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石材銷售合同(通用3篇)
建筑工地石材銷售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稱: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1.花崗巖類按國家頒布的 _ 標準執行;大理石類按_ 標準執行。
2.貨到現場_ 天內,需方應組織人員進行簽單驗收。
三、包裝要求及運輸費用負擔:
1.如需方對包裝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況收取相應包裝費用。
2.到建筑工地的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和交貨地點: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 日內,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 %做為貨款定金,供方按需方要求的具體時間發貨,貨到后需方支付_ %的貨款,貨到第_ 個月付至_ %,工程完工后_ 個月內結清。
2.交貨地點:
五、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1‰的違約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加工,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供方承擔。
3.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或不能交貨,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_ ‰的違約金。
4.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付款部分_ ‰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還應償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5.需方未按規定向供方提供現場施工要求而造成質量問題,由需方自行承擔。
6.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 %的違約金。
六、不可抗力:
需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簽訂后,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
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
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解決辦法:
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為電腦打印文本,非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修改部分,手寫修改一律無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地石材銷售合同 篇2
甲方: ____市____區北石店鎮臨澤村委 乙方:____縣固城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針對臨澤村道路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內容:村內規定范圍的路基整形、夯實、下水管道的安裝、檢查井的砌筑,混凝土路面的澆筑、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質量要求: 嚴格按照工程質量要求及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質量造成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如違章、違規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五、工程結算方式: 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面積、體積、長度米)完成后實地測量。
六、實際項目及價格:
1、160厚黃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磚砌水溝(挖溝、墊層、砌磚抹灰、回填夯實、蓋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X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裝鋪設(挖土、墊層、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實)直徑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檢查井含井蓋(挖土、墊層、砌筑、抹灰、回填夯實)620 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農用車300元臺班
8、勾機1800臺班。
9、三輪車200元臺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程結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地石材銷售合同 篇3
建筑工地石材供應協議書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面鋪裝工程,需要石材,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石材規格
以上板材合計:規格板總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石材質量以甲方封樣樣板為準,厚度誤差小于2mm,對角誤差小于2mm,無疵點。
第三條甲乙雙方商定規格板材每平米單價_____元人民幣。合計總價款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當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訂金,結算時訂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規定的時間將石材運至工地現場,經甲方現場員檢驗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條交貨時間:乙方的石材加工總時間為天即到日之前必須分批次全部運至工地現場。首批石材運到工地現場時間為日之前,第二批到場時間日之前。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方必須在石材到場檢驗合格當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石材款而導致加工周期延誤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按照規定的時間將石材運至工地現場,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工地施工延誤,乙方須雙倍返還甲方所交訂金作為賠償。
第七條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石材包裝及聯系運送車輛,石材運至工地現場甲方負責卸車并支付車輛運費,甲乙雙方商定石材運送單價元/噸,如有變動乙方須提前電話聯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