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匯編(通用16篇)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1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開戶行:
賬號:
貸款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利率執行(含相關手續費):月利率2.5%。
2.2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利息的計算
2.3.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3.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1借款人以本貸款人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貸款人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6提前歸還貸款的,仍按約定利息支付。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2)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 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簽署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2
立合同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并作為合同附件)分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萬元。
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關于違約金的數額,通常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應當根據合同的標的適量而定,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附加條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3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年零_個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
2.還款方式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編: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上述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 9000萬 元(大寫:九千萬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 。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 。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息,以如下第 種方式結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2)按年結息,結息日為 。
3.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的本息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
開戶名:
賬 號:
4.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四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 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 的擔保合同。
第六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 ,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者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匯總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5
編號:___________
借款單位(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月息:_______%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還款情況登記: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還本金額:__________________還息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欠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員: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1.上列借款,保證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經貸款方批準,不挪作他用。如轉移貸款用途,貸款方有權給予加收_______%罰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證按期歸還。如按期歸還確有困難,在到期3天前向貸款方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如不經批準延期或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個月后仍不歸還,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經辦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員:(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6
這個借條上面實際簽名的“借款人”為什么不要還錢
發表時間:20xx-1-11 18:41:00 閱讀次數:515 所屬分類:代理案件經典回味
民間借貸應當以借款實際交付生效
20xx-1-10 作者:姜燕 來源:東方法眼
重點提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民間借貸系實踐合同,除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外,尚需要實踐的交付借款行為,當事人之間產生民事借貸關系才成立生效,形成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債務人才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案情]
20xx年9月5日,顧某以保證人身份從許某處取得15萬元出借款,當日中午,李某在事先打印好的“今有借款人李某因事向許某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約定于20xx年10月5日日終前歸還,如若逾期進行相應罰息處理”借據上的“借款人”后簽名并捺印,顧某在“保證人”后簽名并捺印。簽完字,顧某扣除一個月利息后,當即將余款交付,并在借據上注明“息已付一個月”。
另查明:許某于20xx年3月20日出具證明一份,寫明其于當日“收到保證人顧某為借款人李某擔保的借款資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該筆借款本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及產生的利息人民幣捌仟貳佰伍
拾元正,均由保證人顧某歸還本人”。
20xx年3月20日,顧某向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起訴稱,其已代李某償還借許某款,要求判令李某歸還顧某代墊款本金150000元以及利息8250元。
李某辯稱,對借據本身無異議,但借據上的錢并非其所借,而是原告自己向許某借的錢,其僅是在借款人處簽名而已,現原告已將錢款歸還許某,故該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消滅,不能再以擔保人的身份向其主張權利,該款其也并未拿到,而是實際由他人所借,且原告在給付借款時,已將其中7500元作為利息扣下。
南京市某法院審理后認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本案中,被告李某與許某的借款關系,以及原告顧某作為保證人的身份,有借據證實。許某出具的證明證實顧某作為保證人已將借款及利息代墊給付了許某。顧某作為李某對許某債務的保證人,在李某未能按約定歸還欠款后,為李某償還了欠款,李某應該向顧某償還代墊款。現顧某、李某的爭議在于,該款是否是由李某所借以及借款的數額。李某對借據、證明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辯稱該款實際是顧某向許某所借,而后再由顧某實際借與了鄒松林。
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李某雖提供了與許某、顧某的電話錄音,但根據電話錄音的'內容,顧某認可許某將15000元給了顧某;許某陳述借款先交給了顧某,后顧某直接拿給了李某,并覺得該款被鄒某拿走,以上兩錄音證據均不能
證實李某關于 “該借款是顧某自己向許某所借”,以及“該借款實際由鄒某使用”的辯稱意見。而證人鄒某、龐某的書面證詞,未經兩證人出庭作證,且顧某對兩證人的證詞也未予認可,故法院對證人鄒某、龐某證詞不予采信。李某的上述辯解意見,因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關于借款本金及利息,顧某、李某雙方均認可,在給付借款時,“息已付壹個月”。但利息給付的過程及數額,雙方陳述不一:顧某陳述,在借款給付李某當時,李某同意利息按每月1500元計算,并主動扣除了1500元,當場退還了顧某;李某陳述,在顧某給付借款時,顧某自己扣除了7500元,稱算作第一個月的利息。法院認為,顧某、李某雙方雖對利息給付過程及數額陳述不一,但可以確認在給付借款當時,其中部分款項作為利息給付了顧某。對該利息的給付過程是扣除還是主動給付,雙方均無證據予以證實,但李某實際并未收到15000元的借款,故法院認定,利息已在給付借款時從借款中扣除,故借款的實際數額應將利息的數額予以扣除。關于利息的數額,李某雖辯稱為每月7500元,但并無證據予以證實,現顧某自認為每月1500元,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故法院確認為每月1500元,借款本金為148500元,F顧某主張自20xx年10月5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止的利息合計8250元,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據此,20xx年8月20日,該院判決,李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顧某本金148500元及利息8250元,合計156750元。
一審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訴稱,理由是:上訴人雖然向案
外人許某出具了借款為150000元的借據從而在表面上存在借貸關系,但事實上上訴入并未實際得到150000元借款,依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上訴人不負有向許某還款的義務。對于借據上只注明己扣除一個月利息,并未明確利息的數額,被上訴人陳述利息為每月1500元,而證人證實是每月7500元,一審法院判決有失公正。被上訴人答辯認為,依照法律規定,債務人是否是直接受益人或直接使用人,和債權債務關系的形成無關。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一審判決客觀公正,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級法院審理過程中,李某主張本案所訟爭的150000元借款,是顧某從許某處 借來扣除一個月利息7500元后,又直接轉借鄒某,故申請鄒某出庭作證。證人鄒某出庭作證陳述,我跟顧某周轉150000元,他說利息要高一點,后他打電話給我,說利息5分(即每月7500元),中午的時間我跟李某、龐某到他辦公室,顧某說我是外地戶口,他自己來做保證人,李某和顧某在借條上簽了字,當時就扣了7500元的利息,顧某將142500元直接給我了。然后我就裝進包里帶走了,我自己用了。10月13日我將50000元還給了顧某,我跟李某一起去的,余下的錢還未還。
對于鄒某的證言,顧某質證意見認為李某跟鄒某有直接利害關系,鄒某的好多貸款是通過李某辦理的,故對鄒某的證言不予認可。李某則當庭陳述:“他(指鄒某)跟顧某要借15萬元周轉,第二天他(指顧某)說準備好了,讓我簽個字,就可以給他了。鄒某想讓朋
友的房產證做擔保,顧某說太麻煩,他(指顧某)來做擔保,然后說許某不相信鄒某,所以讓我寫借條”。
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李某主張本案訟爭的150000元借款,是顧某從許某處借來扣除一個月利息7500元后,又直接轉借鄒某,為此申請證人鄒某出庭作證,被上訴人顧某對鄒某的證言不予認可。因鄒某與李某有直接利害關系,鄒某的證言又無其他證據相印證,不能推翻李某出具的借條的效力,故對鄒某的其向顧某借款150000元以及顧某預扣利息7500元的證言,本院不予采納。貸款人許某出于對借款人李某和保證人顧某的信任才實際交付借款,至于該借款最終實際由誰使用并不影響貸款人許某和借款李某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李某應承擔其作為借款人出具借條的法律后果,故一審法院認定顧某作為李某對許某債務的保證人,在李某未能按約定歸還欠款后,為李某償還了欠款,李某應該向顧某償還代墊款并無不當。關于利息,因雙方意見不一,一審法院根據顧某的自認認定為每月1500元亦無不當。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李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請求,不予支持。20xx年8月20日,該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借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 代理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借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借款人各自承諾的借款額。
1.1.2 “借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借款人的承擔金額占借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借款人的借款余額占借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日”指全體借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借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借款
3.1 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借款。各借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借款人根據其借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借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借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結息,借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 借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借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借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借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 任一借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借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借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借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借款。借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借款的借據。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借款人,各借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借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借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借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借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借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借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借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借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借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借款專用賬戶。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借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借款承擔比例劃往各借款人。
9.3 借、借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借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借款擔保合同。
10.2 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借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借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借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借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借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借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 借款人承諾
12.1 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借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13.1 各借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借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借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借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借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借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借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借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借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借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借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借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借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借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借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借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借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借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借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借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借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借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借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借款數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借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借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借款人應按借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代理行
14.1 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借款擔保手續;
14.1.3 建立專門的登記臺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借款總額及各借款人分擔的借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 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借款承擔比例于下一次交換劃回各借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 將借款人或借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文件、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借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時向借款人通報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借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借款的其他事項。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借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借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借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借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借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借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借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借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借款人支付未提取借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借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借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借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借款逾期,借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借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借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借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 借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借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 借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及時改正,并向其他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 借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借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借款本息的。
17.9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借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借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借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 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8
借款合同培訓課件
一、什么是借款合同
所謂借款合同,是指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法律關系中,出借資金的一方稱之為貸款人,借入資金的一方稱之借款人。
在借款合同中,法律對借款人的資格并未作任何限制,只要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和自然人,均可成為借款人。而法律對貸款人的資格作了嚴格限制,貸款人只能是依法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和各類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城市信用社及其聯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但自然人作為貸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俗稱民間借貸)受國家法律保護。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后,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
3.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二、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 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 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三、借款合同的種類
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劃分為民間借款合同和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兩大類
。ㄒ唬┟耖g借款合同
民間借款合同包括:
1.一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及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上述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
2.雙方當事人均為銀行等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間借款合同——從現行法的規定來看屬無效合同,但是現行規定已有松動跡象。
(二)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是指經國家核準經營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將貨幣資金出借給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使用,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歸還所借資金和利息的合同。
1.按照貸款資金來源,金融機構的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2.按照貨幣的種類可劃分為人民幣借款合同和外幣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劃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有無擔保,可分為信用借款合同和擔保借款合同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依據《合同法》第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1.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國家信貸政策在貸款的限額、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規定,以體現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訂明借款種類,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
2.借款的幣種
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圍,是貸款方決定是否貸款、貸款數量、期限長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據,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數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量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
我國現行的借款利率管理體制實行借款基準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依據國家有關貸款政策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進行管理。各金融機構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內以法定利率為浮動基礎,自行確定各類、各檔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種利率,應根據具體貸款的種類、用途、期限的不同來確定。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民間借款利率沒有硬性規定,目前執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簽訂民間借款合同時,采用利率應根據上述意見規定及具體貸款種類、期限的不同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也需要遵循這一規定。
6.借款的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貸人同意讓借款人使用用借款的期限。當事人雙方一般根據借款的種類、用途、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借給能力等因素商議確定借款期限。
7.還款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貸款實行“有借有還、誰借誰還”的原則。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在合同期限屆滿時是一次性償還借款,還是分期償還臘款,是本息一次性償還,還是本息分別償還。
8.保證條款
保證條款是借款合同保障貸款人實現債權的重要約定。對借款合同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因此,擔保貸款的種類有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借款合同的擔保,當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借、貸、擔保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簽訂擔保借款合同的形式,也可采用由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并同時向貸款方出具書面還款保證書的形式。
9.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于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10.其他條款
除上述主要合同條款外,借款合同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通知和送達條款以及當事人雙方商訂的其他條款等。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9
一: 為更好地適應多彩集團公司新的組織架構形式, 對原來的簽字報銷權限和借款簽字權限作如下規定。
二: 多彩集團公司的簽字報銷權限和借款簽字權限分四級
1 第一級:董事長級
2 第二級: 總裁級
3 第三級: 副總裁和總裁辦公會議成員及基建辦主任。
4 第四級: 各事業部總經理 品保部總監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 采購部經理及海外營銷中心總監 工程部經理。
三: 屬于此規定的內容
1
2 各部門辦事需要的預借款。 報銷費用: 各部門出差人員報銷的差旅費 報銷手機費 各部門組織活動
的活動經費產品研發 測試及業務部門購買樣品的費用
四: 權限
權限見下明細表
說明如下
1第四級 各事業部總經理 品保部總監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 采購部經理及海外營銷中心總監 工程部經理的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 簽字,簽借款單的權限為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2第三級副總裁及總裁辦公會議成員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簽借款單的權限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3第二級總裁級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簽借款單的權限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4各事業部 品保部 制造中心 計劃部的報銷 借款金額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權限, 各部門簽字后,需再由總裁簽字審核;采購成本中心和行政部 海外部的報銷和借款金額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權限由分管副總裁簽字審核。
5 各部門的報銷和借款金額超第三條和第二條規定的金額,應報董事長簽字審核,財務部報陳潔董事審核。
6 有簽字報銷權限的人員本人不能簽字審核本人的報銷費用和預借款,同時也不能授意下級人員為其本人報銷費用和預借款項。
五:另外附財務部的一部分付款規定
1海外業務部的發生的運費 碼頭費 電放等費用由海外業務部管理課課長審核,海外業務部總監審核就可以付款。
2 國內營銷總部發生的運費由銷售管理部管理課課長和經理審核后,
國內品牌中心總監審核,財務部審核可付款
3 每月行政部購買的辦公用品和組裝電腦等行政部發生的費用,由行政
總部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裁簽字審核, 財務部審核后可付款。
4 每月的房租 水電費 由行政總部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裁簽字審核,
財務部審核后可付款。
5 每月供應商付款, 采購成本中心經理高紅霞審核后,財務部審核后可付款。
財務部
20xx.02.11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10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方式:
丙方(擔保人)
地 址:
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方(反擔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擔保相關事宜,經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1、借款金額:總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 元)
2、 借款用途:生意周轉等。
3、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年 __月__日起_____年 __月__日日止,月利率____。
二、擔保方式
1 、丙方作為乙方的一般保證人。保證范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追索債務的全部費用。
2 、丁方作為丙方的連帶保證人。保證范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追索債務的全部費用。
三、四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在_____年 __月__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2、 甲方委托丙方帶為收取利息及本金。
3、 乙方應當于每月日前,向丙方繳納當月利息。
4、 甲方、丙方、丁方有權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匯報資金使用情況。
5、 丙方為乙方借款作擔保,于本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繳納________擔保費。
6、 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丙方為乙方代償的資金應于 月內歸還,并按以上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四、違約責任
1、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約支付借款,由過錯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繼續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順延。
2、 若乙方不能如期繳納利息,拖延支付利息應承擔每日_______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3、 乙方不能按要求匯報資金適用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應承擔應承擔_________的違約金責任。
4、 擔保方(丙、丁方)承擔擔保責任后,若不能如期歸還,則視為違約,乙方應當承擔_________的違約金責任。擔保方為追償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差旅費等)全部由乙方負擔。
五、爭議條款
1、 四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糾紛。
2、 協商不成,提交(二選一)
(1)上饒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廣豐縣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法人代表:
簽約地點: _____年 __月__日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11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現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 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 __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____________ __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權隨時對資金去向向甲方索取書面說明。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為稅后 %,即借款總額 %,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利息在所借款項到賬后當場以現金或現金劃賬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時支付利息,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當場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后有效,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 _____的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保證
歸還期限 還款日期
還款金額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3. 甲方保證: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東變更而失效,無任何欺詐行為,并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無條件保證兌現的見索即付憑證,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資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諾,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還款,愿接受下列處治:乙方憑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我公司追索,我方無條件放棄一切抗辯和反訴權。乙方可憑此借款合同依法凍結我公司的銀行帳戶;借款合同轉為我方欠乙方的欠條;追回應兌現的款項并按該借款總額加收每天 1% 的滯納金;追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我公司承擔。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12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于消費借貸合同。傳統民法學說認為,消費借貸合同屬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僅要雙方達成合意,還必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為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ê贤ǎ┑204條、第205條對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則性規定。根據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公民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13
借款人(全稱):阿拉善盟新春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貸款人(全稱):阿拉善左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
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聯社放貸大廳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14
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金融組織貸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的貸款主要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自然人的貸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幣。
借款合同中,必須體現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規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顚S茫坏眠`背合同約定挪作它用。
借款合同必須明確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準的借款指標。
國家根據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政策,對不同行業和貸款用途,本著區別對待、擇優扶植、保證重點、既有鼓勵又有限制的精神,對各種貸款規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借款合同中,應載明還款期限。借款方到還款期限時,應如數償還本息。如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必須事先向貸款方提出申請,并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準的不得展期,應按延期付款處理。我國貸款限期,一般分為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
我國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條件,主要采用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范圍以內的一定數量的物資或商品作。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也可以貸款方同意,采取保證人的形式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違約,但保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可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損失。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運用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歸還給貸款方。是一次結清,還是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應載明具體時間、歸還數量等;蚴切艆R,還是電匯及其它何種方式。
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于當事人、法院、依法認定其違約責任。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借、貸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協商解決不成時,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二者選擇其一,明確于合同條款中。
借貸雙方當事人,認為有關事項也應列入其合同中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做為其合同的條款并明確記載于合同中。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15
一、借款時寫“借條”、不寫“欠條”。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具的借款局面憑證,表明雙方有借款關系;而欠條通常要基于雙方曾有經濟往來,是一種結算憑證。
二、借款可將雙方約定利息寫進借條。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凡雙方約定的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護,口頭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一旦發生糾紛,除借款人承認的,一般都視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訴請也往往不會被法院支持。
三、借條一般最好約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點,欠條可以約定還款期和逾期未還的罰責,以避免欠款一方長久不還欠款而造成權利人再想主張權利時超過訴訟時效。比如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給乙5 萬元錢,乙打了張欠條給甲,但沒約定還款日期,兩年后,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還款,甲很有可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勝訴。因為欠條從欠款人出具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甲兩年后才去主張權利,自然就喪失了訴訟時效。如果當初乙給甲打的'是借條,沒有約定借期,根據法律規定,甲可以隨時要求乙還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內還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沒有還款,此時才開始計算兩年訴訟時效期間,那么自此在兩年內起訴,法院都會支持甲的訴請。所以一字之差,意義不同。
四、借條上的出借人、借款人要寫準確姓名并避免同音不同字。即使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也寫明與當事人身份證件上相同的姓名,避免寫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處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以便發生糾紛起訴時,根據法律要求要有明確的當事人才可以被法院受理。如果是公司借款,還應當關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門注銷、公司的準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稱。
五、借條內容要表述清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和誤解。如甲向乙借款6萬元,后甲還了乙2萬元,甲重新給乙寫了借條一份:“甲借乙6萬元,現還欠款2萬元”,這里的“還”字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也可以理解為“還(hai)差欠款”,如果產生歧義,對出借人不利。
六、借條或欠條最好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避免有一方在條據上做手腳。
借款合同范本參考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 篇16
債務受讓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債務轉移方(以下稱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移協議:
一、三方同意將乙、丙雙方于 年 月 日訂立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確定的丙方對乙方的債務轉移給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務。
三、甲方承諾:
(一)根據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確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對乙方的所有債務,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甲方成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協議生效前辦妥擔保合同重新確認手續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及保險等需要變更的其他事項。
(三)甲方與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應以其與丙方之間、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丙方仍繼續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義務。
六、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訴訟,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附件:
(一)甲方貸款證復印件
(二)甲方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