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合同范文合集(精選3篇)
顧問合同范文合集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根據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常年金融顧問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時了解國家金融政策和法規的最新信息,維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委托方公司的行為,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三條乙方保證將指派資深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發展和公司資本經營方面的咨詢、服務;
為甲方提供金融證券市場的咨詢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理財咨詢、投資組合咨詢服務;
設立fsi顧問專線電話,在工作日上班時間(每天9:00—17:00),隨時接受會員對證券市場有關問題的咨詢;
每年為會員公司管理人員免費提供兩人在fsi進行不超過一個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并、市場融資、戰略發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劃服務;
向甲方提供服務年度內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報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將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其具體內容由特別委托合同另行約定:
依據特別委托為有會員資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關策劃、公關運作和公關服務;
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并等方面的具體運作服務;
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提供證券金融市場的專項分析、專項咨詢和專項服務;
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等專項服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甲方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有誤導或重大遺漏的任何信息或資料;
3、甲方應保證專人與乙方工作人員聯系,并予合作;
4、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5、每次的進場或會議通知,應適當提前,以給乙方留出合理的準備時間;
6、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乙方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謹慎地工作;
2、乙方有義務隨時提醒甲方注意其與有關當事人及在各種事務中可能承擔的相關責任;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的陳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關甲方的重要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總體工作安排;
5、按時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乙方工作人員對其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經營決策、商業及其他秘密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該項保密僅就不宜公開披露的資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員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門和人士反映情況,不應視為泄密。
甲方就接觸到的乙方不宜公開的資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詢性意見,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甲乙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條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vip服務),每年一次性收取顧問費人民幣陸拾萬元整,特殊項目的收費將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條本年顧問費在雙方簽定本合同書十個工作日內支付,顧問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顧問費,甲方應在顧問期滿前一個月內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將自行解除。
第十一條如乙方應過錯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返還所收費用;如甲方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則乙方不再承擔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協議: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修改。
第十三條協議修改必須是書面的,須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終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終止。
協議終止必須是書面的。協議終止,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即終止。
本合同于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簽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顧問合同范文合集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條財稅顧問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財稅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為甲方提供財稅服務: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無風險納稅;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財稅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稅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稅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_____年;其后每年類推。
第五條財稅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不滿一年的可以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稅顧問費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工作日支付。
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后,在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第六條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稅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5條的財稅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第八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利益沖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風險提示:利益沖突約定不僅涉及避免糾紛,也關系商業誠信,值得雙方提前商定。
第十一條其他財稅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稅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財稅事務(如咨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稅顧問服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稅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稅服務委托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______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條款在于督促雙方及時的履行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詳細的約定,但是一定要約定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認真的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稅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稅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并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稅顧問費。
第十四條免責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第十六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爭議管轄權條款的約定用于避免對方精心設計的司法陷阱,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
第一,約定訴訟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
第二,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
第三,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顧問合同范文合集 篇3
甲方(聘請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財稅顧問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財稅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為甲方提供財稅服務: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無風險納稅;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財稅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稅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顧問人員姓名:
聯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稅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
乙方:
四、服務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五、財稅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元)。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稅顧問費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簽訂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
六、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稅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財稅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后,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八、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十、保密
1.乙方和顧問人員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一、利益沖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財稅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稅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財稅事務(如咨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稅顧問服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稅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稅服務委托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15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稅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稅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并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稅顧問費。
十五、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2.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蓋章(或由甲方實際支付財稅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顧問人員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財稅顧問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