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通用8篇)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如下:
第一條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名
漁船編碼
總長
船長
型寬
型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凈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萬元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自行結算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萬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合計人民幣萬元,在合同簽訂后日支付,剩余款項于
前付訖。
第五條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年月日在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注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由方單獨承擔。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天,應按轉讓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天以上,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份用于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11.2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11.3保險:.
11.4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2
立契約書人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年_月_日前將后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并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并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鑒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稅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說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于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并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余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甲方:
乙方:
時間: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凈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后 日支付,剩余款項于
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注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 份用于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__]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
11.3保險: .
11.4其他: .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準書功率________千瓦,船總長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千瓦,實價人民幣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千瓦,船總長 米 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功率________千瓦, 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理,協議簽訂后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民法典 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 方各執____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5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凈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后 日支付,剩余款項于
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注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 份用于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__]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11.3保險:
11.4其他: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6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凈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
電
設
備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性別有效證件號所有權比例(%)備注
持證人
共
有
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性別有效證件號所有權比例(%)備注
擬持證人
共
有
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后 日支付,剩余款項于
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注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 份用于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__]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
11.3保險: 。
11.4其他: 。
附件一:《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本頁無正文,為《漁業船舶買賣合同》簽字頁)
簽署欄: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地址:地址:
郵 編:郵 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傳 真:傳 真:
開戶人姓名:開戶人姓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見證方(蓋章):
經辦人:
見證日期:
附件一:
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見證方(經辦人):
根據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簽訂的漁業船舶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甲方原有漁業船舶: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漁船”),轉讓給乙方,現進行漁船實物交割。交割清單如下:
機
電
設
備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額定轉速 證書編號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安全設備型號數量
號 燈
救 生
消 防
錨 泊
捕撈工具
導航設備
其他
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確認,該漁船及其設施、設備符合交接條件。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_日在(地點)______________按照上述交割清單將漁船安全交給乙方。本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一式叁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見證方(蓋章):
年 月 日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7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________(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名:________
漁船編碼:________
總長:________
船長:________
型寬:________
型深:________
船體材質:________
船舶類型:________
總噸位:________
凈噸位:________
建造日期:________
作業類型:________
主機型號:________
主機制造廠:________
齒輪箱型號:________
主機總功率: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
發電機型號:________
其他:________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持證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有效證件號:________
所有權比例(%):________
備注: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有效證件號:________
所有權比例(%):________
備注:________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____%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____%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持證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有效證件號:________
所有權比例(%):________
備注: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有效證件號:________
所有權比例(%):________
備注:________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____%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元),在合同簽訂后 日支付,剩余款項于________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注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______)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______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____天,應按轉讓款的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____天,應按轉讓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____天,應按轉讓款的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____份用于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__________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________甲方承擔____%,乙方承擔____%。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________________。
11.3保險:________________。
11.4其他: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本頁無正文,為《漁業船舶買賣合同》簽字頁)
簽署欄: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人姓名: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人姓名: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見證方(蓋章):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__
海洋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篇8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漁船買賣相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構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適用條款。條款所列內容,包括括號中所列內容,均供漁船買賣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簽約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可向當地的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受理點咨詢。
三、為更好地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合同填寫操作中若存在修改情況,需雙方當事人在修改處加蓋指印或印章。
四、在合同文本“ ”中填寫相應信息,在合同文本“□”中,以劃“√”方式表示雙方確認選定,以“×”方式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如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發生沖突,以相應的規定為準。
MF-20__-003 合同編號:
福建省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船 名
漁船編碼
總 長
船 長
型 寬
型 深
船體材質
船舶類型
總噸位
凈噸位
建造日期
作業類型
機電設備
主機型號
主機總功率
主機制造廠
出廠日期
齒輪箱型號
發電機型號
其他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持證人
共
有
人
合計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漁船 %的所有權。
2.2乙方對于轉讓完成后取得的漁船的處理方式為(可選)
□直接投入作業生產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轉讓完成后,漁船所有權結構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別
有效證件號
所有權比例(%)
備注
擬持證人
共有人
合計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向乙方轉讓漁船 %的所有權,作價人民幣 萬元
(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4.1價款結算方式為(可選):
□ 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結算(以下簡稱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中心為4.2條中的收款方。
□ 自行結算(甲方為4.2條中的收款方)
其他約定
注:如選擇交易中心結算,則交易中心成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價款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甲方。 如選擇自行結算,則甲方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雙方完成漁船證書變更手續時,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4.2.2轉讓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款的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在合同簽訂后 日支付,剩余款項于前付訖。
第五條 實物交割
5.1如涉及漁船交割,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辦理漁船實物交割手續。
5.2具體交割內容詳見《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附件一)。
5.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漁船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漁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擔,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證書辦理
6.1雙方約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辦理完畢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即完成《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所有權證書》的注銷及登記手續)。
6.2雙方同意由(□甲方 □ )負責辦理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合同另一方有義務配合辦理。
6.3在漁船證書變更手續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漁船上設置抵押擔保、債務等第三方權利。
6.4乙方在未取得變更后的漁業船舶登記、所有權、檢驗、捕撈許可證書情況下,不得出海從事漁業生產。如果在變更前就出海從事漁業生產,產生的事故、損害(包括對第三人)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費用承擔
7.1涉及與漁船證書辦理相關的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可選):
□ 由 方單獨承擔。
□ 雙方辦理漁船實物交割前,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實物交割完成時起,漁船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完成漁船交割,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權轉讓款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條款約定期限配合對方辦理漁船證書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 天,應按轉讓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數),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單選):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備案,其余 份用于向漁船權屬登記等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時使用。
10.3甲、乙雙方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漁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__]138號)文件有關要求進行漁船交易。
第十一條 雙方可就下列事項進行特別約定:
11.1 該漁船在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或其分部(受理點)進行交易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11.2 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 。
11.3保險: 。
11.4其他: 。
附件一:《漁船交割清單暨交接證明書》
(本頁無正文,為《漁業船舶買賣合同》簽字頁)
簽署欄: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
郵 編:
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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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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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開戶人姓名:
開戶人姓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見證方(蓋章):
經辦人:
見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