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精選3篇)
合作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條約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業(如下簡稱”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配合出資、合股運營。
甲方出資額為群眾幣幣_____萬元,占企業局部財富的_____%。
甲方情愿將其在”企業”的財富份額讓渡給乙方,乙方情愿受讓。
現甲乙單方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合股企業法》和《中華群眾共和國條約法》的劃定,經商議分歧,就讓渡財富份額事件,告竣以下和談:
第一條讓渡價錢及讓渡款的付出限期和方法:
1.甲方以群眾幣幣_____萬元的價錢將其占”企業”的財富份額的_____%讓渡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和談墨客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的方法分_____次將上述金錢付出給甲方。
第二條甲方包管
甲方包管對財富份額具有一切權及完整處罰權,包管在財富份額上未設定典質,質押,包管財富份額未被查封,包管財富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不然,甲方答允擔由此惹起的統統經濟和法令義務。
第三條讓渡的效率:
自本和談書項下的讓渡實現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富享有一切權及相干的權利,并與其余合股人配合對”企業”債權負擔有限連帶義務。
第四條守約義務:
1.本和談書一經見效,單方必需自發實行,任何一方未按和談書的劃定片面實行任務,該當按照法令和本和談書的劃定負擔義務。
2.如乙方不克不及定期付出讓渡款,每過期一天,應向甲方付出過期部門讓渡款的萬分之_____的守約金。
如因乙方守約給甲方形成喪失,乙方付出的守約金金額低于實踐喪失的,乙方必需另予以抵償。
3.如因為甲方的緣故原由,以致乙方不克不及準期打點變動注銷,大概嚴峻影響乙方完成訂立本和談書的目標,甲方應根據乙方曾經付出的讓渡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付出守約金。
如因甲方守約給乙方形成喪失,甲方付出的守約金金額低于實踐喪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抵償。
第五條無關用度的承擔:
在本次財富份額讓渡過程當中發作的無關用度(如公證,評價或審計,工商變動注銷等用度),由_____方負擔。
第六條失密
一方對因合股企業財富份額讓渡而獲知的另外一方的貿易秘密負有失密任務,不得向無關其余第三方保守,但中國現行法令、法例還有劃定的或經另外一方書面贊成的除外。
第七條彌補與變動
本和談可按照各方定見停止書面修正或彌補,由此構成的彌補和談,與和談具備不異法令效率。
第八條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成抗力以致局部或部門不克不及實行本和談或拖延實行本和談,應自不成抗力變亂發作之日起三日內,將變亂狀況以書面情勢告訴另外一方,并自變亂發作之日起三旬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交招致其局部或部門不克不及實行或拖延實行的證實。
第九條法令合用與糾葛處理方法
1.本和談合用中華群眾共和國無關法令,受中華群眾共和法律王法公法律統領。
2.本和談施行時期,如遇不成抗力以致和談沒法實行的,單方應按無關法令法例劃定實時商議處置。
3.本和談各方當事人對本和談無關條目的注釋或實行發作爭議時,應經由過程友愛商議的方法予以處理。
單方商定,凡因本和談發作的統統爭議,當息爭或調整不可時,挑選以下第____種方法處理: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群眾法院提告狀訟。
第十條權益的保存
任何一方沒有利用其權益或沒有就對方的守約舉動采納任何動作,不該被視為對權益的拋卻或對追查守約義務的拋卻。
任何一方拋卻針對對方的任何權益或拋卻追查對方的任何義務,不該視為拋卻對對方任何其余權益或任何其余義務的追查。
一切拋卻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后繼立法
除法令自己有明白劃定外,后繼立法(本和談見效后的立法)或法令變動對本和談不該組成影響。
各方應按照后繼立法或法令變動,經商議分歧對本和談停止修正或彌補,但應采納書面情勢。
第十二條告訴
1.本和談請求或許可的告訴或通信,不管以何種方法通報均自被告訴一方實踐收到時見效。
2.前款中的“實踐收到”是指告訴或通信內容抵達被通信人(在本和談中列明的居處)的法定地點或居處或指定的通信地點范疇。
3.一方變動告訴或通信地點,應自變動之日起三日內,將變動后的地點告訴另外一方,不然變動方應答此釀成的統統結果負擔法令義務。
第十三條和談的注釋
本和談各條目的題目僅為便利而設,不影響題目所屬條目的意義。
第十四條見效前提
本和談書經單方簽訂并經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見效。
單方應于本和談墨客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辦理構造打點變動注銷手續。
本和談—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備不異法令效率。
甲方(蓋印):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權代辦署理人:(具名)_
_____________受權代辦署理人:(具名)_
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所在國家)合資經營法,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住所地為:
甲方:
乙方: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_________(所在國)國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_________(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六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規模為: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產品在_________(所在國)國內及國外市場銷售。
國內外銷售比例和數量:
二、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幣元。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出資如下(出資方式):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
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
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的董事長和會計師據以簽發出資證明書給出資方。
出資證明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三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資比例增加投資,并經各方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
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由甲、乙雙方簽署協議,并報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董事會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使用和貸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合營公司的章程;
(6)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董事任期為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30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三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5)董事會認為應一致通過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條 對于第三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須董事會2/3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做出決定。
四、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經營和技術管理、財務、業務部門和專、兼職人員。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人、副總經理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和任命。
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
第三十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叫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
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_年。
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三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行為。
以上人員如果不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五、財務會計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_________文書寫。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采用_______(貨幣名稱)為記賬本位幣,_____(貨幣名稱)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____(所在國)國的外匯管理部門公布匯價計算。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銀行開立賬戶。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應向合營各方規定的管理部門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經會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有關法規,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六、利潤分配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除外。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
每個會計年度的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利潤額。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
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七、職工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勞動法和勞動管理監督法以及企業的勞動管理等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工程師),由乙方派遣并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由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國擇優錄用。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開除。
第五十一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的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第五十二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工作。
八、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三條 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
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向有關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五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有關審批部門批準。
第五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本條
(2)、(3)、(4)、(5)項情況發生,應由董事會提出合營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
在本條(3)項情況下,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義務的一方應對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七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入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五十八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六十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資產中優先支付。
第六十一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報告,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結業后,其各種賬冊,由甲方保存。
九、規章制度
第六十四條 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十、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須經中、_________(所在國)兩國有關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修改時亦同。
甲方:
代表(簽字):
代表職務: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職務: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
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
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于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于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