨款或其他方式補足差額,甲方不用通知乙方。專柜撤柜時需扣其當月銷貨款作為撤柜后的商品質量售后服務保證金,三個月后如未有問題出現,方可結清貨款。終止協議的事由包括:1、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在收到甲方書面要求補償通知后7日內未作補償的。2、如乙方未能清還債務或被提前終止經營,且不論自愿還是強迫進入清算的。3、乙方暫停營業或歇業連續超過7天以上的。4、乙方經銷的品牌有假冒偽劣成分(不分情節輕重)或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5、擅自將經營場所轉讓、轉租或轉包給他人經營的。6、信用嚴重惡化,不服從商場管理,情節惡劣的。
第五章合同爭議及解決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可提出訴訟或由合同簽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本協議從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議。
甲方:乙方:
營業執照:營業執照: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稅號:稅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簽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