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規范(精選3篇)
婚前協議書規范 篇1
婚前協議書規范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愿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我和未婚妻)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后進行修改,并報公正機構備案。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2、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3、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4、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提出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5、女方在懷孕、哺乳期間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6、夫妻雙方在離婚后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1、夫妻雙方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規定的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匯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夫妻雙方有義務尊重對方的老人,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
4、婚后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后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賬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后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家庭賬戶只負擔日常開銷,不用于投資等。
4、除家庭開銷賬戶之外,雙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獨立贍養,各自有獨立的遺產繼承權,對方不得侵占。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民法典。
五、家庭關系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妝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于人民幣5000.00元以下對方不得干預,超過人民幣5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
5、夫妻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情節嚴重交于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說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雙方的感覺為依據(相應處罰可參照第五條第5、6點)。
7、不可觸犯任何法律。(主要指國家和社會制度)
8、夫妻間在任何時刻,均不能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9、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為最后依據。
10、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12、夫妻間需互相關心愛護,夫妻間有責任了解雙方之喜好,并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12、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3、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七、其他條款
雙方正式結婚前(以辦理登記手續為準)若因其中一方違反以下條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異議,于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未婚夫妻雙方、政府公正部門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夫):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妻):年月日
公正機關備案專用章: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規范 篇2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
(聲明:1、生成后格式為Word,無Logo、無水印;2、本聲明文字可在后自行刪除;3、生成過程中的提示,僅是基于通常情況下合同條款的示范,不能視為指導意見;4、合同文本及具體條款,不是標準及最終法律文本,僅供參考,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修改后才使用,就在線生成的合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協議人(下稱“甲方”): ,男, 出生,民族: ,住: ,身份證號碼: ; 協議人(下稱“乙方”): ,女, 出生,民族: ,住: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為夫妻。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的范圍
1.1 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
1.2 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
第二條 婚前財產的歸屬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所列的個人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雙方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甲乙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與承擔。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裁判。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即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權屬變更登記完成與否均不影響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5.2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各自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規范 篇3
婚前財產協議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男女雙方相知相愛、情投意合,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著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愿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歸屬約定
1. 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后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除外,該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
第三條 財產清單
1.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1)不動產:【 】
(2)動產:【 】
(3)存款:【 】
(4)有價證券:【 】
(5)其他財產:【 】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1)不動產:【 】
(2)動產:【 】
(3)存款:【 】
(4)有價證券:【 】
(5)其他財產:【 】。
第四條 婚前贈與
1. 婚前女方與男方所買床、柜、電風扇等計【 】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條 其它
1. 婚前財產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六條 財產所有制
1. 除第【 】條(婚前財產歸屬)約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
2. 1.協議人雙方婚后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后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財產。
2.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于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 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 夫妻雙方本著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后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并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 婚前財產共享
1. 1.位于【 】市【 】區【 】路【 】小區【 】幢【 】室的房產為【 】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2.車牌號為【 】的【 】牌小轎車一部為【 】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第九條 家庭消費
1. 為保證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用于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婚前債權債務
1. 婚前婚后,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十一條 婚后債權債務
1. 若在婚后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第十二條 忠誠條款
1. 雙方結婚后應當對彼此忠誠,不得有婚外性行為等違反夫妻之間忠實義務的行為。如一方違反忠實義務,應當給予對方補償人民幣【 】元。如因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則應額外給予對方補償人民幣【 】元。
第十三條 離婚補償
1. 1.婚后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2.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五;
3.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十;
4.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十五;
5.婚后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二十;
6.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7.婚后因女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8.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后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第十四條 其它
1. 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元。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與變更
1. 在本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 】款之中。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1.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