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離婚協議書(精選3篇)
衡陽離婚協議書 篇1
離婚協議書(簡約版)
(特別說明:本版本僅供參考,不是模板,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約定或修改)
男方:,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電話: ;
女方:,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電話: ;
男女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 子/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姓名為 。
現雙方因性格不和等原因,經雙方自愿協商決定離婚,并達成離婚協議如下:
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
二、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
(小孩)的撫養權歸方,隨方生活。(另一方關于探望的具體約定)
方按月支付(小孩)撫養費,每月 元,每*年遞增%,直到(小孩)年滿十八周歲為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過戶費有 方負責;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 元,于簽訂協議后 個月內付清。
3、汽車: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輛汽車歸 方所有,取得汽車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 元,于簽訂協議后 個月內付清。
4、生意:以 方為法人的商業活動,由 方全權處理,任何盈利與債務都與另一方無關。
5、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男方)生活困難,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對方。鑒于 方要求離婚的原因, 方應一次性補償對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男方(女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1、債權:雙方無共同債權。
2、債務: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需要共同承擔的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簽字方自行承擔。
六、通知與送達
本協議首部男女雙方聯系方式、聯系信息適用于雙方往來聯系、書面文件送達及爭議解決時法律文書送達。因上述聯系方式或聯系信息錯誤而無法直接送達的自交郵后第7日視為送達。如果當事人經本協議確定的地址變更時,應在3日內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作出的送達仍有效。
七、爭議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衡陽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與女方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取名:____,離婚后兒子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直到孩子完成大學教育階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
2、機動車輛:
3、股權、股票、債券等:
4、債權與債務: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衡陽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__,男,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__市____公司員工,住__市___路___號___室;
女方__,女,生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無業,地址同上。
男方與女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戀愛結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__。因近一年來女方沉溺于麻將,經常整夜不歸,不盡照顧家庭和兒子的義務。為此經常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極大傷害,經居委會、親戚朋友勸解無效,雙方都認為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協議離婚如下:
一、兒子__由父親男方撫養,女方不負擔撫養費;
二、女方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時,于星期日早上八點送回男方居住地,如臨時想探望兒子,可提前一天與男方聯系、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探望兒子;
三、婚后的共同財產各一半(附清單);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房屋是男方婚前購置的個人財產,離婚后女方搬出另住,男方一次性給予經濟幫助一萬元。
協議人: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