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委托代理合同(精選16篇)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的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因江陰市體育中心項目北京____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間有債務糾紛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應收賬款為892679元,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委托追款協議如下;
1、甲方在北京____有限公司享有債權892679,如乙方兩個月內使甲方收到該款892679元(含通過江陰市建設局及重點工程辦公室使甲方收到該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92679元(乙方免開律師服務稅票)。
2、如甲方收款后3日內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付清余款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6萬元。
3、在甲方不付款時乙方有權通過德州德城法院管轄受理本合同糾紛。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仝吉紅
銀行卡號:
開戶銀行:
5、如甲方未在兩個月內收到上述款項,但是也未書面取消乙方的代理關系,本協議依然有效。
6、本協議雙方均有義務對本協議內容保密,如泄露給雙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應當賠償合同對立方利益損失10萬元。
7、擔保人為甲方的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擔保人:
代理人:
乙方;____法律服務所
代理人:
日期: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在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財務工作,乙方在協議期限內,為甲方提供財務代理。乙方委派_________為甲方服務。
第二條、委托費用
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為甲方負責代理記賬并報稅,月代理費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資料全面及時的提交給乙方,并保證其真實合法性。
2、按照協議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代理費為3月一結,于每3月初10內支付。
3、甲方因故須解除協議,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______________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為甲方提供正確的會計指導。如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協助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等財務工作,配合稅務稽查,搞好企業與稅務的'關系。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后,進行帳務處理。
6、協議終止時按規范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7、如因乙方責任造成延期報稅或賬務問題所產生的滯納金或罰款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保密約定
何一方對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秘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若因為乙方服務質量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經乙方確認并同意終止協議后,乙方將剩余服務費用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故終止協議,乙方視其違約,不退還剩余服務費用。
3、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協議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實,涉稅文件處理不當,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5、乙方對上述責任事項享有最終的說明解釋權。
第七條、爭議糾紛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2、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地履行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期滿如繼續委托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不另簽協議。
2、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4
1.一般納稅人國稅每月都要申報納稅,不像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一個季度一次申報納稅;每月的1-15號是申報納稅的時間,申報上月稅金;申報納稅最好是開通稅庫銀,這樣就不用繳納現金,之間網上扣繳稅款。一般納稅人每月主要申報: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預繳;
2.增值稅申報
抄稅:一般納稅人每月報稅之前首先要抄稅,抄稅很簡單,電腦上插入IC卡,進入【防偽開票】系統,找到【抄稅】點擊就可以了。
3.計算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就是我們開具的增值稅票據稅額金額總和,進項稅就是我們收到的增值稅票據稅額總和!進項稅票據一定要進行當月認證,未認證的票據是不能夠抵稅的。
4.填寫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都是在網上申報了之后打印3份出來,交到稅務大廳。增值稅網上申報之前搜索【_網上申報系統】,輸入納稅人稅號和密碼登陸進入申報就可以了,很簡單的。
5.企業所得稅預繳
企業所得稅預繳每月都要預繳,分我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方式,具體繳納方式根據稅務機關確定。企業所得稅預繳也是在網上申報了之后交紙質資料到大廳就可以了。
6.如果你實在不清楚相關流程的'話,可以咨詢你公司的稅務專管員或者稅務大廳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和其他有關資料。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交通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交通銀行(下稱乙方)的委托代理行為,提高委托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于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
(一)監督甲方委托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于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托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采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于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核。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設立項目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項目建成投產后,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協助甲方做好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八)項目建成投產后,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乙方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約定的措施加強代理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并于貸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四)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并于當日上劃甲方(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對貸款負責會計核算。乙方經辦行為滿足監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設立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貸款計息實行“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貸款發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或甲方)還款的日期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項目管理臺賬的相關數據要銜接一致,并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信息,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后應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應于當日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信息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后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經辦行對代理貸款項目實行季度工作報告制度。從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時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時止,每季終了后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的“項目專戶報告”。
內容:1.建設期。主要包括項目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償還利息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2.生產期。主要包括主營業務的生產銷售、成本利潤、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等。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 方:
法人代表:
負 責 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人代表:
負 責 人:
地 址:
電 話: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運費結算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就前述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國際鐵路聯運業務,每票貨物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訂艙、提貨、報關、出運等相關運輸代理及費用確認事宜。
無論甲方委托時在運單上記載的是甲方還是其他第三方,甲方向乙方提交均視為甲方委托,由甲方承擔該協議下的義務。
2、甲方需提前天將出貨計劃通知到乙方,并在托運前與乙方確認運雜費(包括國內段鐵路運費、國外段運費、報關費、拖車費、口岸代理費等費用)、付款方式、運單要求等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向鐵路或其他承運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起運站、過境站、目的站、裝箱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甲方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檢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檢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應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中予以明示或者單獨提供書面委托。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或者代理運輸的必要,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鐵路運費、站場費用及其它代理代辦費用。甲方保證將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率調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根據市場運價的變動及時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價單,該報價單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代運貨物,必須是符合中國法律規定,且適合以集裝箱/火車裝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進出口或者違反進出口條例的物品。
7、甲方或者甲方客戶的貨物到達目的站后,甲方應當積極督促目的站收貨人提貨,如目的站無人提貨或收貨人拒絕提貨,由此產生的滯留費、滯柜費等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8、乙方應按照雙方確認的“托運單”的內容,本著專業、高效的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代理運輸服務。如果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滿足甲方的實際需求時,乙方應提前將實際情況通知甲方。
9、乙方接到甲方的托運單后,甲方要求變更托運單所列事項的,應及時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托運事項所引起的各項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0、貨物的延遲非由于乙方過錯導致的(如甲方自身原因、實際承運人原因、不可抗力等),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由于甲方未按時或按照約定提供資料,導致委托事項無法完成或無法實現,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負責和承擔。
12、貨物運輸保險:國內段鐵路保價運輸屬鐵路強制性規定,由乙方在貨物起票時代甲方購買;其他運輸商業保險應在發運前由甲方自行購買或委托乙方代為購買。
13、費用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選擇( )方案進行結算。
方案一:發運前付款
甲方需在貨物發運前 個工作日內按報價金額預付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在業務完成 個工作日內將業務費用清單提交甲方核對,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確認。差額部分,甲方應及時在確認后的 個工作日內付款。
方案二:貨物到達邊境口岸前付款
1.貨物的鐵路運費、短途運費、口岸費、報關費和代辦費以及因甲方過錯原因在口岸產生的滯留費等均由甲方支付。
2.為了雙方的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甲方在貨物到達口岸前(鐵路運單標注的發運日起7日內)將應付費用匯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沒有按約付清費用的,乙方有權留置該批貨物或扣押甲方其它貨物或其核銷單等貨物單證,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方案三:月結付款
1. 每月 日之前(節假日順延)乙方根據甲方上月已發貨量制作月結賬單并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每月10日前確認回傳給乙方,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此賬單。
2. 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月結賬單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發票,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甲方。甲方在每月15日前付款給乙方。如甲方逾期付款,應額外支付乙方滯納金應付款項×3‰×逾期天數,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貨物或其退稅聯采取留置權,由此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及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 甲方付款后及時傳真銀行付款水單給乙方。
4. 乙方給予甲方的信用額度為人民幣 ( ) 萬元,任何時候超出此信用額度,甲方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款,否則承擔逾期付款責任,按照月結付款中第2條處理。
14、如乙方代理行為無任何過失,或者損失與乙方過錯無直接關系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糾紛或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1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任何一方若要求終止本合同,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日期: 日期:
合同簽約地: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7
案卷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代碼/身證:?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______元 (查詢時已付并開據發票)
2.注冊費:¥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注:注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______項,每增加一項加收______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______項,共加收:¥______
合計(大寫):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整
三、____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并確定上述費用到位后,開始申請程序。
四、 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內回復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咨詢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下稱甲方):
代理人(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委托代理案件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委托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___________活動。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擔任____________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參與訴訟活動、陳述事實、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代簽代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人相關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動產生的文件、資料復印費、打印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查詢費、咨詢費等費用(以下簡稱雜費)_____元(大寫:______元),次費用于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付清。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收取此費用無需向甲方提供任何票據,乙方也不再向甲方主張報銷任何費用。
第四條 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活動,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所收雜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雜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事項或者撤回仲裁申請的,雜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 甲方如未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支付雜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雜費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雜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雜費,并按雜費的20%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一審終結止(終結包括: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撤銷仲裁申請、訴訟對方當事人撤銷訴訟)。勞動爭議糾紛的二審、再審、執行程序中繼續委托乙方代理的,另行簽訂代理合同和協商相關費用。
第十條 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訴訟至合同簽訂地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兩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二條 甲方完全明白民事案件處理的復雜性和風險,乙方只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委托代理職責,不承擔額外的責任和事實風險、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9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同意并簽訂以下條款:
1. 服務
在合同簽訂后的__10-15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選人詳細簡歷,每個職位提供簡歷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薦人選后 5 日內組織面試,如果第一批候選人經過甲方面試后反饋給乙方為不符合要求,雙方應及時保持溝通,并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修改和調整職位要求(例如職位要求過于求全等)和擴大搜索范圍,以便于乙方盡快推薦下一批候選人。以后每批人選的推薦時間為___7__個工作日。
職位名稱 ______等職位
2. 職位描述
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資規模,開展業務時間和業務范圍,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資料。
由甲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詳細職位描述,各項要求應盡量明確,其中薪資待遇和福利條件應與委托的職位相當。
3. 職位薪酬
由甲方與聘用員工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薪酬范圍。
4. 服務費
為使本次招聘順利開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000 (即人民幣 叁千元整 )的預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試等費用)
甲方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職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務費用。
甲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選,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稅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計算所得低于 30,000rmb /人 ,則以 30,000rmb/人 收取。
(注:“稅前年薪”是指甲方與職位人選針對職位正式達成協議的全年稅前薪水總額,此數值包括稅前基本工資、年終雙薪、獎金、補助、績效獎金等全年的收入總和。)
5. 甲方通知
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錄用通知書后五個日內將錄用通知書傳真或郵件發給乙方。
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上班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所聘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下稱“甲方通知”)乙方。
6. 付款期限及方式
1) 所有付款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匯款后十個工作日內開出發票。
2)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到甲方報道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用。
3)如甲方對乙方推薦的人選的實際錄用多于實際委托訪尋人數的,應按上述條第4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服務費,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規定。
4)預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試等,一經收取,概不退還。
7. 乙方開戶行
開 戶 行:
戶 名:
銀 行 帳號:
8. 其它費用
如外地候選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試,差旅費如需甲方承擔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費用可以通過乙方轉交候選人。
9. 服務保證
9.1.由乙方推薦給甲方并由甲方聘用的人員,自其開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如發生聘用終止,由乙方免費再推薦合適的候選人一次。
10. 服務限制
1) 對于乙方推薦給甲方之員工,在所推薦人員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將其向任何其他客戶推薦。
2) 乙方在和甲方簽訂本合同后一年內不得獵取甲方之員工。
11. 保密原則
1)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信息進行保密;
2)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保密,并應保證其內部知情人員對該類信息進行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 乙方推薦人員
1)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人員,在其自推薦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人員”,在此期限內,如乙方證實甲方與其發生聘用與被聘用關系,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4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2) 如果甲方在一年內沒有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而是推薦給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樣要支付費用給乙方,支付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13. 與推薦人員的聯絡
甲方一般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
甲方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為盡量避免對候選人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均應通過乙方進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討背景調查的時機和方式,達成共識后方可進行。
14. 合同期限及更新
本合同期限有兩種,雙方可任選一種,本合同選擇 a 類。
a,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在此期間內甲方提供的所有職位,均遵照本合同條款。
b,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帳款全部結清日止為本合同有效期。此合同只針對單一職位。
15. 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6. 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條的規定履行相關通知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約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
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服務限制”的規定,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
4) 如乙方在3個月內未找到甲方滿意的候選人,應提供聯系過的候選人名單,分析報告,和甲方討論未找到合適候選人的原因,探討解決方案。
17.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費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圖書等共部(詳見第三條)委托給甲方獨家代理。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托的電子版權。包括: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網絡事業傳播部、_______________學術期刊電子雜志社圖書工程中心、__________數字圖書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制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絡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復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數據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服務器、軟件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準后,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互聯網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并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匯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15%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并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后,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檔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知識產權,并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信息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檔和書籍以便乙方制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聲明擁有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并應保證所提供的文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檔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標代理服務,達成以下協定:
(一)服務內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代理以下事項:
□商標注冊□商標變更□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商標撤銷□商標補證□商標注銷□商標復審□商標異議□商標答辯
□商標監測
注:以上屬中國國內商標事項
2.事項申請人(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商標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所屬個體執照: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事項的詳細內容:_________________(商標申請資料及商標樣版見協議附件)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商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工作內容:□代理報送□代寫文書□代發文書
5.乙方服務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請流程:商標查詢—遞交申請—下達商標受理書—實質審查通過_________________商標公告—公告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_________________下達商標注冊證
(注:若實質審查不通過導致駁回商標,客戶可以提出復審,復審成功可取證,復審不成功不下證,不復審則以商標局裁定為準。商標公告三個月內若有人提出異議,客戶可以提出答辯,答辯成功可取證,答辯不成功不下證,不答辯則以商標局裁定為準。復審及答辯的費用另計,下達駁回復審通知書及異議答辯通知書的時間以商標局審查進度為準。
7.申請時間:下發商標受理書、商標注冊證等官方文件以商標局審查時間進度為準。
(二)服務期限
1.商標注冊服務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國家商標局下發商標注冊證書或駁回裁定之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相關事項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確認真實無誤,甲方保證申請的事項是用于合法的商業運作,并承擔法律責任。
3.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系人地址變更、聯系方式(電話)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若有變動務必及時告知乙方,否則導致有關商標文件無法送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文件下達從告知日起半年內甲方不理睬,視為已送達。
4.乙方須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隨意更改商標代理事項。
5.乙方收取的總費用僅指商標本次申請注冊費,不含商標重新注冊、變更、答辨、復審、異議、轉讓、許可、爭議、續展等其他項目的費用。
(四)總費用商標注冊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于簽訂協議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時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時付款導致本協議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由于商標申請存在一些客觀及主觀的因素導致無法預測到100%取證成功,甲方商標受理后若因被商標局駁回申請或者給他人提出異議,導致商標部分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成功或全部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成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申請總費用不予退回;若在國家審查期限內未下達商標受理書,乙方允許退回甲方款項,商標申請是否成功最終以商標局的裁定為準。
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歸咎于甲乙雙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未能履行的,本協議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準。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12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愿協商,于20xx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委托事項及范圍
1.1甲方與因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委托代理的范圍為: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1.3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圍,不包括重審或再審。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審的,如訴前達成和解,本案無必要再進行訴訟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義務。
2.代理律師及代理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張思律師[簡稱代理律師]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辦理提交法律文書等具體事務。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師因開庭、出差、疾病等正當原因無法及時親自辦理有關事務,委托事項又急需處理的,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辦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師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2.4依前款約定特別授權代理的,如甲方對和解、調解有具體要求或特別限制,應事先書面告知代理律師。
3.代理職責
3.1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師應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職責:
1)依甲方授權與指示處理委托事項,但其指示與法律或律師職業道德相悖的除外;
2)勤勉盡職的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應甲方要求,告知案件處理進程和結果;
4)因本合同訂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應依法予以保密;
5)因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及時轉交甲方。
3.2乙方違約或因過錯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賠償范圍及限額內承擔責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辦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辦案條件
4.1為保障代理事務的合法、順利實施,根據本案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的提供下列辦案條件:
1)陳述案件事實和案件背景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的證據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絡、財產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4)認真審核、簽署辦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應在簽署前向代理律師詢問;
4.2甲方未依前款約定提供相應辦案條件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
5.辦案費用
5.1代為向辦案機關或有關機構交納的費用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應向辦案機關或其它有關第三方機構交納的辦理案件所需的訴訟費、保全費、認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拍賣費、審計費、鑒定費、評估費、檢驗費、公證費、翻譯費等費用。
5.2辦案差旅費
代理律師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差旅費0元。費用發生后,依付款單據由甲方依付款憑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3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辦案費用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律師代理費
6.1甲方應依本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作為乙方代理委托事項的報酬。律師代理費的計費方式為下列第項。雙方據此確定律師代理費為元(¥元),甲方應將律師費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者向乙方財務室繳納現金。
乙方接收律師費的唯一賬戶:
戶名: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賬號:
6.1.1計件收費:
委托事項共件,每件元。
6.1.2按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本案甲方列明的爭議標的額為元,按下列方式差額累進計費。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按10%計費(最低收費3000元);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6%計費;
3)爭議標的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4%計費;
4)爭議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計費。
5)反訴與本訴的爭議標的額應分別計費。
6.2律師代理費的支付時間,采用下列第1項。
1)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全部費用。
2)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元;時支付其余元。
6.3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師代理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遲延付款利息;同時,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由此而造成的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6.4對于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3號文件》
第三條的規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費用。
6.5律師費發票
如甲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可為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2)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7.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本合同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仍應支付。
1)未依本合同第4條、第5條履行,導致乙方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遲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用超10日的;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依代理律師完成工作的情況,全部或部分退還律師代理費。
1)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主要代理職責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嚴重損害的;
7.4除本合同第7.3條款約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已進行交換證據或開庭審理的,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額支付。
7.5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由其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師即解除代理權限和相應代理職責。甲方應毫不遲延地與法院等相應辦案機關聯系,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8.其他約定
8.1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本合同訂立后,如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和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三方協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至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8.2通知與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簽署頁所記載的聯絡信息均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達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等情形導致通知不到或遲延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以郵寄方式發出的,掛號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視為送達。
8.3聯系方式
甲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甲方,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處收取相關證據、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關證據復印件、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4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時間,為下列第2項:
1)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時;
2)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條款支付首筆律師代理費時;
8.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9.風險告知
9.1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的裁判、執行均存在不確定的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就案件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不應理解為對裁判或執行結果的承諾或保證。
9.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律師就案情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與決策,并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
9.3證據原件是訴訟獲勝的關鍵,甲方應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證據原件滅失,乙方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證據原件滅失的風險。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傳真:
[乙方]: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1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莊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于___________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 (日/月)。
(三)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該賬戶收取租金并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
第五條 租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于裝修、家具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執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經紀代理人:
時間: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帳號:_______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
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
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
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接受甲方對其委托,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并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賬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柜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需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后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后,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托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托書,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可除外。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因他人偽造,變造資金賬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七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賬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賬戶相互劃轉資金。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登記公司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送達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報刊和乙方經營場所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即視為送達。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十九,二十條所指情形發生。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東莞市寮步來運家具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后,甲方按剩余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為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后再采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為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范圍內辦案費(包干)無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依授權委托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托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托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簡易委托代理合同 篇1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托內容:委托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并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并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于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托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并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并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托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并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復印件、電話、聯系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并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后,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后,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托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