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申請書(通用3篇)
交通事故認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
請求目的:
因不服__________司法鑒定所作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特申請對__________的傷殘等級評定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本鑒定書作出機構是南充市營山縣鑒定機構,而第一次鑒定機構是南充市鑒定機構“通正司法鑒定中心”,因此本鑒定書嚴重違背程序,應當無效。并且該鑒定書并沒有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被申請人進行鑒定,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行為: 做出鑒定時并無兩個在場人員見證,明顯違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輕,任意片面理解。
綜上所述,司法鑒定意見書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嚴重違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鑒定準則,損害了被鑒定人合法權利。特請求法院委托高資質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者直接認定第一次司法鑒定“法鑒定意見書”,維護法律尊嚴,保護被鑒定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認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閆____,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____市____鄉____院,身份證號:__1553__。
被申請人: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____]第________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____]第________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____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____]第________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____]第________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____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____所駕駛的豫DKE8____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____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__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____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____所駕駛的豫DKE8____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____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____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____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____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____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____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____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____]第________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____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____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申請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認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男,漢族,身份證號碼:
現住xx縣xx鄉杉xx村組人,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駕駛湘號小型普通客車,聯系方式:
被申請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公交重認字〔〕第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此次事故中無責。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公交重認字〔〕第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發生本次事故的路段是線xx縣xx鄉路段,是原礦務局礦鐵道叉路口,也是鄉村道路邊馬路市場,是農村貨物集散地,道路現場十分擁擠。而駕駛的農用運輸車嚴重超載超速,從往方向行駛又是下坡路段,車的駕駛室內還擠坐著五六個小孩,在通過該馬路市場路段時,不顧道路擁擠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駕駛的肇事農用車并未跟申請人的車相接觸,尚有3米多的距離。
3、本次事故第一次的(公交認字〔〕第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1、申請人駕車正常行駛,沒有違反交通法規,與本次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責任。
2、申請人在通過該路段時,由于該路段是馬路市場,道路中間及前面行人和車輛較多,為避讓行人和車輛而采取即停即走的駕駛措施是正當的,合法的,并不適用《事故認定書》所引用的申請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按順序方向停靠,車身右側距道路邊緣不得超過三十厘米”的規定,也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款“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之規定。申請人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只是采取即停即走的駕駛方式,不構成違法,所以申請人不應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3、申請人當時是以即停即走的駕駛方式慢速通過馬路自由市場,車上也沒有包括駕駛員在內的`任何人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這一點現有多名現場群眾的證人證言能夠充分證明。
三、被申請人兩次作出本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和劃分責任錯誤,隨意變更認定結果,極不嚴肅,屬于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第一次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確認申請人無責。
2、在重新認定書中僅憑“群眾舉報”的依據重新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隨意性強,程序不到位,違反了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證。而第二份認定書制作,公安交警部門并未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調查取證,申請人認定被申請人所取證據不真實,不合法,應與排除。
綜上,(公交重認字〔〕第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真實不確鑿不充分,程序嚴重違法。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依法查明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湖南省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