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精選15篇)
精選勞動合同 篇1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2、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竿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需要。根據中國有關勞動法規,本著互助、互利、互信的原則,依法制定勞動協議,經協商同意制定以下條例,本條例與本店紀律制度及分配原則同時生效。
一、合同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即_________年。
二、甲方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職,同時執行________________職位職責及工作流程。
三、乙方經面試合格后,試用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后簽定合同。
因為發廊工作的性質,乙方自愿放棄各種保險的事項。
四、乙方固定工資__________津貼,加提成。為每月當月30號結賬,次月15號開工資,15天將作為培訓費用,正常合同期滿后將全部退還乙方。
五、合同期間,滿勤28天,如有早退、遲到、無故曠工、正常工作日不上班(未批準請假、休假)。甲方將按相應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六、甲方次月__________日為發放職工工資日期,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注: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支付)
七、合同期內,乙方如違反國家政策和法規,一切責任將由乙方負責,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八、凡簽合同起六個月后,乙方如因結婚需要取消合同,提前向甲方申請后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必須是合同期內申請的結婚證有效。甲方退還乙方已交協議保證金及全部工資。
九、在合同期間,乙方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取消合同的,要事先向甲方負責人交書面辭職書,甲方將在一個月內批準才能離場,不退還協議保證金,如協議保證金未交納完,在工資內補交完,只發扣除費用后的工資。
十、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并不發放協議培訓基金:
1、多次工作失誤,經教育培訓屢教不改、嚴重失職、不稱職,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一個月被警告、投訴三次以上的。
3、嚴重失職、造成甲方利益重大損失的,有嚴重聲譽損壞及嚴重破壞工作程序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超過療期三個月(最長)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收取協議保證金及工資追究責任。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經雙方協議停工無補助超過30天的。
十二、乙方有機會接受甲方送出外地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應簽定培訓合同,培訓結業后,乙方在合同期內違約,甲方可按合同規定追回培訓費。
十三、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本店一公里范圍內作同一行業及將本店技術及管理程序外傳,造成本店鋪損失或不良影響者甲方追究乙方民事訴訟責任。
十四、乙方在職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在新發展的店鋪內將有資格優先考慮加入股份以便更好地共同管理發展,協議即日生效。
十五、乙方在簽定合同期滿后將享受到以下福利(按合同期算,滿勤情況下)
1、一年合同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過年后休)+200元獎金。
2、兩年半合同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過年后休)+500元獎金。
3、自簽定合同起公司將為合同員工安排食宿。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精選勞動合同 篇3
聘用單位:
受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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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說 明
1、本合同系我廳機關事業單位與退休擬返聘人員,在確定聘用關系簽定勞動合同時使用的標準文本。
2、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杠(/)。
6、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退休返聘人員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性別: 族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退休時間: 身體健康狀況: 原工作單位及職務: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臨時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男方,并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ㄒ唬⿳徫宦氊煟
(二)工作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ㄒ唬┇@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關條款,變更或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ㄈ┓、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ㄒ唬┌幢竞贤s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ǘ┓、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除了本合同約定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且蚍ǘㄔ蚧虮竞贤s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內不被解聘;
。ǘ┫碛信c履行的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衛生保護和其他工作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除了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崗位職責外,根據乙方工作的'性質,乙方還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貒曳、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內和聘用期結束后,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不得參加非法組織,不得參加旨在反對國家、政府的集會、游行、罷工等活動;
。ㄋ模┲矣诼毷,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活動;
(六)認真、細致、高效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事務;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ò耍┮婪☉男械钠渌嘘P義務。
精選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違約金有哪幾種: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只能適用以下三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此處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正常的職位、工資調整機制。因此勞動者無須擔心約定服務期后的職位和工資問題。
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勞動者對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有保密的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條款,同時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反關于保密條款的`規定,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同時,勞動者違反該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數額超出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請求法院追加。
三、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實際上競業限制條款也是要求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的一種手段,所謂競業限制條款是指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同時勞動合同法有又對競業限制的人員范圍、地域、期限等做了相關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中特別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除以上三種情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精選勞動合同 篇5
鑒于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經營的店內從事營業員工作,工作崗位為,甲方保留根據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職責和職位說明的權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特殊情形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1、工作時間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選擇的營業時間工作在商場,營業時間外乙方應完成必要貨物的整理、擺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的勞動報酬由甲方依法確定并分配,乙方的工資方式為:“基本工資+提成”構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基本工資為元人民幣/月,提成以每月日至次月 日期間銷售總額為基數,并按照相應的提成比例進行考核。
3、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他績效部分依照上條。
4、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條款:
1、嚴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未經請假善自離開崗位的,按照曠工處理。
2、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對甲方所屬分類文件及財務的交接。
3、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名譽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2日)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并完成與甲方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的財務,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其他義務。否則,甲方可不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內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相的,按照有關規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 方:
日期:
乙方:
精選勞動合同 篇6
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
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
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勞動合同示例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托的.項目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___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____________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____________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
從事(工種):____________
數(質)量要求: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____________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____________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計人民幣
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2天,如未休息算加班。
(二)、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5天。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乙方的工資報酬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確定。
(五)乙方出滿勤享受50元/月的勤工獎津貼。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須按照甲方約定的工作時間上班
二、每天須穿工作服上班,制服要干凈、整潔。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如中途離職須提前十五天書面申請;
3.因工作失職,犯嚴重錯誤。
七、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
精選勞動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在京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上崗證證件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ǘ┕潭ㄆ谙,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ㄈo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北京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約定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工時制度。
。ㄒ唬藴使r制度。
。ǘ┚C合計算工時制度。
。ㄈ┎欢〞r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工時制度的,應經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 元/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 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計算;
4、雙方應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ǘ⿲嵭杏嫾べY的:
1、工作量計算標準為 ;
2、工作量單價為 ;
3、工資計算標準為工作量單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告知的標準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標準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5、雙方應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ㄈ┮曳皆囉闷谠鹿べY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ㄋ模┘追矫吭 號以法定貨幣或采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北京市和企業注冊地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標準為 ,并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以及普法維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就業準入政策,上崗前應對乙方進行以下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ǘ┙ㄖ袠I《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筑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ㄋ模┦鹿史婪逗蛻本仍幚磙k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
(五)勞動者權利義務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與合法渠道。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條 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并提出檢舉和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1、采取計量工資方式的,工作標準為: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項目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甲方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乙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甲方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及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知悉上述制度的相關內容并同意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終止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字之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體表現,依據勞動關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在本協議簽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精選勞動合同 篇9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_______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_____________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______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______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___________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______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______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一年計算,最多不超過______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______年限,每滿______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______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______年的按______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______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______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倪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精選勞動合同 篇10
公司
勞動合同
編號: .
員工名字: .
工作部門: .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ㄒ唬┖贤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終止,乙方若欲續簽勞動合同,應當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乙方未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的,為乙方單方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ǘ┰囉闷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的錄用條件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ㄒ唬┮曳降墓ぷ鞑块T為 ,崗位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
。ㄈ┮曳降墓ぷ鞯攸c為 。
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可作出相應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曳綄嵭幸韵碌 種工時制:
1.甲、乙雙方按照標準工時制確定工作時間,即乙方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 天。
2.甲、乙雙方按照綜合計算工時制確定工作時間,具體按照勞動行政部門批復的為準。
3.甲、乙雙方按照不定時工時制確定工作時間,具體按照勞動行政部門批復的為準。
(二)特殊情況(如發生緊急生產任務時),甲方有權變動乙方的休息日,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統一加班和休息時間的安排;因工作需要,乙方在平時或休息日加班的,應事先書面申請,經甲方相關人員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后,甲方安排乙方調休或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有下列情形的不視為乙方加班,乙方無權要求甲方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1.未經甲方相關人員批準,擅自延長工作時間;
2.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因乙方工作能力或乙方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沒有完成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3.遇法定休假日或其他重要情況,按國家或公司有關辦法進行調休后需在休息日出勤的。
。ㄈ┘追桨匆幎ńo予乙方享受法定休息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ㄒ唬┘追礁鶕曳焦ぷ鲘徫缓图寄艽_定乙方的基本工資為______元/月,其他工資構成為: 。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按照以上工資標準的80%計發。
。ǘ┮曳絺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ㄈ┘追桨凑找韵碌 種形式向乙方發放工資:
1.甲方以 現金 的形式向乙方發放工資
2.甲方以 銀行轉賬 的形式將乙方工資發放至乙方入職時在甲方處登記的銀行卡賬戶內。乙方需要變更賬戶信息的,應當于工資發放日前 15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產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擔。
。ㄋ模┘追矫吭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于工資發放日的上一個工作日支付。
。ㄎ澹┊敿追綄嵭行碌墓べY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經乙方確認后,乙方的工資標準應當予以調整。
。┘追揭婪ò才乓曳窖娱L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調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相關手續,并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相應費用,按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ǘ┮曳綉攪栏駡绦袓徫宦氊熀筒僮饕幊,確保工作質量,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杜絕違章現象發生;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違反此條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處分;
(四)乙方連續曠工3天或任意起始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ㄎ澹┘追桨l布的各項管理制度為本合同的一個重要補充,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已發布的規章制度與新發布的規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新的規章制度為準。
七、合同的變更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ㄒ唬┙獬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達人民幣 元以上的視為重大損害;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又拒絕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或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0)法律法規或本單位規章管理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ǘ┙K止
本合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ㄈ┖贤獬蛘呓K止的手續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九、知識產權
。ㄒ唬┮曳皆诒竞贤趦韧瓿傻呐c甲方有關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發明、專利技術或其他專有技術、作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成果,包括成品或半成品,無論是在工作時間之內或之外完成的,其所有權和知識產權等一切權利、收益均歸甲方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ǘ┮曳綉敺e極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材料、研究數據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上述所有權和知識產權,根據法律法規乙方享有署名權的,乙方可以依法署名。
十、保密事項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信息、技術秘密、營銷計劃、投資方針、財務數據、人事材料、客戶信息、成本、報價等),不得使用于本職工作之外更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根據損失情況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當月月基本工資的 倍作為賠償金,同時甲方可單方與乙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保密事項已被公開的除外)。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書面保密協議的,保密內容、保密期限及違約責任等以書面保密協議為準。
十一、競業禁止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應當履行忠誠義務,不得自己經營、為他人經營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或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不得做出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根據損失情況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當月月基本工資的 倍作為賠償金,同時甲方可單方與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書面競業限制協議的,限制內容、限制期限及違約責任等以書面競業限制協議為準。
十二、離職手續
(一)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章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等。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離職申請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且甲方有權從乙方未結工資中相應扣除,甲方另有規章制度規定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ㄈ┮曳浇獬蚪K止本合同時,未進行工作交接或財務交接的,甲方有權停發當月工資,直至交接完畢為止,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三、聲明和保證
。ㄒ唬┮曳奖WC向甲方提供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工作履歷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乙方保證其入職時未患有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
(三)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其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其他法律關系。
。ㄋ模┮曳竭`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的,視為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可單方與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賠償。
十四、通知和送達
乙方同意,如履行本合同中雙方發生爭議涉及仲裁或訴訟時,本合同首部所列乙方地址為乙方合法有效的送達地址。
十五、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其 他
。ㄒ唬┍竞贤幢M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仔細閱讀過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理解并清楚所有條款的含義,且無任何異議。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乙方入職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證書復印件,上一家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原件, 銀行卡等。)
精選勞動合同 篇11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干、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鑒證后,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愿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于關、停、并、轉,人員確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內經鑒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鑒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和今后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后,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后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恤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后,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于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布的《關于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精選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自愿、平等、自由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并共同履行各項條款。
第一條 錄用
乙方應在開始上班之前,向甲方提交以下人事檔案材料:
。1)員工登記表(附件一);
。2)身份證復印件;
。3)最高學歷證明;
(4)資格證復印件(如有);
(5)健康體檢報告;
。6)前一家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7)勞動手冊原件。
第二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向乙方保證如下事項: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法規(以下簡稱“法律法規”)設立的法人。
。2)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在中國國內進行經營活動。
(3)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合法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保證如下事項:
。1)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與第三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若本合同簽訂前與第三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已經與第三方解除或終止了所有勞動關系并完成了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所需的所有退職手續。
。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沒有以任何名義經營與甲方競業的企業(即與甲方同一類型、同一行業、業務類型、客戶群體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與甲方產生競爭的企業)、向該競業的企業出資或者以其他有償或無償等任何方式參與競業企業。
。3)乙方簽訂或履行本合同沒有違反與第三方之間的競業限制義務或保密義務,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構成違法的事項。
。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實的,沒有任何偽造或虛假的內容。
(5)在本合同簽訂前沒有受過勞動改造、刑事處罰或者重大的行政處罰。
。6)在本合同簽訂時,沒有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健康上的障礙。
3、若乙方違反本條第2款的任何一項,依照甲方的就業規則等規章制度(以下簡稱“規章制度等”),構成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的規定,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任何一方希望續簽本合同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的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書面協議,續訂本合同。
第四條工作地點及內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 地區(以及甲方業務所及的地區) 部門,擔任 職務,但是,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考核標準被認定為不能勝任該職務的,甲方可對乙方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乙方如拒絕該調整,甲方可以根據其規章制度等對乙方進行處罰。
本條款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崗位及職務進行了明確約定。其中涉及到崗位調整的需要滿足一個前提,即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考核標準被認定為不能勝任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務。此規定在操作中需要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的崗位考核標準,并將該考核標準書面告知勞動者,例如以員工手冊的形式將考核標準的具體內容交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回單。
前述對于崗位調整的條款實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進行約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合同變更的事由,那么當需要變更的情形出現時,若用人單位未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即對合同進行調整,那么就存在引發勞動糾紛的風險。
此外,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勞動者就用人單位發出的協商變更通知不予答復,但又不服從用人單位的調崗安排,此時不能視為其默認變更,為避免此僵局,用人單位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訂立關于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通知答復期限的條款,約定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其同意變更。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的領導與管理。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稅前人民幣 元。除該基本工資外,甲方還可根據其生產經營等情況向乙方支付各項津貼、補貼,各項津貼、補貼的支付具體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另行制定的規則實施。試用期的月基本工資為稅前人民幣 元。除了相關法律規定或甲方另行制訂的規則中規定需在試用期內支付的津貼、補貼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津貼、補貼。
2、甲方鑒于第四條第1款但書規定的變更乙方職務的,可以相應的調整本條第1款規定的乙方的基本工資及各項津貼、補貼(以下,該兩項合稱為“工資等”)。
3、本條第1款的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或前款調整后的工資等包括應由乙方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等的金額,甲方根據法律法規從該金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等后的余額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實際金額(以下簡稱“確定工資等”)。
4、工資等的計算以一個月為單位,月末為決算日。甲方于下個月的5日(以下簡稱“支付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該月的確定工資等。如支付日為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則提前至之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5、甲方可根據其經營業績,在每年的年終確定是否向乙方發放績效獎金以及具體的發放時間及金額。如有績效獎金,甲方將為乙方代扣代繳其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額。
【可選用條款:6.甲方在每年年終向乙方發放年終獎(雙薪),雙薪發放的標準為:乙方本條第1款規定的工資等/12個月*乙方當年實際工作月數,雙薪的發放時間為第2年的月日之前,但乙方在當年12月31日之前離職(無論何種原因)的,不享受本條規定的年終獎。甲方將為乙方代扣代繳其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額!
第六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業務上的需要及乙方的職務性質、特征等,對乙方適用標準工時制,即通常情況下安排乙方每日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不含就餐及休息時間)。甲方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根據其業務上的必要性及/或第四條第1款但書的關于職務條件變更的規定,在獲得勞動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本款選擇的工時制隨時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通知乙方。
出于業務的需要,有些用人單位的員工工作會因各項目的不同特點和要求經常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從而產生加班工資的支付爭議。因此,從提高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效率、規范公司運作以及對員工負責出發,用人單位可考慮在部分工作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下就不定時工作制的主要特點進行簡要介紹: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限制。也不受勞動法規定即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限制。
(2)企業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資。而對于該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例如,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應按照不低于該員工正常工資的300%的標準支付。
。3)企業僅私下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是無效的。必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且只有在主管部門確認該企業該類崗位確有必要采用不定時工作制的情況下才會予以批準;并且,該批準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由審批部門根據企業的情況在1-3年中決定),期限屆滿企業需重新申請。在申請過程中,關鍵在于申請崗位的確定與描述,并做好與審批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2、甲方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甲方經營情況的需要,統一或分別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依法安排補休。
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或休息休假的具體辦法應根據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等。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制定和完善業務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乙方違反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而使甲方經營受損或造成設備、產品破損等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損失。
5、甲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乙方(女性)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第七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應依法交納公積金。
2、乙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工傷后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死亡,其遺屬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5、乙方通過試用期后工作每滿1年,可享有 天年假,乙方工作不滿1年的,不享有年假待遇。員工可根據工作安排,在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事先經過批準后進行休假。
第八條乙方須遵守的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就業規則等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修改、變更或廢止就業規則等或制定新的就業規則時,乙方應遵守該修改后、變更后或廢止后的內容或者新就業規則的內容。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就業規則等對乙方進行命令、監督指導及/或賞罰,乙方應當服從。
2、乙方不僅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而且在本合同的終止、無效、解除或撤銷后均需對其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進行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第三人(包括甲方未許可接近或公開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員、董事等,以下合稱為“外部人員”)進行公開或泄漏。但是,能夠證明是已經公開的事實,及正當合法地從與甲方無關的不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取得的信息不在此限。保密信息是指根據甲乙雙方間的雇傭關系,甲方向乙方公開的甲方、甲方的關聯公司及甲方的顧客的信息,及乙方制作或乙方知道且不能從其他公開渠道獲知的信息。甲方的關聯公司是指甲方直接或間接擁有出資份額的公司。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的保密義務時,應支付1個月的第五條第1款規定的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甲方所受的損失超過該違約金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該超過部分。甲乙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的,本款中未規定的事項或保密協議的內容與本款不一致部分,以該保密協議的內容為準。
3、發生下列的任一項事由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迅速向甲方歸還保密信息資料。
。1)本合同終止、無效或被解除時;
(2)乙方因調動工作、擔當業務或職位變更時;
。3)甲方向乙方要求返還保密信息時。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沒有甲方以書面形式作出的業務命令或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管是長期還是暫時,不得成為其他公司、事務所(包括外國企業的駐華代表處及中國國內企業的分支機構)、經濟組織或其他單位的董事、總經理等的高級管理職員、工作人員(不僅包括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包括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本合同解除/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經營與甲方競業的企業(即與甲方同一類型、同一行業、業務類型、客戶群體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與甲方產生競爭的企業)、向該競業的企業出資或者以其他有償或無償等任何方式參與競業企業。并且,不管是長期還是暫時,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業務。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人和企業任職(不論是否擔任與其在甲方處相同或類似的職務)或兼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人或企業提供任何咨詢性、服務性工作;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引誘、慫恿或者威脅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其他雇員到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企業工作。
第九條本合同的變更
1、由于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時應在變更協議書上注明變更日期。但是,甲方可以單獨變更就業規則等,無須得到乙方的同意。
3、甲方或者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單獨變更就業規則等除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變更要求,對方當事人應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回復,雙方簽訂變更協議書。未在該期限內回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本合同期滿,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以第(3)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7、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乙方希望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除甲方同意提前終止的情況以外,本合同自甲方接到合同解除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試用期內為3日)后終止。乙方于解除生效前離職的,甲方可以以曠工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
9、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在解除日或者終止日前處理完畢下列事項:
。1)為了使甲方的業務不發生障礙,適當、及時地處理交接工作;
(2)乙方對甲方有金錢債務(包括借款、預付款等的返還或賠償責任等)時,立即全額返還或賠償該金錢債務;
。3)乙方有屬于甲方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鑰匙等)時,立即將該物品返還甲方;
。4)乙方立即向甲方返還其占用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文件、資料、文具、物品等及/或記載著甲方相關業務內容的光盤、磁盤、USB移動存儲器等媒介物;
。5)其他甲方要求乙方處理的事項。
10、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項,或者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存在勞動者因本人原因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現實中用人單位通常會采取對勞動者的工資進行相應扣除的方式進行索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因勞動者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或者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亦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而部分地方政府規章對此進行了規定,例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按照本企業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可以逐月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用人單位以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方式彌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時,可參照合同簽訂地有關工資支付內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在不可抗力的影響范圍內免除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的,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中的未定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等的規定執行。
2、乙方在全部閱讀完畢甲方制訂的就業規則等,并充分理解其內容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就業規則的內容發生變更或制定了新規則時,乙方應努力掌握該變更內容或新規則的內容。若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應在書面上簽名以證明其已經閱讀。
3、甲乙雙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應通過掛號信或EMS的方式郵寄送達。乙方保證其在本合同上記載的乙方的聯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隨時送達通知的地址。該地址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變更后的地址。甲方通過向本合同中記載的聯系地址或乙方另行書面通知的變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郵寄包括通知內容在內的書面函件的,均在郵戳日之7日后視為已經進行了送達。
如乙方未能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地址變更的有關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進行郵寄的,按照前項規定,在郵戳日之7日后視為已經進行了送達。
4、本合同的內容與法律法規發生矛盾時,以該法律法規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的一部分即使被有權限的政府部門(包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認定為無效,也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的一部分內容即使被認定為履行不能,也不影響其他部分內容的履行。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及時將無效及履行不能的內容變更為最接近各方當事人本意的內容。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精選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 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社會保險
b.小城鎮社會保險
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并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精選勞動合同 篇14
勞動合同
【起草人:姜*亮律師20__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合同期限
第2條: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約定員工在合同期內從事工作。公司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員工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3條:勞動保護
1]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公司需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員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公司根據員工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員工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員工患職業病或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4條:工作時間
2]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條:勞動報酬
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記件工資。如員工的職務、崗位變動時,員工的工資可相應調整。公司支付員工的工資為稅前工資,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
企業因生產或經營等原因,員工暫時不需上班,則按規定發給生活費。
第7條: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第8條規章制度
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上下班制度;
2]安全生產制度;
精選勞動合同 篇15
一、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二、法條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主義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又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定。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定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定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傷亡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度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又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并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并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九十七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形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百零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