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精選17篇)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投資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操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發行股份的認購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
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
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發行股份________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
戶名: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銀行________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出資款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于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并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為公司股東。
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
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
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準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
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后,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4、投資完成后,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____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秘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秘書。
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變更手續。
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6、投資完成后,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于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
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8、投資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乙方應當按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每日歷月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2)每日歷季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月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3)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年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4)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的年度合并審計賬。
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為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六、違約及其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2、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為投資方投資總額的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協議用中文書寫,________式__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的簽訂地為________。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2
本有限合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______(“普通合伙人”)與本協議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訂立并簽署。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為“各方”。
鑒于各方均有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如下文所定義)、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定義: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被投資公司:指有限合伙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并持有其股權或債權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變更登記:指有限合伙企業發生變更應辦理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及任何前置審批、備案、會商程序(如有)。
關聯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該人控制,(ii)控制該人,或(iii)與該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業企業、合伙企業、聯合企業或其它商業實體。為避免歧義,控制是指對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權或通過其他方式能實質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經營決策。
管理費:指作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業提供合伙事務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而由有限合伙企業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報酬。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動性投資:指存放銀行、購買國債、購買貨幣市場基金或其他購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即______。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出資金額。
實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實際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出資金額。 實繳出資總額:指全體合伙人實際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出資總金額。 守約合伙人:指不存在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記錄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業委托,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資產進行托管的商業銀行。
托管賬戶:指有限合伙企業在托管人處開立的賬戶。
違約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及/或其他義務的合伙人。
項目投資:指有限合伙企業對被投資公司進行的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
項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對某個被投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資。
有限合伙企業:指本協議全體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登記冊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記冊:定義見第2.5.3 條。
有限合伙費用:指根據本協議第六條應由有限合伙企業自身承擔的開支。 財產份額: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出資總金額。
原始投資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業對特定被投資公司的實際投資金額,即相關投資協議及其修正案(如有)載明的金額。
第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2.1設立依據:全體合伙人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
2.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文簡稱為有限合伙企業。
2.3主要經營場所
2.3.1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__市。
2.3.2普通合伙人可視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需要自行決定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但應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2.4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2.4.1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目的為從事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為全體合伙人獲取良好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如下: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2.5合伙人
2.5.1本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業之普通合伙人為______公司,其經營場所為____市。
2.5.3有限合伙企業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稱及住所見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應在其經營場所置備合伙人登記冊(“合伙人登記冊”),登記各合伙人名稱、住所、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及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內,合伙人登記冊中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普通合伙人應根據上述信息的變化隨時更新合伙人登記冊。如有限合伙人發生變化,附件一應作相應修改,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全體合伙人確認,當普通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變更合伙人登記冊并通知全體合伙人的,全體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權益、責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為準,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進程對抗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最多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為____年。
2.6.2 各合伙人確認,有限合伙企業的存續期為____年,成立之日起一年內為投資期。
第三條 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3.1 出資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現金出資。
3.2 認繳出資額
3.2.1 全體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及占總認繳出資額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資繳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資在正式簽署本合伙協議后,根據普通合伙人簽發的繳付出資通知書按照其認繳出資額的比例一次性繳付。
3.3.2 出資
(1) 本協議簽訂后,普通合伙人應向全體合伙人發出繳付出資通知書,該繳付出資通知書應至少提前三日發出,列明該合伙人應繳付的出資應繳付金額和出資付款日。各合伙人應于出資付款日或之前,將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的出資全額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賬戶。
(2) 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資付款日或之前繳清全部出資,應就逾期繳付的金額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業支付逾期出資利息,直至其將應繳金額繳齊。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達十日仍未繳清全部出資及逾期出資利息的,該有限合伙人即被強制退伙,強制退伙生效日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約定向其簽發強制退伙決定書之日。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當發生前述情形時,由普通合伙人向該違約有限合伙人簽發強制退伙決定書并通知全體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強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應向有限合伙企業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一。該等逾期出資利息和違約金計入有限合伙企業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強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由其他守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選擇一位或多位守約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該違約合伙人的出資承諾,或者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普通合伙人應相應變更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通知全體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 4 ) 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不影響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尤其是不影響強制退伙的效力,被強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強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資付款日之次日)即喪失合伙人的一切權利,并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張強制退伙無效。
第四條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具體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伙人權利不應被視為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為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為包括:
(1)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 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 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 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 依法為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4.1.4 對于合伙人會議根據本協議通過決議的事項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自行作出決議的事項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獲得授權自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事項,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絕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應向其發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仍拒絕簽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條款獲得授權代表全體合伙人強制該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強制退伙的相關事宜按本協議第13.1條之規定處理。全體合伙人確認合伙人會議根據本協議通過決議的事項自合伙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自行作出決定的事項自普通合伙人作出決定之日起生效,并對全體合伙人發生效力,不受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進程的影響。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 身份轉換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合伙人達成一致同意的書面決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第五條 合伙事務執行
5.1 合伙事務執行
5.1.1 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
5.2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業之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 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機構;
(2) 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體合伙人以簽署本協議的方式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伙人____ 任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時,同意______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可撤銷地行使并承擔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全部權力義務。
5.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
5.3.1 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決策、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及其他業務;
(2) 管理、維持和處分有限合伙企業資產;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為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服務;
(4) 采取有限合伙企業維持合法存續和開展經營活動所必需的一切行動;
(5) 開立、維持和撤銷有限合伙企業的銀行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6) 聘用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對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服務;
(7) 訂立和修改管理協議;
(8) 訂立和修改托管協議;
(9) 批準有限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
(10) 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進行仲裁;與爭議對方進行協商、和解等,以解決有限合伙企業與第三方的爭議;
(11) 根據法律規定處理有限合伙企業的涉稅事項;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對外簽署文件;
(13) 變更有限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14) 變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業的代表;
(15) 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
(16) 采取為實現合伙目的、維護或爭取有限合伙企業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7) 法律及本協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5.4 執行事務合伙人之行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約束力
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事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采取的全部行為,均對有限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5.5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執行事務合伙人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可撤銷地執行合伙事務,并指定______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約定。
5.6 免責保證
各合伙人同意,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執行事務合伙人之關鍵人士、管理團隊、雇員及執行事務合伙人聘請的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為履行其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各項職責、處理有限合伙企業委托事項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均歸屬于有限合伙企業。如執行事務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協議約定職責或辦理本協議約定受托事項遭致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業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該人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
5.7 授權和工商變更登記
全體有限合伙人通過在此簽署本協議向執行事務合伙人進行一項不可撤銷的特別授權,授權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全體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
(1) 本協議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協議。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第5.3.1(13)-(15)項規定的相關內容時,或依據本協議規定執行事務合伙人可自行決定并可能導致本協議進行修改的其他事項時,執行事務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規定的合伙人會議決議事項之相關內容時,執行事務合伙人憑合伙人會議決議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
(2) 有限合伙企業所有的工商設立登記/工商變更登記文件。
(3) 當執行事務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時,為執行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如按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發生變更并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強制退伙、自動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發生轉讓、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等),該等變更事項自本協議規定的條件成就日或本協議規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對全體合伙人生效。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相應更新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且全體合伙人應配合執行事務合伙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不影響上述變更的效力。全體合伙人進一步確認,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喪失合伙人的一切權利,并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張退伙無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有限合伙企業費用
6.1 有限合伙企業費用
6.1.1 有限合伙企業應承擔與有限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 開辦和募集費;
(2) 有限合伙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費(包括提供審計服務發生的差旅費);
(3) 有限合伙企業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包括制作、印刷和發送成本;
(4) 合伙人會議之會務費用;
(5) 政府部門對有限合伙企業,或對有限合伙企業的收益或資產,或對有限合伙企業的交易或運作收取的稅、費及其它費用;
(6) 管理費;
(7) 托管費;
(8) 有限合伙企業法律顧問為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發生的律師費及相關差旅費;
(9) 有限合伙企業訴訟費和仲裁費;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內容,但一般而言不應被歸入普通合伙人日常運營費用之內的費用。
對于所有因對擬投資目標公司的投資、持有、運營、出售而發生的法律、審計、評估、財務顧問費用,普通合伙人應盡可能促使擬投資目標公司承擔,不能由擬投資目標公司承擔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
6.2 開辦募集費
指有限合伙企業之組建、設立相關的合理費用,包括募集顧問費用、籌建費用、法律、財務等專業顧問咨詢費用等。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應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當于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1%的開辦募集費用。
6.3 管理費
6.3.1 有限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支付管理費:
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內,有限合伙企業按管理費計算基數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計算基數為總認繳出資額,但當有限合伙企業有項目退出后,自下一個收費期間起,管理費計算基數調整為總認繳出資額扣減該收費期間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項目投資的原始投資成本。為避免歧義,清算期間內不支付管理費。
管理費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為一個收費期間。首個收費期間以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成立日為起點至當年12月31日所余實際天數計收(全年按365天計算),之后收費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個收費期間的應收管理費金額為管理費計算基數*2.0%。首個收費期間的管理費在有限合伙企業開立基本賬戶后三個工作日內收取,之后各收費期間的管理費于每年1月的第1個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業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管理費承擔:
(1) 管理團隊的人事開支,包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費用;
(2) 與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相關的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設施費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運營、出售項目投資期間發生的差旅費;
(4) 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日常運營經費。
普通合伙人可在應收管理費的額度內指示有限合伙企業直接支出該等費用,并以之抵扣應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
6.4 托管費
6.4.1 有限合伙企業應委托一家信譽卓著的商業銀行(“托管人”)對有限合伙企業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實施托管。有限合伙企業成立之時,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協商確定。
6.4.2 有限合伙企業發生任何資金支出時,均應遵守與托管人之間的托管協議的規定。
6.4.3 托管費以有限合伙企業與托管人簽訂的《托管協議》為準。
第七條 投資業務
7.1 投資目標
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目標為對企業進行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從資本收益中為合伙人獲取良好回報。
7.2 投資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主動投資于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動產、二級市場公開交易股票、開放或封閉式基金等。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被投資公司上市后,有限合伙企業所持被投資公司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的;
(2) 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
(3) 經合伙人會議同意。
7.2.2 經合伙人會議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同意對______進行超過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50%的投資。
7.2.3 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現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除用于項目投資外,只能以流動性投資方式進行管理。
7.2.4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內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對外舉債。
7.2.5 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期結束后,不應再投資于新的被投資企業,但是可以繼續對已有的被投資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及跟進投資。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
8.1 合伙人會議
8.1.1 合伙人會議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
(1) 聽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報告;
(2) 審批批準普通合伙人提出的關于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企業名稱的議案;
(3) 批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2.6.3條提出的延長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的議案;
(4) 批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9.2條提出的向合伙人進行非現金分配的議案;
(5) 更換有限合伙企業托管銀行;
(6) 批準超過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50%以上的投資事項;
(7) 批準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企業的關聯交易事項;
(8) 除明確授權普通合伙人獨立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外,本協議其他內容的修訂;
(9) 有限合伙企業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合伙人會議不應就有限合伙企業潛在的項目投資或其他與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有關的事項進行決議,并且有限合伙人不應通過合伙人會議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及其他活動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會議應當在有限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開;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年度開始后三個月內組織召開一次年度合伙人會議,年度合伙人會議的主要內容是根據第8.1.1條第(1)項聽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報告。首次合伙人會議及年度合伙人會議召開前普通合伙人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但全體合伙人可以書面方式放棄提前通知的權利,盡管有前述規定,合伙人參加會議即可視為其放棄任何關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經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后,可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合計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權提議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提議人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會議通知在內的完整提議。普通合伙人應在收到提議人提交的包括會議通知在內的完整提議后五日內發出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的會議通知。
8.1.4 合伙人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會議、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合計持有實繳出資總額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參與會議方為有效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本人親自參加會議,合伙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其授權代表持加蓋合伙人公章的授權委托書親自參加會議。合伙人會議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的,以合伙人到達會議現場為參加會議;以電話會議方式召開的,以合伙人撥入會議電話系統為參加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參加會議。
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應現場簽署表決票或決議;以電話會議方式或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合伙人會議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應簽署書面表決票或決議,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見以表決票或決議上簽署的意見為準;但對于以電話會議方式或通訊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可以要求參加表決的合伙人對其簽署的書面表決票進行公證或認證(如在境內由公證處公證,如在境外則由使館或領館認證,下同)。采取現場會議與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合伙人會議的,對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和未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分別適用前述規定。未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的表決票最晚應當在合伙人會議召開的通知上載明的會議表決日后的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郵寄則以發出的郵戳日期為準),上述五日內合伙人未以書面形式進行提交或提交的表決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進行公證或認證的,視為棄權,但如召開合伙人會議時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長至十日。
8.1.5 合伙人會議之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會議的時間、地點;
(2) 會議的召開方式;
(3) 會議議題;
(4) 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
(5)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8.1.6 合伙人會議討論第8.1.1條所列各事項時,由合計持有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分配與虧損分擔
9.1 分配
9.1.1 項目投資的現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利、被投資公司預分配現金、項目退出所得(包括轉讓對被投資公司投資的轉讓所得、被投資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項目投資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業就該等收入應繳納的稅費(如有)。為避免歧義,在進行現金收入的分配時,應扣除預計費用。
9.1.2 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取得的項目投資現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資。
9.1.3 合伙企業出資全部繳納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實繳出資額的前提下,如有限合伙企業的累計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年度回報率8%,則全部收益中低于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超出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分配,其中70%由有限合伙人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30%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如有限合伙企業的累計收益小于實繳出資總額年度回報率8%,則全部收益由全體合伙人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9.1.4 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流動性投資現金收入,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進行分配,流動性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進行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清算時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9.2 非現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業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應盡其最大努力將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變現、避免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斷認為非現金分配更符合全體合伙人的利益,則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經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條向合伙人進行非現金分配的,視同按照9.1條進行了現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業進行非現金分配,普通合伙人應負責協助各合伙人辦理所分配資產的轉讓登記手續,并協助各合伙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受讓該等資產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為該轉讓登記親自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相關轉讓登記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現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將其分配到的非現金資產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進行處分,具體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關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協商。
9.3 所得稅
根據《合伙企業法》之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業代扣代繳,則有限合伙企業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9.4 虧損和債務承擔
9.4.1 有限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內容之確切含義;
(2) 其繳付至有限合伙企業的出資來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為機構,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并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其章程、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4) 其系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該等財產份額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如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等財產份額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的,則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該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轉讓其份額;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確披露并經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況除外,在該等情形下,如明確披露并經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該等情況發生變化,則應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內容之確切含義;
(2) 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并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其章程、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3) 其系為自己的利益持有財產份額,該等權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
第十一條 會計、報告及賬戶
11.1 會計年度
有限合伙企業的會計年度為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個會計年度為自有限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至當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審計及財務報告
11.2.1 普通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維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業交易項目的會計賬簿并編制會計報表。
11.2.2 有限合伙企業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由有資質的獨立審計機構對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11.3 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普通合伙人應:
(1)于每年8月15日前應向全體合伙人提交半年度報告,內容為半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半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2)于年度3個月內應向全體合伙人提交年度報告,內容為上一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11.4 查閱財務賬簿
有限合伙人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合理時限內親自或委托代理人為了與其持有的財產份額相關的正當事項查閱及復印有限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但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遞交書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條項下權利時應遵守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不時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規定。
第十二條 財產份額轉讓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財產份額轉讓
12.1.1 有限合伙人轉讓其財產份額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12.1.2 擬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的有限合伙人(“轉讓方”)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轉讓申請。當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該轉讓申請方為“有效申請”:
(1) 財產份額轉讓不會導致有限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由于轉讓導致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2) 受讓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關于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及將遵守本協議約定、承繼轉讓方本協議項下全部義務的承諾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認為適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及信息;
(3) 受讓方已書面承諾承擔因財產份額轉讓引起的有限合伙企業及普通合伙人發生的所有費用。
12.1.3 對于一項有效申請,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且無須說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據本協議第十二條進行財產份額轉讓時,普通合伙人應相應變更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通知全體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全體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業授權,與受讓方簽署同意受讓方受讓上述財產份額的書面文件并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不影響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財產份額轉讓
12.2.1 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財產份額,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2.2.2 盡管有前述12.2.1條之規定,普通合伙人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向其關聯人轉讓財產份額,但前提是擬受讓財產份額當時該關聯人的總資產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總資產。
12.3 財產份額質押
12.3.1 合伙人不得將其持有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
第十三條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從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據第3.3條約定強制未按約定繳付出資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據第4.1.4條強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協議下其他義務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 法律規定或者本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規定被強制退伙或當然退伙時,有限合伙企業不應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由其他現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繼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或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由現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繼該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由該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監護人、資產管理人)與現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協商承繼方應支付的對價,并由雙方自行結算。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企業應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其享有的財產份額,具體金額由普通合伙人根據第13.1.6條確定。
普通合伙人應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作出上述決定,并通知全體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的,應在通知發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內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財產份額。有限合伙企業退還財產份額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應退還的金額=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業的凈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實繳出資額占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比例注:
有限合伙企業已投資但尚未變現的項目凈值按項目投資時的原始投資成本計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業的現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其財產份額的,則留待有限合伙企業有足夠現金時再行退還。為此,有限合伙企業應以應退的金額為基數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財產份額實際退還日期間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3.2.2 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條 繼承
14.1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簡稱“死亡”)時,經普通合伙人批準,其經公證的遺囑中載明的財產份額的唯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以下簡稱“繼承人”),或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確定的財產份額唯一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內仍無法根據上述原則確定該財產份額的唯一繼承人,則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企業并應按本協議第13條之規定計算應退還財產份額之金額。該等金額應按繼承比例支付給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繼承人(以公證的遺囑、法院或仲裁機構終審判決或裁定的繼承比例為準),如繼承比例無法確定,則該等金額存放于托管賬戶,待成為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確定(以公證的遺囑、法院或仲裁機構終審判決或裁定為準)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賬戶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自該等金額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業解散之日,繼承比例仍未確定,則該等金額將被提存,提存費用應自該等金額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視為退伙,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向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相應之金額:
(1) 繼承人不愿意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協議約定或法律、法規、工商登記政策規定繼承人不能成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還的財產份額計算依據參照第13.1.6條之規定處理。
14.3 第14.1條及14.2條情形出現時,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為有限合伙企業辦理工商及其他變更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執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出資的,按照第3.3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5.3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6.1 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2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屆滿;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17.1.3 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通過;
17.1.4 有限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17.1.5 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項目投資均已退出;
17.1.6 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現第17.1條規定的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事由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根據本條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有限合伙企業正式解散。
17.2.2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除非屆時代表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決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擔任。
17.2.3 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則普通合伙人有義務幫助清算人對未變現資產進行變現,清算期內有限合伙企業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
17.2.4 清算期應不超過一年。
17.3 清算清償順序
17.3.1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清算時,有限合伙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費用;
(2) 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 繳納所欠稅款;
(4) 清償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
(5) 根據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其中對第(1)至(3)項必須以現金形式進行清償,如現金部分不足則應增加其他資產的變現。第(4)項應與債權人協商清償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單純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18.1.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標題
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
18.4 全部協議
本協議構成合伙人之間的全部協議,取代此前所達成的所有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約定、要約、承諾或備忘錄等有關資金募集及設立的口頭及書面的協議。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8.6 保密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應對其通過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查閱財務賬簿及合伙人會議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業經營信息承擔嚴格保密。
18.7 簽署文本
本協議各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協議生效日
本協議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3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某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托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計劃。
2.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某(信托資金÷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某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某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3)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4.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信托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托不終止,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托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托被解除;
(4)經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并報經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賬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4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XX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XX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_____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_____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戶名:________XX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八條 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_____、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_________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托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計劃。
2.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_________(信托資金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_________100%
信托收益率 =總信托收益 ÷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_________ 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_____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3)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4.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托不終止,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托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托被解除;
。4)經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并報經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賬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5
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國際公寓)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6
甲方:(投資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______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第2條、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____________年,每年收取收入(見)。
最高年收入百分之_________,如果投資收入不足百分之_________的,那么將收入已甲方百分之___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___進行分。(注:每次收入,甲方將付10元手續費給乙方)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果投資失敗乙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應明白投資風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鑒于:
1、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________萬元,經營范圍為:______ ;
2、 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________萬元,經營范圍為:______ ;
3、 乙方擬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投資購買甲方部分股權,同時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讓部分股份。
4、 乙方對甲方的股權投資行為需分為不同的環節,雙方具體實施環節之時間與細節另行確定。
據此,甲X雙方就股權投資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如下初步意向 :
一、 交易概述
1.1 甲方同意將其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1.2 乙方同意以甲方股票市盈率 倍受讓甲方上述股權,最終轉讓價款將根據上述約定之市盈率條件協商確定。轉讓價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在正式的交易協議中另行約定。
1.3 證券形式:______
1.4 預計交割日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下將實際完成時間簡稱為"交割日")
1.5 在完成上述乙方股權投資行為后,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之總公司(佛山市-------有限公司,甲方系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為"總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后,以股權置換方式進入其總公司,具體方式及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1.6 為了實現股權投資的順利進行與最終完成,雙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時間表逐步推進各環節事項。
二、 交易安排
2.1 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后 工作日內,乙方有權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甲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并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于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如果需要甲方同時享有對乙方進行盡職調查的權利,乙方同時應履行配合之義務。
2.2 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并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入股的具體時間;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總公司掛牌前的后續增資擴股事宜;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甲方完成盡職調查并滿意調查結果,且雙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 雙方承諾
3.1 資金用途
甲方承諾融資所獲資金將被用于:______
3.2 新三板掛牌
甲方承諾其總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 ________年內盡全部努力實現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
3.3 債權債務
甲方承諾并保證,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簽署任何對外擔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債務。
3.4 公司治理
甲方承諾投資完成后,乙方有權提名人員在甲方之董事會、監事會任職或者擔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提名人數由雙方另行約定。
3.5 網絡平臺維護
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 元對其銷售甲方產品之網絡平臺系統進行更新維護以及升級,同時承諾如果乙方喪失網絡平臺銷售資格,甲方有權回購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權,具體回購價格及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3.6 業績要求
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后,雙方重新簽訂網絡銷售合作合同,就產品年銷售額及年銷售增長率等相關條款重新進行約定,如到時未能按新的合作協議履行,甲方有權回購其占有甲方之股權,具體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3.7 投資退出
甲方承諾如約定的退出條件成就,乙方有權按照約定退出投資,具體投資退出條件及退出之具體方式與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 其他事宜
4.1 排他性(根據需要設定該條款)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與甲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在排他期內,甲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終止交易,或者甲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4.2 保密
雙方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并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4.3 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雙方各自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4.4 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并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4.5 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6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如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4.7 指定聯系人
甲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甲X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做的意思表示均具備法律效力,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對方。
4.8 爭議解決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4.9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以上無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______ (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地點: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x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
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
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元,占該公司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需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______元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項目公司名稱:_______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范圍:______。
2.為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人,分別為:______)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伙伴,將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或乙方)具有向'目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甲方已經就引進'______'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批準。
鑒于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注冊資本及'______'認繳'目標公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注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萬元
2、'______'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占最終增資后'目標公司'____萬元注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后,'______'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
'目標公司'在收到'______'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后,應立即向'______'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并于收到該款項后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______'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______'的出資款后,'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準本協議項下注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______'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股東名冊,增加'______',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后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注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復文件簽發后10日內向'______'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為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為'______'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______'退還投資款之日。
4、本協議各方同意:'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______'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______'向'目標公司'注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資后,'______'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個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______'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于'______'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對于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并配合'______'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為設置障礙。
第四條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并應取得'______'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伙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范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并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范圍或股東大會批準的資產出售計劃范圍之外,出售或處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劵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為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
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布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準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
在公司存續過程中,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
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______'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復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于盡職調查的答復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
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
'目標公司'已向'______'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范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
因未向'______'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洪范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
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并為'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
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于'目標公司'。
2、'______'承諾:
'______'系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2)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注冊資本出資
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于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準程序。
第七條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后起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
回購金額按照
、僖曳酵顿Y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縮占有的甲方即期凈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______'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于'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秘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
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征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個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
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于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并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______'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適用法律及管轄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協議簽署后,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______'對'目標公司'在'______'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為,如果因實施任何在'______'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______'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北京簽訂,并于當日起生效。
4.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0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元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2、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并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賬戶資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1、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2、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賬戶資金總額減去賬戶本金后的收益為凈收益;凈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的比例分配,凈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5、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七、協議期限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鑒于:
1. 項目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2. 為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_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伙伴,將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 XX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或乙方)具有向"目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經就引進"____________"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批準。
鑒于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注冊資本及"____________"認繳"目標公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注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___"以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最終增資后"目標公司"____萬元注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 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目標公司"在收到"____________"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后,應立即向"____________"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并于收到該款項后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____________"的出資款后,"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準本協議項下注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____________"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股東名冊,增加"____________",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后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注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復文件簽發后10日內向""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為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為"____________"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____________"退還投資款之日。
4、本協議各方同意:"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____________"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____________"向"目標公司"注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資后,"____________"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個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 "____________"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于"____________"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對于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并配合"____________"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為設置障礙。
第四條 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并應取得"____________"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伙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范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并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范圍或股東大會批準的資產出售計劃范圍之外,出售或處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劵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為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布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準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 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1)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 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2)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3)"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____________"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復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于盡職調查的答復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目標公司"已向"____________"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范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因未向"____________"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4)"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并為"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于"目標公司"。
2、"____________"承諾:
(1)"____________"系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 2 ) 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注冊資本出資;
(3)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 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于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準程序。
第七條 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后起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回購金額按照①乙方投資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縮占有的甲方即期凈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于"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秘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征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個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于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并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協議簽署后,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 ""對"目標公司"在"____________"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為,如果因實施任何在""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 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北京簽訂,并于當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2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民法典》(20__.1.1生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3
一、股權激勵池條款
1.各方同意,在其持有的甲方(標的公司)股權中,共計提取10%的股權作為期權池,未來用于進行股權激勵或者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股權激勵的人員名單、激勵方案等由股東會確定。
2.乙方所持代持的前述15%股權在激勵給員工或者分配給新投資者之前所產生的分紅收益及激勵轉讓份額所得價款,各方按照其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權利和義務。
二、優先清算權條款
1.甲方進行清算(包括慣常被視作清算的事件,如導致控制權變更的并購或重大資產轉讓)時,甲方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優先向乙方支付乙方清算優先款,清算優先款為乙方投資金額的1.2倍與甲方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潤之和。
。2)在乙方清算優先款得到足額支付之后,甲方應向包括乙方在內的全體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財產(若有)。
2.若法律法規對優先清算款的支付另有限制,丙方同意將其清算分配所得無償轉讓給乙方,以完成優先清算款的支付,實現優先清算權。
三、優先分紅權條款
1.乙方有權優先于甲方其他股東獲得本次投資金額按8%(百分之八)/年(復利)計算的可累計的年優先股息。
2.甲方向乙方支付優先股息后,如有剩余分紅資金的,應在全體股東之間按各自持股比例進行分配。各方應采取乙方認可的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任何方式,以實現上述約定的分紅權。
四、反稀釋條款
1.若甲方后續增加注冊資本(后輪融資),且該等增資的每一元注冊資本的單價低于乙方增資價格,則乙方有權要求重新按照轉換價格確認增資價格,并以此重新確定其應當獲得的乙方股權的比例。
轉換價格=(乙方增資價格*后輪融資前的注冊資本金額+后輪融資價格*后輪融資增加的注冊資本數額)/(后輪融資前的注冊資本金額+后輪融資增加的注冊資本金額)
2.乙方通過上述方式重新確定后的持股比例與乙方轉股獲得的持股比例之間的差額,由丙方(各方按照股權比例確定轉讓的比例)通過股權調整予以補足。具體為:
丙方應當予以配合,以1元人民幣象征性價格將丙方相應股權轉讓給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稅費成本。若屆時上述調整無法以1元價格進行,則甲方及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法律允許的方式使乙方以最低的成本完成調整。
3.下列情形不適用本反稀釋條款:
。1)甲方執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2)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五、一致行動條款
1.下列事項需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制定、修改、解釋公司章程;
(11)審議批準公司的任何對外投資;
。12)審議批準公司任何關聯交易;
(13)審議批準金額(不含利息)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含本數)公司融資借款;
(14)審議批準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15)審議批準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非關聯交易;
。16)決定公司保險方案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案;
。17)決定對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及總經理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及前述授權事項的變更和撤銷;
。18)審核通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19)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各方股東在處理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前述事項時應采取一致行動。
3.采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為:在股東會召開時,各方應及時根據公司通知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履行出席股東會及對股東會議案進行表決的義務,不得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導致股東會無法正常就行(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席股東會人數不足導致股東會無法正常就行等);各方方就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前述事項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充分一致。
4.在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前述事項前,各方應當充分溝通協商,就行使何種表決權達成一致意見,并按照該一致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行使表決權;若各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共同行使表決權。
5.如果各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行使表決權,出現各方對公司任何前述事項的表決權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則各方應當再次就行使何種表決權進行協商。若再次協商后四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共同行使表決權。
PS:上述條款為筆者根據實務經驗站在投資方立場所擬定且僅為股權投資合同(或者增資協議)中部分條款,請在參考使用時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元,所占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__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______元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占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_____、_____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就投資入股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經營相關業務的能力或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1、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財務狀況及預測信息、交易信息,投資項目信息,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信息。
2、雙方責任
2.2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2.3如果談判或投資不再繼續進行,應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3、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3.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3.2對任何針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4、違約責任
4、2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3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5、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6、其他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6
第一章 總則
一、全體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三、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四、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五、合伙目的:從事公司股權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六、合伙經營范圍:
七、合伙期限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可決定延長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八、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____人,有限合伙人為____人,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九、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____________萬元。
十、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3)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4)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資在本合伙企業注冊登記后______年內繳清。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十一、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業利潤以各合伙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十二、合伙企業費用:
1、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設立、運營、解散、清算等費用。
2、合伙期間,執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執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十三、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十四、執行事務合伙人由本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擔任,其應具備下述條件:
1、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十五、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處理各項事宜。
2、變更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業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4、委派合適人選代表本合伙企業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其他為實現合伙目的需要辦理的事務。
十六、執行合伙人應當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十七、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十八、有限合伙人應配合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按執行合伙人要求簽署各種法律文書。
十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擁有的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十、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二十一、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二十二、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業可以同時購買、持有相同公司股權,該行為不視為普通合伙人從事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十三、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二十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章 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二十五、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超過________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4、其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十六、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序:
1、經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協議約定的提起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決書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的決議。
二十七、若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二十八、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4、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的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
5、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訂立新的合伙協議。
二十九、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和更換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三十、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三十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三十二、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十三、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三十四、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十五、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三十六、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入伙與退伙
三十七、普通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十八、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應減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應將因新合伙人入伙導致合伙企業相關變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十九、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轉讓財產份額或將財產份額出質。
四十、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一、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未能實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過轉讓其名下財產份額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四十二、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公司股權能達到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條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業應進行清算,退還該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方式,退還財產份額的方式應征得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體合伙人不能達成一致的,合伙企業解散,各合伙人根據其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合伙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
四十三、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四、如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如不愿成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資格,執行合伙人有權要求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將該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四十五、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認可的人選有優先購買權。
四十六、有限合伙人如決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有權指定第三方收購該有限合伙人擬轉讓的財產份額,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四十七、合伙期限屆滿,如普通合伙人決定延長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繼續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選擇以貨幣或以合伙企業名下股權方式退還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四十八、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四十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五十、如合伙企業名下股權被全部轉讓至他人名下,執行合伙人可決定解散合伙企業。
五十一、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五十二、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五十三、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書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達,送達前發出方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五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十五、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決。
五十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體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投資轉讓協議書 篇17
甲方:[擬上市公司]注冊地址:
乙方:[投資方]注冊地址:
丙方:[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
以上三方合稱'各方'。
鑒于: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經營范圍為:(國家專營?厣唐烦);
2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東,持有甲方%的股權;
4乙方擬以現金人民幣萬元對甲方增資('乙方的增資'),同時甲方將通過增發股份、現金收購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等方式購買丙方的優質資產('注入資產'),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將共同對甲方進行相關業務和資產重組,并在時機成熟時實現甲方在境內或者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乙方的增資與丙方注入資產可能為不同的環節,各方在實施時具體再協商確定方式與時間。
為此,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概述
1.1乙方擬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增加注冊資本('增資')形式投入甲方。
其中第一筆增資為人民幣萬元,于各方簽署正式的增資協議后的14個工作日內到位(預計時間為,第一筆萬元在7個工作日內到位,第二筆萬元在余下的7個工作日內到位);其余2,500萬元增資的時間根據丙方注入資產相關的工作進度由各方另行協商確定(預計不晚于)。
1.2丙方將選擇其優質的經營性資產注入甲方,以實現甲方的做大做強。
丙方注入資產的范圍、價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丙方初步計劃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gg')全部%股權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適當時機將更多的優質資產注入甲方。
1.3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增資、丙方完成gg股權注入后,甲方的總資產規模預計將達到人民幣億元,而乙方將持有甲方約30%的股權。
1.4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資、丙方注資后,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年后實現甲方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交易安排
2.1乙方的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將(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及丙方注入資產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
甲方及丙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并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2.2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并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
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增資的具體時間;
丙方注入資產范圍及具體時間;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乙方增資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資后、上市前的后續增資擴股事宜;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盡職調查并滿意調查結果,且各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其他事宜
3.1排他性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天('排他期')內,乙方享有與甲方和丙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
在排他期內,甲方和丙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與丙方終止交易,或者乙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3.2保密
各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并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3.3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各方應當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3.4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并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5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