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修成品房裝飾修改協議書(精選3篇)
精裝修成品房裝飾修改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可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對其中的材料設備和裝飾內容再次確認無誤,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為滿足乙方對住宅裝飾的個性化要求,同意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裝飾公司協商,對原有裝飾設計進行個性化修改。乙方提出的所有裝飾修改內容,不構成對雙方已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的否定。
2.乙方可以提出工作、工序和材料設備的變更,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裝飾公司協商,單獨結算;所產生的質量和保修責任,由乙方和裝飾公司協商并訂立相關合同。該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低于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的《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規范》,甲方對因此而引起的質量異議與質量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3.因乙方對裝飾內容的修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致使住宅裝修工程未能如期交付的,甲方可以延長交房日期;乙方負有不得影響整幢大樓和小區如期交付的義務,如因乙方的修改方案而影響其它業主正常使用住宅的,乙方應當排除障礙或恢復原狀,如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關責任的權利。
4.乙方所有相關的個性化裝飾修改,必須符合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不得擅自更改以下部位:
.住宅的外窗;
.住宅外墻,以及有關影響建筑立面的任何修改;
.室內所有垂直管道及排風豎井;
.住宅的進戶門;
.影響建筑安全性的承重結構;
.陽臺的扶手欄桿;
.移動更改或者擴大廚房衛生間的位置及面積;
.未經設計認可的,在樓板上增加的非輕質墻體或隔斷;
雙方已經認真閱讀以上內容并經確認無異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將作為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購房合同》的補充,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精裝修成品房裝飾修改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可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對其中的材料設備和裝飾內容再次確認無誤,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為滿足乙方對住宅裝飾的個性化要求,同意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 裝飾公司協商,對原有裝飾設計進行個性化修改。乙方提出的所有裝飾修改內容,不構成對雙方已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的否定。
2.乙方可以提出工作、工序和材料設備的變更,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裝飾公司協商,單獨結算;所產生的質量和保修責任,由乙方和裝飾公司協商并訂立相關合同。該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低于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的《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規范》,甲方對因此而引起的質量異議與質量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3.因乙方對裝飾內容的修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致使住宅裝修工程未能如期交付的,甲方可以延長交房日期;乙方負有不得影響整幢大樓和小區如期交付的義務,如因乙方的修改方案而影響其它業主正常使用住宅的,乙方應當排除障礙或恢復原狀,如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關責任的權利。
4.乙方所有相關的個性化裝飾修改,必須符合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不得擅自更改以下部位:
a.住宅的外窗;
b.住宅外墻,以及有關影響建筑立面的任何修改;
c.室內所有垂直管道及排風豎井;
d.住宅的進戶門;
e.影響建筑安全性的承重結構;
f.陽臺的扶手欄桿;
g.移動更改或者擴大廚房衛生間的位置及面積;
h.未經設計認可的,在樓板上增加的非輕質墻體或隔斷;
雙方已經認真閱讀以上內容并經確認無異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將作為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購房合同》的補充,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精裝修成品房裝飾修改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地址: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承包方):
地址: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信任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高安市國際洗浴會所
1.2 工程地點:高安市
1.3 工程項目及承包范圍:整體裝修、裝飾、水電、設備安裝等(包括屋面扣板吊頂、墻地面、貼瓷磚、淋浴器安裝、管路鋪設、墻地面防水處理、室內隔斷砌筑、大白、窗臺、樓梯理石安裝、屋面爬梯處理、浴室洗衣房暖氣安裝、電器開關安裝、燈具安裝、水箱安裝等)
1.4 工程內容:具體祥見《工程預算書》。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工期共 天。
1.7 工程總額: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
第二條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約定
2.1 付款比例:
(1)工地開工時支付款: 計 元
(2)木工進場時支付款: 計 元
(3)油漆工進場時支付款: 計 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款: 計 元
2.2因工程項目(內容)變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預算造價變更,甲方應簽定《項目變更單》,因此而增加的費用應在工程完工驗收之后2個自然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3工程施工期間,如甲方特殊要求,須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須支付乙方因趕工期增加的相應費用(費用額度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
2.4 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約定付款方式及時付清款項,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工程總造價0.3%的標準收取滯期費,直至甲方付清為止,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2.5工程竣工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約定付款方式及時付清款項,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0.3%的標準收取滯期費,直至甲方付清為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誤工期,導致工程不能按約定進度進行時,甲方應付的工程款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7甲方應付的工程款項,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簽署人或非合同簽署之委托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工期約定
3.1施工過程中,甲方要求修改個別設計方案的,須在該工程項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員和/或設計師,乙方設計師須在接到通知3天內進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確認,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2施工項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乙方須提前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準備資料:如因甲方準備材料不及時或不準備,延誤工期,工期順延;如因乙方不及時通知甲方準備材料,導致甲方不能及時和/或準備材料而延誤工期,工期不順延。
3.3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施工完畢,甲方在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后,因故未能及時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要求復驗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4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項目更改時,工期順延。
3.5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6因甲方所屬物業管理部門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7因停水、停電、臺風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8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調工程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9以上條款中之工期順延條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誤,甲乙雙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誤費;工期不順延條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誤,由乙方按照工程總造價0.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誤費。
第四條 工程項目(內容)變更的約定
4.1簽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刪除部分工程項目(內容),甲、乙雙方須簽署《工程項目(內容)變更確認單》。已施工工程項目,甲方須按該項目總造價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已完工工程項目,甲方須按該項目總造價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所列明的材料品質標準采購施工材料;甲方可對裝飾飾面板等材料之顏色、花式進行確定;對乙方所采購材料按所列明標準進行驗收。
5.2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中所規定施工工藝及施工內容進行施工。
5.3甲乙雙方按《江西省裝飾工程驗收標準》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5.4竣工工程驗收:工程施工完畢,乙方開出《工程驗收通知單》通知甲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7日內,須協同乙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如甲方在約定時間內不能及時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且超過7個自然日的視為驗收合格,竣工驗收完畢,甲乙雙方簽署《工程竣工驗收表》并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第六條 工程結算的約定
6.1工程竣工,甲乙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乙方須在7個自然日內向甲方送達《工程結算表》,甲方須在工程驗收合格30個自然日內付清所有結算款項。
6.2工程結算款內容包括:工程施工結算款、甲方付款滯期費、應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趕工費、扣減乙方工程延誤費等。
6.3甲方按規定時間支付完結算款項后,乙方開具工程質量保修單。
第七條 服務的約定
7.1施工過程中,乙方所屬工作人員有協同甲方進行材料導購、材質鑒別義務。
7.2工程竣工結算完畢,甲方憑乙方開具保修單、工程結算單、收款憑證作為保修憑據。
7.3保修服務時間: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0個自然日內,即一年。
7.4保修內容及保修范圍: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質量、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
7.4.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乙方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包括賠償甲方自購材料);
7.4.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施工項目因材質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償保修,乙方代買裝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費、人工費,甲方自購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費。
7.5.4乙方施工項目超過保修期的,對甲方實行有償維護,收費內容為;材料費、人工費。
7.5.5合同簽訂之后,如單方毀約,毀約方須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即發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該合同條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該合同,須按合同預算總額的2%向對方予以賠償。
8.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辦理合同終止結算手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8.3施工期間,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現場水、電、氣費由甲方承擔。
8.4施工期間,因乙方施工操作不當或在施工現場生火或使用電爐造成的一切災害及人身傷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5施工完畢,乙方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清潔整理。
8.6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的履行帶來一定影響,根據程度不同,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條 爭議解決的約定
9.1與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解決。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簽署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