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監事會效議(通用3篇)
合作社監事會效議 篇1
__________市__________農民合作社監事會會議記錄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號,召開了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大會,在會議召開的15日前本社以電話方式通知到全體成員。全體成員到會。會議由成員____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經全體成員討論一致通過,形成以下決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作社由_____位成員組成,成員名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二、大會選舉理事會成員_____人,其中理事長一人由_______________擔任,理事兩人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三、本合作社不設監事會,設執行監事一名,選舉_______________擔任。__________市__________農民合作社監事會會議記錄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號,召開了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大會,在會議召開的15日前本社以電話方式通知到全體成員。全體成員到會。會議由成員____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經全體成員討論一致通過,形成以下決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作社由_____位成員組成,成員名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二、大會選舉理事會成員_____人,其中理事長一人由_______________擔任,理事兩人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三、本合作社不設監事會,設執行監事一名,選舉_______________擔任。
四、一致通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章程共九章四十六條。
五、全體成員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承擔一切責任。
六、(地址來源說明)。
七、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辦理本合作社的設立登記事宜。
成員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四、一致通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章程共九章四十六條。
五、全體成員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承擔一切責任。
六、(地址來源說明)。
七、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辦理本合作社的設立登記事宜。
成員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作社監事會效議 篇2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范本僅供參考。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號內文字部分為解釋性規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為示范性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照本示范章程制訂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等______人發起(其中,農民成員______人,占成員總數的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注:或者出資額,也可以二者相結合]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成員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__________________[注:業務范圍內的主業農副產品名稱]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注: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吸收團體成員,此類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員中,農民成員至少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______。
[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還可以規定入社成員的其他條件,如: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或經營服務能力等。具體可表述為:養殖規模達到______以上或者種植規模達到______以上等。]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不設理事會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______以上或者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成員,在本社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項[注:如,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_票的附加表決權[注: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依法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______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______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______個月內[注:不應超過三個月],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時與本社的約定確定]。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在?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_____;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三)決定設立、撤消分支機構。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選舉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注:可具體規定成員代表大會的成員代表的總數,或規定每______名成員選舉一名成員代表,或者其他詳細的規定]。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______、______等[注:指第十八條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職權。成員代表______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
[注:成員總數達到一百五十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設立成員代表大會。如不設立,此條可刪除]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______次成員大會[注:至少于會計年度末召開一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____________注:理事長或者理事會]負責召集,并提前______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注:如不設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此項可刪除]
(三)理事會提議;
(四)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理事長[注:或者理事會,與第二十條對應]不能履行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召集臨時成員大會的,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在______日內召集并主持臨時成員大會。[注:如不設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此款可刪除]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______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改變成員出資標準,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意見及表決權數,在成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__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______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______人。理事會成員__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九)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理事會會議邀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長、經理和?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合作社監事會效議 篇3
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
甲方:?農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丙方:
為大力拓展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經三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辦站代辦員,委托乙方為甲方辦理吸收儲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二、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
三、甲方的權利:
1、有權根據國家和縣聯社規定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通報、罰款等處理,并責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權對乙方辦理的全部業務行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
四、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2、按照規定足額支付乙方的代辦手續費;
3、在乙方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并經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納的風險抵押金。
五、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合法、合規開展吸收儲蓄存款業務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2、有權取得按照縣聯社規定標準計付的代辦業務手續費;
3、有權享受縣聯社規定的榮譽、獎勵和福利待遇;
4、有權接收甲方和縣聯社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5、有權向甲方介紹、推薦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農戶貸款;
6、有權對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乙方的義務:
1、交納元風險抵押金;
2、服從甲方及縣聯社的領導、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
3、嚴格執行各項業務操作規程,不得違法、違規辦理任何業務;
4、乙方應對甲方委托的業務專職負責,不經批準不得擅自交給他人辦理;
5、不得自辦企業,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投機性投資,外出經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親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代辦與甲方委托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
7、不得透支、騙取、挪用、侵占儲戶存款或業務周轉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貸款不入帳,不得擅自發放貸款謀取利息,不得進行帳外經營;
9、不得弄虛作假,以虛報存款或者息轉本、以貸收息等方式騙取手續費;
10、嚴格按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憑證、帳簿,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帳;
11、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經濟利益和社會聲譽的行為;
12、嚴格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披露或者充許他人使用;
13、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從事不正當競爭;
14、不得擅自多收貸款利息坑農、害農;
15、不得通過介紹貸款吃、拿、卡、要,損害甲方形象;
16、積極接受甲方或縣聯社對其貸辦業務的稽核;
1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帳款安全;
18、本合同解除后,將以前業務?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資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作任何保留;
19、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20、遵守甲方及縣聯社已經制定和今后制定的有關代辦站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業務操作規程。
七、丙方的責任及保證義務:
1、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經常_____,并對乙方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
2、發現乙方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3、不得單獨或者和乙方串通損害甲方的經濟利益或者社會聲譽;
4、對聘用期間內因乙方違法、違規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利息,損害賠償金,甲方為此支出的調查取證費、案件代理費等。
九、丙方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各方之間互負連帶責任。
十、本合同保證條款_____于本合同其他條款,其效力不受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其他條款無效,保證條款依然有效。
十一、丙方保證責_____間自甲方聘用乙方之日起,至乙方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之日起兩年后終止。
十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決定對乙方予以解聘:
1、在規定期限內存款余額達不到要求;
2、因違法_____被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嚴重違反甲方及縣聯社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4、因負有重大債務到期?不能清償;
5、被發現有賭博、嫖娼等不良行為的;
6、因業務需要對信用站進行整頓。
十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擔保的各項規定。
《?縣農村信用社代辦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修改內容,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兩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經甲方審查同意,可以續簽。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三方應本著平等互諒、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當事人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甲方已就本合同有關甲、乙、丙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向乙、丙方做了詳盡說明,并就乙、丙方提出的疑問做了詳細解釋,乙、丙方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詳細閱讀并理解其內容,甲、乙、丙各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致。
甲方:?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