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床銷售合同(通用3篇)
機床銷售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設備內容
1、設備名稱:“閃電手”設備(包含“閃電手”機器、讀卡器、卡)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元整)。
三、交貨期、交貨方式及注意事項
1、交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貨方式:
①成都市五城區范圍內,乙方可根據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送貨上門,所產生的路途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②郊縣及其他地區,甲方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收貨地址,乙方快遞送貨,所產生的`快遞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注意事項:甲方購買乙方設備數量超過五臺(含五臺)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乙方。
四、貨款支付
簽訂銷售合同后,甲方須支付乙方總金額的50%,共計元(大寫:元整);甲方收到乙方“閃電手”設備,驗收無誤后,甲方須在當日內一次性結清剩下的所有費用,共計元(大寫:元整)。
五、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乙方提供“閃電手”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至交貨驗收結束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閃電手”設備本身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在質量保證期內,如因人為因素造成“閃電手”設備出現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擔設備維修費用及貨物運輸來回路途費。
六、調試和驗收
1、乙方交貨前應對“閃電手”設備作出全面檢查。乙方須填寫完整的出庫,加蓋公章,由甲方簽字確認。此出庫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的重要依據,應隨“閃電手”設備交甲方自行保管。
2、成都市五城區范圍內乙方將按照甲方指定地點上門提供“閃電手”設備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3、郊縣及其他地區乙方將通過遠程方式,指導甲方進行“閃電手”設備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七、違約責任
1、如甲、乙雙方已簽訂“閃電手”設備銷售合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閃電手”設備的,乙方將不退還甲方所支付的50%的預付款。
2、驗收無誤后,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時間結清尾款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時付款逾期超十個工作日,經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收回所有“閃電手”設備,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逾期交付“閃電手”設備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代付貨款中扣除。逾期超過約定日期十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5%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九、訴訟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和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報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方可執行。
3、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合同法》有關條文執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床銷售合同 篇2
一、雙方當事人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二、為滿足雙方需求,確保業務的順利開展,提供經濟效益,增強雙方的責任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在自由、平等、合作、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三、交貨方式及地點:乙方發貨到甲方所在城市,運費由甲方承擔。
四、質量或技術標準要求:根據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所符合的標準。
五、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當乙方發貨至甲方倉庫或工廠,雙方按產品的技術標準進行現場驗收。
六、交貨期限:合同確認回傳后生效,確認訂貨后10日內交貨。
七、質量數量意義條款:若乙方交付的產品數量或質量使用有問題,甲方務必2天之內向乙方提出請求,并附上問題的書面材料,或是直接提供有問題的產品。
八、變更和解除:若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如對方不接受,則繼續履行本合同或參照第十條款解決。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十、雙方未盡事宜可另外協商解決,協商結果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傳真有效。
十一、本合同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床銷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2.1、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該設備如下: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臺)
價格:
備注:
2.2、付款方式及相關規定:
3.1簽訂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預付定金
4、驗收及交貨標準:
4.1、交貨期天;交貨方式:
4.2、乙方按要求完成甲方的項目后,甲方簽收之日起,實行保修服務,服務 期為_年,
因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4.3、甲方對設備質量提出異議期限:應自正式簽收使用交出之日起1個月內 向乙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因對不合格不見負責保修、包換、包退,乙
方不負責甲方提出的'其它賠償要求。
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因本合同而發生的各種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一致,任
何一方即可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甲方:
經銷處
乙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蓋章)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