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公司出資協議(精選3篇)
互聯網公司出資協議 篇1
協議編號: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
協議編號: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注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注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注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范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 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2、 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A、B公司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余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并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后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準;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后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年月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互聯網公司出資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鑒于甲乙雙方已建立雇傭關系,乙方存在知悉甲方的商業信息、技術信息等內容之可能,為防止泄密造成雙方利益上的損失,為明確雙方的保密義務,我們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一)甲乙雙方確認: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
(二)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
1、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市場開發及銷售前后服務情況、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者商談的價格等;
2、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產品或者服務的銷售網絡、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投資意向,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申報資料、各種協議合同等;
3、管理秘密,包括公司各種管理制度,所以財務資料,采購資料、人事資料,工薪資料以及操作手冊等。
(三)本合同所指技術信息,包括:
1、數據庫、軟件、軟件文檔、電腦測試傳輸系統、系統、產品、服務或者由透露方擁有、開發或者正在開發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從計劃、制圖、圖表、草圖、模型或者程序說明中獲得的信息,從設備的檢查中,及從電腦程序、數據庫、軟件、電腦硬件組件或者其他類似零件中獲得的信息;
2、有關透露方的商業計劃、營銷計劃或者商機的信息;
3、有關透露方的財務、業務、或者業務操作方法和方法提議的信息;
4、由于圖例和其他標記等理應為公司保密的其他信息。
(四)特別約定:乙方在甲方工作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信息已經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研究發明的科研、技術成果均為甲方的技術信息,乙方應予保密互聯網公司保密協議書互聯網公司保密協議書。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者間接的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途徑獲得或者觀察全部或者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的秘密信息,乙方應予保密。
二、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技術積累、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信息或者其他商業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乙方在履行職務工作過程中創造的任何工作成果、技術信息或者其他商業信息。工作成果包括發明創造、技術改造、工具模型、專有技術、專有設計、專利、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獎勵或報酬。
(二)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開、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者其他商業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三)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互聯網公司保密協議書合同范本。
(四)乙方保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或者協助他人使用保密信息。確因工作需要,乙方將數據、資料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移交時,須持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五)乙方離職或者退休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屬于第三方但對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者商業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保密信息的義務。
(六)乙方應于離職或者退休時、甲方提出請求時,立即無條件的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載體及其副本。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乙方自備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未交接清楚,則視為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給予補償。
(七)凡簽訂本合同的乙方,均為甲方具有保密義務的重要崗位員工,故乙方在離職后________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或者自己開發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否則乙方承擔違約金及對甲方的損失賠償責任。甲方按乙方離職前____個月的平均工資____%為標準保密費,在乙方離職后的第____個月起,按月發放給乙方,至第________年期滿,本合同自動解除。
(八)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離職,但仍履行保密責任,且保密期限為乙方離職后________年內,甲方不支付乙方保密費:
1、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公司培訓考核后仍不能勝任而解除勞動關系的;
2、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已達到甲方解除勞動關系的規定;
3、乙方在職期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而解除勞動關系的;
4、乙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
5、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三、保密期限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一)雙方同意本合同規定的保密期限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________年內有效互聯網公司保密協議書互聯網公司保密協議書。
(二)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仍需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
(三)甲乙雙方確認,保密義務自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字時開始,到保密信息持有方對該保密信息公開發布時為止。
(四)乙方職位的變更或者工作關系的變更,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四、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一)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為標準賠償。
(二)因乙方違約而使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及調查、訴訟費用等。并且乙方還應采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盡可能使秘密信息繼續處于保密狀態;同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并且追究乙方的責任。
(四)因為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等泄露,無論結果如何,都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秘密或者技術信息等為個人或者第三方獲取利用時,乙方須支付甲方____倍于此信息成本的金額作為賠償,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乙方尚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的義務互聯網公司保密協議書合同范本。
五、爭議的解決辦法
(一)本合同一經簽署,即視為甲乙雙方認可本合同各條款。
(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進行調節,協商調節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協商、調節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一)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要得到雙方的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達成,如果本協議中任何一個或者多個條款出現任何方面的無效、不合法等情況,該條款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二)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想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或簽字):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聯網公司出資協議 篇3
互聯網公司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甲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鑒于:
乙方因為與甲方就(項目名稱) 全國招商一事,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成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
2.經營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項目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運作本項目,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面條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爭議評審
當事人是否同意將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
合同當事人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后 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后 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擔一半。
(1)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后 天內做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3)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做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6.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釋。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后,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并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爭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合同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責。
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均屬無效。
第十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5.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