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合同合集(通用3篇)
借款的合同合集 篇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出借人):
聯系地址:
丙方(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因___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經協商,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則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帳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借款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帳 號:
五、借款違約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乙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本合同自叁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叁份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方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連帶保證人:
簽訂約日期:月 日
借款的合同合集 篇2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主體描述
1. 借 款 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法定地址: 【 】
電 話:【 】 郵政編碼:【 】
通訊地址:【 】
基本帳戶開戶行:【 】
賬 號:【 】
貸 款 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法定地址:【 】
電 話:【 】 郵政編碼:【 】
通訊地址:【 】
第二條 當事人陳述與保證
1. (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三條 金額與幣種
1.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第四條 用途
1.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
(2)借款人擬改變借款用途的,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期限
1. 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六條 利率
1. (1)利率:【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 】條約定執行。
(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第七條 提款條件
1.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第八條 發放方式與賬戶
1.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第九條 結本付息
1. 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3.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4.借款人應按第 【 】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放款日 放款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4.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條 順序
1. 1.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評估、登記、保險、鑒定、拍賣、過戶、訴訟或者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差旅等全部費用)
2.貸款人依本合同或者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對前款各項費用選擇不同順序進行清償。
第十一條 提前還款
1. 1.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1)提前還款日不能為利率調整日;
(2)提前還款時應結清已還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2.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還款日前至少提前10個公司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還款期數和期還款額。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3.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后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余還款期數的,剩余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4.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貸款的本金按實際占用期限重新計算。
第十二條 展期
1. 借款人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十三條 逾期與挪用
1.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第十四條 審查與決策
1. 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第十五條 征信狀況查詢
1. 貸款人有權了解、核實有關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個人信用和家庭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六條 監督貸款用途
1. 1.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使用情況、個人財產情況等并進行核實,借款人應當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2.貸款人對知悉的借款人債務、財產等情況應當保密,但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應政府部門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七條 轉讓權
1. 貸款人有權通過【 】平臺將本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需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十八條 清償內容選擇
1.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第十九條 自主措施
1. 對借款人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采取救 濟措施,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第二十條 其他權利
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發放借款
1. 在借款人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滿足了放款條件的前提下,貸款人應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二十二條 保密
1.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貸款人為本合同之目的或辦理個人征信之目的披露給保證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個人征信機構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其他義務
1. 貸款人向借款人書面通知下列事項:
(1)放款金額、放款時利率、放款日、還款日、到期日;
(2)根據本合同約定,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后予以調整的分期還款額;
(3)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第二十四條 轉讓債務
1.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權利
1. 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還款能力的資料予以保密,但貸款人為本合同之目的或辦理個人征信相關之目的披露給保證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個人征信機構或法 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如實提供資料
1.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七條 接受監督
1.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第二十八條 專款專用
1.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不得將借款用于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股權投資,并自覺接受貸款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對本 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第二十九條 還款付息
1. 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借款后,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三十條 信息披露
1.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影響償債事項征得貸款人同意
1.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第三十二條 其他義務
1.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債務人原因
1.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項,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已提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且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1)借款人全部停止償還其債務,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2)借款人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借款人住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4)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貸款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四條 保證人原因
1. 如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
第三十五條 抵押、質押原因
1. 發生以下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1)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2)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
(3)擔保物權無效或者被撤銷;
(4)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
(5)擔保人申請破產、被申請破產;
(6)擔保人因被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
第三十六條 停止放貸
1. 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分別或者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對于尚未發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終止發放。
第三十七條 追加擔保
1. 1.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2.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三十八條 提前清償
1.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_條項(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條款)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 】條(借款人通知義務條款)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三十九條 其他補救措施
1.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后七日內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貸款人滿意的補救 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到期;借款人應在收到貸款人要求提前到期通知的十日內足額歸還所 有應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對未在該期限內歸還的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天數計收罰息: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資料;
(2)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檢查;
(3)借款人發生不良信用記錄或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4)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家庭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6)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變化,且借款人未能按貸款人要求另行
提供所需擔保的;
(7) 借款人未經保證人事先書面同意,在抵押給保證人的抵押物上又設定或允許設定任何抵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的;
(8)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第四十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未按約定償還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隱瞞企業財務、經營等情況,或者拒絕借款人行使貸款人監督權;
(4)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不完整、不準確或者無效的資料及信息;
(5)抽逃出資、虛假出資、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等缺乏償債誠意、降低或者喪失償債能力;
(6)與他人簽訂有損借款人權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_條(通知義務條款)約定的通知義務;
(8)違反所作出的保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貸款的,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 】。
第四十二條 擔保條款
1. 1.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采取以下第【 】項擔保方式擔保:
(1)保證擔保,保證人:【 】,合同號:【 】;
(2)抵押擔保,抵押人:【 】,合同號:【 】;
(3)質押擔保,出質人:【 】,合同號:【 】;
(4)其他擔保方式:【 】【 】。
2.本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如借款人無過錯,則貸款人與擔保人對借款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 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為農牧民城鎮居民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借款人為小型企業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并蓋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有效。
第四十四條 復數文件和語言
1. 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借款人一份,貸款人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四十五條 合同解釋
1. 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四十六條 法律適用
1. 借款人、貸款人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借款和擔保等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 糾紛解決程序與管轄
1.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八條 費用負擔
1. 1.貸款人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2.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證據效力
1.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貸款人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貸款人制作或者保留的貸款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催收借款的記錄、函件,及貸款人制作或者保留的關于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債權債務關系和本合同履行情況的確定證據。借款人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函件、材料等由貸款人單方制作或者保留,而提出異議。
第五十條 其他條款
1. 1.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適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訴訟/仲裁程序,寄送至該地址的書面通知、函件及法律文書等,受送達方必須簽收,并在簽收后三日內將回執寄送給送達方。如受送達方未簽收,則留置之日或者郵件退回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通訊地址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由對方出具收到該書面通知的回執,變更自回執載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則變更無效。
3.本合同未載明通訊地址的,以住所地為通訊地址。
4.其他約定:【 】。
第五十一條 聲明條款
1. 借款人和貸款人均同意并確認,借款人、貸款人通過其【 】賬戶和銀行賬戶采取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責任歸屬于借款人、貸款人本人;借款人、貸款人授權和委托【 】根據本合同所采取的全部行動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歸屬于借款人、貸款人本人,與【 】無關,【 】也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在任何情形下,【 】不是本合同項下任何借款或債務的債務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資金償還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借款或債務。【 】亦不是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資金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借款人和貸款人同意,【 】有權就其為借款人和貸款人提供的服務收取服務費。(【 】均指中間平臺)
第五十二條 簽署信息
1. 借款合同編號:【 】
借款人:【 】
(簽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編號:【 】
貸款人:【 】
(簽字):【 】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十三條 授權委托
1. 借款人(公章): 【 】 貸款人(公章):【 】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 】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
(簽字并蓋章) (簽字并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 】年【 】月【 】日
【簽署條款】
借款的合同合集 篇3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中國人民__銀行
根據___________,經借款方申請,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
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萬元。
用于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第二條借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__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
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__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
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借款方在貸款方開立賬戶,根據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分次轉到存款戶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督使用。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共為__年__個月。
其中__期從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還款期從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分年還款計劃如下: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____年__萬元。
第五條貸款利息,按年息___%計收;
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
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
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
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還本付息的資金,經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項目的下列資金償還:
1企業自有資金;
2.基本__收入;
3.交納所得稅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稅務機關批準減免的稅金;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5.實行投資包干分成部分。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___________方式提供擔保。
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3個月后,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第八條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產品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失效。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如果超過3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
副本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貸款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保證方:
地址: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財稅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行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省分行審查意見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