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子女向父母借款協議)(精選3篇)
借款協議(子女向父母借款協議) 篇1
借款協議
借款人: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貸款人:
身份證號:
鑒于:
1.借款人雙方是夫妻關系, 與貸款人是父母子女關系。
2.現因借款人婚后購房,資金緊張,特向父母借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貸款人出借人民幣 元用于借款人購房,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至借款人的如下銀行賬戶:
銀行:
賬號:
戶名:
二、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率:
1.借款期限內利率為0。
2.借款期限屆滿時未歸還的,按年利率 %計算逾期利息。
四、附則
1.本借款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2.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簽名:
年 月 日
貸款人簽名: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子女向父母借款協議) 篇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______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______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_____按______月還息,每月______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______日至20日(含20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______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______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后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愿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后,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于違法行為。
2、 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 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7、 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并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協議(子女向父母借款協議) 篇3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配偶: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保證人之配偶: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出借人申請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對出借人之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雙方就本借款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寫: 元整),用途為。
2、借款人收款賬號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寶賬戶收款的,收款賬戶為:
4、如借款人收款賬戶為其他人的,則出借人向本協議指定賬戶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賬
戶支付出借款項的,視為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履行完畢出借義務。
5、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出借人將出借款項支付給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利息
1、借款期內,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還未償還完畢本息的,雙方在本協議
中直接確認確認將未償還的本息總金額計算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為計算基數,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3、出借人利息收款賬戶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賬戶的,以出借人書面指定為準。
5、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屆滿后,借款利息為期款期內利息上浮50%。
第三條還款
1、借款期限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的,借款人應立即還款,先息后本。
2、借款人每月還款,超出當月利息的,剩余部分視為借款人歸還的下月利息,以此類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內償還的借款期內所有利息償還完畢的,剩余部分才視為歸還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在履行期滿后日內償還,包括借款人應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條擔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之配偶對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并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3、擔保及保證的范圍為: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復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等。
4、保證人的保證期限為自借款人還款期限屆滿后三年。
5、保證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并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6、就抵押物、擔保物拍賣變賣后的價款清償順序為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復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債權人墊付的訴訟費及保全費、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條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證人或其配偶,被發現在本借款前有不誠信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借款人與配偶離婚的,含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訴時即已視為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
(4)保證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含20萬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資可能出現較大可能虧損,虧損金額可能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
(6)其他可能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后日內,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償還借款本息及合理費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之日,即視為借款期屆滿。
第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文書、法院傳票、判決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簽收的,均視為已經送達。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證人及其配偶:
第八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簽字后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證人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