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出資協議書(精選3篇)
合伙人出資協議書 篇1
出資人:
出資人: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
2、擬注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注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注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范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2、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A、B公司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余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并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后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準;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后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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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出資協議書 篇2
甲方: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乙方:(代表學校)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根據雙方合作的信譽程度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相關合作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出具正式書面授權委托書,正式授權甲方為乙方單位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開發相關校企合作項目的總代理,即日起甲方將正式成為乙方單位駐沿海辦事處和學生就業指導顧問單位。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和責任如下:
1、甲方負責在珠三角和長三角摸底,查找適合乙方學生實習和就業的名優企業,由乙方選擇合作企業并通過甲方與之達成相關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等合作意向,必要時協助乙方對相關專業課程進行改革和研究;
2、甲方負責隨時接待和安排乙方相關領導到沿海指定的企業考察與會晤,并協助雙方簽訂相關校企合作協議;
3、甲方將根據市場不同管理或技術崗位特點為乙方提供專業培訓,必要時協助乙方培訓專業師資力量;
4、必要時協助乙方導入職業生涯規劃輔導和人才測評技術的課程體系;
5、甲方負責每年定期舉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高等教育院校與知名企業校企合作洽談會,在一定程度上全力協助乙方拓展更大的人才定向培訓合作空間;
6、甲方負責引導合作企業編制制造業流程工藝教材,并引導企業全方位參與及評估、協助學生的學習全過程;
7、甲方負責對實習或就業學生入職后的跟進工作具體為:
a、監督和維護企業對學生薪資福利的承諾;
b、及時協助處理學生入職后的有關勞務糾紛;
c、負責對學生入職后名單與工作崗位等相關資料的存檔管理,隨時協助校方和學生家長的來電查詢;
8、必要時根據乙方的教學需求,甲方引導企業成為乙方的教學延伸基實習基地;
9、根據乙方需求甲方可負責協助乙方招生宣傳和品牌、形象推廣;
10、必要時甲方負責引導合作企業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額的獎學金和教學設施等。
〈二〉乙甲方的義務和責任如下:
1、乙方一旦與甲方簽訂授權合作協議,務必切實履行相關職責:
a、乙方根據甲方人力資源需求負責進行協助乙方招生宣傳;
b、乙方切實貫徹落實訂單培養人才的實際教學情況;
2、乙方與合作企業簽訂的任何協議必須由甲方主導,否則視為違反甲乙雙方協議;
3、乙方負責提供的生源,必須具有真實身份證,健康證明,無傳染病,無身體缺陷;
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企業設定學習和培訓課程,共同監督訂單培養學生的學習狀況;
5、必要時由乙方負責派出駐廠輔導老師,學生入職前三個月由該輔導老師全程跟蹤,對學生須采取嚴謹的系列管理制度;
6、必要時乙方須配合甲方與合作企業達成相關協議,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甲方的合法經濟效益。
三、學生就業/實習模式與發放薪資形式說明:(經具體協商后作為合同附件)
四、合作期限: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簽名另行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簽名):乙方(蓋章簽名):
日期: 日期:
合伙人出資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 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
2、合伙經營項目:
三、合伙期限:
四、出資方式:甲方出資 ,乙方出資 。
1、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合伙終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2、甲乙雙方以合伙組織名稱履約保證金,取得。
五、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負責人及甲乙雙方的權利:
1、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八、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蓋章)
合伙人:(簽字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