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律師為你提供“借條”(精選3篇)
濟寧律師為你提供“借條” 篇1
借 條
為購買房產/汽車/裝修/生意/日常消費生活等,今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___(身份證號:______)借到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年利率___%(大寫: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時還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歸還借款,應按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計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違約,出借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向借款人追償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雙方身份證載明的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本人___作為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___上訴借款債務承擔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上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
2.保證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
濟寧律師為你提供“借條” 篇2
借條
李四為購車所用,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張三借到人民幣3萬元整(大寫:叁萬圓整),月利率1%,借款期間為X個月。如李四逾期未還,則按月利率2%計算逾期利息。
如李四在借款到期后出現違約,出借人為維護合法權益向李四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均由李四全部承擔。
雙方均認可,李四身份證載明的通訊地址(可以寫身份證居住地址或其現在居住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有效地址,如李四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郵寄送達的,該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律師說法】??:目前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多從糾紛案由、借款用途、交付方式、借款期限及利息約定、是否存在套路貸等進行綜合審理。
??1、最好注明“借條”,因借條能直觀反映雙方系因借貸關系產生經濟往來。若寫成欠條,則根據現實生活中例子來看,欠條可能會基于買賣關系、勞資糾紛等,不一定指向借貸。
2、款項交付問題:大額款項多根據銀行轉賬交付,小額為求方便多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交付(在交付時亦可通過備注確定款項性質,如“給李四的借款”),注明款項交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利息等,能夠直觀反映雙方借貸的具體過程,沒有利息的可以不寫利息。
3、減輕律師費損失:實務中特別多的情形是借款人逃避債務,拒不履行,出借人為追要合法債權而不得不支付律師費等費用起訴維權,但目前我國法律對于被告方敗訴承擔原告律師費的規定較為空白。一般來講原告即便勝訴也要自擔律師費,借條中如對此進行約定,一來是對借款人有效的制約,二是能較大程度的減輕個人負擔。
4、身份信息應寫全:如上所述,一旦借款人逃避債務,拒不履行,多會選擇不應訴不出庭等方式。如果在借條出具時,出借人沒有借款人具體的身份信息,將導致訴訟無門,此種情況比比皆是。如故意的同音不同名(李四VS李寺)、不寫具體住址(下落不明,法院無法送達訴訟文書通知其應訴)、不寫身份證號(如果具體住址不詳,又不知身份證號,很有可能出現同名同姓又同村,無法確定被告的可能)等,因此最優的方案就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這里也提醒出借人確認身份證信息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的,即便礙于其他原因不便提供,也應在借條上或手機短信、微信記錄寫明其身份信息。
5、約定送達地址,方便法院訴訟文書送達,極大減少訴訟流程和訴訟時間,早日追回欠款。
濟寧律師為你提供“借條” 篇3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