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轉讓合同(通用6篇)
荒地轉讓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意見書附件一),決定將位于組位于___一帶荒地承包給乙方作開發,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個體承包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轉讓給乙方開發,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個體所有的坐落在___畝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四至界限為東至___,南至___,西至___,北至___(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為___年,自年月___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___年___畝,共計費用___元人民幣(大寫:___元整)。
四、承包費用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年___畝承包費用___元人民幣。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召集村民小組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小組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乙方在開發轉讓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所屬村民。
七、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需要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所規劃范圍的樹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有權使用公共道路,如發生糾紛由甲方給予解決。
十、乙方取得土地轉讓開發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入股、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有疑義。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十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承包金的兩倍。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除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外,違約造成的損失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方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論。
十七、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和土地原有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小組委員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荒地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承包的崾子峁,東峁,荒地轉讓給乙方吳銀超,轉包事項如下。
一、標地,崾子峁東粱,以東所有荒地。
二、面積三十一畝。
三、承包:年限30年整,即:20_年1月至2030年2月整。
四、三十一畝地30年承包金合計,伍佰元整,修路費伍佰元整。
五、支付方式: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全部付給甲方承包費。
六、權利義務
1、 在三十年承包期內,乙方除承擔特產稅收外,概不承擔甲方以外界的一切負擔及任務等。
2、 在承包期內,除政策變化外,一切合同條款執行。
七、法律責任。
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種植行為,如那方違約合同的任何條款,有違約方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叁仟元整,如甲方違約必須付給乙方每畝六千元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九、本合同經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地轉讓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意見書附件一),決定將位于組位于___一帶荒地承包給乙方作開發,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個體承包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轉讓給乙方開發,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個體所有的坐落在___畝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四至界限為東至___,南至___,西至___,北至___(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為___年,自年月___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___年___畝,共計費用___元人民幣(大寫:___元整)。
四、承包費用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年___畝承包費用___元人民幣。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召集村民小組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小組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乙方在開發轉讓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所屬村民。
七、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需要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所規劃范圍的樹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有權使用公共道路,如發生糾紛由甲方給予解決。
十、乙方取得土地轉讓開發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入股、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有疑義。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十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承包金的兩倍。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除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外,違約造成的損失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方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論。
十七、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和土地原有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荒地轉讓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于林業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20_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于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采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可多給予乙方一年的流轉時限,多給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轉費,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并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后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后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地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 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地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共同發展的前提下,甲方自愿將20xx年5月11日承包經營的西利漁村土地15畝轉讓給乙方生產經營,土地四至同原西利漁村委20xx年5月11日與翟法璋簽訂的合同書。
二、承包日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
三、承包費的交納:從本協議簽訂之日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元,以后于每年的5月11日前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元。否則按違約處理。
四、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建設、濱海項目區用地、村集體用地,乙方必需無條件交回。土地補償費歸甲方,地面附著物及設施補償費歸乙方。
五、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
六、本協議期內,如乙方將此土地轉包轉讓給他方必須經丙方書面同意,否則轉包或轉讓無效,丙方按乙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
七、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簽訂補充協議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街道經管站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