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轉售合同(精選3篇)
進口貨物轉售合同 篇1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工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法定代表人:電話:
丙方:(外商)地址:授權代表:電話:
鑒于:
1、乙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購買本協議及本協議所涉及合同項下的貨物;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進口上述貨物,但出于某些技術上的原因,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該批貨物簽訂了號《買賣合同》(以下稱“銷售合同”)而非代理進口合同;且
3、乙方授權甲方就上述貨物以甲方名義(而非乙方名義)與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號《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況及做法: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中的某些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銷售合同的規定將全部貨款(分批交貨、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貨物的全部貨款)付至甲方,甲方無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丙方無權依進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貨款(違約責任)。
2、甲方對有關貨物的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乙方對貨物質量有任何異議,應自行與丙方協商處理,而無權依銷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違約責任;如需退換貨,乙方可委托甲方辦理,手續費另計。
3、丙方保證交付所給甲方的貨物在產地,規品、數量等方面與進口合同的規定嚴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
4、如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的規定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甲方:
授權人簽字:蓋章:
乙方:
授權人簽字:蓋章:
丙方:授權人簽字:日期:
進口貨物轉售合同 篇2
海運進口貨物轉運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戶?: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賬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轉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港口為其代辦下列海運進口貨物的交接、國內轉運業務。
貨物基本情況如下:
貨物來源:
貨卸碼頭:
進口日期?船名?提單號碼?麥頭
合同號碼?貨物?名稱集裝箱數量20’40’
包裝數量?毛重體積
2.代理運輸方式為,自至到站(專用線)/港,交收貨人(全稱)。
4.甲方對于貨物運輸的特殊要求如下:。
5.甲方在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時,應明確規定提單通知人為乙方,并將編制的貨物裝船標志告知乙方。
6.甲方應在船抵港日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
(1)提單及其他航運單證;
(2)商業發票
(3)裝箱單
(4)進口貿易合同
(5)進口免稅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報關委托書
(7)海關、鐵路部門或港務局臨時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和單、貨一致,因單據問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7.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報關、報驗時,須辦理相應的委托手續,并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
8.貨物體積、重量、件數與托運單不符的或貨物溢短裝、殘損時,轉運用鐵路運輸時,以鐵路部門記載的貨物狀況為佳;轉運用公路運輸時,以公路部門出具的公路運單上記載的貨物狀況為準;并以此作為_____依據。
9.由于甲方未及時付清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提供單據不及時而造成貨物運輸延遲或者被乙方留置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當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對于貨物滅失或者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1)天災,包括自然災害,例如但不限于雷電、臺風、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災、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運輸工具的碰撞等;
(2)戰爭或者武裝沖突;
(3)搶劫、_____等人為因素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4)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_____、停工或者乙方雇傭的工人勞動受到限制;
(6)甲方的過失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7)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
(9)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對于第6款免除責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負舉證責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辦理各項委托事宜。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運輸信息,及時傳遞應返回的運輸單證。乙方對于其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2.凡_____責任只到卸貨港口(庫、場)或者集裝箱拆箱后的貨物,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可代為辦理加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辦理_____,則應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在貨物抵港前書面通知乙方。
13.雙方可以約定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費用實報實銷加上代理費用;或采用統一代運包干費率。
代理費率:
(1)散貨
(2)集裝箱:標準箱非標準箱
(3)大件咨詢費
(4)每件提單起碼費用
(5)_____費
(6)其他費用
14.不屬于代理人代墊費用范圍的海關關稅、檢驗費、國內運輸_____費、運費等費用一律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將代運預算費用匯入乙方賬戶,多退少補。
17.合同雙方可以依據《_____》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
進口貨物轉售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合作共贏的原則,就甲方外貿進口的 貨物在北部灣港口的火車整車發運代理等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其外貿進口的 貨物在 港的火車整車發運代理服務。
1.2 本合同期限為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發運代理服務內容為:轉堆監管、鐵路發運代理等。
第二條 費用標準
2.1 發運代理服務費
乙方的發運代理服務費按照含稅RMB 元/噸向甲方結算;
結算數量:火車整車出庫以轉堆過磅重量結算。
2.2 鐵路運費
鐵路運費及其運雜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根據實際發生金額向甲方進行結算。
第三條 結算方式
3.1費用支付方式
上述費用甲方根據其資金情況按照發運進度支付,如需乙方先行墊付的,乙方墊付資金額度根據不同時期及甲方貨量雙方協商。甲乙雙方每月核對運量進行結算。
3.2 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每月5個工作日內核對上月運量進行結算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3.3 票據流轉
上述費用發運代理服務費 乙方開具稅率6%增值稅專用發票向甲方結算;鐵路運費及其運雜費由乙方支付,乙方根據實際金額分別開具9%和6%增值稅發票向甲方結算。
3.4 本合同有效期內,國家有關機關定價部分費用,自國家政策調整之日起本
合同相關費用增減調整相應金額。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所適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并接受港口運營和鐵路運輸行業管理,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充分尊重乙方提供的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務過程中的調度權,并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2)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和結清業務費用。
(3)貨物在港期間的商業保險由甲方自行決定是否購買。
(4) 甲方自行承擔因供銷關系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結算糾紛等法律風險。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所適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并接受鐵路運輸和港口運營行業管理,維護甲方權益。
(2)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變更貨權,不得作出任何侵害貨物權屬的行為,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憑甲方的書面指令辦理相關提貨及發運手續。
(3) 全權負責處理提供的代理第三方(如有)物流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4) 乙方在貨物轉堆及發運過程中加強監管及散落貨物的回收,最大限度降低貨損。若貨損大于0.5%,乙方有義務對貨損原因進行總結分析,并協助甲方與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交涉協調。
第五條 不可抗力與乙方免責事由
5.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等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政策原因等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 若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應承擔另一方因該等未能或延遲履行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害、增加的成本或損失,只要上述損害、增加的成本或損失是直接歸因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
(3)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事件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該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5.2 乙方免責事由
(1) 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作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1) 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氧化、變質及水分變化;
(1-2) 甲方或其工廠、發運代理人的過錯導致貨物滅失、短少、污染、被盜;
(1-3) 不同計量方式產生的磅差。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系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信息。對任何該等信息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戶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信息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信息,未經該另一方(視情況而定)事先明確表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
6.2 本保密條款所設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后兩年,且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終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7.1 合同的變更
(1)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進一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上述書面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書面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矛盾的,以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7.2 合同的終止
(1)非因法定事由以及本合同約定的事由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 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
(2-1) 任何一方歇業,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
(2-2)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且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3)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2-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項下全部或部分義務,該合同一方應承擔因未能履行該等義務而直接導致另一方所蒙受的損失。若因合同雙方的過錯造成未能履行該等義務,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按照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9.1 協商
因執行本合同/子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子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均應首先由合同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訴訟
若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項下存在的爭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后9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該等爭議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0.1通知和送達地址
甲方指定聯系人員: ,電話: ,傳真: ,郵箱: ,通訊地址: 。
乙方指定聯系人員: ,電話: ,傳真: ,郵箱: ,通訊地址: 。
本合同項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發送至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系人和通信終端。一方當事人變更名稱、地址、聯系人或通信終端的,應當在變更后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書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通知和送達方式
任何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所發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郵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發出的短信/傳真/微信/電子郵件,自前述電子文件內容在發送方正確填寫地址且未被系統退回的情況下,視為進入對方數據電文接收系統,即視為送達。若送達日為非工作日, 則視為在下一工作日送達。
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系人及電子通信終端亦為雙方工作聯系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訴訟文書(含裁判文書)向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記公示地址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當事人對電子通信終端的聯系送達適用于爭議解決時的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11.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稅 號: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