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水批發分銷合同書(精選3篇)
進口水批發分銷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QQ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QQ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供應的產品達成以下協議(附件
一、附件二包含渠道經銷政策、價格監管政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第一條:分銷授權
1.1甲方授權乙方成為甲方的下級授權分銷商(授權產品詳見附件一);乙方被授權的經銷渠道僅限于以下:線上渠道:
1.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或變更分銷渠道。
如乙方有意向增加或變更授權商品的分銷渠道,須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知會甲方,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增加或變更分銷渠道。
1.3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整,甲方開具保證金收據。
甲方在本協議期滿并且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后將全額歸還乙方繳納的保證金。
第二條:協議期限
2.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第三條:交貨條款
3.1雙方交易以人民幣結算。
3.2發貨根據渠道經銷政策嚴格執行。
3.3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的全額款項后發貨。
如依據雙方約定需開具發票,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應付的全額款項后于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法定節假日除外),經財務核實后將發票寄至乙方;乙方收到后須通知(郵件、傳真)甲方確認收到發票,否則甲方視乙方已經收到足額發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企業或國家標準質量要求的產品。
4.2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并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建議權和監督權。
4.3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運作的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順利展開。
4.4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
4.5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并提前告知乙方。
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
對于在價
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4.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經銷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
4.7凡因甲方管理上、運輸上的原因造成產品內在品質瑕疵的,經甲方確認后,甲方負責調換同種數量的同型號產品,其它問題甲方則不進行退換貨。
4.8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4.9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戶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4.10甲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3天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11本協議提前終止或由于其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繼續為客戶提供相關產品的,甲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履行相關承諾,但超出服務范圍之外的其他業務由乙方與客戶自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
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害,乙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2乙方保存不當或未在保質期內銷售完成而造成內在品質不良的,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再將已變質的產品進行銷售或已銷售該類產品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此而產生的社會、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追責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商業信譽損失。
5.3乙方向客戶銷售甲方產品,在維護甲方品牌的條件下,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
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5.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5.5乙方應協助甲方參加在當地舉行的行業展示會和各種研討會。
5.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經銷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越權經營。
5.7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低價傾銷或哄抬價格。
5.8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更不可蓄意詆毀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并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將甲方的產品售給與甲方已建立業務關系的經銷商,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5.9協議期間,乙方不得轉讓、買賣甲方授予的經銷權,并不得代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擔以及簽訂契約、合同或其他對甲方實施有約束力的行為等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經銷商的名義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任何業務,亦不得有任何影響甲方商譽或者令第
三人混淆之不當行為;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經銷商的名義或相似的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10乙方不因本協議而成為甲方的員工、代表、或合資企業,不得代表甲方對外做任何法律行為或陳述。
乙方屬甲方的業務合作單位。
5.11乙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終止后不對甲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在本協議期間乙方應維護、提高甲方的品牌形象、企業商譽等。
5.12在本協議期間和(或)本協議延長期間,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5.13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14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5.15乙方辦理每一筆業務時,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直接簽訂業務合同,乙方獨立承擔合同責任,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
5.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5.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5.18乙方應設立并公布其用戶投訴電話,建立有效通暢的投訴渠道。
對甲乙雙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用戶投訴,乙方作為最終解決方,有責任最終妥善處理用戶投訴。
若處理不及時導致用戶重復投訴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5.19協議終止后,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志,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后果。
5.20乙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天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5.2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將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有關工作,保證約定的工作不間斷地進行,人員發生變更時,乙方須提前一周書面告知甲方。
第六條:保密條款
6.1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后5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秘密的商業計劃、客戶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秘密的信息。
6.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業秘密不視為違反本協議:
(1)披露方是根據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對其有管轄權的法律要求下,或為咨詢律師、會計師和其他專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將披露商業秘密的確切性通知另一方。
(3)一方的商業秘密非由于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的。
(4)在一方披露商業秘密前,另一方已通過合法途徑知悉該商業秘密的。
(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商業秘密后從其他合法途徑不受保密義務約束地獲得該商業秘密的。
第七條:違約條款
7.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
7.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后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7.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7.4因甲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戶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并要求甲方賠償。
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7.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受到客戶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
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天內告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8.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8.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書面通知對方,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九條:爭議解決
9.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9.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條:協議的變更
10.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于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______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調整解釋說明。
10.2雙方如果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0.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
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協議的終止
11.1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
(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
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11.2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1.3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進口水批發分銷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幫助中國的企業成功地將產品推銷到國際市場,在世界范圍內找到合作伙伴,甲方在中國各大城市開發網站分銷商。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態度,經過認真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成為甲方的市分銷商,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該市設立除乙方的分銷商(在合同簽訂之日之前所簽訂的分銷商除外)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幣種均為人民幣。
二、乙方利用自己現有的網站/客戶資源以及銷售人員與銷售網絡的優勢,開展甲方業務的銷售工作。甲乙雙方的合作分為線上合作與線下合作_________種模式。
三、甲乙雙方的線上合作方式為
(1)首頁相互鏈接。甲方把乙方鏈接成為中國分站:_________站,乙方把甲方鏈接成為分支頻道:_________(或由乙方另起名稱),鏈接位置在雙方網站的首頁;鏈接頁面內容設計由雙方協商確定。
。2)其他自由鏈接。甲乙雙方可自由選擇對方提供的徽標/圖片/橫幅廣告/欄目信息/郵件宣傳等,將它們連接到自己的網站或發送給客戶;雙方提供的徽標/圖片/橫幅廣告/欄目信息,均由提供方制作/處理/漢化。
。3)甲乙雙方完成相互鏈接之后,必須在各自網站發布有關合作成功的公告,公告為期不少于1個月,公告的內容和形式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所有來自乙方線上服務的客戶給甲方所繳納的費用,合同期內乙方均可獲得銷售額的20%。
四、甲乙雙方的線下合作方式為
。1)乙方建立一支專業的銷售隊伍或利用自己現有銷售人員與銷售網絡的優勢開展甲方之產品與服務的銷售工作。
。2)乙方利用現有的客戶資源開展甲方之產品與服務的銷售工作。
五、甲乙雙方的線下合作中乙方所得的利潤分配
。1)乙方所有線下開發的客戶所繳納的費用,乙方均可獲得50%的銷售額分成,客戶所繳納的費用的全部稅務由乙方負責繳納,這一部分的費用包括在乙方的利潤里面。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為合作適應期。在此適應期內,乙方提交的會員(無付費限制)數量不少于_________個,銷售額不低于_________萬,適應期滿,乙方如未達到本條款的會員數量或銷售額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或更改本合同。
。3)本合同簽訂第4個月起,乙方每個月提交的會員數量(無付費限制)不少于_________個,一年銷售額不低于_________元。合同期內,乙方如未達到本條款的會員數量或銷售額的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或更改本合同。
六、甲方將授權給乙方一個網站分銷商賬號
(1)分銷商帳號用來查看通過乙方網站進入甲方的客戶資料(免費會員和繳費會員以及單純瀏覽者的信息),這些客戶的繳費情況以及乙方自己的利潤分配, 可以按年月日進行查閱。
。2)分銷商帳號用來監督和管理自己下屬銷售代表的銷售情況和客戶資料及客戶的繳費情況,以及乙方自己的年度/季度/月份銷售額度的完成情況和應分得的利潤級別與利潤收入。
。3)該帳號的ID和密碼由乙方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可以任意轉給第三方。否則所發生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乙方作為甲方的網站分銷商,將承擔起在當地的一切開支,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室的租用/人員的工資/廣告費用/會議費用等等。乙方對其銷售代表的工資和獎勵待遇的制定以及具體發放的時間,由乙方自行制定。如果乙方與乙方銷售代表之間出現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勞務/經濟/法律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可以以甲方中國網站分銷商的名義在中國開展甲方所有的分銷業務,所有的銷售活動均須符合中國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否則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九、甲方會定期地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給乙方發送新的培訓資料和最新信息,以方便乙方更好地培訓銷售代表和對客戶的開發。
十、乙方根據甲方發來的培訓資料以及_________。_________網上資源對自己的銷售員進行全面的培訓和講解,也可以有權對潛在客戶進行舉辦相關的演示會。
十一、乙方對銷售員的培訓和對客戶的開發和講解,必須本著甲方的培訓材料和_________。_________的網上資料進行,不得有任何欺騙客戶的行為,如果因乙方的銷售誤導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與法律糾紛,均由乙方自負。乙方也不可以作出任何對甲方不利的宣傳和誤導,如果有任何傷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發生,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分銷商的權利,同時對甲方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傷害/損害/損失/經濟糾紛/法律糾紛等,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線下開發的客戶所繳納的會員費,按照上述第五款所規定,乙方在扣除所應得的50%分成以后,當日將剩余的50%款額如數匯給甲方。每一次匯款之后,乙方必須將匯款單及客戶詳細資料傳真給甲方(不以任何電子郵件為準)。甲方只有收到了此筆費用及乙方的傳真確認資料了以后,才會給此客戶開通服務。乙方如果收到客戶款項的一周以內(如有特殊原因,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必須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沒有將客戶的費用匯給甲方,甲方有權視為乙方進行金融詐騙,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十三、付款方式
。1)甲方將按照每個月雙方的線上合作銷售額度及當月應得的20%分配比例按月向乙方發放。獎金的結算日期為每個月的最后一天,匯出的日期為次月的前10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將按照下述乙方銀行資料向乙方匯出線上利潤: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將線下開發的客戶所繳納的費用,扣除可獲得50%的利潤,當日將剩余的50%款額如數匯給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3)銀行帳號如有變動,應及時電話通知對方,并寄出蓋有公章的書面帳號更改通知書。
十四、乙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兜售甲方客戶信息,也不可以利用甲方的客戶信息作其他非法用途。甲方將按照下述乙方銀行資料向乙方匯出乙方應得的利潤: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合同到期之前的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將探討是否延續下一年度的分銷商合同之事宜。
十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期沒有與甲方續簽合同或于本合同期因包括以上違反上述條款等因素被甲方取消了網站分銷商的權利時,甲方將停止乙方的網站分銷商賬號,同時,乙方也必須按照本合同之要求停止所有的銷售活動。否則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負。同時,乙方網站分銷商權利被取消之日起,客戶向甲方新交納的會員費/廣告費等費用,均與乙方無關。
進口水批發分銷合同書 篇3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聯 系 人:
網 址:
開戶銀行及帳號:
電子郵件: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中國_____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有關規定(即_______分銷合作伙伴申請資格規范),甲方申請成為____________分銷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規范,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規范中規定的該級北京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分銷合作伙伴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本協議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為自己代理人的權限。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成甲方獲得了乙方的代理權,以及可以以乙方名義面對任何層面的客戶。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但不得對外宣稱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合作伙伴"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分銷乙方的域名注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合作業務項目依據《中國分銷項目與價格體系》為準)。
第二條 《中國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范200_______0115》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按照本規范的各項有關規定對甲方及所有分銷合作伙伴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特別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業績的完成情況對甲方的分銷級別(資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的業績考核標準按照本規范執行。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3-1-2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范中規定的對該級分銷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3-1-3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 元,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甲方同時向乙方提交保證金 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的業績而要求終止本協議的,不得要求退還保證金;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完成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的業績且沒有其他違反本協議及分銷合作伙伴規范的行為,保證金將在本協議到期或解除后十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甲方出現違反本協議或分銷合作伙伴規范的行為,乙方有權視具體情況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
3-1-4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開報價。
3-1-5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3-1-6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認定______合作伙伴"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代理"、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創聯""______""中國"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創聯""______"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3-1-8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1-9與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3-1-10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分銷合作伙伴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1-11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 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如非______授權代理,則不得以______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造成損失的,應賠償______相應損失。
3-1-13甲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注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4甲方應遵守并促使其客戶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5甲方須保證自身及其客戶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資源和服務上傳(Upload)、(download)、儲存、發布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私服"、"外掛"等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甲方及其客戶同時承諾不得為他人發布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服務條款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設置URL、BANNER鏈接等。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6如果甲方或甲方的客戶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應事先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特別是,甲方或甲方客戶的網站如為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經營性ICP許可證;如為非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非經營性ICP備案手續;如開辦BBS等電子公告服務以及新聞等欄目也需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獲得批準或進行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及時辦理該等手續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客戶自行承擔。甲方的客戶違反前述內容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責任。
3-1-17甲方分銷乙方的域名注冊業務時,應嚴格遵守《互聯網地址注冊服務行業自律公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一)。如有違反,乙方將按照4-4等條款的規定向甲方追究責任,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系并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系。
3-2-2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注冊業務,由于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注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后,即開始進行查詢、注冊;虛擬主機設立和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余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后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后及時處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3-2-4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3-2-6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2-7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2-8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3-2-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分銷合作伙伴管理規范;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中國分銷項目與價格體系》和《中國渠道分銷合作體系及管理規范200X0115》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3-3 客戶要約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3-3-1 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主動提出與甲方客戶(以下稱"客戶")建立直接的經濟關系。
3-3-2應客戶的書面要約,乙方可以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建立服務關系,尤其在下述情況下:
1、 客戶提交了自己作為域名、網站、服務器的所有權人的證明;
2、 客戶有證據證明甲方提供的服務不能達到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合同要求。沒有合同要求時,不能達到本行業一般人士認可的合理要求;
3、 客戶提交了已經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書。
3-3-3 乙方不對客戶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終止承擔任何責任,由合同簽訂一方直接向對方承擔責任。
3-3-4 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后,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向該客戶提供服務的所有約定自行終止。
3-3-5乙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后,對甲方就該客戶的服務向乙方交納的費用作如下處理:
1、 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約定,甲方未繳納的部分不再繳納;
2、 甲方已經繳納給乙方的費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占合同約定的總服務時間的比例計算的相應費用后,作如下處理:
(1) 客戶書面提出請求,要求將該部分費用轉為與乙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應交服務費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將此費用自動轉為該服務費;
(2) 客戶向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同意將此費用退還甲方的,乙方將此費用退回甲方。
第四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4-1依據規范和《中國分銷項目與價格體系》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4-2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的合作伙伴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根據規范中的內容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4-3本協議關于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注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注冊費用和年費。
4-4 甲方成為乙方分銷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規范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合作伙伴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協議期滿前的30日內,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續簽協議,否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續壹年,并以此類推。
第六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6-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認可工作范圍的行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認可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稱、商標、域名的用途僅限于對其分銷的產品或服務的描述,不得進行使人聯想銷貨方或服務提供商為乙方的任何行為。
6-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后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6-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7-4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7-5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7-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電信原因等。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后繼立法或變更后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0-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0-5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于北京市東城區。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