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銷售代理合同(通用3篇)
混凝土銷售代理合同 篇1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混凝土供應總量約: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單價清單表:_________________
說明:_________________柴油泵送在泵送的基礎上增加10元/m3,車泵不足70方一次20__元起,超過70方在非泵送的基礎上增加30元/m3。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驗收確認
1.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混凝土數量、質量等事項進行驗收,并在發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每車混凝土量應允許2%的誤差。協調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月30日或31日,甲乙雙方對當月混凝土供應量進行核對,并辦理完畢月供貨量和貨款的有效簽字手續。甲方于次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貨款的%余款在混凝土供應完畢后__________內結清。付款方式采用
2.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以乙方提供的發貨單結算。砼的表觀密度設定為2400kg/m3,甲方可以隨機抽查。
第五條爭議、違約與索賠
1.甲乙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調,協調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甲乙雙方違反協議所規定的行為,應承當5%工程款的違約金并算利息。
第六條協議與補充條款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條款與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銷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供應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稱、規格、數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價格
(該價格固定不變、包含加工費、柴油、燃料費、運雜費、材料款、稅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瀝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瀝青混合料中面層AC—20,到場價:__________改性瀝青混合料上面層AC—13,到場價:__________
2、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級配要求以業主要求的配合比為準,其他技術指標滿足相應規范要求,具體用料數量以實際施工及業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數量為準。
3、日供成品料數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現場后,經業主檢驗合格后確認,如有異議,應在甲方檢驗后立即提出。
二、質量要求
1、瀝青混合料必須符合技術規范、業主與項目部的級配要求。
2、混合料應拌和均勻,無花白料。
3、瀝青混凝土面層粗集料規格與質量技術要求:瀝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巖碎石、玄武必須符合業主的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及項目部的質量和級配要求,并經甲方驗收認可。所供石料應石質堅硬,潔凈,無雜質,不含風化、近似于立方體顆粒,具備一定的規格與級配。
4、瀝青混凝土中面層細集料質量技術要求各種瀝青混合料出廠技術指標要求。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1、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自卸汽車運輸方式供料(每車載重大于20噸)。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組織自拌和站運料至甲方施工現場,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計量
瀝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數量和拌和站的電腦記錄為準,如雙方對數量有異議,可到第三方磅秤進行公正。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計重誤差大的乙方承擔。
五、結算與付款
1、結算日期:乙方憑甲方簽認過的有效過磅單結算聯與甲方委托人員核對后,辦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結算。
2、付款日期:業主相應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內。
六、工期要求
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七、其他約定事項
1、在生產期間,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產期內,甲方應以電話方式(不排除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組織生產供料。
2、乙方應幫助甲方組織車輛運輸的有關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對生產配合比進行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4、瀝青混合料供應期間,由于供料進度、標的物質量、不按極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保質保量的供應甲方,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1、乙方供應瀝青混合料達不到質量規范要求。
2、不按甲方約定數量供應(如瀝青混合料供應過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務結束。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銷售代理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上思縣大偉混凝土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供、需雙方利益,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預拌混凝土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商品混凝土的品種、價格及其他約定見下表:
二、項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稱:
項目規模: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項目地址:
預計混凝土使用量:
三、供貨數量的確認
1、需方收貨人員須在混凝土卸出攪拌車罐體前對《混凝土送貨單》進行簽收確認;如需方在混凝土卸出后不予簽單的,供方視同需方已認可該批混凝土數量無誤。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在卸料前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核,否則視為確認;也可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檢時,供需雙方必須有專人在場,雙方簽字確認;抽檢以三車次平均數為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標示的數量與標準基數正、負誤差超過2%時,則當批全部車次以該基數來計算當批次供貨量,并且供方對需方做出500元/車次的賠償。
2、需方收貨人員在每車混凝土隨車送達的《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名后,其中一份(客戶聯)由需方自行留存、其余由供方留存,并各自負責保管以便對賬查驗,互為佐證;如一方單據不全則以另一方留存的單據為據。
3、雙方以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標明的、經需方人員簽收的數量進行對賬結算;供方憑此單核對各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供應數量并依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單價計算貨款金額,生成《商品混凝土結算單(或對賬單)》;供、需雙方相關人員確認無誤后,在《商品混凝土結算單(或對賬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供方按合同約定時間將結算單據送達需方,如需方在2天內不予簽字或蓋章,則視同需方已認可該單據內容進行結算付款,否則供方有權停止供貨并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單價和需方現場人員簽收確認《混凝土送貨單》上標明的數量依法向需方追索貨款和違約金。
四、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雙方在每月憑簽認的《上思縣大偉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發貨單》核對各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供應數量并依據本合同所定單價計算貨款金額,經雙方確認后,在《商品混凝土結算單》上簽字或蓋章;遇有甲方不能蓋章時,由甲方授權指定的業務經辦人簽字確認,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無法簽字蓋章,乙方有權停止供貨。
2)、混凝土砼款以月結方式進行結算,次月5號前對賬,10號結清上月貨款,若逾期至15號甲方未付清上月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每天按上月實際用量所欠金額的5‰收取滯納金。
3)、甲方、乙方中途單方終止合同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砼款總值的10%計付違約金賠償對方。
4)、供應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停供的,甲方須在停供之日起15天內向乙方結清全部貨款。
五、混凝土的質量責任、驗收標準及評定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為判定混凝土質量依據。具體做法為: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試塊,取樣前需方負責通知供方人員(或以及需方認為有必要到場的其他人員)到場確認,在攪拌車卸料至該車總容量的1/4至3/4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后40分鐘內完成;其試塊要按規范標準養護,抽樣的模具及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坍落度檢測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開始20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國標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與規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許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許偏差±30mm。
3、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T50107-20xx和GB/T50082-20xx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為不合格,則由需方委托經供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鑒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鑒定費,屬需方原因則由需方負責。
4、供方每次供貨向需方提供相應的商品混凝土資料一式三份及留樣試塊28天強度報告;每套資料按需方實際使用混凝土的品種、數量及《訂貨單》所著內容編寫,如因需方的過錯、失誤導致資料需要重做的,按10元/份收取費用。
5、供方將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后,需方必須及時組織安排在90分鐘內將混凝土卸出攪拌車并正確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屬需方原因的導致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離析或產品失效報廢時,需方必須簽收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注明,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如需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由于需方組織管理、施工工藝或養護不當等原因而造成的混凝土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由需方負責;屬于供方產品質量原因的由供方負責。
6、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如需方強行加入使用的,必須在《混凝土送貨單》上注明,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問題由需方承擔。
7、如需方發現到場的混凝土有任何質量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供方確認核實后,如果屬實的需方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其退貨的經濟損失由供方自行承擔。
8、需方對已施工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核實確認;如雙方對質量問題責任有爭議的,由需方組織會同供方、工程項目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溝通分析確認質量責任,并共同提出書面的責任處理意見。如判定屬于需方施工工藝不當、澆筑不及時或施工管理不到位、養護不當等原因的,其責任由需方承擔;如判定屬于供方出廠產品質量責任原因的,其所造成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
9、 商品混凝土為半成品拌合物,因此商品混凝土工程的最終質量,不僅僅決定于商品混凝土本身的質量,而且與施工、養護質量密切相關;混凝土的強度以工地現場按規范取樣、制作試塊的抗壓強度為準;需方未按混凝土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養護的,混凝土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由需方自己承擔。
六、雙方責任及義務
1、供方的責任及義務
1)、供貨前由供方相關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2)、供方機械設備、運輸車輛及相關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需方現場負責人員的安全合理的指揮調度,積極配合甲方施工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3)、按照需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混凝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供方自身條件限制等原因無法按約定時間供貨的,應在接到需方訂貨通知后至開盤前及時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應對安排工作。
4)、泵送混凝土由供方負責將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由需方負責現場布管及卸管。
5)、供貨過程中如因供方原因導致供貨暫緩(停)或終止的,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現場相關人員做好應對措施。
6)、負責做好本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及現場管理,杜絕違章操作。
7)、及時協調處理好需方的有效投訴建議,持續改進并完善產品質量管理、生產供貨流程體系及提高服務水平。
2、需方的責任及義務
1)、需方應根據自身的施工安排和工程進度需要,將《訂貨單》在需要供貨前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短信等有效的方式通知供方(單次訂貨量超過300m必須提前48小時、超過800m必須提前72小時),《訂貨單》必須清楚準確地填寫各項內容,并提供詳細的相關技術要求及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做好供貨相關的準備工作;需方由于自身原因需要委托供方工作人員代下《訂貨單》的,需出具《訂貨單簽發授權書》給供方并自行承擔被委托人行為的一切結果。如施工計劃遇有臨時變更或取消的,需方必須提前4個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要對供方已出貨的混凝土予以簽收和結算,導致泵送設備跑空到施工現場的須支付臺班費1500元/次。如因需方訂貨不及時、訂貨單內容錯誤或意思表述不清等原因,導致供貨延誤或其他責任后果均由需方負責承擔。
2)、需方在《訂貨單》約定供貨數量外的追加數量應在開盤前4時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供方相關部門或人員,若因不及時通知供方或追加數量過大而導致供貨困難的,則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損失、責任由需方承擔。
3)、需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場地寬闊、平整、堅實、進出道路暢通,滿足供方車輛及設備和隨機人員的安全供貨需要;負責提供水電及照明滿足施工要求;負責辦理好相關占道施工和噪音擾民等方面的審批手續。供貨前通知供方進場察看,供方確認以上條件成熟后方能進場;如因道路或工作環境不良影響攪拌車通行安全或泵機及其他設備施工安全和供方工作人員安全時,供方有權拒絕送貨。
4)、在交貨地點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安排專人調度指揮;供方按合同要求將預拌混凝土運到指定地點后,需方委派專人對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和負責驗收簽字工作;負責在工地出口處設立洗車平臺并配備專人清洗車輛,確保供方車輛輪胎不粘帶泥沙出工地,否則由需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部門對供方車輛等設備的罰款。
5)、需方的工作人員、設備等必須與供方的車輛、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特別是泵送混凝土施工時,人員不得處于泵管出料口前方或下方,汽車泵必須采用牽引繩引導泵管等,以防傷人)和保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各自做好自身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方施工現場環境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如未達到施工條件而需方強行要求施工所導致的后果(包括:陷車、陷泵和設備損壞、人身安全等)由需方承擔。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需方負責協調解決;由此而給供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需方應負責賠償。
6)、需方應對運至工地的混凝土及時按規范要求組織澆筑施工并養護,并協助處理每次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泵機剩余的混凝土和供方清洗設備的廢水。
7)、為保證工程質量及保護雙方利益,需方不得就同一項目訂購其他廠家的混凝土使用,或自行攪拌混凝土與供方出廠的商品混凝土混同施工于同一工程項目,否則每施工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次,由此造成的質量后果由需方自負。
七、其他
1、需方簽發的《授權業務經辦人員聯系卡》為本合同之必要附件;如業務經辦聯系人有變動時,應提前2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2、雙方簽訂合同的公章,必須是雙方單位法定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采用項目部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必須有單位法人委托書確認。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先后行使抗辯權終止合同或執行中有變動的,應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4、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約定提出補充協議。經供需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附件、往來函件、補充協議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并承擔案件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通訊費等。
九、協議生效、失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束并付清貨款后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