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時效(精選3篇)
借款合同的時效 篇1
借款合同的時效:
一、借款合同中主債務的訴訟時效
對于借款合同者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我國《民法典》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期間為2年,對于當事人間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訴點應為該還款之日;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在分期償還的借款,則每一筆有明確履行期限的還款在到期之日即單獨起算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至于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延長皆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二、實務中涉及訴訟時效的幾個難點問題
1、權利人起訴后又自動撤訴,或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有些學者認為,我國《民法典》僅是規定了提起訴訟引起的訴訟時效中斷,只要有訴訟這一行為,就說明權利人沒有放棄權利,亦非怠于行使權利,只是某種原因出現致使其撤訴而已。也有些學者認為起訴后又自動撤訴的,是權利人否定了先前權利的行使,應視為對由起訴而生的法律效力的拋棄的意思表示,訴的撤回,視為未起訴。所以不產生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第二種學者的已經較為合理,但是如起訴狀副本已由法院送達被告,原告撤回起訴,此時,雖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但也可視為權利人的請求到達于對方當事人,可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若權利人提起訴訟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若權利人向沒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被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受理,并且被告知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發現立案后該法院沒有管轄權,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發現立案后該法院沒有管轄權,而被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被裁定駁回起訴,在此情況下,雖權利人起訴的事實本身說明權利人在積極行使權利,因此訴訟時效應當中斷,中斷溯及力至權利人第一次提起訴狀之日,若訴訟時效不中斷,則可能發生權利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時或者受移送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時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若以此為由認定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則未免對權利人要求過于嚴格,而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對象錯誤,或者訴訟請求沒有依據或者訴訟請求不明確,不合法,而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或者不予受理的,則訴訟時效不中斷,因為上述情況系權利人自身不恰當或者不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權利所致,故不利后果應由權利人承擔。
2、請求的方式
(1)請求的表達方式應盡量合法、適當。請求為法律行為,因此請求的作出應符合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及有效要件。在實務中,主要是請求方式的合法性與妥當性。所謂合法,即請求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得強制性規定,所謂妥當,即不得有害于公訴良俗,采取非法的手段。如在債務住所附近住所張貼大字報,對債務人采取脅迫,非法扣押財產的行為方式,這些行為不得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的后果。但是銀行在貸款到期后,直接從貸款人賬戶上扣劃貸款本息的行為能否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具體應分為兩種情況而論,一種是銀行與貸款人在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貸款到期后,銀行可以從貸款人賬戶中直接劃款用于償還還款貸款本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無權扣劃款項,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侵犯。商業銀行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直接從貸款人賬戶扣劃款項,其行為違法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扣劃行為無效,并不能中斷貸款的訴訟時效。二種、若銀行與貸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在貸款到期后,貸款人不及時償還借款,銀行可以從貸款人賬戶中直接扣劃貸款本息,在此情形下,因貸款人對自己賬戶內的資金有處分權,其以合意的方式授予銀行扣劃存款的權利的行為應為有效,則銀行的扣劃行為可以視為是主張權利,從而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2)權利人提出請求,主張權利的行為是否必須義務人知曉在實務中,要求權利人舉證的義務人知曉是很困難的,義務人往往以不知道為借口,利用時效制度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因此,只要權利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其以適當的合法方式作出請求,即應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例如以掛號信方式寄出請求履行的通知并經公證機關證明。
(3)請求一部分債權,其他部分的訴訟時效是否引起中斷對于這一問題的觀點也是存在兩種:一是請求為意思表示,只有主張全部債權時,始可中斷全部債權的時效,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請求為主張權利,主張一部分的債權即是主張權利,亦是中斷其余部分的時效,因此實務中,主張權利主要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使用,只有權利人主張了權利,皆可以認為全部債權時效得以中斷。
三、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為承認,或與權利人重新達成協議,應如何進行處理
實務中,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或做出承認,又或是與權利人簽訂新的償還協議。遇到這種情緒,應具體分析: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對原債務人作出承認的,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債務人承認予以履行的,法律予以保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原權利就變成了自然權利,即喪失勝訴權,法院不再保護,但是債務人承認自愿履行的,若債務人以時效屆滿為由翻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因為勝訴權雖喪失,但是實體權利并未消滅,債務自愿履行,屬于債的清償,債權人不構成不當得利,債務人不能請求返還。二是、債務人僅承認而無實際履行的,承認為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之一,其發生只能在訴訟時效的進行過程中,因此,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的承認不能引起中斷的法律后果,單純的承認與上一情形中自愿履行不同,自愿履行表明義務人對時效利益的拋棄,單純的承認不等于放棄時效利益,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承認而未履行,不能引起時效中斷,權利人無勝訴權。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與權利人重新達成還款協議。關于此問題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與義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即成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之債,盡管雙方當事人在充分考慮時效利益的基礎上簽訂了新的協議,但該協議不能改變原協議自然之債的性質,即新協議中得債權債務關系亦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之債,因此當事人可以反悔。二種意見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愿意還款,并與權利人達成還款協議的,應該認定為一個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比較而言,第二種觀點較為合理,因為達成協議系雙方法律行為,包括旅行時間、地點、履行方式等內容,與單純的義務人的承認權利存在截然不同的,權利人因此重新獲得了勝訴權。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4月16日請復(1997)4號批復中亦規定:“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時,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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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時效 篇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投資經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周轉。
二、借款金額和期限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丙方作為乙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借款從事個體經營投資,保證無條件給予甲方固定回報,連同本金合計自借款日起,每____日為壹周期,還款元給予甲方至借款期限日前全部還清,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追回借款。
五、提前還款
借款期限內乙方可提前還款,按第四條約定,按每周期為結算點(未滿壹周期計壹周期),扣除已付款項雙方另行結算之。
六、違約還款
1、乙方需按第四條約定還款,若當期未還款,按每周期付甲方違約金_____元,累計至借款到期日一并合算計入本金,一次性還清。
2、上述所約定的第1條,乙方需償還金額未付款或部分金額未付款,乙方同意自動累計轉為續借款本金,續借期為壹個月,還款約定按本合同約定還款時間周期,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
3、以上所約定乙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則甲方將合算累計欠款金額____日后向法院起訴。
4、還款期限到期后____日內,乙方須主動與甲方協商。
5、訴訟期間利息按月息
七、權利義務
借款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39;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八、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款。
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九、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三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并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的時效 篇3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x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訂購服裝面料:
(2)、訂購原材料:
(3)、訂購輔料: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匯到: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履行合同,保證按時、按質交貨;如出現違約,乙方將保證返還上述借款。并同時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其他責任。
2、及時支付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按每月千分之支付。不足1月按1個月支付。
3、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4、對于上述借款以及產生的資金占用費,甲方有權從雙方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托其他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5、本借款及資金占用費乙方最遲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占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請書、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件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