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委托實施代建管理合同(通用3篇)
建設項目委托實施代建管理合同 篇1
委托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20xx萬元,東湖賓館20xx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20xx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20xx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建設項目委托實施代建管理合同 篇2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 -. .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建設項目委托實施代建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相關規定,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廣西和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認真協商,就乙方為 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報價項貨物名稱數量不含稅單價(元)不含稅總價(元)含稅總價(元)增值稅稅率
1、非集采產品/設備自助一體機
2、軟件功能開發(含接口費)掌上醫院平臺
合計: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 元)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3.本協議所采購軟件應具有以下基本功能:通過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包含桂盛一卡通、普通桂盛卡、社保卡、新農合卡、市民卡、工會卡、居民健康卡、桂盛市民云APP等,下同)疊加醫院診療卡的功能,實現在醫院自助發卡、自助掛號、就診、查詢、繳費、打印等功能,實現線上(微信、APP、支付寶)線下(自助設備)一體化服務,此外系統還提供社保系統的對接,并預留居民健康卡業務接口。
4.本協議設備還包括支持該設備正常運行的配套性知識產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軟件或程序支持信息等)、備品備件、工具以及與設備相關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說明書、電路圖等技術資料和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要求。
第三條 項目實施
1.需求調研:醫院項目實施時,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為:功能需求整理、業備需求討論、編寫業務需求文檔、確定釆購內容。本階段時限屆滿,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具體項目工作成果包括:《銀醫一卡通項目實施計劃》、《銀醫—卡通項目功能說明與需求確認書》。以上兩個工作成果需甲方與乙方到醫院做需求溝通與確認后提供。
2.項目施工:需求調研結束后,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為:布線、設備安裝調試、軟件客戶化。本階段時限屆滿,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具體項目的工作成果包括:《概要設計說明書》、《數據庫設計說明書》及相關接口文檔等。
3.開發實現階段: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為:與醫院HIS系統對接。本階段時限約1個月,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提交測試版本。
4.上線試運行階段: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為:上線環境準備、系統安裝部署手冊編寫、操作手冊。本階段時限屆滿,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完成系統線上部署,并能夠順利運行,形成《系統運行報告》。
第四條 權力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者其他權利。
2.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4.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査封等產權瑕疵。
第五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照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不限 。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無 。
第六條 交付和驗收
1.服務期:應用系統軟件自用戶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免費升級維護。
2.服務成果交付使用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90 個工作日內。
3.交付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5.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満單、用戶手用、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6.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8.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畫異議后 3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七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第八條售后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貨物保修期:自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為免費維護期。在免費維護期內如遇軟件產品升級、改版,乙方應免費提供更新、升級服務;
3.維護費:項目驗收后第一年免維護,免費護到期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另行協維護費用,具體金額以補充協議明確。
第九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格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單位自籌。
3.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開具合同總金額(含稅)的3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含稅)的35%預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00.000 )。
(2)項目驗收完成十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開具合同總金額(含稅)的4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含稅)的40%,即人民幣(大寫) (¥00.000 )。
(3)20__年1月,乙方向甲方開具合同總金額(含稅)的1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含稅)的15%,即人民幣(大寫) (¥00.000 )。
(4)剩余合同總金額(含稅)的10%作為質保金,當項目穩定運行滿一年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質保金,即人民幣(大寫) (¥00.000 )。
第十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乙方保證協議設備是通過合法渠道進口或生產的,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協議設備不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完全符合協議規定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協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和安全環保標準。
3.本協議所購產品(設備和軟件)的質保期為 1 年(因不可抗力、人為損壞、病毒、黑客入侵等非軟件自身質量原因導致的故障除外)。自產品經雙方驗收合格且簽署驗收報告之日起計算,在質保期內乙方進行免費的軟件升級服務(含國家政策調整所必須進行的功能修改、軟件缺陷修復),保修期內,所有服務由乙方上門提供,不收取任何費用。
4.質保期內乙方的主要任務包括:免費對系統的運行維護提供技術支持、對運行中的故障進行檢測和修復等。對用戶進行維護的支持、問題的修正,提供全年全天候服務響應,必要時須8小時內至用戶現場進行排障處理;另外需提供電話、email、遠程修復等支持。
5.乙方建立質量跟蹤檔案,對甲方進行每3個月一次的定期回訪(電話或現場),以保證協議設備的正常運行。
6.乙方在質保期內免費提供開發平臺版本及業務系統升級。
7.質保期內乙方應免費提供至少3個人月工作量的現場開發支持。
8.協議簽訂后,乙方應根據本協議中約定的免費技術培訓內容以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培訓目標為使受訓者能夠獨立、熟練地完成操作,實現依據本協議所規定的軟件系統的目標和功能。
9.就本協議項下的質保期、售后服務另行簽訂的協議中有更嚴格約定的,或甲方有更優質更高標準的承諾的,乙方應按約定或承諾提供服務。
10.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位驗、貸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11.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8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處理。
12.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13.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1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身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乙方負責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產品(軟件和設備)的開發、安裝和調試,包括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所需的人員、全部材料、元件、 器材、構件和輔助設備等,并承擔其人員工資福利、價款和費用。
2.設備驗收時間: 到貨后的10個工作日內 。
設備驗收方式: 根據國家規定方式驗收 。
乙方應當在驗收前做好驗收的必要準備并向甲方提交驗收方案及驗收申請書,經甲方確認后由乙方負責組織進行軟硬件交貨驗收,驗收期為十五個工作日,在驗收合格后,由雙方方共同簽署驗收報告并確認。
3.驗收標準:甲、乙方協商確定的開發和設備需求書進行驗收,需提供如有不符,乙方有責任繼續完善、修改,直至甲方和乙認可設備、軟件的驗收、測試無問題。
4.設備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4.1、中國境內制造的產品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并提供甲方名下終端客戶保修注冊資料。
4.2、關鍵主機設備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單證資料及配備件、隨機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須知等重要資料應附有中文說明,對配套設備中的產品必須提供有關資料及售后服務承諾,同時將復印件交付一份給甲方留存。
5.驗收合格后,簽署驗收報告,乙提供驗收報告、技術文檔以及設備接線、安裝圖、設備使用手冊、設備維修保養手冊等完整的技術資料。如果發現產品(軟件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修改、完善,但應于驗收后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修改要求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書面修改要求后,應在3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否則,即視為同意甲提出的要求和處理意見,應當遵照執行。
6.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7.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井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調節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8.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9.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10.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說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5% 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理。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30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5%。
5.乙方未按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質量原因造成的間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他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 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拒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維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之雙方應首先通過有效協有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金額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_年7月31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為持續對醫院提供服務,除非另一方書面提出合作解除,否則本合同自動延期,每次延期年限為三年,如有其他合作細則變更則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被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