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倉儲合同(精選3篇)
簡易倉儲合同 篇1
保管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茲為儲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儲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將所有后開標示記載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倉庫儲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甲方保管寄托物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隨時注意觀察,保持該倉儲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價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
第四條前條保管費支付時間約定每月_______日,乙方應一次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但倉庫內儲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滅失致倉儲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甲方因儲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乙方對倉儲物處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外,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契約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退還于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甲方對于寄托物儲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起至止。
第十五條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儲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但寄托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于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托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在倉庫儲藏的倉儲物發生霉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對于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甲方于本合同訂立同時應將倉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于倉單填發后認為有將倉儲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除寄托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于消滅外,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托物。
寄托物標示:_______
物品種類:_______
品質:_______
數量:_______
包裝的種類:_______
個數:_______
記號: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
簡易倉儲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礦產品物流業務的代理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報關后單證及相關單證給乙方,并保證貨運托單及其它相關單據的內容與實際貨物一致。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市場競爭力的價格以及優質的服務。
3.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文件及相關業務負有保管和保密責任,不得遺失和泄密。
4.甲乙雙方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收費依據,且需在實際操作前后互相確認,貨物裝運后雙方一般不接受價格變動,非預見性額外費用的收付除外。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單證及時辦理三檢、理貨、提貨(提箱時必須回籠所有的`商檢過磅單)、運輸、拆箱、還箱等工作。
6.運輸及拆箱還箱費以及打單和代辦費:¥600/20GP、理貨費:¥40/20GP、動衛檢費:¥50/20GP、過磅費:¥50/20GP、港雜費¥200/20GP、壞污箱費:¥100/20GP(無論是否產生)以上之費用如果是倉庫墊付費用,乙方可以憑發票和單證正本及時向甲方報銷,其余費用兩個月憑發票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責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超期(堆存費、滯箱費)費用由甲方承擔。
7.進/出庫費:¥10/噸(包括裝卡車進出)。
8.倉儲費:¥.020/天、噸,進/出庫過磅費各¥0.80/噸,免堆20天。
9.乙方代甲方在倉庫貨物的所有權和流向。甲方加蓋放貨專用章的書面放貨指令為唯一放貨指令。無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貨物。乙方負責賠償因擅發、混發、串發、錯發貨物所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應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貨物的流失、盜竊,如遇發生,乙方應承擔全部損失及相關責任。粉礦應及時加蓋。
10.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計劃要求,憑商檢重量及時安排進貨及出貨,進/出庫單證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11.乙方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與甲方有關人員核對存儲數量,乙方管理不當造成貨物損失、被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相關責任及全部損失。
12.各條款也同樣適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倉庫。
13.《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標準交易條件》的全部條款,除本協議另列事項外,并入本協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除,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糾紛和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仍未能解決,應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審理。
14.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日期起自動生效,協議有效期限為上年,在協議期滿,若甲乙雙方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書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協議,但不影響雙方業已發生的委托事務的處理。本協議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簽字:周顯威乙方簽字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倉儲合同 篇3
存貨人(甲方):_________
倉管人(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儲存為此擬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1、倉庫租金計算
確定乙方提供倉庫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倉庫租金按月包庫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合計月租金為_______元整。
2、貨物進出庫手續及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儲存危險物品或易變質物品,甲方應當說明該物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損失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提取樣品。
(3)乙方發現入庫倉儲物有變質或其他損害的',應及時通知甲方者倉單持有人。
(4)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5)儲存期間倉儲物毀損滅失的,倉管人員應承擔違約責任。因倉儲物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倉管人不承擔責任。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______份(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