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公司章程(通用3篇)
建筑安裝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設計、施工,鋼材、建材、機械設備銷售。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90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設一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發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會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 3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建筑安裝公司章程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根據《民法典》、《____省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裝飾施工項目:
1、裝飾施工地點:
2、裝飾施工內容及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報價單,并以報價單為準,見附表一)。
二、工程期限:
1、工期:天(日歷)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工程總造價:(大寫)小寫(元) 合同生效時,甲方支付預付款計總價的 %,其余價款施工驗收結束后支付。 雙方款項往來,不出具發票,支付尾款統一開票。
四、材料、設備的供應:
乙方提供材料設備
五、施工前準備細則
1、甲方
(1)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必備
(2) 設施
(3)并說明使用注意 事項
(4)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5)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
2、乙方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7)負責對現場的一切
(8)設施和工程成 品進行保護。
(9)乙方委派: 為駐工地代表
(10)負責合同
(11)履行
(12)按要求組織施工
(13)協調由乙方負 責的各項事宜。
六、工程質量、驗收及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辦理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總是自己承擔責任。
2、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
(2)造成損失 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陳設和其他物品,如有損失應視情況予以賠償。
(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價的10 %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八、爭議或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安裝公司章程 篇3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簡稱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合同。
1.安裝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范圍:本合同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5.安裝工程總價格: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裝工程付款進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4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余額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1%計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后,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并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合同第10條規定結束。
1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后保證工程質量良好一(1)年。
1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4.附件:本合同附件應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相關的合同范本
a、英文建筑合同 ·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b、建筑安裝施工合同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標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后,提供免費及定期對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一(1)年,每六(6)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本合同按雙方所簽日期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