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合伙協議(通用15篇)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1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名義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法設立并存續的,目標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 %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及委托事項
1、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由乙方以乙方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5、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二、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出資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3、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并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6、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 甲方承諾: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于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6、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六、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不收取任何報酬
七、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解除的程序:
(1)雙方需提前10日,向對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通知書;
(2)收到通知書后,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八、保密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九、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違反任何條款的均視為違約,需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十、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十二、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3、因乙方本人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為保證乙方忠實履行本協議,乙方以公司股東名義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時,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行使代持股權的任何權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于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于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3
委托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無錫市志瑞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該等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進行相應的配合,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查閱公司賬簿,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0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4 在甲方擬向 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無錫市志瑞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持有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無錫市志瑞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三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4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系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本頁以下無正文,簽署頁后附)
【股權代持協議簽署頁】
茲證,本協議經委托人和代持人于首頁所書日期簽署。
委托人:舉例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5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擁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 %的股份委托給乙方__________代為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司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義股東。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三、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_____ ____________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6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7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的2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于本條凈資產的2倍的,以成交價的3倍作為賠償金。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股權本協議的解除、終止
7.1甲、乙雙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后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但解除本協議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7.2甲方解除本協議的程序如下:
(1)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但甲方認為乙方有損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乙方收到甲方的預通知之日起日內應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上述日期滿后,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7.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進行。
7.4代持股權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單方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全部或部分調整。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并按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后,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后,將代持股權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7.6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體名下。
八、保密
8.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8.2乙方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8.3本條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8.4乙方違反以上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
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
10.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于省市區。
甲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東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6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實際出資 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托代持股份 :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的股份即 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6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 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并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 (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7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股東,持有 公司%的股權。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并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轉讓及委托內容
1.1乙方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轉讓給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持有標的股權的相關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同意增加乙方為公司股東、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部門同意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核準變更通知書、修改后的股東名冊等。
1.2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為萬元人民幣,雙方確認: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時早已將上述股權轉讓價款足額支付給乙方。甲方自支付股權轉讓款之日起即為標的股權的所有權人,是 公司的實際股東。
1.3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并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但與標的股權有關的一切權利機利益、因持有標的股權而取得以及標的股權產生的任何收益及其孳息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主張。
第二條.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以下內容:以乙方名義在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具名登記、在工商行政部門予以登記、以 公司股東身份參加公司股東會并代為表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標的股權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有權取得標的股權的收益及其孳息。乙方僅是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享有與標的股權相關的任何股東權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以包括但不限于贈與、放棄、轉讓、質押、設置擔保或其他他項權利等方式處置標的股權及其其產生的收益及其孳息。
3.2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即解除與乙方的代持股關系;在接到甲方提出上述要求的通知之日起,乙方應無條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將股權登記至甲方名下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及批準股權轉讓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完成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部門登記信息的變更等手續,并不得為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或其他要求。
3.3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將標的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無需取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當自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應無條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將股權登記至甲方指定的受讓方名下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及批準股權轉讓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完成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部門登記信息的變更等手續,并不得為此向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受讓方提出任何主張或其他要求。本協議自股權轉讓相關事務完成之日起自動終止,受讓標的股權的任何第三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的,應與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
3.4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人,有權監督乙方代為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為,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匯報其受托行使股東權利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終止實施超出甲方委托范圍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為或任何其他不適當的行為,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
3.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信地履行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或無法勝任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并重新確定新的受托人。
第四條.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4.1乙方確認,其取得公司%股權的對價為人民幣 萬元,即乙方取得標的的股權的對價為人民幣 萬元,且其已足額支付上述對價。
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標的股權的全部或部分轉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為持有,或對標的股權產生或相關的股東權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轉讓、設置質押或擔保等。
4.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依照甲方的意愿、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行使股東權利。在以股東身份參加公司的股東會或任何其他需要行使股東表決權的活動前應至少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以及書面表決意見。在未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處置其代為持有的標的股權及相應的股東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設置擔保義務),亦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4乙方代為收取的標的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應全部轉交甲方,所有現金收益應在收到之日起3日內全部匯入甲方一下指定銀行賬戶:
賬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上述收益未能在約定期間內交付給甲方的,乙方應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日未能交付上述收益的,乙方應當按照當期未交付收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股權持有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東名冊變更等相關事宜。
4.5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期間,公司解散的,乙方應代表甲方參與公司清算,并代為收取按標的股權的占股比例所分取的剩余財產,并將上述剩余財產無條件轉交甲方。
4.6乙方應當將其了解的公司的所有口頭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的所有書面及數字版的信息、資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公司章程、內部規章制度、會議記錄文件等)原件全部交付給甲方,乙方可以保留相應的復制件,甲方認為必要的有權要求乙方就相關情況進行書面說明,以保證甲方了解公司的情況。
4.7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的,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相關事宜的執行。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持股期間,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或報酬。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涉及股東增資或其他涉及金錢義務的,乙方應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并與甲方另行協商款項支付事宜。
第六條.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期間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根據甲方書面指示完成標的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相關事宜完成之日、甲方單方終止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本協議之日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知悉或取得的對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以及任何機密信息應當保密,除根據法律法規應當披露或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應當披露或公開的,未經信息所有一方書面同意或授權,獲取信息一方不得泄露、公開、傳播、擅自復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獲取信息一方違反前述保密義務的,應當對信息所有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前述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長期有效。
第八條.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項下約定,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本協議對具體違約行為有明確約定的,遵照其約定。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
由于本協議的履行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對本協議的變更或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10.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協議于簽署地為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第一條 委托內容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并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托持股的份額。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X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
應列X委托權限,防止受托方濫用權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并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5、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應列X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9、作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也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轉委托
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2)轉讓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權;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標公司股東名義簽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標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簽字;
(4)簽署股東會決議等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要求股東簽署的文件;
(5)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以股東名義對目標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11、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并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由于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
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2、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于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后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13、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委托,乙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六條 保密責任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4、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標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6、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17、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8、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19、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表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
20、甲方擬轉讓代表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愿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21、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
第三人轉讓該代表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22、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于損害委托方權益。
23、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24、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否定甲方對代表股權的股東資格或要求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違約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150%(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的計算基準日應為乙方違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目標公司凈資產總額相對于計算基準日發生增值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凈資產的最高值為計算標準;若因違反本款之日難于確定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為計算基準日。);若目標的凈資產為0的,則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5、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表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違約金乙方處置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200%甲方有權選擇參考或依照本協議
第十條 第2款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事項
2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辦理注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7、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28、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29、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9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根據《公司法》、 《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 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情況
1、甲方出資 元(大寫: )持有 (以下稱目標公司)的 %的股權,并委托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2、甲乙雙方簽時本協議時,甲方按每股 元價格購買,共計購買萬股,將 元(大寫: )代持款于 年 月 日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二、代持方式
1、委托期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指令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表決權及其他股東權利,具體如下:
(1)股東會會議召開前,乙方應當將會議具體議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意見行使表決權。
(2)就目標公司涉及投資、融資、合作、擔保、購置或處置資產、高層管理人員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項,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 根據甲方的意見行使股東權利。
(3)委托期間,目標公司如增資的,乙方應提前書面征求甲方意見,甲方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公司新增的出資。
2、乙方依本協議約定在代理范圍因委托事務產生的權利、義務,法律后果及代持股權對應的收益、虧損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乙方應本著善意和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委托事務。
三、委托費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收益,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乙方拒不改正的,視為乙方違約,應按第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東權利:
(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
(2)股東會提案權;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
(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2、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3、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在代持期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擔保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自己的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7、乙方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分紅,甲方授權處置代持股權的處置收益等)后15個工作日內,扣除經相應稅費后,將剩余收益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 委托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項下委托因如下情形之一終止:
(1)甲方解除委托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委托的;
(2)目標公司清算解散的。
2、委托終止后,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就委托代持期間的損益進行清算,并在清算后第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代持款。
八、 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濫用股東權利,擅自處分代持股權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的,乙方應將代持款視為借款返還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乙方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代持股權收益超過30日的,乙方應將代持款視為借款返還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引發訴訟產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10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托代持股份
甲方將其所有的 (下簡稱“目標公司”)名下的 股份(下簡稱“代持股份”),計出資金額為 元,通過本協議,委托乙方作為名義持有人。
三、委托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以目標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相關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3、根據本協議,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去至目標公司終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權利、委托持股期限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須需配合處理相關事宜;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足額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
2、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4、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5、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稅務機關如果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其行為不能違反《公司法》規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要確保在目標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要合法、誠信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作為名義股東,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針對實際出資人的不合法指令,名義股東有權利予以拒絕執行。
4、乙方方認為甲方不合法、誠信經營目標公司時,有權依法解除該股份代持協議,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行使的權利受到本協議委托權限的限制。
七、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沒有及時、足額出資等違約行為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因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因此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利益時,被訴訟或者是有其他行為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甲方承擔,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不限于為實現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權利)。
3、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第六條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的內容,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金額等同于損失的金額。
八、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章): 乙方(簽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1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出資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做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董事,董事_____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并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信托投資代持協議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并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_______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_______%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12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X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X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某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注冊資本3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二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4.2 作為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而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力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某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報酬按 進行計算。
第六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年 月 日, 與 簽訂《 股東協議書》,約定 公司總投資總額為 萬元,其中 投資 萬元; 投資 萬元。其中 所投資的 萬元有 萬元實際是 實際出資的,由 代為持有,實際股東權益由 享有。
后眾股東因經營需要,給 于 年 月 日新注冊了營業執照“莆田市 有限公司”,全部投資款項用于新公司經營。并工商登記注冊資本 萬元,其中 持股 %、 持股 %。現甲乙雙方確認,乙方 持股的 %中,有 %股份是甲方 所有,現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該 %股份的名義持有人。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莆田市 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莆田市 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 %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予以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 %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五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若乙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以上協議相關方單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稱"各方"或"五方")
鑒于:__________
1. 甲方、丙方、丁X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委托方,乙方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受托方;甲方與丙方系姐妹關系,乙方與丙方系夫妻關系,丁X與甲方、丙方系父女關系;乙方與戊方系合作關系。
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基于親緣關系和共同的事業發展理念,相關方就甲方、丙方、丁X共同委托乙方代持在共同設立企業中所享有的股權份額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3. 戊方對本協議內容表示知情并認可本協議所達成的安排有助于增進各方共同利益。
4. 本協議簽署時各方持股及彼此關系如圖所示:__________
顯名登記:__________
實際持股狀況: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丙方、丁X(以下稱委托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30%,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以下稱受托方)愿意接受甲方、丁X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一致行動人
3.1鑒于公司出資款實際由甲方提供,丙方、丁X同意,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實現時均應采取一致行動。
3.2采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為:__________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股東大會、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一致。
3.3丙方、丁X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議案之前,或在行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事項的表決權之前,一致行動人內部先對相關議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出現意見不一致時,以一致行動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東意見為準,未顯名登記不影響依據本條款內容處理相關事務。
第四條 委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4.1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受托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丙方、丁X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4.3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受托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委托方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4委托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受托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條 受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受托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托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委托方并取得委托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委托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受托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
5.3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5.4在委托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受托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5.5受托方應向自身的利害關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和財產分割權利的權利人以及以債權、擔保等法律關系可以主張財產分割請求權的權利人)告知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事實,確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關系人的主張而導致委托方作為實際權利人的權利減損,否則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 委托持股費用
受托方受委托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 委托持股期間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受托方根據委托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 顯名登記
委托方有權于任何時候選擇終止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關系,并要求以委托方自己的名義顯名登記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成為顯名股東,戊方理解并認可本條款并愿意依據《公司法》之規定給予配合。
第九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五份,協議五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的標題僅為理解便利,不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且不應當作為合同解釋之依據。
11.3本協議自最后一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篇15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馬湘迎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乙方持有公司65%的股份。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投資該公司,委托乙方代為持有公司 %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2 根據本協議,甲方投資本公司,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甲方僅享有分紅權利。甲方在 年后有權向乙方轉讓其所代持的股份,乙方不得拒絕,轉讓對價為原投資款項 元。
1.3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第二條 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并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元(大寫: 整),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是名義股東,享有表決權、管理權等權利。甲方只享受實際的分紅收益權。
第三條 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甲方在由乙方代持期間,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甲方股份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 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分紅、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無需甲方同意,即可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行使股東表決權等。
第五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不得對乙方代持股份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
第六條 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 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署于 (市、區、縣)。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