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簡易合同(通用17篇)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并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運距:62-67公里
(4)運輸期限: 。施工期間有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時需延期,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另立補充協議。
(5)運輸方式:清運,調車費每車 元,車到現場支付。工程開工后拾伍日內扣除。
(6)車輛規格:前四后八,凈重60噸。
(7)運輸價格:每車 元整(稅后價),甲方包吃住、包加油、包路保生活費標準每車每天 。
(8)運輸方量: 。
第二條:運輸款結算與付款方式:
(1)運輸費支付方法:結算周期為24小時(周一至周日都正常結算),每日8:00―10:00為結算時間。在當日下午四點之前結算上日完成的工程量的全部錢款,結算率為100%.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銀行賬號,由甲方通過銀行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甲乙雙方以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據或方量單據為結算依據。
(3)結算以甲乙雙方現場統計員和乙方指定人。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停工損失由甲方承擔。并需支付給乙方每部車每天運輸的相應金額壹仟元整的違約賠償金,以此類推,直到解決為止。因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早10:00點前)將運輸票據提交給甲方所導致的未能結算,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工程變更:如工程有變更甲方應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辦理施工簽證和通行證。
(2)甲方負責排處社會干擾,解決裝卸點現場出現的問題,保證乙方正常施工。并負責協調交警、城管環保等管轄單位的關系。
(3)甲方確保乙方運輸車輛二十四小時作業,保證車輛正常裝卸。
(4)甲方承諾確保被扣車輛放行,遇特殊情況扣車時間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甲方賠償乙方被扣車輛每部壹仟元整。
(5)甲方保證乙方所到車輛叁天內準時進場作業,夜間裝卸所需的照明及其他相關措施由甲方予以確保,過橋、過路、收費站等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支付,如出現延誤,甲方補償乙方每天每部車壹仟元。(政府原因及自然安災害、天氣等特殊因素除外)。甲方負責乙方住宿費、生活費每車每天肆拾元。
(2)乙方責任
(1)乙方車輛必須聽從甲方施工現場指揮,按指定的裝卸地點、運輸路線運行。必須和相關單位配合好施工,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施工資格,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
(2)乙方的車輛維修、保養、加機油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無故停工、跳槽、賣票,偷賣柴油,如有此類事件發生,經查實后,甲方有權扣罰責任當事人,并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當事車輛(只限責任車)總運輸量30%的賠償金,甲方有權先扣押車輛。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撤場,需提前拾伍日書面通知甲方,并負責補齊撤場車輛數,方可實施撤場。如果無故退場,每車罰款伍仟元。乙方車輛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現場,保證甲方工程的正常運行。并確保每車每月25個工作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簽訂合同后,乙方在10月31日月內向甲方每一輛車輛繳納保障金每車_____元,工程完工前日內退還。
(4)乙方對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強管理,如發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停工、誤工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車輛在施工期間不得無故停工,車輛不得私自外出干私活,如有此類情況發生,沒車每次罰款伍仟元人民幣。
(6)乙方車輛司機不得帶病作業,不得在危險地段強行作業,不得酒后駕車,自帶蓬布蓋車,防止撒漏。所有的工作人員均須遵紀守法。如有違反,一切事故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
(7)乙方不得避開甲方,單獨與業主聯系發生直接業務關系。如有發生罰款乙方總工期運輸量的30%費用,作為向甲方的賠償。
(8)乙方在簽訂協議時,需繳進場保證金伍拾萬元,并在伍日內進場,未按時間內進場,本協議自然失效,并扣除保證金。保證金在乙方進場施工___日內歸還。(如果車隊進場保證金按比例與聯營者共議)。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需加倍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因本合同工期為三年,一年一續簽。在第一年合同終止,要續簽第二年合同期間,我公司享有優先權,只有我公司放棄與甲方續簽合同意愿后,甲方才可聯系第三方洽談合同事宜。
(2)因刮風下雨等自然災害及其他原因或港上檢查、政府行為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互不賠償,但甲方必須負責乙方住宿費、生活費每輛車肆拾元。
(3)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無法解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的配艙、裝船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
乙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甲方代理安排運輸。
第一條 乙方責任
1、訂艙時,乙方應正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沿海內貿貨物托運委托書》,并加蓋公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
2、乙方對于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并隨附相關文件。若乙方托運危險貨物或者其他國家限制運輸的貨物,則乙方必須事先征的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負責辦妥一切相關手續。如果托運單內容未注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需于委托書上注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3、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4、 乙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甲方限定的重量,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乙方或收貨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責任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滯箱費收費以業內行規為標準,堆存費按各港口規定,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承運人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2、甲方在收到乙方《沿海內貿貨物托運委托書》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運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信息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3、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貨物裝箱的,乙方應當及時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裝箱,并事先告知甲方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乙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運價及其他
本協議運價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后生效。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第四條 費用結算
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月結方式結算運費:
1、乙方每月__15__日前結清上月乙方所有費用并到帳,如果乙方不能按協議時間準時付費,甲方有權將甲方的結費方式改為見款放單。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 現金的付款方式;
B、 電匯, 并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復印件送交給乙方;
C、 采取同城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海洋運費,雙方另行簽定同城托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匯款賬號(指定如下)
人民幣戶
美金戶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甲方支付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乙方拖欠費用,則甲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運單等之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于運單單證;
5、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乙方對于拖欠之費用應當向甲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由于乙方或甲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因遇洪水、火災、地震、戰爭、罷工、瘟疫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事實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權威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不適用于個人,僅適用于公司行為。
2、乙方協議簽章請依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簽字為憑。
3、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1、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
3、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簡稱甲方)委托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托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于__天內集中于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當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4
托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合同雙方在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龍騰養護公司東平湖圍壩(韓村)石屑運輸作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任務
乙方負責購買石屑及運輸作業任務,并保證所供石屑質量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石屑量以甲方實際收到石屑數量結算。
甲方將根據工程項目所確定的作業時間、地點、工作面、工程進度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年4月5日起,至20--年4月16日止。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石屑工程運輸車輛,并負責運輸車輛的維修保養;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指揮。嚴格執行施工現場交通規則,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揚塵污染和噪音污染;
5、乙方應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
6、乙方的食宿和車輛停放場地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7、乙方車輛的運輸作業時間由甲方安排。因車輛檢修或確需暫停運輸作業的,應提前告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方可暫停作業。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運輸作業所需的燃油(報油料時與土方款同時報銷,油料比例不得超過20%,否則不予報銷);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提供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場地,并及時收方。
五、運費結算
運費及石屑價格按60元/m3計算。本合同乙方負責買石屑,乙方負責石屑運輸所產生的稅、費。甲方支付運費及土方款時,乙方應出具相應的稅務發票。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合同爭議向甲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合同雙方各持一份。
托運方(簽章)
承運方(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5
托運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承運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職位:職位: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車輛為甲方運送油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其具有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從事危險品公路運輸業務的資格和能力,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交通部門頒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車輛的危險品道路運輸證及相關資料;其運輸人員必須具有運輸危險品的上崗證及相關證件。
二、乙方用于為甲方運輸油品的車輛應符合甲方所規定的適于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最低標準。
三、乙方車輛必須按規定要求購買足額的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商業險。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出示保單和已付保險金憑證。
四、因乙方送貨車輛或司機原因在運輸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司機出庫前應自覺做好試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關工作,在確保該車油品數量、損耗在正常誤差范圍內才打封條出庫,到達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時封條必須完好,如封條破損,則該車油品數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確保油車運輸損耗在甲方規定的范圍內,超耗部分則由乙方賠償(注:柴油超過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過千分之五以外)。甲乙雙方相互監控油品質量。
六、乙方司機、押運員有偷盜油品行為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七、乙方按時、足量、準確地將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點后,及時把甲方客戶簽收單、送貨單等單據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規運輸發票、代運車輛運輸清單,運費以每次確定的價格按月核算,雙方核清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上月運費。
八、乙方不得將承運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將配送計劃(或油品配送單)以傳真等方式傳遞給乙方并電話予以確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該計劃(或油品配送單)執行;如遇到特殊情況及任務安排雙方共同商定的可行辦法處理并嚴格執行。
十、有效期于__年1月1日起至__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傳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附件:《代運車輛清單及運費價目明細表》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__年月日日期:__年月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 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 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險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8
簽約地: 編號:
本運單經承運方和托運方簽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于《合同法》及以下有關規定。
一、托運方權利義務:
1、要求承運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指定地點;
2、按照約定形式對螃蟹進行包裝,并支付運輸費用。
二、承運方權利義務:
1、要求托運方按照螃蟹運輸的約定對螃蟹進行包裝并送到裝貨地點。
2、 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并及時通知收貨人憑有效證件提取螃蟹。收貨人未及時提取螃蟹的,須及時通知托運人。
三、違約責任。
1、托運方責任:由于托運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貨人在接到承運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時提取螃蟹造成的損失由托運方承擔;
2、承運方責任: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遇有大霧天可合理延遲)、或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托運方螃蟹損失的,承運方應賠償托運方的實際損失(按簽約當日的收購價)并退還運輸費用。
3、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其它約定:
由于下列原因,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承運人證明螃蟹短少、毀損、死亡、滅失、運輸時間延遲,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閉不能按時履約;
3、托運方、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五、生效條件:
托運方、承運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報合同指導站備案。
六、糾紛處理辦法: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書面向合同指導站申請調解或向高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9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發往各地的活動箱交給乙方承運的相關事宜制定如下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貨物特約承運人,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的所有合法手續,并提供規范安全的貨運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貴重貨物若需購買保險的.由甲方自行投保,或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的,除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以外,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有貨物托運時,至少提前_____小時通知乙方收貨或通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4、甲方托運貨物時,必須準確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及時交付貨物,否則因此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時將甲方貨物運輸至指定地點,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說明。
2、乙方自行提供物流所需的車輛、設備和人員,因此產生的費用及人員安全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物損壞的,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4、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況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5、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用于運輸甲方貨物。
四、雙方運費單次結算,貨到付款,甲方上海地區按照每件_____元交由乙方承運。運費可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調整。
五、如本合同產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0
貨物運輸合同書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 運輸,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1
托運人 (甲方) :
承運人(乙方):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2
委托方: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第一條:運輸費用
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二、第二條:甲方責任
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三、第三條:乙方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
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
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四、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賬戶名:物流有限公司開戶行:建行支行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五、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六、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七、第七條:其它
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職責
2、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供給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供給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一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職責
3、1乙方所供給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職責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供給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景。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職責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開戶行:
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職責。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職責。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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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XX年5月28日
簽署日期:XX年5月28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依照國家相關運輸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月__日止,到期是否續約由雙方協商后處理。
二、業務范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從至全國的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具體航線、航班及價格以合同附件《航空運輸價格協議》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視當日的貨量向乙方提前預定所需航班艙位。若存在大批量貨物,甲方應盡可能提前一天預報給乙方。
2、甲方委托乙方承運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違反國家禁運物資的有關規定。
3、甲方應正確提供貨物件數、重量、收貨人名稱、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艙位;
2、乙方有責任將甲方交予乙方承運的貨物安全、準時地按指定航班運往目的地;同時,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優先保障甲方的貨運服務。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場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貨物完好交運。
4、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運輸信息查詢及反饋服務。
5、如遇航班取消、延誤等原因造成貨物滯留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甲方交運貨物無法按既定時間送達目的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見進行處理;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盜搶、污染、變質、潮濕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7、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運輸過程中貨物損毀的相關事故報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證明。
四、違約責任和賠償
1、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進行出港上站,則予以一定的處罰,處罰標準為
2、在甲方客戶已委托甲方投保的情況下,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負責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由乙方承擔。未及時開具相關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若甲方客戶未委托甲方對貨物投保或保險公司理賠未果,客戶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的,若屬航空公司責任,損失由甲承擔20%,由乙方承擔80%:若屬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4、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發生上述事故,無論因何原因,乙方須在7日內向甲方出具事故證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證明。未能在此約定期間提供有效正式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5、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違約,甲方可根據損失情況向乙方索賠。乙方應付給甲方或甲方客戶的賠款,甲方有權在運費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艙位每月超過三次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每月超過5次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商簽署得《航空運輸價格協議》收取,如價格發生變動,應該以航空公司的調價額度增減幅度的差價為參考,該價格須有雙方蓋章確認,并注明執行時間。
2、甲方通過乙方承運的貨物,若為乙方正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2元/公斤。若為乙方分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的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3元/公斤,否則,超過費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當月運費中扣除。
3、甲乙雙方約定90天為一結算周期。結算之前,由乙方將有關運費統計匯總成立,蓋上財務章后給甲方(不包括復印件、傳真件等),由雙方進行對帳,賬目核對無誤后,(乙方向甲方開具并提供公路內核發票),甲方于收到發票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周期款項,未及時支付的按應付款項的0.1%/天交納滯納金。但因法定節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的,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約定范圍內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且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附件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運輸許可證(國內航空貨
2、甲乙雙方協商簽署的《航空運輸價格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5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 月 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合作經營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
1.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為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有勞動關系,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1.2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投資購買本合同項下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并與甲方合作經營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
第二條 營運車輛詳情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詳情如下:
車輛類型
車輛品牌
核定載重量
車牌號碼
購買日期
:
:
: 噸
:
:
發動機號
車 架 號
拖架類型
拖架牌號
:
:
:
: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經營管理費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標準支付經營管理費用.
4.2乙方應于 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4.3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時向乙方開出收款憑證.
第五條 車輛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2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車輛用于抵押或投資.
5.3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本合同項下車輛.
第六條 車輛經營權
6.1乙方自主經營本合同項下車輛,享有營運收益并承擔營運成本.
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車輛轉移或變相轉移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車輛營運管理
7.1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如有修改應及時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管理,包括組織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年審,技術檢測,安全檢查,維護和主管部門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包括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審核,安全教育與運營管理培訓等內容.
7.6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所需的各種手續,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海關備案手續,港運通等,由甲方按規定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8.1 甲方應當與駕駛本合同約定車輛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駕駛員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駕駛車輛的,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歸屬乙方的營運收入視為工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費用承擔
9.1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包括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上述費用,以便甲方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9.2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費,非甲方原因產生的行政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9.3甲方因乙方違法營運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5條約定為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6條約定為乙方辦理各種手續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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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貨物運輸合同范本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0.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統一購買以下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車損險: 萬元;
(3)第三者責任險: 萬元;
(4)司機乘客責任險: 萬元/人;
(5)盜搶險: 萬元;
(6)承運人責任險: 萬元;
(7)其它: .
10.2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 人身保險
11.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險,費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額不得低于 萬元.
11.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約支付保險費用的,甲方應執行本合同第13.1(5)的約定.
第十二條 責任分擔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車輛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償甲方債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并免去相應的經營管理費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本合同7.6項下各種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2.4合同期間,若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交警及保險公司處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及時支付.若乙方拒絕或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而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妥善處理.
12.5因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證照遺失,車輛及營運證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車輛停運期間如本合同仍未終止,乙方仍應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損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無權修改合同.如遇政策變化或有關未盡事宜需要修改補充時,甲乙雙方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4.1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連續 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能按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逾期 日不繳納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各項費用的;
(3)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關賠償費用的;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條約定義務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超出部分不計息退還給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費用:
(1)依據本合同產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代付費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請求超出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及損害賠償.
14.4合同期間,乙方辦理營運車輛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需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應在10天內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的,應當提供必要協助,但在完成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之日前,本合同的約定一直有效,相關費用按實際營運天數結算.經營管理費用自雙方商定車輛停運或報廢時停止繳納.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7
托運方:
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貨物情況 貨物名稱:
貨物規格:
貨物數量:
第二條 貨物運輸時間、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貨物起運日期:
貨物運到日期:
第三條 運輸費用 運輸費總額為:
運輸費的支付方式:
運輸費的支付時間:
第四條 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托運方的權利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合同中約定的目的地。
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的,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或起運之前通知承運方。
托運方的義務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第五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承運方的權利 向托運方收取運費。
對于超過合同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予以提存。
承運方的義務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
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運輸并負責托運貨物的安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托運方的違約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元。
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受損,托運方應承擔污染、腐蝕、受損部分的賠償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費,每逾期一日向承運方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承運方的違約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向托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未將貨物運到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向托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向托運方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托運方(章):
承運方(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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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