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精選3篇)
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合同務院國發1987)26號文件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 篇2
供氣人: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運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供氣人可供氣量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要按照《國家供氣標準》規定提供給乙方使用。
2.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3.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4.經常向乙方宣傳用氣知識及安全使用常識。
第四條 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煤氣。
2.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3.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4.如有發現鋼瓶漏氣及灶具損壞,要及時同專管部門取得聯系。
第五條 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 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________。
第七條 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____________。
第八條 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____________。
第九條 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
1.甲方要在正常的情況下,確保不間斷地提供乙方用氣。
2.出現設備故障或維修,要及時通知乙方并盡量在最短時間內修復。
3.乙方自行管理住戶內用氣設備,如發現不規范操作,一切后果自己負責。
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修改,合同中如有需要修改之處,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條 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 篇3
托運方: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約地:新疆XX縣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意向,由乙方為甲方承運液化天然氣,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天然氣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運輸貨物種類、質量及運輸方式:
1、運輸貨物:液化天然氣,簡稱(lng)。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作規定的ⅱ類天然氣。
二、 協議履行期:
承運日期: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續約。
三、 運輸地點范圍:
1、本協議運輸起點為:新疆鄯善火車站鎮廣匯(lng)液化工廠。
2、本協議運輸終點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氣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是否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時、準確的運輸服務。
2、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完成約定的運輸運量計劃。(每月 25 號前甲方給乙方報下月的承運計劃)
3、因供氣設施發生的故障而變更運輸計劃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按雙方確定的運價、結算方式及時間,按期與乙方結算,支付運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10 臺手續齊全完好車輛,必須對運輸車輛及貨物進行保險;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貨2類及其它有關資質;危貨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證件齊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廠灌裝接氣完畢,貨物過磅稱重,乙方在磅單簽字后的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即: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貨物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3、乙方應確保車輛的完好性,服從甲方統一調配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如需調整車輛或變更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
4、貨物重量以廣匯液化廠磅單為準,卸車時的合理誤差按每車±150公斤計算。超出此范圍由乙方按(lng)出廠價從運費中扣除。
5、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每月運輸計劃,向甲方出具書面《車輛編配數量計劃承諾書》,確保運輸車輛的數量,保證完成甲方的運輸計劃。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未能確保運輸車輛數量或甲方的運輸計劃,應當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的運費中扣除,違約金不足,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權追究乙方賠償損失的權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時、按量發運(lng)運輸車輛,將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違約金壹萬元損失賠償和/或終止合同。
七、運費結算:
1、運費價格:給乙方承運運費單價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2、里程計算:具體里程數由雙方核實確認為準。
3、噸位計算:乙方承擔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在乙方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時應將產生的磅差進行沖減。(雙方對賬明細確認后蓋章)
4、結算期間:乙方負責向甲方開據專用運輸發票。甲方依據乙方開出的發票,在10日內結算運費(自雙方對帳確認收到發票日起計算)。
5、為避免風險需繳納運輸保證金,首次運費中甲方有權扣除壹萬元作為合同保證金,該保證金作為乙方完成全年運輸計劃或確保每月運輸車輛數量等履行保證金,合同到期后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八、調價因素:根據國內燃油價格調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況,造成承運方實際運輸成本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甲方可對液化天然氣承運價格做適度調整。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結算信息:
甲方名稱: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
地 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路6號
開 戶 行:交通銀行新醫路支行
賬戶:
電 話: 傳真: 郵編:813400
乙方名稱: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
地 址:新疆XX縣火車站鎮友好西路南側
開 戶 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縣火車站支行
帳 號:
稅 號:
電 話: 傳真:0995-766103208 郵編:838202
甲 方: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 方: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
乙方代表
簽訂日
期:20xx年6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