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工程合同(通用3篇)
基礎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為明確雙方利益和義務,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協議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范圍:
3、 樁徑及型號:Φ500mm、AB型樁、壁厚125mm;具體以設計圖紙要求為準。
1) 單樁承載力特征值
2) 靜截壓力要求 邊樁錘擊樁錘重
4、工期要求
樁基分片施工,分片施工的具體開竣工日期以甲方要求為準。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稅金、包合格。
三、工程造價
1、高強預應力管樁施工單價:
2、引孔樁施工單價:
以上“含稅工程單價”已包含并不限下列:
施工所需要的機械進退場、樁位測量放線、樁孔引孔(包括入強風化巖費用)、送樁、管樁樁芯封砼(送樁前填2灰斗C25砼)、普通十字樁尖、管樁等材料的采購、管樁施打人工費、接樁、機械費、多余樁頭截除、配合樁基檢測(但樁基第三方檢測費用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現場、施工用水電費、安全文明施工、預算包干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取費。
1、乙方應于每月25日前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當月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價, 次月經甲方審核確認,并于15日前按當期已完工程之造價的80%支付相應的進度款給乙方;
2、樁基礎分片(棟)驗收時,該片(棟)的樁基礎經政府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片(棟)的樁基礎已完工程總造價的95%;
3、分片(棟)的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100%;
4、乙方申請打樁費時應負責開具正規等額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五、質量要求
1、 開工搞好三通一平,清理地上障礙物;
2、 提供施工期內的市政水源、電源,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
3、 提交施工圖紙5套,工程地質勘探資料1份;
4、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
5、 按照合同約定及付款方式條文規定,支付工程款項給乙方。
七、乙方責任
1、簽合同前到施工現場了解情況,確認已清楚明白所有工作范圍和內容。
2、打樁場地土方開挖及平整時,乙方須現場有人指揮回填,以保證場地達到正常打樁條件;
3、乙方材料進場必須提交材料出廠合格證,待甲方審批確認后才可以開始施工;
4、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和設計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6、必須搞好現場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規定,或因乙方管理的過失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7、凡是圖紙有不完善的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乙方須及時提出,待完善后才能繼續施工;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及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但由于地質原因,引起的斷樁和補樁,甲方應負責斷樁和補樁的50%費用(包括引孔樁)。
9、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承擔對工程看護的全部責任;竣工驗收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乙方應自費修復;
10、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11、乙方必須按資料整理的相關要求,完成施工資料的整理,待樁工程完成后提供甲方一份原件及工程結算書。
12、乙方須保證本樁基礎工程通過政府部門的驗收,相關驗收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其他約定
1、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完工,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天按工程總價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施工期間,若甲方發現乙方違規施工或有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時,有權要求乙方暫時停工,乙方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按合同約定返工,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果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在竣工驗收中采取欺詐等手段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還需賠償。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甲方可視情形適當延長其工程期限,乙方應在該期限內按時保質完成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
九、附則
1、執行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經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待雙方的責任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蓋章):簽署日期:
乙方:法人代表(蓋章): 簽署日期:
基礎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范圍:
① V型濾池、機修間倉庫、鼓風機房及變配電間、綜合樓、消毒池及二沉池所有灌注樁(詳見施工圖)。
② 上述范圍內的工程,因設計變更、業主或甲方原因發生增減甚至取消時,乙方無條件服從。
③ 乙方在施工中因安全、質量、進度等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對其所承擔的工程范圍進行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增加的費用。
4. 工作內容:成孔、沉管、鋼筋籠制安、混凝土澆筑、拔管等完成灌注樁的所有工作程序。
第二條 工期要求
2.1 合同工程工期:20日歷天(開工日期:20xx年4月17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6日)。
2.2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完工,則視為乙方違約,應向甲方交納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30000元/天,累計逾期違約金額不超過本項目價格的10%。提前完工獎勵10000/天,累計獎金不超過本項目價格的10%。
第三條 合同價格、驗工計價及支付
3.1合同價格:綜合單價310.00元/m。
合同價格已包含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全部臨時(生產、生活)工程及設施、隊伍調遷、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交通組織、轉換及協調、勞務、材料、
3.2 乙方在施工和生產生活過程中發生的水電費,以供水、供電部門的收費為依據,再加水損、變損、線損后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3 結算工程價款=經甲方審核工程量綜合單價-乙方應承擔的款項 (如甲方代支付費用水電費、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項目部的罰款等費用)。
3.4 驗工計價: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按甲方要求提交一式四份工程量驗工計價申報表,經甲方工程管理、安全、質量、試驗、計劃、物資、財務等部門審核后,辦理計量計價手續。
3.5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后按設計計量結算工程價款的70%進行支付,同時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各種費用(甲方代繳的水電費用,材料預付款,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項目部的罰款等一切費用);剩余30%作為部分質量保證金在甲方主體工程完工經驗收無質量問題后(最遲不晚于20xx年10月30日)一次性支付,保證金不計利息。
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結算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票據。
第四條 質量與驗收
4.1 質量目標:達到設計及規范要求。
4.2 乙方必須按本工程項目業主提供的施工技術規范、施工圖及技術資料、文件,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執行質量責任終身制的規定。
4.3 基礎施工、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由乙方做好施工日志,自檢合格后,及時通知甲方檢查驗收,甲方會同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須在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返工,重新驗收,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4 乙方未能按施工規范、施工圖紙、質量標準進行施工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返工重做,整改或返工重做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
第五條 安全、文明、環保施工
5.1 安全目標: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杜絕重傷及死亡以上的安全事
5.2乙方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地方政府、行業部門、業主、監理和甲方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注重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嚴格控制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的監督檢查。
5.3乙方生產管理人員在工程開工前必須組織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本工程內容要求的各項安全規程和管理規定,并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安全操作和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考試,考試合格者方能上崗作業。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開工前乙方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形成資料報項目部存檔。
5.4 為保障施工人員和工程周邊群眾的安全,乙方必須在道口、便道路口、棄碴場設置照明和防護設施,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或誤入施工區。若因沒有設置或設置不當、管理不嚴或不按規程施工而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全部責任。
5.5甲方若在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乙方違章作業,冒險蠻干,存在事故隱患時,將以書面形式責令乙方限期改正。在規定的時間內,乙方若仍不改正,甲方有權責令停工,并可對乙方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處罰(具體處罰標準按項目部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6 乙方必須嚴格按制度對生產和生活用電、用火嚴格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防止觸電、火災等事故發生。由于乙方過失引發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5.7 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或者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應及時報告甲方,并及時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處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指導,但這并不意味可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5.8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進行人身保險。乙方招(聘)用人員施工中發生傷病(含職業病)、殘、亡,由乙方按勞動保險條例、工傷管理保險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包括工傷治療后的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承擔全部費用。
5.9環境保護目標:做到不污染、不破壞生態環境。
5.10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遵守業主環境保
護規定,按照甲方環境管理目標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乙方自行承擔施工中違反環保規定造成的后果。
5.11 乙方應加強現場管理,遵章守紀,文明施工。若現場存在臟、亂、差等現象,甲方將以書面形式責令乙方限期改正。在規定的時間內,若乙方仍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停工,并可對乙方進行違約處罰(處罰標準按項目部相關管理辦法或強制性通知執行),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甲方責任
7.1.1 按照施工進度要求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負責技術交底、現場交樁工作。
7.1.2 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水準基點和線路控制樁資料。
7.1.3 發生設計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
7.1.4 對乙方施工進度、安全、質量、環境保護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不定期復核線路方向、結構物位置、高程等。
7.1.5 監督檢查乙方施工期間和工程結束時,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和材料等外欠款項的支付情況。
7.1.6 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進行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和支付。
7.1.7 由于施工現場附近村民阻工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2乙方責任
7.2.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負責施工所需生產、生活設施(包括供電、供水及所有施工用臨時建筑和設施);乙方自備發電設備,保證施工現場不因臨時停電而暫停施工,自備發電設備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7.2.2按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技術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科學組織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確保按合同工期完工;對不合格樁重打,直至到達合格標準,并承擔相應費用。
7.2.3施工過程中,按規定及時報送質量評定等各類工程管理資料,并承擔報送資料不及時、不真實、不齊全造成的后果。
7.2.4服從甲方、監理工程師、項目部和業主代表的監督、檢查和管理,遵章守紀,文明施工;嚴格遵守甲方現場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2.5按規范要求提供鋼筋等原材料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并積極配合甲方、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對工程進行復測、試驗和檢測。
7.2.6當現場實際情況與設計圖紙不符時,及時向甲方報告,待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報批確認方案后,按批準方案實施。
7.2.7及時、足額支付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民工工資由乙方造表確認并經甲方核實后,由甲方監督發放,若乙方原因導致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甲方對乙方處以拖欠金額 貳倍 的罰款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2.8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保證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現場技術管理工作,歸檔保存質檢和其他施工技術資料,整理并編制,按規定及時移交給甲方。
7.2.9乙方委派 為現場負責人,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系列活動如資金撥付,票據,計量資料簽字等與合同簽訂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10乙方須搞好安全、文明施工,若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作為,甲方可代行實施,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2.11工程交驗后,清理場地,清除建筑垃圾,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撤出現場。在合同工程正式移交之前,承擔工程的維護和照管責任。在合同工程未交工驗收前工程結構若有損壞,乙方應負責及時、無償修復。
7.2.12乙方的勞動用工管理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①乙方所有務工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乙方必須在務工人員進場前對每名員工進行體檢并與之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造具名冊后將身份證復印件、體檢報告和勞動用工合同復印件交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5000元/人·次進行處罰。
②乙方嚴禁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和年滿60歲的工人,嚴禁安排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禁忌的工作。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須繳納的保證金
8.1履約及安全保證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向甲方繳納10萬元的履約及安全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乙方按合同約定實施完全部合同工程,未發生合同違約責任和重傷以上事故及糾紛,工程質量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無息退還;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不能順利實施完畢或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從履約現金保證金及暫扣履約保證金中扣抵損失。施工中發生重傷事故,在保證金中扣罰5萬元/人次,發生死亡事故扣除10萬元。
第九條 爭議、違約解決辦法
9.1 爭議: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平等互利原則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 違約:乙方工程進度達不到甲方工期要求,或施工質量達不到項目業主要求標準,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工程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主體工程完工,并結清所有款項后失效。
甲 方:(蓋章) 代 表:
乙方: (蓋章) :
日期:
基礎工程合同 篇3
一、什么是補簽合同?
合同管理中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是補簽合同的現象,即合同簽訂生效之前雙方已經開始實際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畢后補充簽署合同的現象。一般補簽合同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簽”,即事后簽訂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簽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簽”,即事后補簽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將簽訂日期寫成履行合同內容之初的時間。有補簽合同的現象的合同幾乎包括所有合同類型,如:工程建設合同、修理修繕合同,買賣合同,技術服務類合同等。
二、補簽合同風險
從規范合同管理的角度看,應當避免補簽合同。盡管從法律角度看,在某些情況下,補簽合同對當事人的利益沒有損害(如補簽合同且雙方未發生爭議)。
但總體來看,補簽合同還是存在如下風險:
(1)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實施辦法》第33條規定:“除標的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并能及時清結外,所有合同均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實際履行的合同,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法律責任界定不清,
一旦發生糾紛或爭議而又無據可查,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如施工合同,存在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工程量變更的可能,無合法有效的合同為依據,爭議將難以順利解決。上述情況下,公司都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利益很可能受損。
(2)存在一定的管理風險。補簽合同違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規定,導致合同管理質量及效率下降。如補簽合同使合同的生效時間遲于合同履行,但其他內容與正常簽訂合同一致,這使得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等有關期限規定產生了邏輯上的沖突與混亂(如合同約定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而實際生效前,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等),同時也可能使合同的交貨、付款的時間及條件出現前后矛盾的情況等,這些問題都給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履行帶來了不良影響。
三、補簽合同產生原因
(1)業務緊急、時間緊迫,來不及簽合同。如:在特定時間開展某項活動等。
(2)按照規定不簽合同無法對外進行付款,才想到簽合同的問題。有的公司沒有充分認識到合同的嚴肅性,僅把合同的簽訂及審批作為履行結算手續、向外付款的條件,不重視合同立項履行過程中相關審批程序的執行,從而導致倒簽合同現象的發生。如:有的單位的項目主辦部門往往在項目實施完畢,進入履行付款手續時,這才想到簽合同的問題。
(3)為了逃避補簽合同及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會采取項目
實施完畢后再簽合同。如:有的工程前期論證工作不細致,缺少預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邊實施邊變更方案。按照合同管理辦法規定,合同一旦訂立,雙方就要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如果發生變更,就要簽訂補充協議,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所以為了避免多次補簽合同或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可能會出現補簽合同現象。
(4)無計劃依據不進行相關合同簽訂,也會出現了先履行后補合同的現象。如:為爭取某項目早點實施,在項目計劃未下達前就已經開始履行,這也就必然形成補簽合同的情況。
(5)意識不到無合同施工的種種風險。因甲方地位而低估風險。簽約雙方雖然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但實際上甲方一般是權力方,有最終的話語權,居于主動地位;乙方是義務方,居于較為被動的地位,其服務意識較強,執行甲方指揮徹底;或乙方資質較高,主觀認為不會有風險。由此造成部分主辦部門或人員習慣了“有活先干,干了再說”的思想,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產生補簽合同現象。
(3)由于合同審批效率等某些因素,導致簽訂遲延。如:不及時送審、審批延遲等。合同審批時,資質審查、合同條款談判、文本擬定、審查審批程序都要耗費一定時間,如果某一環節不通暢,都會使合同簽訂周期拉長。合同承辦人員均為兼職,崗位工作繁忙時勢必影響合同辦理速度。有時還會碰到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審查人員開會、外出辦事等情況,這些都可能會造成補簽合同。
四、如何防止倒簽合同
(1)提高合同風險意識。補簽合同的問題主要是對合同重要性認識不足引起的,不懂得在簽訂合同時“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將合同簽訂視為一種程序性要求,或是以“甲方”地位自居,風險意識薄弱,使合同管理的作用沒有得到發揮。因此,必須重視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控制、全面培訓、法制宣傳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增強主辦部門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和承辦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使其充分認識到及時簽訂合同對防止經濟糾紛發生、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性。
(2) 對不同的合同補簽采取不同的處理態度,并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如:在說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考慮接受,但應盡量考慮通過簽署框架協議等方式予以解決,如確實無法避免補簽合同,應充分說明理由。
總而言之,事先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合同,可以使當事人雙方準確地理解合同規定,有利于合同順利履行,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同時便于管理。此外,也為將來萬一發生糾紛時提供有效證據。因此,實踐中應盡可能避免出現合同補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