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診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會診管理制度 篇1
管理制度:
1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醫務管理部門接到會診邀請(用書面文件、或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后,在不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醫院領導批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2.1會診邀請超出本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2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2.3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2.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4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
5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6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7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理部門。
8會診費用應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會診管理制度 篇2
為規范外請專家會診管理,更好地發揮外請專家作用,提高醫療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據衛生部《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時,經治科室應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醫療風險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報醫務科、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擬邀請專家會診需向醫務科提供外請專家來院會診申請表,內容應按表逐項填寫,報醫務科登記后,加蓋公章,由醫院向被邀請醫療機構醫務部門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征得被邀請的.醫療機構及被邀請人同意后,方可來院會診。
三、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時,應履行上述的審批手續后,及時補辦書面材料。
四、邀請會診科室將專家的會診意見認真記錄在病歷中。手術病人的手術記錄由專家簽字,科室相關人員記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會診手術邀請:
。ㄒ唬⿻\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范圍或被邀請的醫院或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ǘ┪以旱募夹g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ㄈ┪以嚎瑟毩㈤_展的診療技術。
六、如外請專家手術或者診療出現意外立即向醫院報告,通知專家本人及被邀請醫院立即積極協調處理,避免糾紛。
會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機構之間醫師會診行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提高醫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方便群眾就醫,保護患者、醫師、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第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準;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第五條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以下稱邀請醫療機構)擬邀請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稱會診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需向會診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應當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一)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ǘ┍締挝坏募夹g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ㄈ⿻\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ㄋ模┦〖壭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會診醫療機構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醫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經會診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ㄒ唬⿻\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ǘ⿻\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三)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會診醫療機構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應當及時告知邀請醫療機構。
第十條醫師接受會診任務后,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第十一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
第十二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第十三條會診結束后,邀請醫療機構應當將會診情況通報會診醫療機構。醫師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會診醫療機構應當協助處理。
第十五條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屬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由醫療機構承擔;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由患者承擔,收費方應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費票據。會診中涉及的治療、手術等收費標準可在當地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由于會診產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
第十六條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醫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會診任務的,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高會診醫師的報酬標準。
第十七條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的管理,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
第二十條醫師違反第二條、第七條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由所在醫療機構記入醫師考核檔案;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醫師外出會診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處理。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疏于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醫師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的,不適用本規定。
會診管理制度 篇4
一、遇癥情復雜等疑難危重病人,經科內會診或組織院內有關專家會診后,仍不明診斷或治療效果不佳,可申請院外專家會診。
二、院外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提出,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會診邀請函(包括簡要病史、查體、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情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處,經醫務處同意,并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三、任何科室、個人及患者家屬,未經醫院批準,不得私自邀請院外專家會診。
四、聘請院外專家的會診費,醫院、科室各承擔50%,每月由科室消耗扣除。由患者或家屬提出聘請院外專家會診的,會診費用患者自付。
五、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簽,醫務處批準,持會診邀請函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
會診管理制度 篇5
一、凡來我院請求專家外出會診者,須持有對方醫院醫務科蓋章的會診單,由我院相關科室主任審批后,方可到我院醫務科辦理會診手續。會診須按規定交費后由醫務科指定專家前往并備案。被派外出會診的醫師要遵守職業道德,對患者認真負責,嚴格執行醫療技術常規,并遵守有關醫療政策法規,會診結束后,填寫會診反饋單,交回醫務科。如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醫療糾紛,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除急診搶救等任務由醫務科委派外,專家外出會診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由科主任根據科內情況進行審批、安排并到醫務科辦理相關手續。
三、所有醫務人員,凡因擅離職守、脫崗失職或私自外出會診、手術、外出行醫及未經科主任審批和未到醫務科備案而引發的醫療糾紛,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不予受理。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單位負責。
會診管理制度 篇6
會診制度
1、當臨床醫生在診斷、治療過程中,遇到以下狀況時應請會診:
(1)病人病情不屬自己職權允許的;
(2)病人病情危重、復雜,不是自己潛力能夠解決的;
(3)受各種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決的狀況時。
2、會診批準權限:請院內會診,主管醫生報科室主任批準;院外會診由科主任報醫務科、分管院長批準。院內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
3、會診醫生資格:例行會診、急會診應請相應科室主任,或相應專業醫生;在科主任不在時,能夠請值班醫生。會診醫生在會診過程中,技術潛力不足時,應請所在科室上級醫生、科主任會診。
4、例行會診:病人病情不屬急、危、重癥的,屬例行會診。例行會診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單準備會診資料,匯報病史,記錄會診意見,執行上級醫師指示。
5、急會診: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會診時(不允許按例行會診手續進行會診時),應當緊急會診。請急會診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決定?浦魅尾辉跁r,由上級醫生或值班醫生決定?捎脮\通知單通知,也可用電話通知,會診人員在接到通知后須立即應診。因特殊狀況不能前往時,也要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和搶救。
手術中出現意外狀況,需請會診,屬急會診,術中會診包括術中變更術式或變更手術范圍,術中狀況不能處理,低年資醫師請高年資醫師或科主任、院長、院外會診。
6、急會診病人的會診須堅持邊搶救,邊會診的原則。
7、會診醫生在會診完畢后,務必填寫會診意見。
會診管理制度 篇7
會診制度
凡疑難病例,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申請會診醫師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如化驗、X光片等相關資料,填好會診申請單。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1、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或專業會診者,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專業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范圍的病人應轉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務必經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癥例外),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后應簽收并注明時間,并于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務必帶給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并將上述狀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方案并提出具體意見。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
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3、急診會診
急診科值班醫師對于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蛘咧苯与娫捦ㄖ脱垺\醫師務必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個科室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
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分管副院長參加,由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書面申請,包括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狀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科批準。由醫務科或相關科室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長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簽,送醫務科登記,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6、外出會診
外院指定邀請我院醫師會診,務必帶給單位(醫務科)介紹信,經我院醫務科同意,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方可外出會診,否則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交通事故,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7、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務必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主持人要綜合分析會診意見,進行小結,提出具體診療方案。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管理制度 篇8
鄉鎮衛生院會診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患者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和治療,特制定會診制度。
二、定義
會診的流程標準。會診包括: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赴外院會診。
三、職責
1、醫務部主任負責制定和修訂會診制度。
2、醫療科室醫師負責執行會診制度。
3、醫療科室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會診制度的執行。
4、醫務部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會診制度的執行。
5、院長負責監督和檢查醫務部主任會診制度的執行。
四。程序
1、會診對象
急診、門診、住院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確診病例。
2、會診人員資格
原則上會診人員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緊急狀況下除外。
3、會診申請
(1)科內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向科主任提出口頭會診申請,科主任批準后執行。
(2)科間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主治醫師以上資格醫生審核簽字,送達被邀請的科室執行。
(3)急診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病情個性緊急可在會診單上注明“特急”,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或用電話邀請先執行,后補寫書面會診單。
(4)院內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后,上報醫務部或總值班批準。由臨床部或總值班通知受邀請科室后執行。
(5)院外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后,上報醫務部批準。
醫務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系,發出邀請函;緊急狀況時,可由醫務部派人派車前往;必要時也可由申請會診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外院會診;也可將電子病歷資料,網上轉發有關醫院,進行遠程會診。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申請
由院外醫院邀請,填寫院外會診邀請函,醫務部審核后,上報院長審批。
4、會診人員
(1)科內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狀況除外。
(3)急診會診人員
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狀況除外。
(4)院內會診人員
由醫務部主任主持,應由被邀請科室主任或專家擔任,醫務部確定會診時間及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5)院外會診人員
由醫療院長主持,應由市級以上三級甲等醫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人員
由我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在不影響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會診時間
(1)科內會診時間
由本科主任根據狀況自行按排。
(2)科間會診
在接到會診單2小時內完成,如需專科會診的病情較輕的患者,可由醫護人員帶領到?茣\。
(3)急診會診
務必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后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病情個性緊急會診務必在接到書面申請單或電話后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不得延誤。
(4)院內會診
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后12個小時內完成。
(5)院外會診
應有臨床部與院外受邀請單位協商后確定時間。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時間
應由臨床部確定。
6、會診記錄
所有會診均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申請單,匯報病情。受邀會診醫生會診完畢后,要在會診患者病歷中詳實記錄會診記錄,會診記錄上要有會診醫生的手寫簽名,并歸檔到病案中。
會診管理制度 篇9
(一)院內科間會診
1、會診的提出:會診由病房主治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填寫會診單,須詳細填寫申請單的申請會診項目,簡要重點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診療狀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時間具體到日,經主治醫師審核并簽宇。申請科室負責將申請單送達邀請會診科室。特殊病人經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宇,能夠特邀會診醫師。
2、會診時間要求:一般會診48小時內完成,如需特殊檢查的輕病人,可預約時間到專科檢查。院區內急會診務必在10分鐘內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適當放寬時限)搶救須隨請隨到,危重病人能夠電話邀請,被邀請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會診,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進行電話會診。
3、會診醫師的資格認定:由有執業資質的總住院醫師(二線)或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醫師承擔院內會診工作。如被邀請科室的會診醫師因故不能及時到場,須請該科其他同級醫師或上級醫師代為會診。對特殊或疑難重癥病人需要專家或科主任會診者,須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字。院內急會診如二線醫師正在手術或搶救病人,由三線醫師或上級醫師及時完成會診。
4、會診醫師職責:詳細閱讀病歷,了解病人的病情,親自診察病人,會診后須書寫會診記錄。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推薦,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清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會診時須有甲請科室醫師陪同、介紹病情。
5、會診后確認需轉科的病例,由會診醫師簽署轉科意見,自簽署時起,病人的診療職責由轉入科室負貢。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轉入時,轉入科室須確保病人不發生診療延誤。搶救及危重病人須及時轉入,確有困難時須上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院際間會診制度
1、疑難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請院際間會診時,經病房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同意,寫好病人的病歷摘要和會診目的,確定請求會診醫院的相關專業(或會診醫師),報醫務處,由醫務處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時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陪同,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并做好會診記錄。
2、院內外聯合會診由科室向醫務處提出申請,并帶給病歷摘要。會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工作。
會診管理制度 篇10
1、當臨床醫生在診斷、治療過程中,遇到以下狀況時應請會診:
(1)病人病情不屬自己職權允許的;
(2)病人病情危重、復雜,不是自己潛力能夠解決的;
(3)受各種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決的狀況時。
2、會診批準權限:請院內會診,主管醫生報科室主任批準;院外會診由科主任報醫務科、分管院長批準。院內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
3、會診醫生資格:例行會診、急會診應請相應科室主任,或相應專業醫生;在科主任不在時,能夠請值班醫生。會診醫生在會診過程中,技術潛力不足時,應請所在科室上級醫生、科主任會診。
4、例行會診:病人病情不屬急、危、重癥的,屬例行會診。例行會診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單準備會診資料,匯報病史,記錄會診意見,執行上級醫師指示。
5、急會診: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會診時(不允許按例行會診手續進行會診時),應當緊急會診。請急會診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決定?浦魅尾辉跁r,由上級醫生或值班醫生決定。可用會診通知單通知,也可用電話通知,會診人員在接到通知后須立即應診。因特殊狀況不能前往時,也要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和搶救。
手術中出現意外狀況,需請會診,屬急會診,術中會診包括術中變更術式或變更手術范圍,術中狀況不能處理,低年資醫師請高年資醫師或科主任、院長、院外會診。
6、急會診病人的會診須堅持邊搶救,邊會診的原則。
7、會診醫生在會診完畢后,務必填寫會診意見。
會診管理制度 篇11
為做好我院外請專家的管理工作,根據醫院發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請專家的目的
1、外請專家是醫院為提高醫療業務水平、解決業務急需、加強學科建設,而聘請的各學科專家和顧問。臨時來院進行學術交流、學術報告和舉辦各類講座的專家不在其列。
2、外請專家的范圍一般限于臨床、醫技科室中業務技術緊缺、薄弱或重點發展的專業。
3、充分發揮外請專家在學科建設、拓展業務和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為建設重點學科、培養年輕醫師和為“三級醫院”創建做準備、打基礎。
二、被請的專家條件
1、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名望,如省級醫院的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
2、擬請用專家的專業必須與所請學科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3、每個學科原則上可聘請一名專家指導本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優先考慮重點學科的專業。
三、聘用專家的任務
1、指導學科建設,使所在學科盡快挺高一定質量水平;
2、定期為我院醫師和實習生舉辦專題講座,對科室負責人進行具體指導;
四、聘用專家的待遇
1、聘用專家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發給一定津貼,具體以雙方洽談數目為準;
2、專家津貼由醫院根據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情況決定。
3、聘用專家由醫院提供住宿,并配備生活用品;
4、外請專家來我院往返旅差費等費用均由我院按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五、聘用專家的'管理
1、聘用專家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未經科教科批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許諾請用條件和待遇;
2、聘用專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負責管理,我院對所請專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保留備案。我院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請。
會診管理制度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42號令《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凡遇疑難危重病例,應運用科內及院內技術力量及時進行會診。
2、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危重病例,或治療、診斷上有困難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請外院專家教授會診的申請,經醫政科或主管副院長同意。由醫政科與有關醫院聯系并發出書面邀請函。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等情況,并加蓋我院公章。急診,可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會診完后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3、申請外院專家教授會診的科室,會診目的要明確,準備充分;患者病史、各項輔助檢查必須盡可能完善。
4、外院專家教授會診時由科主任主持,上級醫師必須陪同會診專家教授并詳細介紹患者病情。
5、進行病情及治療方案討論時,管床醫師要認真詳細做好會診記錄。
6、外院專家教授的會診費用,按照醫療機構規定由醫政科與受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7、會診結束后,醫政科給外院專家教授出具一份會診結論的回執,由專家教授帶回受邀醫院。
會診管理制度 篇13
一、會診內容: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等
凡遇疑難急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會診完成后,必須填寫會診記錄,并簽字。
。1)急診會診:急性危重病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快進ICU。被邀請會診的科室人員,由值班醫生必須隨請隨到。院內醫師必須10分鐘內到達。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一般會診應邀醫師要在24小時完成。會診醫師必須由主治醫師及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會診時必須對病人進行體檢及查看相關檢查報告。如需?茣\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以避免專業設備儀器搬運。
。3)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4)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主管院長和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和相關科室人員參加,并報告主管院長,做最后處理決定。
(5)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進行遠程會診;如遠程會診解決不了,由醫務科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負責組織,并報告主管院長參加。
二、會診程序: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
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由醫務科組織,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三、會診收費:參考河北省二級甲等中醫院收費標準進行收取
院內普通會診費2元/次,高級職稱6元/次。指定專人會診,按照副主任醫師40元/次,主任醫師64元/次收取。會診費按50%比例抽取給會診醫師。
會診管理制度 篇14
一、醫療會診包括:院內會診和院外會診,院內會診分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大會診、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等。
二、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茀f助診療者,需申請會診。普通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三、急會診:因患者病情緊急、急需其他專業協助診療時能夠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急會診,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四、院內大會診:凡遇到下列狀況,應及時申請院內大會診;危重疑難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其他相關專業;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后經診斷有其他專業狀況或合并癥;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
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出現以下狀況時,科室應申請組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
(一)臨床診斷困難(一般入院后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二)申請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三)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四)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一)外院醫師會診:因疑難病例或家屬要求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務必有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院外專家會診邀請函》上報醫務部,邀請函資料包括簡要病史、查體、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初步診斷及會診目的和要求等狀況,醫務部審核同意后與受邀醫院相關職能部門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安排相關會診事宜,由科主任主持會診,必要時醫務部或分管院長參加,主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院外專家簽字確認。
(二)外出會診: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七、會診權限:科間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狀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后到達現場處理。院內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務必保證隨時能夠找到會診人員。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點名會診時,被點名的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原則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
八、會診流程:
(一)科間會診:科室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科室。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書寫會診紀錄并簽名。
(二)院內大會診:應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請,填寫《院內大會診申請表》報醫務部同意或由醫務部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時由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務必由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并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證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后,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狀況在病程記錄中詳細記錄。
(三)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三天向醫務部遞交《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緊急會診除外)并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或科主任)。醫務部根據申請確定會診專家后,將會診專家名單反饋給申請科室。申請科室須提前將醫務部核定后的《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送達各受邀請專家,以便受邀專家了解病情。
九、會診管理:
(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貼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會診地點,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狀況納入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與科室獎金、科主任津貼掛鉤。
(二)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狀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務部備案。
(三)各臨床科室每年從本科室的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病例中至少挑選一例參加院內疑難危重、復雜病例多學科討論會,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評定“疑難危重病例搶救組織獎”。
(四)醫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匯總全院會診落實狀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院內通報批評并按照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五)醫院每半年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申請院內多學科診療會診病例進行總結、評價和反饋。由醫務部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及臨床藥師。
(六)對于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臨邑縣人民醫院醫患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會診管理制度 篇15
管理制度: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為規范我院醫師外出會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保證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外出會診暫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一、醫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在全院的管理實施,并定期檢查本制度的落實情況,促進《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并持續改進;各臨床及醫技科室負責在本科室內貫徹落實本制度;各級臨床醫師、技師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二、醫院或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我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部與相關科主任協商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我院醫師未經醫務部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1、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3、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會診邀請或不能派出醫師會診時,醫務部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五、醫務部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回執單”,會診醫師攜此單前往執行會診任務,存根由醫務部留存。
六、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七、醫師外出會診要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接收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證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本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醫務部,由醫務部通知相關科室做好相應準備。
十、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我院兩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部,并填寫“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記錄單”,由醫務部留存。
十一、醫師外出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我院協助處理。
十三、醫務部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