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精選3篇)
荒山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
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發包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甲方于20__年10月28日與**省**市**鄉**村*組(發包方)簽訂了《承包經營荒山合同書》,約定甲方承包經營發包方的荒山150畝。現甲方自愿將其中**畝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土地為農業用途。
轉讓土地情況
承包地塊情況
地塊名稱
面積(畝)
等級
地類
四至
東:
西:
南:
北:
東:
西:
南:
北:
東:
西:
南:
北:
轉讓土地范圍內的農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設施等的所有權一并轉讓給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合同書》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水池、電力等設施轉由乙方無償使用。甲方保證轉讓土地范圍內的農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設施等在轉讓乙方之前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且承包經營權及承包土地范圍內的農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設施不存在影響乙方權益的債務糾紛。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將**畝荒山承包經營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土地范圍內的農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設施等作價**萬元(大寫:**元整)。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付款*萬元(大寫:*萬元整);在**省**市**鄉人民政府辦理完畢合同鑒證之日向甲方付款**萬元(大寫:**萬元整);剩余**萬元(大寫:**萬元整)在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日付清。
四、轉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承包經營荒山合同書》原件以及發包方同意本次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的書面材料交由乙方留存。
2.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向**省**市**鄉人民政府申請合同鑒證。
3.甲方須于辦理完畢合同鑒證之日將土地以及轉讓土地范圍內的農作物、苗木、房屋、其他設施等交付乙方。
4.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向**省**市**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
5.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依法享有對轉讓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自主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等權利。
6.甲方依據本合同與發包方變更承包關系,與發包方及時簽訂新的承包經營合同。
7.乙方依據本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與發包方確定新的承包關系,以承包范圍為限按《承包經營荒山合同書》享受權利、承擔義務,與發包方及時簽訂承包經營合同。
五、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甲乙雙方承諾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實有效,本合同在發包方組長見證下簽定。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鑒證機構各執一份,四川省簡陽市丹景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鑒證方(蓋章):**省**市**鄉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轉讓方):
甲方有意將所經營的磚廠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過平等、友好、充分的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林西縣林西鎮十二吐村意合磚廠(原林西縣西山根磚廠)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費壹佰伍拾萬元(¥:1,500,000.00)元。
三、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涉。
四、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乙方享受國家賠償或補償的權利。
五、協議自雙方簽字時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六、甲方將關于磚廠的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印章等給予乙方。
七、在磚廠的所有機器設備、房屋、電力設施等財產歸乙方所有。
八、甲方與牟春娟、徐森的轉讓協議由乙方保管。
九、在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利轉讓磚廠的經營權,無需經過甲方同意。
十、磚廠轉讓前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磚廠轉讓后的債權歸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十一、磚廠轉讓后如果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正常開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開工,甲方不負責。
十二、雙方沒有約定的部分,適用“西山根磚廠拍賣合同書”的約定。
十三、西山根磚廠拍賣合同書與甲方與牟春娟、徐森的轉讓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乙方保管、留用。
十四、此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中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日期: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項目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項目背景
(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于本項目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項目及擬轉讓標的狀況并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簽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審核,法律事務部在經審核無誤的合同上簽章并退還營銷部門后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愿與甲方簽約,并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了解并承認有關項目、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布局;承諾服從本項目半數以上(“半數”系指經營面積超過項目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項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并共同維護___________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項目_____層_____區_____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筑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并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