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與安裝安全與環保管理協議(精選3篇)
建筑施工與安裝安全與環保管理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為在西昌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建筑、安裝、調試、試運行等整體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建設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法律、規范,執行甲方安全施工管理細則辦法等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須共同遵守與執行。
一、安全管理措施: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安全環保生產的一切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安全環保管理組織機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查。
2.施工生產中做到組織到位、措施落實、持證上崗,杜絕一切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建立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及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3.做到安全生產知識的廣泛宣傳、嚴格教育、嚴格執法與考核等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人生傷亡與重傷事故發生,輕傷事故率≤1.6%。
2.杜絕各種重大設備,火災、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3.實現工程安全、環保、文明、優質等目標。
4.按計劃確保施工與安裝任務的安全完成。
三、
1.工程內容:建筑、安裝、調試、試運行等(EPC合同內)工作。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
4.工程時間: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有監督乙方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生產的法律、法規,按照組織的建立,施工人員進場的安全教育。
(2)將本單位安全管理組織、執行安全施工管理細則等告知乙方,傳達新的安全管理文件。
(3)進場前告知乙方施工場地、環境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用電、用水的要求,機械進場、公棚搭設的安全要求。
(4)在工程施工建設中甲方有權制定、監督、檢查一切有利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施工及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與行為準則。
(5)甲方有權審核、檢查乙方的安全文明消防的施工方案,監督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的落實、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開具違章罰款單。
(6)甲方有權在工程施工建設中、糾正乙方違反安全環保的行為。對乙方發生安全施工進行考核。
2、乙方責任:
(1)自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接受與執行甲方單位安全管理細則及制度與接受當地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
(2)進場前完善各級安全管理與執行組織,完善事故突發應急處置機制達到安全環保管理有組織、有制度、有考核、有專職專業安全員、職責分工明確、安全與消防器具齊全,一周內五牌一圖按施工管理條例設置上墻、場內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牌到位。
(3)必須做到施工人員進場、安全教育達到100%,簽名備案及交甲方安全備案,特殊工種作業做到持證上崗、特殊作業有體檢合格證等,并將復印件交甲方安全備案。
(4)做到在正式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消防、治安等工作有制度、有落實、有考試(罰款)、有教育,施工中專職安全員必須執守現場。
(5)進入施工現場(紅線)內、各級施工人員勞保用品必須穿戴整齊、安全帽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安全管理者與專職安全員要佩戴各職能的袖標。
(6)施工場地用電:嚴禁使用裸體導線、需架空敷設、禁止借用腳手架作支撐,深井與孔洞等潮濕作業時應使用36v以下安全電源、配電箱必須規范設置。
(7)進場時各種施工機械設備不帶病進場,大型與吊裝機械設備進場前應將設備的合格證書、年審證書、操作人員證書、安裝安安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書等交甲方安全備案,驗收、試車合格后才能使用。
(8)嚴格執行甲方管理制度,即進出場、安全用水用電、動火作業、設備開箱、機械試運行等乙方須執行申請與填表制度。
(9)不使用過期、低質的安全預消防用品與儀器、儀表,做到及時更換和校核。
(10)對各分項、分部工程、如:煙囪、行車、屋面、高空與深井(孔洞)、大型吊裝、電器與壓力容器試壓、單機或聯動試車等作業前有專項安全方案編制書、有落實、有檢查并經三方審核后交甲方備案。
(11)對職工宿舍、食堂、易燃易爆倉庫等場所嚴加監管,做好防火,防盜、衛生等工作,配足滅火器材及有備用。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明確責任人,廚房工作人員有健康合格證。
(12)工程中安全文明做到無人員打斗治安事件、無亂搭設工棚、道路暢通、坑洞口工作后有掩蓋、危險邊沿與區域有警示標志,施工密集處設置人員通行安全通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材料使用后要即時歸庫管理,使用后的廢棄油料與油棉紗要集中處置、嚴禁隨意亂倒亂丟等。
(13)施工場地內發生危險與事故時,第一時間疏散人員、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而后迅速、準確地將情況匯報給甲方。雙方積極制定方案,實施處理。
(14)施工區域內嚴禁一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按時交納安全違章罰款,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清場,交接明確,有記錄備查,辦理退場手續。
(15)與當地有綜合能力的醫院建立信譽手續。
五、其他:
(1)EPC進場施工前按EPC合同暫定價的2%(人民幣伍拾萬元)交納工程安全保證金,工程完工時退還。
(2)及時完善與辦理一切施工手續及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3)本安全協議簽訂后至施工完工時,雙方協商后可進行附件增補(如:考核標準),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安全協議共計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簽字蓋章即生效,其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主要負責人: 乙方:主要負責人:
甲方:部門負責人: 乙方:部門負責人: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簽約時間:
建筑施工與安裝安全與環保管理協議 篇2
甲方(工程發包方): 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承包方): 項目部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I、涉及起重設備安裝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安裝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
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施”(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簽。
5、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并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應組織驗收,對設備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起重設備安裝安全工作規程》、《起重設備安裝安全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環節,應制訂施工“三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安裝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
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施”,并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起重設備安裝安全工作規程》、《起重設備安裝安全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安裝現場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安裝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并主動與甲方聯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甲方許可后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起重設備安裝作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白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范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無
七、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與安裝安全與環保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擔本工程塔吊的安裝工作,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市有關起重機吊裝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塔吊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按照塔吊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進行安裝。
三、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負責塔基塔吊基礎的制作,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后可進行塔吊安裝,塔吊安裝完畢后,經公司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安裝過程中造成塔吊傾翻出軌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處于塔臂回轉范圍的高壓線或其它架空線(纜),人員和車輛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護時,甲方負責搭設防護棚、隔離柵欄。并設立紅旗及紅燈示警。
五、塔吊需要頂升、拆除作業時,甲方負責現場協調,保證現場作業范圍內沒有人員停留、通行。
六、塔吊與結構錨固時,甲方按要求提供錨固定位置,搭設錨固操作平臺和通道,保證錨固作業人員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錨固拆除前,甲方保證操作平臺和通道經常處于安全狀態。甲方不得隨意改動錨固點。
七、同一施工現場或相鄰施工現場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甲方根據需要負責協調各塔吊之間的工作時間、回轉范圍、吊裝地點、停機方向、高差等事宜,確保塔吊不發生相碰。
八、塔吊安裝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
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甲方不得在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它設備,并不得在塔吊作業中切斷電源。
十、塔吊安裝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吊具、索具、信號工、摘掛鉤人員的安全。
十一、乙方司機應參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認真聽講和執行。
十二、在安裝、拆裝或運轉過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三、凡因安裝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甲、乙雙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安裝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試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塔吊安裝完成驗收后止。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九、需補充的條款,由雙方協商后另外補充說明。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