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銷售合同協議書(精選7篇)
建材銷售合同協議書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 木方、模板材料由甲方所供應,達成以下協議,特定立本合同,以資信信守。
一、貨物內容
二、運輸:
由甲方負責運輸(或托運),運費、均由甲方承擔。
三、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四、交貨地點: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嚴格信守合同,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付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不能如期交貨,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以未按時交付貨物金額的每日百分之三計算,違約金不超過貨物總額的20%。
3、乙方逾期付款時,應按供貨物總額的每日百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貨物總額的20%。
六、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釋等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首先友好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的除外)。
八、合同未盡事宜:
需經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免責條款:
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書面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單逾期付款除外。
十、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時生效,共一式份,乙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銷售合同協議書 篇2
供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需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其產品名稱、規格、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訂單雙方確認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總貨款35%作為定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按照乙方的需求送貨,貨物經乙方驗收合格后,收貨現場當場結清貨款,(全部貨款應在貨物供應結束時全部付清款項)
第三條 條驗收方法; 由甲方現場驗收,乙方應確保質量合格,如出現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負責處理解決。
1.交貨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驗收場地,保證貨運道路暢通。
2.交貨地點:北京恒盛商貿
3.交貨日期:所以貨物必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號之前完畢。(交貨前提前3天 電話通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建材銷售合同協議書 篇3
賣 方: 地 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買 方: 地 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國的 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推薦合同通用版83;銷售合同通用版83;家電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煤炭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房產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批發商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圖書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產品代理熱門標準協議書3;中英文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墊底銷售合同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賣 方:(蓋章)代表人:X年X月X日買 方:(蓋章)代表人: X年X月X日
返
建材銷售合同協議書 篇4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總值:______________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________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
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建材銷售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紙基產品的生產制作訂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產品清單: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單價總價交貨期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貨款金額的70%50%30%共計:元。本市客戶余款在送貨時全部結清,外地客戶須款到后才可發貨。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將圖案色標等相關資料及預付金在合同訂立時一并交付乙方,乙方進行設計制作后打出墨稿樣,經甲方確認無誤并簽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簽字定稿之日起天交付全部貨物(或分批交付,即:首批年月日交付),全部貨款須在貨物交付時全部結清(若分批次交貨,則在第一批交貨時全部結清)。
四、質量標準:
1、因印刷工藝性特殊性,印刷顏色允許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紙業特殊性,最終送貨時可能會出現實數量與定貨數量±5‰的實數誤差。
五、驗收方式:抽樣檢查。
六、運輸方式:南京市內統一免費送貨,外埠長途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可以代替發貨。
七、其它:
1、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更換合格產品或者通過商議解決。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響供貨期,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生產的產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不論乙方生產的貨物存放在乙方庫房或甲方庫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物時,應付與乙方相應的貨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貨款,甲方應每日付與乙方總貨款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通過法律仲裁機構追究違約方責任。
6、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建材銷售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品牌、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及價格:
本合同金額合計: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驗收標準:、
1、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行業規定標準。
2、乙方在供貨之前,須提供生產廠家的相關資質材料及所生產產品材質證明書,交貨時必須同時出具產品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及出廠合格證。
第三條 交貨地點、運輸及費用、計量、交貨時間:
1、 乙方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運輸及其費用:乙方負責貨物的運輸,運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單價中。
3、交貨時間: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貨款結算: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甲方驗貨物入庫九十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貨款的80%。
第五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發貨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7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共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建材銷售合同協議書 篇7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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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