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雇傭合同(通用3篇)
雇主雇傭合同 篇1
甲方(聘用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家中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家政服務人員提供相關家政服務;乙方自稱今年__歲、身體健康,能夠照顧甲方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家政服務各項工作的能力。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就涉及家庭服務過程中的相關權利與義務達成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老人需要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務主要工作內容:
1、負責制作好老人每天三頓飯和與之相關的采買工作;
2、負責居室環境衛生工作;
3、住在老人家中,照顧好老人的飲食和起居及與之相關的服務工作;
4、如果老人生病住院,負責照看和陪護工作。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按月支付給乙方足額勞務工資,試用期半個月,勞務工資按每月__元計發;試用期滿后,勞務工資按每月__元計發。每個月安排乙方2個休息日,如果乙方沒有按日得以休息,甲方應按日加倍計發勞務工資。
沒有特殊情況,甲方不得拖欠或扣發乙方的工資。工資支付時間為每個月底的最后一天。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保證乙方在服務期間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有義務對乙方的家政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3、乙方因個人身體原因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及時通知其家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但甲方不承擔任何與之相關的費用。因從事合同規定的工作且排除個人身體原因所致的意外傷害,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適當負擔部分醫藥費用。
4、甲方不得強迫乙方從事合同以外的工作。
5、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將同鄉或親友帶入家中。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使用家中電話撥打長途。
6、甲方老人家中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乙方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權益。
7、甲方如發現乙方患有不能勝任家政服務的疾病時,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8、甲方如發現乙方有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時、或不勝任家政服務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以接受甲方勞務報酬為前提,自愿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
2、乙方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盡量做到使老人滿意、環境衛生干凈整潔、飯菜可口(除主人特別安排外由乙方合理安排調劑)。
3、乙方在盡職盡責照顧老人時,非人為因素造成老人發生意外,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責任。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明確主人與服務的關系,對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評意見和改進意見,應自覺接受和改進。
5、乙方對甲方的老人言語過激和不講道理的行為應給予諒解。
6、乙方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屬臨時用工,在服務期間不得按國家工作人員的標準提出休假,但甲方應為乙方每月提供一到兩天探親假期,探親往返車費乙方自行承擔,假期可以累計使用。不得找借口向甲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和健康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補償的要求。
7、乙方以搞好為甲方服務為前提,不得干涉或在外宣揚主人家庭涉及家政服務之外的任何事情。
乙方未經甲方主人允許,不得將閑雜人員和陌生人帶入家中。
8、乙方在服務期間享有人格尊重、人身自由、______平等的基本權利。
對于要求甲方合理改進和必須完善的事項享有充分的建議權,甲方應及時給予答復。
9、乙方家中有事需要回家,應及時向甲方請假。特殊情況甲方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予以批準。
乙方有權利提出辭職,但在提出辭職時應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簡要說明辭職理由;乙方辭職、協議終止。
四、附則1、協議之外需要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協商,發生異議時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中介人簽字:
簽字日期:
雇主雇傭合同 篇2
(〔1999〕外經貿合字第30號1999年10月22日)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外派海員________(海員證號碼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雇傭乙方到其所屬的________輪擔任________(職務)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聘用期限為________個月,根據航行情況可適當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9個月不超過14個月。聘用期滿,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長本合同至該航次結束。延長期內乙方基本工資增長________%。
二、工資及支付
乙方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加班費(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從乙方離開中國之日起),從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國之日止按月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具體標準根據職務見附件1。
乙方工資分家匯和在船領取兩種支付方式,家匯薪為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資在船領取,領取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應完全保障乙方獲得租船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給予的利益。
三、工作時間及加班費
乙方通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星期六、星期日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超過56小時之外的工作為額外加班。但通常情況下,每24小時內乙方應至少連續休息8小時。如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證,該情況每七末內只能出現一次。
乙方如系持證高級海員則只有固定加班費,如系普通海員,除固定加班費外,額外加班時間應按小時支付費用。固定加班費及額外加班費標準職務見附件1。
中國國內法定節日每年10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元旦1天,國慶節3天),乙方在上述法定節日的工資按雙倍日基薪計算。
四、伙食費
乙方伙食費標準為每天不低于4.5美元,具體的食物和物品供應依據甲方規定。
五、勞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標準,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勞保用品。
六、醫療及病假工資
乙方在合同期內受傷或生病,甲方負責承擔住院、治療、食宿等一切費用,并發給基本工資。如經一年的治療后乙方仍不能康復,甲方可按照保賠協議的規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手免責。
七、傷亡保賠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員賠償條例”(香港法規282章)的規定標準,向有聲譽的船東互保協會投保乙方自離開中國國境起至返回中國國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險,并負責事后追償。甲方保證將所有賠償如數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數交還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賠標準賠償外,還須付清乙方所有應得收入、返還遺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喪葬費。
八、航行區域
乙方服務的船舶應在航區航行,如需要改變航區,應事先與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駛往戰爭或類似于戰爭的區域或有戰爭危險的區域,甲方須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對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條款中的所有保險和賠償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負責將乙方轉船或安排回國。
“戰爭或類似于戰爭的區域或有戰爭危險的區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東互保協會的最新規定為準。
九、登船及遣返費用
甲方負責乙方因登船產生的費用,但乙方在船發生棄船、漏船事件時,需自行負擔上船的費用。
甲方負擔乙方下述情況的遣返費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傷提前結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結束雇傭合同;船舶滅失、擱淺或賣船;船舶被扣超過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負擔下述情況的遣返費用:乙方要求提前結束合同;乙方漏船、棄船;乙方因違約行為、違法行為以及任何不當行為而遭遣返。
十、規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應誠實、守信,恪盡職守,服從船長或上級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規定: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不能保存任何兇器或槍支彈藥;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終止及解雇費
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滅失、擱淺、賣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費用,費用標準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個月,發給2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發給1個月的工資。如不可抗力作用導致乙方物品損害或滅失,甲方應予以賠償,但數額不超過美元。
乙方違法或有等嚴重或實質性違約行為時,甲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解雇費。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的代理公司有權代表乙方及家屬出面協調。如果協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該中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本及附錄一式兩份,各用中文和英文書就,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共同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雙方規定的一切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后結束。
雇主授權簽字:海員簽字:
(公司章)
年月日年月日
雇主雇傭合同 篇3
第一條:合同期限
聘用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前 月為試用期,乙方試用合格,即被聘為公司正式員工,乙方試用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工種為,向匯報工作。
2、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
3 、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后,不得在合同期內受雇于其他任何單位,未經同意不得兼職公司以外的任何職務。
4 、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或其相關公司的名義、設備以及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從事公司以外的商業活動或收取勞務或服務費。
5、合同期間乙方不得擅自離職,如需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勞動報酬
1、按甲方薪資制度確定乙方月收入稅前人民幣 元整; 試用期月收入稅前人民幣 元整。
2、甲方發薪日為次月10日。
3、甲方每年根據公司的效益、乙方的工作業績對乙方的工資水平作出適當調整。
4、個人所得稅自理,由公司代扣代交。
第四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第五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都應向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賠償金額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保密制度
1、乙方無論在受聘期間還是離職以后,對于公司的經營機密信息、貿易和財務情況應嚴守秘密。如發現乙方在任職期間有泄密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同時甲方有權予以解除合同。
2、受聘期間由乙方自行提出的辭職,乙方須在兩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競爭的相關行業,否則將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七條:職務作品的歸屬
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獲得的所有知識產權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其他權利,歸甲方所有。
在乙方離職時,乙方須歸還所有工作期間的職務作品與從公司獲得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復印件、筆記、電子文件等。
第八條: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程序為: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如與國家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