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保密協議書(精選6篇)
機密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且乙方作為甲方的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將會獲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客戶數據和商業秘密,為有效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保密信息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客戶數據和商業秘密,以及與前述信息、秘密相關的圖紙、數據庫、報表等所有資料。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獲悉的本協議
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過失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知悉本協議
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設計或取得的。
第三條知識產權歸屬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向
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四條 保密期限和保密費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乙方離職后無限期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進入公有領域。
3、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需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經濟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1)經濟賠償金標準;乙方不論任何原因的泄密行為(包括損害
第三方客戶利益)實際造成甲方或
第三方客戶追究甲方責任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年____月____日
機密保密協議書 篇2
由于乙方在公司關鍵部門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和管理上秘密,為明確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后一段合理期限內有關的保密事項,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商業秘密的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其中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進度、技術方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等。
第二條職務成果
雙方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上述知識產權。乙方應當積極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資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對上述知識產權享有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和報酬。
甲方給乙方的相應的物質獎勵和報酬有如下規定:
1).......
2)…….
第三條保密規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方面時,乙方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
第四條保密責任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傳播、公布、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后(自離職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相同職業的工作。
第六條從事第二職業的限制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從事第二職業。特別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間接為上述企業提供服務。
第七條秘密信息的載體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于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復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任職期間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是指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到甲方終止向乙方發放工資或乙方不再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止的期間。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是指任何乙方明確表示解除聘用關系并將此種意愿付諸事實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等正常離職和非正常離職。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密保密協議書 篇3
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為保護甲方機密信息之秘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后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信息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戶之任何技術信息與商業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于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信息,不論該等信息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著于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與軟硬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制造有關之技術信息。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數據、客戶數據、人事數據、財務數據、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項信息:
⑴、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范圍內,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于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系、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于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應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機密信息。乙方應采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并采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簽署后,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后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后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其數據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秘密、商標、專利、以及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信息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并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布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于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系完成或合作關系終止后、或于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信息銷毀或刪除;乙方并應于銷毀或刪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敘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信息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機密信息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于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確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并購或與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信息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秘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于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泄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執行程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并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抵觸或與法令相抵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于與法令相抵觸部份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伙、雇傭或相互代理之關系。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采購、委托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于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系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并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萬元整,乙方并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于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機密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公司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鑒于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后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本著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一、保密范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于保密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制造過程中的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范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布、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范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秘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并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并不使商業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秘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秘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秘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于需要具體說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于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鑒于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或分公司職務,在離職后,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秘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系。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系。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系,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于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系,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占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人員保密協議書人員保密協議書。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后至甲方宣布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元,并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脫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后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復制、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并自愿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
七、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機密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址: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工作需要將會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為規范乙方行為、切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保密內容
乙方對于其知悉的以下商業秘密信息,應當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嚴守其機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產、供、銷渠道,供應商名單、客戶名單,業務信息,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產品及原、輔材料等)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現有的、或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或經過技術創新經確定不宜于申請專利的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5、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第二條保密范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相關知識產權歸屬
1、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攝影作品、音像作品、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圖紙)、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義務證明任何已開發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3、雙方確認,乙方離開甲方一年內創作(造)的與在甲方任職或履行甲方職務有關的作品或技術成果,其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及相關權利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異議。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從約定。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乙方主張應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1
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
1、不論在任職期內或離職后,乙方將不使用或公開甲方的機密,但乙方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須公開或使用這些機密信息的情況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對于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3、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乙方將盡最大的努力保護這些機密信息,并保護它們以防不適當地泄密或使用、丟失和偷竊。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或有合法的業務需要這樣做,乙方不得復印或復制機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復制、改變、或將機密信息貯藏于外部計算機或電子信息接收系統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傳遞到甲方業務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職期內及離職外,乙方將不會將機密占為己有,或做任何備份,或裝到甲方以外其他計算機系統、計算機終端和網絡。
5、乙方離職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6、對甲方已經從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將收到的機密信息,乙方有責任維持其機密性并僅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圍。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在任職期內及離職后為了對甲方及對第三方負責,除非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務之目的,乙方有義務保證所有這些信息為極度機密信息并且不將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與第三方協議的規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乙方的有關對第三方保密義務的規定。
7、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8、乙方應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立即、無條件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但當記錄著商業秘密信息的載體為乙方所有時,則乙方承諾將無條件配合甲方將該商業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載體上,并將原載體上的商業秘密信息完全刪除;如無法徹底刪除乙方載體上的有關商業秘密信息,則乙方承諾將該載體無條件交由甲方處置,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五條保密期限
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直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乙方的離職而免除。
第六條違約及責任承擔
1、乙方未經甲方批準擅自離職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界定是否為擅自離職以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為準)。乙方未經甲方批準而擅自離職、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泄漏有關商業秘密的,甲方
有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單位,甲方保留追究相應連帶責任的權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過失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視為嚴重違反了甲方的有關保密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乙方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檢討、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追究法律責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而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無論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與否,乙方均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如甲方曾支付給乙方離職補償金,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返還。
4、乙方之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上述(1)項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以及采取補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關單位追索而發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甲方同意,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司法機關的行為及其它不可歸咎于乙方責任的事由而導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細閱讀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第九條乙方保證,乙方在離職后不得繼續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以甲方之名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之名稱、商號及各種與甲方相關之標識)從事任何商業活動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是指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是指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甲、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除甲乙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如被有權機構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不應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規定的效力或可執行性,也不應影響該條款或規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與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達成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均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本合同內容如需修改,經雙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章日期:年月日簽名日期:年月日
機密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鑒于信息科員工需對甲方的機密信息保密,并跟據國家和醫院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秘密信息
1、甲方員工檔案、各類系統賬號;
2、甲方各類統計報表;
3、甲方各類會議記錄、討論記錄;
4、甲方各類管理技術信息及資料;
5、信息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統的管理員賬號、密碼,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等醫院設備的用戶名和密碼口令。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所有在工作中制作的數碼、影像制片,均屬于甲方所有。對于內容為秘密級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與復制;
2、所有在甲方電腦、磁盤系統中創建、存貯和交流的信息,均屬于甲方所有。禁止利用甲方系統電腦資源以甲方或個人名義發表虛假信息或泄露甲方機密。乙方需對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甲方機密資料負保密責任;
3、乙方離崗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等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的設備返還公司。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甲方對違反上述任何一項義務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保留將侵犯甲方上述秘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五、其他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