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居間合同模板(通用17篇)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
買受人(甲方):
居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購買房屋事宜,經過初步協商,雙方都認為有繼續協商的必要和實際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簽署該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居間標的物
乙方將座落于上海市區路弄號室的房屋推薦給甲方:
(一)房屋權利人,房屋性質:,結構:;
(二)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實際可使用面積平方米,具體包含。
(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四)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由乙方在第六條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賣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由乙方在第六條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該房屋內的戶口情況;
(七)其他:;
乙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完全屬實,且沒有遺漏。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認真地把該房屋的真實情況及出賣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介紹給甲方,并將與該房屋有關的重要事實如產權性質、產權有無爭議、戶口情況等在本協議中列明,重要情況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與出賣人談判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約定居間服務費總金額的50%作為違約金,并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2.乙方應積極努力的做好居間介紹,協調雙方意見,尤其是房屋價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記過戶時間、房屋交付、附屬設施歸屬等,若因上述事實買賣雙方未達成一致導致交易未完成,乙方無權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應協助買賣雙方辦理貸款、簽訂買賣合同、登記過戶、產證辦理、房屋交付等相關工作,待房屋產權轉移至甲方名下,辦理出產權證書,且完成房屋交付并辦理完交付手續,即視為乙方居間完成。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間義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應付的所有居間服務費。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約定:
乙方居間服務費按照成交房屋合同價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時由甲方向乙方預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的所有的居間服務和義務之日起三日內,該筆預付款始轉為居間服務費,此前,該筆預付款的所有權仍為甲方所有。
2、居間未完成時預付款的退還:
在簽訂本協議后若買賣雙方無法對買賣條件達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不符合購買條件或非因甲方原因無法完成交易或合同無法履行完畢時,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書面告知后3天內將預付款全部返還給甲方,否則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誠信原則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如果甲方未通過乙方就該房屋而與出賣人私下自行成交,則甲方仍應按照第4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約定數額的居間服務費。
第六條房屋交易相關事實
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將該房屋固定裝修,維修基金,煤氣初裝費,有線初裝費,隨房附送給甲方。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2
甲方(居間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委托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負責就 項目(以下簡稱“該工程項目”),向乙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引薦乙方和該項目的招標單位洽談,協助乙方投標,并最終促成乙方與招標單位簽訂該。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 乙方與招標單位未簽訂書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僅為乙方提供的信息,或為乙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居間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報酬為 項目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金額的39;5%。
2、居間成功后,乙方應在收到
第一筆工程預付款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居間報酬的50%,并在收到
第二筆工程預付款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50%居間報酬。
3、乙方應以 的方式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活動費用的承擔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甲方為完成委托事項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 作為居間活動費用。居間人促成施工合同簽訂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并從居間報酬中扣除;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有權不向乙方返還居間活動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并保證其提供的關于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
2、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居間報酬及居間活動費用。
3、居間成功的,則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招標單位所簽訂的施工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利益和責任,均與甲方無關。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經營信息、生產信息、技術信息、財務信息等。
2、雙方不得以其在簽訂居間合同或實施居間行為過程中所獲取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實施對另一方不利的任何行為,否則因前述不利行為受損害的一方有權要求不利行為的實施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居間事項完成的、居間事項已無法完成的、居間事項的完成已無意義的或居間期限屆滿的,本合同終止。
3、因不可抗力等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本合同終止。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2、乙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居間報酬或居間活動費用的,乙方應當按日以逾期未付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相關的違約金。
3、乙方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的施工合同金額,否則須按施工合同實際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生效后,任意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在前述違約金支付完成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應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3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居間方受委托方的委托,雙方就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寫明委托事項的內容、范圍等,例如,委托對方提供訂約機會等情況)
第二條時間范圍
(寫明在什么期限內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條報酬
居間報酬的數額為元。計算方法為。支付方式為:。
風險告知:合同法規定居間不成功的情況下,居間費用可以由委托方承擔,對此,一是由誰承擔可以自行約定;二是承擔的標準可以具體明確。
第四條保密條款
(寫明需要保密的內容)
風險告知:合同法規定居間方有如實報告的義務,相比較而言,審慎審查的義務則對居間方的要求更加嚴格。可以根據具體居間內容,考慮居間事項的難易、居間報酬的高低等,具體明確居間方的義務層級。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委托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
年 月 日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4
委托人甲(出租方):
居 間 方:
委托人乙(承租方):
依據我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訂立網絡店鋪租賃合同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提供居間網絡店鋪的情況)
委托人甲的網絡店鋪具體情況如下:
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鋪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創建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況(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對該網絡店鋪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二條 (租賃費用與租賃期間)
(一)租賃期間
委托人甲、乙共同商定,網絡店鋪的租賃期間為 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延長租賃期間,雙方應當提前____日重新簽訂書面合同。
(二)租賃費用
委托人甲、乙共同商定,店鋪的租賃費用采用下列第( )種支付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2、先付后用,付___押一。
委托人甲收款后,應提供給委托人乙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托人甲的權利義務
1、委托人甲對所提供店鋪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帳號、密碼、身份資料等信息及資料)保證其真實性,且來源合法;
2、委托人甲在租賃期間不得使用、修改會員帳號及密碼,也不得有轉移帳號內資金的行為;
3、委托人甲在租賃期間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利用店鋪出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委托人乙的正常交易活動;
4、租賃期間,委托人甲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店鋪,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店鋪所有人與委托人乙繼續有效;
5、租賃期間,委托人甲出售店鋪,須在2個月前書面通知委托人乙;
6、租賃期滿,委托人甲在辦好交接手續時應當退還委托人交納的押金。
(二)委托人乙的權利義務
1、委托人乙必須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資料以及本人電子照片(800600像素);
2、委托人乙在租賃期間內不得違反店鋪所在網絡平臺規則;
3、委托人乙在租賃期間內不得轉租、轉借承租店鋪;
4、租賃期間,委托人甲出售店鋪,委托人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5、租賃期滿,委托人乙必須及時向委托人甲移交店鋪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帳號密碼等資料;
6、租賃期滿,委托人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7、租賃期滿,委托人乙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租賃期間所掌握的店鋪資料或客戶資源)影響店鋪的后續經營。
第四條 (傭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
三方商定,因本合同已經包括了網絡店鋪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故不再另行簽訂網絡店鋪租賃合同。委托人甲、乙同意,居間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等同于促成委托人甲、乙訂立網絡店鋪租賃合同,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傭金:
(一)居間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
1、按該網絡店鋪______________(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
1、按該網絡店鋪______________(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委托人甲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委托人乙有權解除合同:
1、委托人甲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
(一)款第1項之約定;
2、委托人甲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
(一)款第2項之約定;
3、委托人甲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
(一)款第3項之約定。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委托人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委托人甲有權解除合同:
1、委托人乙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
(二)款第1項之約定;
2、委托人乙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
(二)款第2項之約定;
3、委托人乙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
(二)款第3項之約定;
4、委托人拖欠租賃費用累計2個月以上(含2個月)。
(四)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傭金總額的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四)甲、乙雙方商定,如發生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情形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守約方無法證明實際損失多大,雙方同意直接推定守約方的經濟損失為押金數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間,店鋪每獲得一個差評,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店鋪每獲得一個中評,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元。前述兩項違約金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押金數額的兩倍。
(六)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間,店鋪如因違規導致被處罰,由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如店鋪被永久封號,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六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如店鋪被屏蔽,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3、如店鋪被限制發布商品,或者被限制發送站內信,或者被限制社區功能,或者被公示警告,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半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七)甲、乙雙方商定,如發生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第
(二)、
(三)款約定情形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守約方無法證明實際損失多大,則按照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如委托人甲為違約方,必須雙倍退還已收的押金與已收但未使用的租賃費用;
2、如委托人乙為違約方,委托人甲有權不退已收的押金與已收的租賃費用。
(八)本合同不同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如發生沖突,則以較重者為準。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申請仲裁;
2、向居間方住所地人民(____市____區人民)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補充條款(如無,請直接刪掉本條)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5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一)居間人的義務包括:向委托人如實報告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居間人促成交易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二)委托人的義務包括:居間人促成交易成立的,委托人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交易成立的,委托人不支付報酬,但可以支付居間人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
居間合同的基礎是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的發生有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動找居間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記的求租人中為其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一丙,丙是作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費(傭金),按我國目前此類居間合同的交易習慣,傭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間人主動找委托人。居間人往往信息靈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賣,而急需購買此物的乙卻不知道,甲向乙報告了訂立合同的'信息,并為乙訂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務,使乙如愿在某地購買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數額的傭金。
以上兩種居間合同的基礎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種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種情形盡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終乙轉化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傭金。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6
委托方(甲方):上海X有限公司
居間方(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就委托乙方居間促成位于上海市之股權收購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擬出售位于上海市資產,現特委托乙方作為居間人促成該資產權屬的成功交易,交易方式為資產所屬企業上海X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
第二條 資產概況:
(1)資產名稱:
(2)資產四至:東至江寧路,南至昌平路,西至陜西北路,北至海防路;
(3)資產占地總面積㎡,建筑面積為㎡(容積率: ),建設用地規劃性質:商業辦公綜合用地。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做好促成該資產出售事宜的相關配合工作,包括配合甲方收集、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信息、資信證明以及應由資產受讓方提供的各種文件、信息及甲方出售該項資產所需的各種文件等。
2、甲方應配合乙方收集提供出售該項資產所需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
3、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并且甲方保證給予乙方的居間費用不被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所知悉。
4、甲方承諾一旦該資產的`正式轉讓合同簽訂,并按照正式轉讓合同實際收到合同首期款項后,甲方即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居間報酬的義務。
5、乙方應積極認真地把甲方介紹給資產買方,并及時溝通情況。盡力促成該資產的成功交易。
6、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委托方與出讓方簽署合同以后,無論資產轉讓協議各方是否再變更、終止合同,委托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用。
第四條 居間報酬、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1、凡是甲方、甲方的關聯公司與乙方所引入資產受讓人簽訂正式的股權資產轉讓合同,即視為乙方已經按約完成居間服務。
2、雙方經協商確定,該項居間服務的居間方報酬為:甲方與資產受讓方合同最終交易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計取,居間報酬合同稅費由居間人承擔。
3、居間報酬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在甲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資產股權轉讓合同,并在甲方收到轉讓合同首期款后的三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額乙方居間報酬。
4、甲方將居間報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由該帳戶所有公司乙方向在收取款項前應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實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具體帳戶在居間報酬支付前,乙方書面告知甲方。
第五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居間成功后,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居間報酬,則甲方除應履行支付該居間報酬外,還應從逾期之日起就延遲支付金額按每日千分之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委托方甲方與受讓方簽訂該資產的正式轉讓合同后,需同時告知居間方乙方。如委托方甲方未告知居間方乙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資產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及構成委托方甲方與受讓方雙方實際交易合同的,居間方乙方均有權利依照本協議獲取居間報酬。
3、乙方對本合同履行期間獲知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甲方與資產受讓方簽訂的合同內容等均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賠償。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如果委托方與居間方所提供的出讓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即使本合同委托期滿后壹年以內,委托方在沒有書面告知居間方之前,不應與該出讓方進行單方面協商并簽訂任何轉讓協議、服務協議、合作協議,否則視為乙方完成了居間工作。
2、有效期內,居間方乙方未能促成委托方甲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委托方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居間方乙方任何費用。
3、正式股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居間方無任何法律關系,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影響委托方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居間方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4、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委托方一份,居間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居間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7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間人):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辦理位于____市____區 土地(以下簡稱“土地轉讓項目”)轉讓簽約的各項事宜,引薦甲方和該土地的使用權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土地轉讓項目的重要信息,并由乙方促成甲方最終取得該土地開發建設權。
第二條 轉讓土地的慨況描述
1、土地座落:
2、土地面積:
3、土地用途:
4、土地現狀: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所需文件資料、資信證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轉讓費、以及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合理條件等。
2、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土地轉讓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土地轉讓單位所簽訂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4、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應協助甲方直接與土地使用權人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后決定權歸屬于甲方。
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3、合同期除非甲方明確表示放棄或有其他行為表明拒絕簽約的,否則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事項促成其他第三方簽訂合同。
4、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
5、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轉讓土地項目的信息,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轉讓土地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如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6、乙方向甲方提供擬轉讓土地的圖紙、拆遷安置戶的拆遷安置情況(包括住戶、商鋪、寫字間),需保證所有拆遷安置戶全部按期搬離;保證土地達到掛牌條件;協助甲方對土地的摘牌。
7、保證甲方取得土地后房屋開發的容積率不低于
8、乙方在甲方與土地轉讓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土地轉讓合同,那么在甲方與土地使用權人進行土地的轉讓手續搬離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土地轉讓單位的關系。“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土地使用權單位未簽訂書面的有關合同的,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第五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規劃建筑面積不少于13000平方米;幫助甲方取得規劃條件的.審核通過。
2、本項目居間費用為80萬元人民幣。
3、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之日,取得土地掛牌后日 內向乙方支付40萬元整;在甲方取得全部土地的摘牌后 日內結清剩余40萬元。
4、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第六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 誠信原則
1、在本合同委托期和有效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助委托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
2、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3、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托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托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托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九條 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稅務發票,甲方從應付乙方的居間報酬中,按居間報酬支付時間代為扣除8%的稅費。甲方代扣稅費后,乙方因收取居間報酬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由甲方代為繳納。
2、甲方與土地轉讓方對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系。
3、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甲方經營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8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為其提供訂約機會及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間購買下列條件的房地產。
二、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2.1物業類別:□住宅□別墅□商鋪□辦公樓□廠房□其他:
2.2坐落(區域):
2.3建筑面積: 平方米;戶型: 室 廳 衛;
2.4總房款:人民幣 元至 元內;
2.5裝修標準: 附屬配套設施:
2.6付款方式:購房:□需商業*款□需公積金*款□需商業與公積金混合*款□不需*款
2.7其他:
三、傭金支付
3.1傭金:傭金為所交易的房地產實際成交總價款的1%(最終交易的房地產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條所限);
3.2甲方應于乙方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委托事項后,即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賣方(出租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租賃合同)時,將傭金支付給乙方;
3.3甲方若未能按時將傭金支付給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滯納金為傭金的萬分之五;
3.4甲方在看過乙方介紹的出賣方(出租方)的房地產后六個月內,與乙方介紹的出賣方(出租方)完成買賣交易(租賃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機會等條件但未通過乙方面與出賣方(出租方)完成買賣交易(租賃交易)的,都應按照本協議
3.5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賣方(出租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租賃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導致該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租賃合同)無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傭金不予退還。
四、協議的`履行
4.1乙方應隨時依甲方之查詢,向甲方報告業務處理情況;
4.2乙方應積極、努力為甲方尋找房地產信息,盡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4.3為了盡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時,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與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務;
4.4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并注明變更事項。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文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方在本協議中提供的聯系地址、電話,是乙方寄發郵件或聯系的依據,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所發出的任何書面郵件均視為甲方已收悉。
六、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為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居間合同樣本三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提供居間標的基本情況與價款
買方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托事項
1、賣方委托事項:賣方委托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并代辦 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買方委托事項:買方委托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并代辦 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證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 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范圍
1、接受買方購房委托并為買方提供房地產信息,陪同買方看房;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信息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的售房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的買方;
5、提供銀行抵押*款、公積金*款等事項的咨詢服務;
6、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價、付款方式等);
7、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等事項提供咨詢服務;
8、促成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
9、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五條 居間服務時間
居間服務時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到買賣雙方簽定關于上述房產《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居間服務結束。
2、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至 居間服務結束。
第六條 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1、買賣雙方有權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之前,向買賣合同相對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關信息。
2、買賣雙方有權自行確定相關買賣內容。
3、買賣雙方在居間方未促成《房屋轉讓合同》成立時有權拒絕支付傭金。
4、買賣雙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告知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種類。
5、買賣雙方對居間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居間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條 居間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機會,并代辦買賣雙方相關委托事宜。
2、居間方在促成《房屋轉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買賣雙方要求支付傭金。《房屋轉讓合同》訂立后,買賣雙方不履行《房屋轉讓合同》的,居間方已收取的傭金不退還。非居間方過錯買賣雙方未能訂立《房屋轉讓合同》的,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必要費用。
3、居間方應按照買賣雙方的委托,據實告之居間方所知的買賣雙方提供的房地產信息。
4、居間方應告知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
5、居間方承諾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賣方或買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條 傭金收取
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向買方收取傭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向賣方收取傭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傭金不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居間人應退還傭金,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居間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按買賣雙方的約定進行劃轉。居間方設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
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資金結算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
1、買賣雙方商定使用居間方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帳戶;
2、買賣雙方商定自行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買方、賣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托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買方、賣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買方、賣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
5、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 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 項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按傭金額的 %,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項,經三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買、賣、居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居間三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 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 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9
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出售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萎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買入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受托人丙是指為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受托人丙)的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時,委托人甲、乙雙方應當明確委托事項,詳細了解與核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與付傭金的方式和數額,發生違約的退賠與補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對受托人丙提供的咨詢以及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疑問,可以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征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三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其它約定事項"予以補充約定。
五、本合同由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監制。
委托人甲(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乙(買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托人丙(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托,并完成委托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將其位于_____市____區_____路(街)_____巷(里)____號(樓)__單元(門洞)_____層_____號_____權房屋,證號______,房屋結構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權轉讓乙方,乙方對上述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房屋面積與地址以產權證為準)。為保障甲乙雙方已達成的轉讓協議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居間服務:
1、協助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合同(資金托管協議);
2、代收、代轉房款及定金(預付款)等;
3、代辦房屋___權過戶手續;
4、代辦房屋貸款手續;
5、代收、代繳過戶稅費及貸款費用;
6、代取產權證;
7、代辦贖產權證、注銷抵押;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為:自委托雙方所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款項(含資金托管)齊備并置于丙方處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丙方將委托事項辦理完畢(代辦贖產權證、注銷抵押除外)。
第三條委托報酬
1、甲方應承擔的委托報酬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承擔的委托報酬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委托丙方代辦贖產權證及注銷抵押手續報酬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_____)。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產權過戶所需的稅、費承擔,選擇下列第_______項:
①甲、乙雙方各自承擔;②全部稅、費由___方承擔。
3、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如需要公證,費用由___方承擔.
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將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______)
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5、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_______方將房屋過戶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______),____方將貸款所需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______)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具體金額以有關部門開據的票據為準,(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______),
口 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2)現金分期付款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將首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將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 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3)商業貸款
乙方申請商業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_____),貸款年限為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______) 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 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4)公積金貸款
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需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 元(¥______) 口 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5)組合貸款
乙方申請組合貸款,其中商業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 元(¥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公積金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年。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
口 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如乙方擬定上述某項貸款遇到困難,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變更以下第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
(2)現金分期付款
(3)公積金貸款
(4)組合貸款
第五條贖產權證
1、甲方以貸款方式購買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現甲方尚欠銀行購房貸款,甲方自愿出資贖產權證。
甲方以貸款方式購買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現甲方尚欠銀行購房貸款,經協商由乙方出資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為甲方贖產權證還清貸款(贖產權證金額以甲方貸款銀行結算為準),贖產權證款沖抵房款。贖產權證后甲方需保證其房屋可以辦理過戶,否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已付銀行貸款,甲方按合同約定另行承擔違約責任。
2、待甲方還清貸款、房屋抵押注銷后,甲乙雙方辦理過戶(貸款)事宜。
3、甲方委托丙方辦理還貸款、撤抵押、房屋過戶手續,并與丙方辦理上述事項的委托公證,公證費由_____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
(1)該房屋權屬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債權債務糾紛等影響轉讓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房屋權屬證明及辦理過戶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員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且不得隱瞞婚姻狀況;
(4)如該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須出具承租人放棄購買該房屋的聲明書和同意搬遷保證書;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將房屋的水、電、煤氣、采暖費、物業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有關費用全部結清(不包括安裝費,僅指使用費)。如果不能及時繳清有關欠費,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額房款時,將與欠費相等的保證金存放于丙方處,待甲方將欠費繳清后憑繳費發票取回保證金,若無法繳清欠費,甲方將以保證金沖抵欠費并授權丙方將保證金轉付乙方(保證金不足沖抵欠費的,由甲方按實補足金額).
(6)甲方應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將戶口遷出。若有困難,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并且在甲方領取房款時,將戶口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元,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待戶口遷出后,由甲方到丙方處領取押金,若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已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維修基金在該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給甲方,并將票據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據丟失需調檔提供相關證明,因調檔產生的費用由_____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未曾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由____方承擔,未曾繳納的維修基金由____方承擔。
3、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戶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準備齊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當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擔對該房屋的維修責任。
5、甲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
6、甲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其向丙方出具的辦理房屋權屬過戶及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于簽訂本合同____日內將所需文件資料送交丙方。
2、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期付款。
3、乙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如果甲方滿足第六條第一款第(5)項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
_______及時支付購房款。
(1)交納完過戶稅費后(2)產權證辦理完畢后
(3)銀行放款后(4)甲方倒房后
4、乙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八條丙方權利和義務
1、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托,提示甲乙雙方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繳付的購房定金及購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據中應載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對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出具的憑證應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資金托管)及甲、乙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齊備三個工作日內,安排甲、乙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按有關規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方陪同有關人員到現場驗房。
5、妥善安排甲乙雙方進行交接,提醒甲乙雙方結清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5)項約定的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三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委托方拒絕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或提供虛假的證件的;
(2)委托方未按照丙方通知的時間到現場核驗身份的;
(3)委托方拒絕支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的;
(4)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某方利益的;
(5)其他過失影響某方交易的。
2、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定金退還乙方,另支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履行義務的,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款______‰的滯納金,并支付丙方委托報酬。
3、丙方履行合同第二條時,每逾期一日,丙方支付委托報酬的____%作為滯納金,賠償委托方。若因委托方不配合而導致手續延誤,丙方不承擔責任。
4、委托方因《房地產買賣契約》或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丙方應無息代保存房款及有關文件資料,直至委托方達成有關處理意見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做出生效判決、裁定,丙方將根據委托方的一致意見或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處理房款及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條合同變更與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由三方協商變更協議。無法達成變更協議的,須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無法繼續履行則合同終止,由違約方按合同第九條承擔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①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簽章):代理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0
貼息方企業(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居間方代表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乙方(居間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促成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手工填寫,甲方視為接受、同意并合法。以下均同)合作的銀行與保險公司就協議存款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合作銀行接受并與之訂立協議存款合同的,甲方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如果與甲方合作的銀行沒有在乙方提供的保險公司和資金方訂立合同,無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第二條 居間期限:
乙方提供的保險公司和資金方居間服務長期有效,甲方合作銀行或其他指定銀行的分階段和分次數協議存款,都視為乙方提供居間服務。甲方在與保險公司和資金方聯系時,不得越過乙方直接聯系,除非有乙方出具的書面同意函。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保險公司和資金方不得與任何人或單位再次簽署本次協議存款的居間合同。隨著本合同約定的繼續進行的階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甲方根據其與合作銀行在本居間期限內訂立的協議存款_______億元人民幣合同,居間費用為存款額度的 %(稅后),合計應該支付給居間方的居間報酬為_______萬人民幣。在該合同規定的.居間期限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甲方應當在保險公司協議存款資金到達甲方合作銀行當日,按照到款資金同比例支付居間方報酬。
第四條 居間報酬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存款協議簽訂后,保險公司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協議存款全部額度,甲方應按當日實際存款數目同比例同臺交割的方式支付居間費用。
甲方以現金轉賬形式分別轉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轉賬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在該合同簽訂的居間期限內有規避合同行為或者不在合同規定的支付時間內進行支付行為等違約行為,則應當向乙方(居間方)支付實際應當支付的金額外,再加上每天5%的違約賠償金額,同樣要以現金方式按應繳金額比例打入乙方指定賬戶,同時乙方有權通過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甲方合作銀行終止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后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之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時生效執行。
第八條 本居間合同與對應的協議存款合同支付居間方報酬到位情況。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本合同因主合同(指協議存款合同)不成立,甲、乙(居間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都是雙方意愿真實表示,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方各執兩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丙方(見證方):武漢居家易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簡稱該房屋)位于 區 ,面積 ㎡;
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二、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金為RMB 元/月,按 支付,具體支付方式為乙方提前 日支付下 的租金;同時簽訂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RMB 元,甲方應在乙方退房時確認無違約行為時,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 三、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并保證出租該房屋的行為符合國家及武漢市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如因甲方虛假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或其他原因導致出租已受到限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全部損失賠償。
2、在乙方承租期間,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損壞(含自然損耗),甲方負有修繕責任。甲方修繕房屋的,乙方應予以協助,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四、乙方的責任
1、乙方同意在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的前提下,將該房屋作為 使用,并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任何違規、違法等活動;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2、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不損壞裝修及全部設施;如有人為損壞和丟失,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如需裝飾裝修,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3費 等費用。逾期超過 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該房屋。
4、乙方在租賃期內要將該房屋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轉租或交換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五、合同變更及解除
1、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終止合同。租賃期間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除應退還乙方押金外,還應賠償乙方違約金;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損失,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2、租賃期滿后,若乙方要求續租,須提前復,甲方若無答復,視為不同意續租,乙方應退還房屋;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應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賃物業被依法拆遷)導致該房屋毀損或滅失而不能繼續租賃的,則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實際租期收取租金,押金予以退還。
六、丙方中介服務費為RMB 元,由 承擔并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七、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三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可采取通過武漢仲裁委會員解決。 八、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丙三方各 壹 份。
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武漢居家易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經辦人:
簽字日期: 年日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2
委托方: 居間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裝修工程項目居間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珠江新城裝修工程,合同標的物具體情況
2、居間方義務
A、 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介紹裝修項目基本情況,并及時溝通情況;
B、 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該項目的前期溝通工作;
C、 居間方提供委托方工程裝修有關設計圖及預算圖;
D、 居間方應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托方與該裝修工程項目方成功簽約。
3、委托方義務
A、 委托方承諾一旦本裝修工程項目方與委托方簽訂合同,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義務。
B、 委托方在施工期間出現質量及有關施工所有問題,委托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及拖延居間服務費。
4、居間服務費
A、 居間服務費(即是中介服務費)的標準;
B、 委托方與裝修工程方簽訂的針對本裝修工程項目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 6% ,此居間費包括所有居間人的費用在內。
C、 居間服務費支付方法:
委托方與裝修工程方簽訂合同后各委托方收到該項目工程費達到總造價10%以上時,委托方支付居間服務費30%,委托方收到工程費達到50%以上時,付居間服務費30%,委托方收到工程費達到70%,付居間服務費40%(即付清)。
5、誠信原則
(1)、委托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沒有征得居間的書面同意,委托方不能與該人項目方進行協商中簽訂項目轉讓合同,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委托方不能以相關企業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轉讓工程名義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該項目達成協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服務費。
(4)、委托方在簽訂裝修工程,在施工期間或之后,該項目增加工程量時委托方按工程量增加部分支付居間方服務費。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方: 居間方:
日期: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間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工程項目,而乙方具備工程相關信息。現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紹工程相關項目信息,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紹沈陽市保稅區大連海關項目工程項目,并盡可能促成該項目建設承包等合法方式與第三方(業主方)簽訂該項目合同。
二、居間報酬與給付方法
1、居間費按工程總造價3.5%計取,詳見建筑施工合同。
2、居間報酬支付方法:甲方在工程預付款35%到帳后三個工作日內,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投資建設總額的3.5%,如在預付款到帳后三個工作日乙方沒有收到居間報酬,則視甲方違約,可從下一批預付款扣除雙倍居間報酬,居間報酬的稅金由乙方支付。
三、約定事項
1、甲方與業主方(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向業主方(第三方)表明其為 甲方居間人,并向甲方介紹該項目相關情況,由甲方確定該項目可行度。
3、乙方在認真完成甲方委托項目事項,即按合同法第一條規定提供該項目的真實信息,并與甲方與第三方(業主方)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系、協助、撮合服務,但確定權在甲方,乙方對該項目的任何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與業主方(第三方)簽訂合同即視為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事項,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居間報酬。如甲方不按時支付乙方居問報酬,甲方按照雙倍居間報酬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乙方,乙方有權從工程款中領取雙倍居間報酬。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該工程信息驗證為真實的.,甲方因某些理由拒簽或再找其它方簽訂該項目合同視為乙方已經完成該項目的居問服務,甲方因承擔該項目的全部居間費用。
6、余下工程合同,均由乙方協調,撮合續簽合同,甲方不得單方面與業主方續簽合同,如在需要使用多個資質簽訂該工程項目合同時,業績歸乙方,居間報酬按本合同標準執行,如發現甲方不經乙方與業主方簽訂合同,視為甲方違約,一經核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雙倍居間報酬。
7、甲方支付居間報酬,本著合法、安全、有效的方式,以現金打到的賬號:
牟 明 賬戶: 4212 7158 0057 047中國建設銀行 郭曉霞 賬戶: 0205 0400 4845 401中國工商銀行 張永經 賬戶: 0806 0500 0184 468中國工商銀行 付余家 賬戶: 0742 6033 9857 中國建設銀行
甲方如在指定的期限內不能兌現,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
方支付30%的違約金,同時要求在3天以內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8、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甲方若不能與業主簽訂正式施工合同則本居間協議視為無效。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四份,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4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并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
房屋所有人:▁▁▁▁▁▁▁▁▁▁▁▁▁▁▁▁▁▁▁▁▁▁▁▁▁▁▁▁
房屋坐落:▁▁▁▁▁▁▁▁▁▁▁▁▁▁▁▁▁▁▁▁▁▁▁▁▁▁▁▁▁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該樓房總層數:▁▁▁▁▁▁;本套房屋層數:▁▁▁▁▁▁▁朝向:▁▁▁
戶型:樓房為▁▁▁室▁▁廳▁▁衛,平房為▁▁▁間
月租金標準:▁▁▁▁▁▁▁▁大致租期▁▁▁▁▁▁▁▁
裝修情況: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具體為:▁▁▁▁▁▁▁▁▁▁▁▁▁▁▁▁▁▁▁▁▁▁▁▁▁▁▁▁▁▁▁▁▁▁▁▁▁▁▁▁▁▁▁▁
有線電視接口□;防盜門□;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空調□;上下水□
家具清單:▁▁▁▁▁▁▁▁▁▁▁▁▁▁▁▁▁▁▁▁▁▁▁▁▁▁▁▁▁▁▁▁▁▁▁▁▁▁▁▁▁▁▁▁▁▁▁▁▁▁▁▁▁▁▁▁▁▁▁▁▁▁▁▁▁▁▁▁▁▁▁▁▁▁▁▁▁▁▁▁▁▁▁▁▁▁▁▁▁▁▁▁▁▁▁▁▁▁▁▁
電器清單;▁▁▁▁▁▁▁▁▁▁▁▁▁▁▁▁▁▁▁▁▁▁▁▁▁▁▁▁▁▁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
其他:▁▁▁▁▁▁▁▁▁▁▁▁▁▁▁▁▁▁▁▁▁▁▁▁▁▁▁▁▁▁▁▁▁▁▁▁▁▁▁▁▁▁▁▁▁▁▁▁▁▁▁▁▁▁▁▁▁▁▁▁▁▁▁▁▁▁▁▁▁▁▁▁▁▁▁▁▁▁▁▁▁▁▁▁▁▁▁▁▁▁▁▁▁▁▁▁▁▁▁▁▁▁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5
《合同法》頒布后,“居間合同”已與其它委托合同、行紀合同等一并被單列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合同類型,“居間人”的概念因而也成為了一個新的亮點。縱觀現今社會上各種居間關系,如房地產中介、期貨、保險、婚姻、業務等等,其居間種類多而且各有特色和要求,但現行《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條款僅僅為四條,規定得過于籠統和簡單,遠遠未能跟上我國現階段居間活動的發展。因此國家立法部門確有必要重新審視上述復雜而眾多的居間市場,制訂……
一、 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及相關問題
(一)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
根據《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相應地亦可將房地產居間合同定義為:“房地產居間合同是房地產居間人為委托人在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等活動中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咨詢或提供代理或策劃的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又稱為“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廣義上說,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狹義上說,房地產中介服務多指房地產經紀,即房地產咨詢、提供房地產信息及代理房屋買賣、租賃這三類活動。本文所述之房地產居間合同正是以狹義說為主進行論述的。
(二)相關問題
1、居間合同的分類
根據《合同法》424條規定的居間合同定義,居間行為是分為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兩種形式存在的。所謂報告居間,是指居間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為其尋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從而為合同的訂立創造機會;所謂媒介居間,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訂立合同,即居間人作為中間人來往于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促使雙方訂立合同。實踐中普遍存在的,除了上述兩種形式外,還有一種是報告與媒介居間兩者相結合的形式,可統稱為媒介居間。報告是媒介的必要前提,媒介是報告的承接結果。
《合同法》僅是以定義的方式列明兩種形式,并未能明文指出居間合同的分類,這就使得居間合同的法律適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礙。比如說報告居間屬代理性質的行為,居間人應嚴格受委托人的委托內容約束,并應極盡忠誠義務為委托人尋求機會訂立合同。在合同達成時,居間人應當只能向委托人要求支付報酬;而媒介居間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并非屬代理性質的行為,居間人僅扮演“中間人”角色,獨立于委托人與第三人以外,促成交易雙方訂立合同時,居間人可依照《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向合同當事人要求支付報酬。居間人的法律地位有相應的變化,令其在不同類型的居間合同中享有不同程度的權利義務。在房地產中介領域,媒介居間形式占了絕大多數,牽線撮合并完成交易手續最為普遍,房地產經紀人可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
2、居間合同形式引發的居間人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明確化問題
根據上述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房地產居間合同的主體包括居間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兩方。但事實上,所謂居間,肯定也就是在兩者之間,而且《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由此可見,房地產居間合同的主體應有三方,或者說委托人起碼有兩人以上。而在現實的操作之中,比如房地產二手買賣合同,通常都是由賣方先與中介公司簽訂放盤合同,然后再由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購房合同,兩份合同是分開的,每份合同的委托方只有一位,即買方或者賣方。另有一種是買賣雙方與中介公司共同簽訂的合同,即將居間與買賣關系融為一體。設想《合同法》如能區分居間人及委托人的雙方合同以及居間人、委托人、第三人的三方合同的法律適用情況,將會使中介的糾紛處理情況得到有效改善。
以房地產居間合同為例,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實際上應為居間合同,真正的出售人是業主而非居間人。但許多時候買方卻一昧地認為自己的所有權利義務指向對象必定是居間人,而非業主,無論在交易中出現任何問題,均向居間人追訴。另一方面業主也是如此認為,也向居間人追訴。這是一種嚴重混淆法律關系的做法,但卻非常普遍,導致了許多糾紛,令房地產中介公司無所適從。筆者并不贊成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購房合同的做法,中介公司應當與買賣雙方分別簽訂居間權利義務明確的居間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然后再由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如此操作方能將中介公司的經營風險減至最低,并扭轉買賣雙方的錯誤認識,從而正確認識居間人的法律地位。另一種方式是簽訂三方合同,它令三方的關系變得公開化、透明化、完整化,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同時也可以令中介公司“吃差價”的行為無所遁形。更重要的是,向買賣雙方明確“居間服務”獨立的意義。由此,《合同法》應當對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互負權利義務的意旨、居間人的責任范圍等一一作相應規定,而不是簡單而籠統地一筆帶過。
3、單邊委托關系與雙方委托關系的適用
從合同法定義上看,居間合同所調整是單邊委托關系,而單邊委托關系的適用與實踐中的委托關系并不一致。可在立法時考慮設立與香港類似的雙向選擇的委托關系。下面以香港為例作相應比較。
由于香港的房地產業已發展得相當成熟,中介市場也非常活躍,人們常說:現在的香港房地產市場就是明天國內房地產市場的前景,香港作為典范可謂實至名歸。筆者從香港地產代理局的官方的網站上查詢了解到,香港的地產經紀人有不同于國內房地產經紀人的重要區別,香港的地產代理分為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這三種類型。單邊代理指,經紀人只能憑一方委托人的指示行事,而無權向合同對方當事人收取報酬;而雙邊代理,則指代理既為賣方亦為物業的買方行事,但“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披露代理將向買方收取的傭金數額或費率”;第三種,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人只為賣方辦事,但其后亦可能為物業的買方辦事,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系后,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該代理關系以及代理將向買方收取的傭金數額或費率”①。雙邊代理和有可能代表雙方代理關系均屬雙向收取居間報酬的形式。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雙邊代理在國內也應是可行的,且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經紀人不能同時代理買賣雙方。事實上,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上,每一間房地產經紀公司及每一個經紀人都在同時代表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并向雙方收取一定的傭金,買賣雙方均知悉并無異議,個中的運作過程也并無不妥之處。在廣大民眾的意識中,業主作為委托人將物業交予經紀人代為出售,而另一方面,買方則委托經紀人代為物色合適的物業,這已成為一種商業慣例,雙方均認可經紀人的勞動價值并愿意向經紀人支付報酬。這是雙邊委托關系的突出體現。筆者認為,居間合同不應局限于單邊委托,而應學習借鑒香港靈活多樣的做法,它所提供的三種形式賦予買賣雙方更多的選擇權,同時其嚴格執行披露制度也更加令買賣雙方感到信任,增添對經紀人的信心。這對規范房地產經紀市場及維護交易的穩定性都很有益處。
二、 我國現行房地產居間合同的現狀
(一)現狀
我國現行房地產居間合同是伴隨著中介市場發展而發展的,與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房地產市場相比,還屬于早期的摸索階段。房
地產經紀人的居間活動可以比較好地促進房地產交易的達成,加快房地產的流通速度,有利于房地產資源的分配和利用。同時,巨大的利潤空間,使得大量的經營者進入這一領域,由此也引起了眾多的糾紛。一些房地產經紀人機構及工作人員為追求短期利潤,不惜拋開道德誠信,故意欺詐做出一些違法行為。而對于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我國目前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在此基礎上各地的工商、房管等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些“通知”、“辦法”、“條例”之類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法規的廣度、深度以及對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度,尚不能滿足中介市場發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規范和發展市場行為,還需進一步加以完善。
(二) 漏洞——無統一規范的格式合同不利于規范市場運作
上述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各類法規中無一明確提及房地產居間合同形式和向社會提供一些規范的合同格式。這對市場規范操作產生很大弊端。
現實生活中,基于人們需求的多樣性,房地產居間合同一般沒有固定的格式,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達成的也經常是口頭合同。至于口頭合同,要想令其成為一個能夠有效履行的合同具有相當大的難度,畢竟并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講究信用的,且我國尚未像某些外國一樣設立個人信用檔案,人們履行合同的信用度可想而知。
以書面合同而言,現在市場上運行的各種各樣文本的房地產居間合同,大部分為居間人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或買/賣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而這些內容各異的合同僅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保障提供格式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并不能公平體現買賣各方的利益平衡。以廣州市為例,關于房地產二手買賣的格式合同僅有一個,就是由廣州市房管局于九十年代初印制的僅有七、八條內容的合同,其中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的非常簡單,根本不能適應如今的市場需要。單憑付款方式一欄就可體現出其狹隘性和落后性,現在的付款方式早已不限于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兩種,還可以有銀行按揭付款、抵押權終止后一次性付款、轉按付款等等。在沒有任何房地產居間合同規范文本的情況下,國內房地產市場上的合同運作顯得非常混亂。于是,一些信譽度較高的大型中介公司紛紛聯合起來制定格式合同,但這些合同的出發點也多是偏向于中介公司一方的,形式上公平實質內容卻暗有文章,以達到中介公司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國內房地產居間合同與香港相比較而言,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作為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向地產交易者及地產代理人提供多種格式的文本,并且由相關法例強制規定適用該十二種標準文件,如《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物業資料表格》、《出租資料表格》等。這種由行政機關對行業進行基本管理的做法對國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有著重要借鑒意義。
立法規定使用格式合同及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擬訂規范的合同文本是很有必要的,各地方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盡快制訂出相關的合同文本供房地產市場主體使用,以創造國內房地產市場有序良性競爭、公平公開、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
三、 房地產居間合同立法的改革與完善
(一)明確規定房地產居間合同是居間合同中一種,并要與行紀合同嚴格區分
《合同法》所述的居間合同是個大外延的概念,調整各種形式的居間關系,但房地產中介合同是典型的居間合同。居間合同訂立后,居間人在交易中完全獨立于房地產買賣雙方的民事主體,其可以參加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商定過程,但不參加合同的訂立,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居于當事人之間起媒介作用的中間人。這是與行紀合同有著重要區別,行紀人是接受委托,為委托人利益而以自已的名義參加合同訂立,直接享有合同權利義務的人,其與委托合同最相類似。
市場上,一些不良中介常常利用行紀名義賺取合同差價,主要手段是二手房的業主開始找中介賣房,雙方并未簽署任何合同,中介更沒有“買下”房屋,只是做一般的代理工作。但當中介找到合適的買家,談妥價錢后,房地產中介即與賣方簽訂一份行紀合同,約定的內容是賣方以一定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了中介,若中介以高于此價的價格賣出房屋,則差價歸中介所有。但實際上,中介根本沒有支付房款買下房屋。結果,本應由業主獲取的房款,被中介名正言順地吃掉了。而買方也相應地受到了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就有了“為難之處”,因為法律并不禁止房地產經紀簽訂行紀合同。但現實中,吃了這種“啞巴虧”的人實在太多,有關管理部門只能夠在態度上表示“不支持此種中介行為”、“不鼓勵簽署行紀合同”,卻不能有法定的措施去糾正這種市場行為。
鑒于中介市場的確存在一些不良現象,有損于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建議立法機關考慮從制定法律法規方面加大對違法從事中介行業、損害他人利益行為的懲罰力度,禁止以行紀形式簽訂房地產居間合同損害買賣雙方利益。同時以國家現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相對照,對超出標準的收費進行處罰。
(二)居間人與委托人誠信義務的對等性決定了必須完善告知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1、規定委托人的誠信義務確有必要
《合同法》第425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訂立合同的重要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的立法宗旨是相對應的。唯一不同的是,第425條規定的義務主體是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居間人,而締約過失責任強調的主體則是在訂立合同時有不符誠信行為的合同當事人。
在房地產居間過程中,如實報告的前提必須是居間人對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的徹底了解和知悉。實踐中,房產經紀人只能憑業主對其房屋的情況細述,并到有關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得到一些產權資料,得知該房屋的產權是否合法、清晰,有無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況等。還可能是對房屋進行實際察看,看是否有漏水、墻體爆裂、環境噪音等。如果業主存在故意隱瞞,經紀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就無法完整實現。近日接觸一個案例,買家在收樓后的第一天晚上就發現,原來每到晚上屋內的下水管就會發出巨響,嚴重影響生活,但樓款已給付。買方便認定這一切都是經紀的過錯造成的,是經紀賣了這樣一間房子給他,于是向經紀要求索賠。類似的糾紛越來越多。其實,經紀也并不知情,純粹是業主隱瞞真實情況而致。但民眾意識里,第一時間想到的責任方必定是經紀,皆因多數買方會認為自己已付出一筆不小的中介費用,到頭來卻換來如此一間房子,便斷定經紀肯定是隱瞞了真實的情況。這樣的判斷對經紀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是有失事實真相的。
筆者認為,如當時制訂《合同法》時能充分考慮到居間人與委托人的平等性,同時規定委托人也負有相應的如實告知義務,今天發生的糾紛就不會那么糾纏不清,買方也會清晰地看到這種法律關系的構成,不致于纏訟。從另一角度來說,居間人也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應該及時采取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業主委托代為出售物業時,應將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每一個細節以書面形式寫入居間合同。在日后就此發生糾紛時能有足
夠的證據以對照自己是否已極盡如實告知買方有關事項的義務,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2、完善告知制度
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房地產交易中進行告知的法律規定,對在房地產交易中買賣方應盡的告知義務沒有詳細規定。只有立法建立全面的告知制度,才能防止房地產交易中的問題出現。但這并非一件易事,比如告知時間的確定是非常難以確定的問題。時間定得過晚,它會大大影響買方的判斷和決策,增加買方放棄的機會,不利于交易的穩定性。完善的告知制度不僅應該規定經紀人、買賣雙方的告知義務,還應該規定告知的時間、方式、一些限制條件、免責范圍和條件等內容。
3、建立并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地產中介行業是信息服務行業,信息的披露是否準確、完整、無欺詐意圖決定了經紀人的社會信譽度,甚至可以說是其生存條件之一。在香港,地產代理人在雙邊代理或有可能雙邊代理時,必須向對方當事人披露傭金的相關信息,資訊對稱的情況下就減少了代理人違規操作的現象。在交易過程中,相對而言,買方是弱勢群體,對其合法權益應多加以保護。不妨看看美國法律是怎樣規定房地產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美國法律規定交易房屋所在社區3年內有性犯罪的、近期內社區死人的(特別是槍擊致死的)、鄰里有干擾情況的(如噪音及不良習慣),諸如此類的信息在出售房屋時業主必須向買方披露,否則房屋出售后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房屋出售者應負責任。這一制度使得并不熟知房地產法律的房屋所有者不敢自己到市場上出售自己的房屋,而是委托給房地產專業人士--房地產經紀人。②可見,明文規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是很有必要的。
(三)立法保護居間人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除了應作些明確的規定保護買賣方的合法權益外,經紀人的合法權益也是不容忽視的。《合同法》第426條規定了居間人合法取得報酬的權利,第427條規定了居間人在未促進合同成立時,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事實上,常見的一種情形是,買賣雙方在利益驅動下,往往在經紀人介紹買賣雙方相識或在達成買賣協議后,就可能會“飛”掉經紀人,即買賣雙方自行聯系買賣事宜,并找借口推掉經紀人的代理服務,并不愿支付中介費用。這的確是經紀人的莫大悲哀,其所付出的辛勤勞動往往就這樣付諸東流了。對于善意的經紀人來說,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法律并沒有規定買賣雙方規避中介費用的法律責任。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因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我國眾多的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中唯一針對委托人的義務作出規定的一條。雖說社會上是有一些不良中介損害了人們的合法權益,但立法時仍應站在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精神上而為,保障任何一種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都是應該的,居間人也不例外。
建議立法時應加具相關條款,如在合同成立后,委托人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規避支付居間費用的義務,損害居間人的居間利益,否則,應當向委托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四)居間報酬的標準應依照合同約定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這是對居間人收取居間報酬的前提條件及居間費用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規定。
針對上述規定,可以看到,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對報酬一般是有約定按約定的,支付的前提必須是居間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尊重雙方的報酬約定充分體現了《合同法》的平等、自愿精神。國家建設部、計委頒布的《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買賣代理費應向委托人收取。”以廣州市內的各種大小地產中介為例,普遍都是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且按2%—3%向各方收取,加起來的收取的比例占成交價的4%—6%。從上述規定看來,這明顯是違反規章規定的行為,物價部門應當予以監管。
但從另一角度來看,經紀方均與買賣方簽訂了居間合同,其中是明確約定居間費用的金額、比例的,雙方均知悉經紀方向合同對方收取同樣的報酬且并無異議。經紀方還有一個看似合法的借口就是,買賣雙方都是委托人,委托人應當依約支付報酬,我們向兩方收取沒有違反合同法,應當予以保護。筆者親身經歷過此類案件的審理,仲裁委員會裁決認定:合同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依約履行合同支付居間費用,而不必依照規章規定的`標準執行。居間人得以勝訴。對此類裁決結果,筆者是認同的,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理應對合同約定作清晰了解和認識,應受合法有效的合同約束。
(五)居間報酬僅以合同成立作為標準不能體現公平原則
根據《合同法》,居間人取得報酬的前提是合同成立。這并不能體現合同法的公平原則,較為符合實際的標準可以是:居間人在居間過程中不存在過錯并已經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權向委托人收取報酬。由于居間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因素導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完全履行的,應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如今,由于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房地產經紀公司必須不惜代價地取悅業主及買方。針對賣方而言,放盤委托是完全免費的;針對買方而言,按照買方要求盡可能壓低價格是重頭戲,還有必須提供一系列的后續服務,如銀行按揭貸款手續、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辦理評估、公證、保險等手續都是免費提供的。經紀人要做的工作遠不止簽訂合同這么簡單,在一系列的后續服務中由于涉及的機構較多,難免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導致進度拖慢或有些阻滯,這時買賣雙方往往就以此為借口不支付中介費用。經紀人就算促成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中介費用一樣存在無法收取或全額收取的風險。
筆者在未接觸房地產中介這一行時,也無法料想到經紀人有這許多的無奈,反而象社會上一部分人一樣將中介列入“不良分子”的范圍。但接觸多了以后,不禁深深為他們的辛勤和敬業所打動。他們沒有雙休日和節假日,不分日夜地工作,每天南北東西、日曬雨淋地到處去看房,這種為事業奉獻的精神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做到的。他們應該受到應有的公平待遇,在法律上,在人們的心中,一樣應有著“平等”。
合同成立后居間人即有權收取報酬,在履行非媒介服務范圍內的過錯應否成為買賣方不支付居間費用的合法抗辯理由,是人們應該思考的一個問題。房地產經紀人在促成買賣后,本可以由買賣雙方自行到房管部門進行交易,換句話說,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并不是經紀人的法定義務。相應地,若買賣方需要經紀人提供這種服務的,就應當另行支付費用,該費用應屬獨立于居間費用以外的一項有償服務費用。買賣雙方無權就提供此項有償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而拒付居間費用,其有權針對的僅是有償服務費用而已。
(六)居間活動費用的認定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間活動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427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考慮到在未促成房地產買賣
合同成立之前,房地產經紀人有可能是做了很大量工作的,比如免費替業主發布廣告、帶領多個客戶到物業察看并進行介紹、提供選購意見、解答買賣手續的咨詢等等,有些甚至已經到了下了定金、簽了合同的那一刻,最終卻因買方的一句“不考慮”“不買了”,因而否定或不認同經紀所做的工作及應當收取的適當費用,這是很不公平的。上述法律規定正是對經紀人合法權益作出的保護條款。
然而,該“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的表達不夠清晰、完善。“必要費用”的認定是問題的關鍵。現實生活中,為促成合同成立,經紀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不是每一項都能有明確的價值體現的,比如說腦力勞動、體力勞動等,確定“已支出的必要費用”成了一個難題。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往往由于無法對“必要費用”舉出詳細的書面證據而被駁回或只得到少量的安撫性質的費用。這與經紀人所付出的勞動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建議能夠在立法時制訂一個階段性的收費標準,比如說經紀人帶客戶去看樓的勞務費(按每次計),咨詢費、已進行的工作步驟計算出應收的費用。在有了法定的依據后,無論是買賣方還是經紀方都是愿意接受這個費用標準給付的,這樣就會減少了許多類似的糾紛。或者可以以居間人向雙方提供信息、進行蹉商談判、促成簽訂合同、協助辦理交易、交易完成等作為各個階段性的標志,每達到一個階段即有一個明確的指引,即使最終該交易無法完成,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費用仍是有法可依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平衡居間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以體現合同法的平等互利精神。
(七)進行行業協會立法促進房地產居間合同的發展
我國于1995年成立了中國房地產協會中介專業委員會,但立法上卻并沒有關于行業協會的任何規范。為了促進行業協會能依法行使管理職能,規范行業內的各種市場行為,行業協會需要立法,依法對行業進行協調和管理。美國行業協會的設立及制度值得我們國家借鑒。美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分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和區域房地產經紀人協會三個層次。其主要職責:一是在政治上,各層次的房地產經紀人協會要積極與政治家特別是各議會溝通,保證法律法規的合理性,維護經紀人的正當權益;二是在業務上,制定培訓計劃,編寫培訓教材,為會員提供培訓教育,特別是與計算機、現代科技相關的課程;三是根據聯邦法、州法律等制定具體的行業技術標準以及房地產經紀人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準則。在我國,房地產協會也有不少專家、學者參與、交流,他們的學術貢獻、專業見解、行情分析無疑是一筆財富,如何利用這筆財富,把它與立法聯系起來運用是關鍵。此外,美國行業協會還有著一個重要任務:匯總各類房地產買賣信息,利用全國聯網先進技術,對信息的安全性、穩定性進行實時監控,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地產中介公司的惡性競爭,而使他們能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②雖說目前,在我國實現信息的聯網的確有著相當大的困難,但美國的這種做法確實是一個行業監管的好辦法,真正做到信息互通、交易互動,能刺激和帶動整個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但問題是,國內還未有一個組織機構去完成這項工作,行業協會正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同樣,對市場的監管和協調也需要這樣一個角色,只有在立法上顯現行業協會的重要地位、各種職能并賦予其相當的行政處罰權的話,一定會令房地產中介這個行業騰飛。
注釋:
①《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第2條.
② 陸克華、倪吉信編著:《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管理考察報告》,20xx年12期《中國房地產估價師》月刊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6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并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口;樓房為______室______廳______衛口;平房為______間口;無裝修口;一般裝修口;精裝修口;防盜門口;有線電視接口口;空調口;天然氣口;煤氣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氣口;熱水器口;電話口;電視機口;電冰箱口;洗衣機口;上下水口;家具口_____口;樓層:_____口;結構:_____口;朝向:_____口;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口;月租金標準:_________元口;租期:______口;房屋用途:______口;
房屋權屬:____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長。
第三條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制作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并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并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委托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看房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費用與傭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傭金。
(二)傭金
傭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______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口;支票口;______。
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傭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并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傭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八條轉委托
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付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傭余、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經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
乙方:
時間:
精選居間合同模板 篇17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說的“居間”是指“媒介居間”,即居間人同時接受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委托,將有關訂約事項據實報告給各方當事人,媒介居間人的報酬由交易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的行為。媒介居間人應該是具備經營房地產中介資格的、在我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間人向自己提供買受人情況的當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購房屋的買受人委托居間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賣人以及標的情況的.當事人。
三、本合同有關房屋買賣的具體條款,應該由委托人甲乙雙方協商后自主填寫,居間人不得干預(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議);居間人的報酬經與委托人雙方協商確定后,由居間人在合同中填寫。
四、從事居間活動的人員,屬第二條中所指具備房地產中介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是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五、委托人與居間人簽訂合同前,對居間人的登記注冊、經營范圍、中介資質等情況有知情權;居間人對委托人或對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體資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權情況等有充分了解的權利。
六、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八、本合同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該文本的發放由以上兩個機關共同負責,工本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工商(1990)250號”通知執行。本合同文本未經制定單位同意,任何印刷企業不得擅自印刷或改變格式和內容進行印刷。
九、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青島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年6月21日
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人甲(出賣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人乙(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居間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