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通用3篇)
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篇1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價。工程合同價的突破,主要在于變更工程,但是,每個工程項目,或多或少有變更工程發生,因此,控制合同價必須首先控制變更工程。
1、工程變更概念
FIDIC條款中的工程變更是指設計文件或技術規范個性而引起的合同變更。它在特點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且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工程變更為必要條件。在表現形式上它有以下類型:
(1)因設計變更或工程規模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
(2)因設計變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內容被取消;
(3)因設計變更或技術規范改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性質或類型的改變;
(4)因設計變更而導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位置、尺寸的改變;
(5)為使工程竣工而實施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6)因規范變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規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2、工程變更的范圍
由于工程變更屬于合同改造過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師可以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布變更指令。
(1)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
由于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據設計圖紙預算的量值,是為承包人編制投標書時合理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及報價使用,因此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實際工程量與預算不符的情況。為了便于合同管理,當事人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量變化較大可以調整單價的百分比。
(2)任何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
如在強制性標準外提高或者降低質量標準。
(3)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這方面的改變無疑會增加或者減少工程量,因此也屬于工程變更。
(4)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省略的工作應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許用變更指令的方式將承包范圍內的工作變更給其他承包商實施。
(5)新增工程按單獨合同對待
進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供應或其他服務,包括任何聯合竣工檢驗、鉆孔和其他檢驗以及勘察工作。這種變更指令應是增加與合同工作
范圍性質一致的新增工作內容,而且不應以變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過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計劃使用的施工設備范圍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項工
作按變更對待,一般應將新增工程按一個單獨的合同來對待。
(6)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此類屬于合同工期的變更,既可能由于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內容等情況,也可能源于工程師為了協調幾個承包人施工的干擾而發布的變更指示。
3、變更程序
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可以通過發布變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的任何一種方式提出變更。
(1)指示變更
工程師在業主授權范圍內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在確屬需要時有權發布變更指示。指示的內容慶包括詳細的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部門文件圖紙,以及變更處理的原則。
(2)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后再確定的變更
其程序為:
①工程師將計劃變更事項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遞交實施變更的建議書。
②承包商應盡快予以答復。一種情況可能是通知工程師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無法執行此項變更,如無法得到變更所需的物資等,工程師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程的需要再次發出取消、確認或個性變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種情況是承包商依據工程師的指示遞交實施此項變更的說明,內容包括:將要實施的工作的說明書以及該工作實施的進度計劃;承包商依據合同規定對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作出任何必要個性的建議,提出工期順延要求;承包商對變更估價的建議,提出變更費用要求。
③工程師做出是否變更的決定,盡快通知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復期間,不應延誤任何工作。
⑤工程師發出每一項實施變更的指示,應要求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⑥承包商提出的變更建議書,只是作為工程師決定是否實施變更的參考。除了工程師做出指示或批準以總價方式支付的情況外,每一項變更應根據計量工程量進行估價和支付。
4、變更估價的確定
(1)變更估價的原則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變更指示實施變更工作后,往往會涉及對變更工程的估價問題。變更工程的價格或費率,往往是雙方協商時的焦點。計算變更工程應采用的費率或價格,可分為三種情況:
①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發生實質性變動,不應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②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則應在原單價或價格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新單價或價格。
③變更工作的內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單價或價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沒有此項價格為借口,將變更工作的單價定得過高或過低。
(2)可以調整合同工作單價的原則
具備以下條件時,允許對某一項工作規定的單價或價格加以調整:
①此項工作實際測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報表中規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于10%;
②工程量的變更與對該項工作規定的具體單價的乘積超過了接受的合同款項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變更直接千萬該項工作每單位工程量費用的變動超過1%。
(3)刪減原定工作后對承包商的補償
工程師發布刪減工作的變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實施部分工作,合同價款中包括的直接費部分沒有受到損害,但攤銷在該部分的間接費、稅金和利潤則實際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損失向工程師發出通知并提供具體的證明資料,工程師與合同雙方協商后確定一筆補償金額加入到合同價。為了控制工程造價,應嚴格控制變更工程發生。變更工程除按有關規定外,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哪些情況下可以批準簽發變更工程通知書,從而改變合同價。在項目決策階段,一定要考慮周到,做到以后盡量不發生或少發生變更工程,以確保原合同價的不變。施工階段,主要抓變更工程,以控制工程造價。
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
四、工程范圍及單價:
(一)科技活動室(按圖紙施工)
(1)填方242㎡,合同單價25元㎡,合價53550元
(2)科技活動室主體磚混結構一層總計90㎡,合同單價860元㎡,合價77400元(含基礎包干施工,陽臺部分單價430元㎡)。
(3)深3m,直徑0.8m,基樁8顆,合同單價600元顆,合價4800元。
(4)公廁(8平方米,男3女2,磚木帶0立方化糞池),合價7500元。
五、項目工程實施期限:年月日開始動工,至年月日前所有項目全部竣工
六、相關要求說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涉及的水、電及材料搬運費,全部由乙方負責;2、路基調平及砂石鋪好后,通知甲方相關人員進行驗收;3、澆砼路面時,必須通知甲方相關人員到場監督澆砼路面;4、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過程,如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5、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道路施工圖紙或在甲方指定的技術員指導下進行施工,如有工程變更增減的必須有管理人員簽字雙方認可的記錄,凡涉及增減的工程量按報價單價結算,涉及報價及合同未界定的分項內容,由雙方認可的單價結算。原定工程量不準確的按實際發生工程量和單價結算。
第二條、工程驗收、結算及工程款支付
一、竣工驗收:乙方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5天通知甲方組織竣工驗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二、工程結算:本工程采用分項單價進行結算,本合同單價涵蓋了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分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三、工程款支付:施工合同簽定后,先期劃撥項目啟動資金(占項目投資的--年后支付。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負責協調線型調整涉及用地;2、組織乙方到有關村組開展現場踏勘;3、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合同簽訂后5天內,進場完成施工準備;2、嚴格按照甲方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施工;3、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4、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5、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包括工程實體和驗收檔案資料等。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且向甲方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二、合同簽訂后,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工程進度進行施工建設,如乙方不能按合同期限竣工,逾期一天,處違約金為工程總投資額的‰(除自然天氣造成不能正常施工外)。
四、施工完畢后,如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甲方將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整改至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條: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第二條作業人員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為 天。
第四條合同價款
4·1合同價款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
4·2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在確認的方式前劃"√"):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4·2·1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4·2·2以年施工預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額為依據:
4·2·3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 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第五條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結算、決算資料:
5·1·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并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簽認資料等。
5·2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發包人應于每月 日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給予核實、確認并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后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并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 年 月 日付款 元,在 年 月 日付款 元。
第六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七條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后,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后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后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8·2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于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復。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復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九條文明施工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第十條材料機具供應
10·1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由發包人采購并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2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第十一條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1·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1·2負責于 年 月 日提供施工圖紙 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1·3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1·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第十二條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2·1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60周歲。
12·2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2·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于 %,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2·4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發包人違約責任
13·1·1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后可提前終止合同。
13·1·2由于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3·1·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3·2承包人違約責任
13·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簽認。
13·2·2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并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3·2·3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應出示委托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后,即宣告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 份。
發包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