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銷售合同(精選6篇)
紅酒銷售合同 篇1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所供紅酒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者達不到標準,乙方有權退貨或換貨。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遲送貨時間,原則上訂貨到供貨不超過_________個工作日。
3、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按市場價格定價,在同等條件下以優先、優質、優惠的原則。
4、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5、按照乙方的實際銷售情況甲方給予銷售獎勵,此條款另行協商。
乙方:
1、乙方應配合把甲方所有的產品擺在吧臺上作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并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3、乙方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結算貨款。
4、乙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隨時可調換別的`產品。
二、結算方式:
以送貨單為準,每月號前結清上月貨款。
三、退傭機制:
甲方對乙方銷售人員所銷售之酒塞和酒蓋以5元/個進行回收,此費用是甲方對乙方銷售人員給予的獎勵。
四、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乙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履約,須提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六、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紅酒銷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產品,乙方作為_________區域內的代理銷售商,甲方將不再向該區域內的另外方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付款后提貨。運輸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只限公路長途)。乙方單次提貨量達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擔全部運費。
三、甲方按生產廠家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代理銷售的紅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開展本協議確立的代理銷售業務,乙方可在進貨價與市場終端價之間,自行確定產品的營銷價位。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的區域銷售,若需跨區域銷售,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銷售情況報表。
八、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予以妥善解決,也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上海康源酒業有限公司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酒銷售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為確保供需雙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紅酒的產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產品名稱:
2、產品規格:瓶裝紅酒有精裝塑包(1*9)和彩箱包裝(1*12)。
3、產品價格:普通型暫定8度塑包型小環標x元/包;塑包大環標x元/包,精制大環標x元/包,普通彩箱x元/箱,高檔彩箱x元/箱。根據原材料及饈物的市場價格浮動,由供方給需方價格,如有價格變動,供方需要3日內通知需方。
4、銷售數量:需方全年銷售普通型紅酒30萬/瓶一組,按月計劃銷售供貨,三個月完不成計劃,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單位:萬瓶
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數量
5、12月底完成任務將保證金退還給需方,如完不成任務供不付保證金,超額完成達到100萬瓶送長安之星面包車一輛,完成200萬瓶送桑塔納一輛。
二、產品選題:
系列紅酒產品質量符合國標,保持期內符合產品運輸,避光常溫0-25度以下儲存及正常銷售條件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但需方發現批量產品存有質量問題,必須在貨到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則,需方即確認本產品合格,出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三、交(提)貨方式:
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因商標造成本合同條款不能履行(包裝外觀、文字的`修改)時,乙方同意給予諒解和支持。
4、運輸方式及費用:
供方代辦運輸,所有產生費用由需方承擔,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直接向承運方索賠,鐵路運輸失盜或造成損失向保險保價部門索賠。
五、銷售范圍:
系列紅酒指定(市、區)一家總代理,未經供方許可,需方不得自行轉讓買賣合同,否則則視合同無效。需方在合同約定的縣、市、地區內銷售,不得沖擊其它縣、市市場。在所銷售區域內銷售價格必須統一,不得降價銷售,否則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或采取懲罰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證金。
六、返利結算:
銷售供方紅酒按銷量不定期執行返利政策、不重復返利辦法;需方銷售20萬瓶,每瓶返利2分;銷售40萬瓶,每瓶返利5分;銷售60萬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額只能按現行價格提灑,可頂下年銷售任務額。
七、空瓶加收及驗收標準:
供方回收本標的空瓶,普瓶。x元/個,600異型瓶。x元/個計算,只頂酒款,不付現金。
八、結算方式:
現金(匯票)結算,款到發貨。
九、違約責任:
雙方按照經濟合同法承擔責任,需方違約不退保證金,供方違約雙倍退還保證金。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如有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證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系列產品公司所有。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銀行帳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銀行帳號:
紅酒銷售合同 篇4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所供紅酒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者達不到標準,乙方有權退貨或換貨。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遲送貨時間,原則上訂貨到供貨不超過個工作日。
3、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按市場價格定價,在同等條件下以優先、優質、優惠的原則。
4、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5、按照乙方的實際銷售情況甲方給予銷售獎勵,此條款另行協商。
乙方:
1、乙方應配合把甲方所有的產品擺在吧臺上作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并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3、乙方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結算貨款。
4、乙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隨時可調換別的產品。
二、結算方式:以送貨單為準,每月號前結清上月貨款。
三、退傭機制:甲方對乙方銷售人員所銷售之酒塞和酒蓋以5元/個進行回收,此費用是甲方對乙方銷售人員給予的獎勵。
四、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乙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履約,須提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六、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注:產品清單及價格見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紅酒銷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的完成銷售迎駕三品,迎駕五品紅酒銷售,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贏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委托乙方為縣區域范圍內特約獨家銷售。
二、甲方提供給乙方迎駕三品供價為85元/件(1X4),每件返點為 元,迎駕五品185元/件,每件返點10元/件,完成銷售任務后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三、乙方自鑒定銷售合同之日起交納元產品信譽保證金,合同期滿,完成銷售任務后,甲方退還乙方產品保證金 元。
四、乙方合同期內銷售迎駕三品 件,迎駕五品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銷售,并協助乙方制定銷售政策。
六、現款現貨,運費由甲方按1元/件運補,乙方自提,如甲方送貨,則無運補。
七、甲方監督和管理市場,嚴禁低價傾銷,倒酒、竄貨。
八、合同時間暫定一年,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繼續合作,應重新簽定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引起爭議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紅酒銷售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20xx年 2 月 15 日至 20xx 年 2 月 14 日,共計 3年_ 個月。甲方應于 20xx 年 2 月 10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個月¥:_7000_元/月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合同無租賃押金。
(二)支付方式:現金 ,于次月 15日前支付。
第三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能源費
(一)合同履行期間所有能源費(水、點、燃氣)。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條轉租及其他約定事項
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在不欠甲方房屋租金的情況下有權對承租房屋轉租第三方經營并按照甲乙雙方合同價繳納甲方租金。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的法律效率。乙方欠甲方租金超過兩個月則本合同自動失效,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其中甲方執 1份,乙方執 1份。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補充協議: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