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養貽貝購銷合同(通用3篇)
家養貽貝購銷合同 篇1
編號:
養殖戶(甲方):
收購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為促進貽貝業健康發展,使養殖戶和經營方得到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甲方確保將其養殖的 (根)鮮貽貝銷售給乙方。
二、規格:甲方提供的貽貝規格應達到乙方的要求。
三、價格:按照隨行就市。但是,為了保護乙方養殖的積極性,雙方確定最低收購保護價為: 元/公斤
四、提貨方式:乙方到甲方養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購地點。
五、檢驗方法:根據質量要求當場進行驗收,邊收購邊檢驗。
六、結算:乙方收到貽貝之日起1個月內結算完畢。
七、協作:在遇到臺風等自然災害時,乙方應按其能力協助甲方做好相關措施,因臺風而提前收割的貽貝,規格未達到要求的,乙方應盡量予以收購,在價格上雙方予以協商。
八、違約責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負責對其今后養殖貽貝的收購(包括臺風季節的協作);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貨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采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養殖戶(簽字) 收購方(蓋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家養貽貝購銷合同 篇2
買方(甲方)長興縣夾浦鎮鼎甲橋中心小學賣方(乙方)長興雉城藝帆琴行
經長興縣教育局批準,由長興縣教育局招投標分中心對長興縣夾浦鎮鼎甲橋中心小學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樂器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1、樂器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價款
第二條質量標準 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 驗收
1、驗收方式
甲方在乙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甲方應對樂器名稱、產地、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數量予以當場驗收。
3、對質量有異議的,雙方委托國家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第四條 交付方式
乙方在20__年 10月 26 日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長興縣夾浦鎮鼎甲橋中心小學
第五條 搬運費用
搬運費用由 乙 方承擔。
第六條 支付方式
乙方交貨后,經甲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100%。
第七條 售后服務
1、自開具銷售憑證之日起,保修期限 壹 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工期,準時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拖延一天,乙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工期的罰金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款項,否則,每拖延一天,甲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
支付拖延付款的罰金給乙方;
3、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誤,屬于免責條件;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縣教育局招投標中心 壹 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家養貽貝購銷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賣方同意銷售,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提供的鐵礦粉,并且雙方一致同意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品名:鐵礦粉
技術指標:Fe64、5%
水份:10%
二、交貨期:款到交貨。
三、數量:5000噸
四、交貨地點:賣方貨場。
五、價格及價格調整:
1、單價:人民幣____噸,開票干基單價 _____元/噸。
2、價格調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噸的比例獎勵,低于64、5,按每1%以10噸的比例懲罰,如品位低于63、5%,買方則有權要求退款退貨。
六、品質、數量及結算依據:
品質 指標:提貨時雙方代表共同取樣,每天制成一個均樣,一分三份,雙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為公證樣;雙方協商指定一家檢驗機構進行化驗,如果此二份樣的化驗結果之差異在0、5%以內,最終結果以此二結果的平均值為準,如果其差異超過0、5%,雙方共同執公證樣在同一化驗機構進行化驗,其結果為雙方所規定的品質數量均為本合同項下的結算依據。
七、付款和結算:在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將全部貨款匯至賣方指定的帳戶;賣方在5個工作日內憑正本過磅單向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進行結算貨款多退少補。
八、貨物發運:
由買方以書面形式指定提貨人自提。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進行裁決,該裁決結果為最終結果,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違約及違約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項合同義務,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標的額的5%作為補償。
十一、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通過傳真簽署同等有效。
賣方: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netman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netman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