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精選19篇)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 ;聯系方式: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愿、責任自負、低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享有的由安遠縣人民政府于20__年8月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記載的位于_______縣(市)_______(鎮) 村的一塊用途為“住宅”的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給乙方用于建設住宅。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位置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體土地使用證號: 。(以上信息均以集體土地使用證記載為準)
二、土地轉讓方式、用途
轉讓方式:本集體內部協議低價有償轉讓。
用途:雙方約定按集體土地使用證規定的用途“住宅”進行使用。
三、轉讓金額
基于雙方親密的親屬關系,雙方一致同意該土地使用權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1元,大寫 壹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轉讓期限
(一)付款方式:乙方于簽訂合同當天內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幣壹元。
(二)轉讓期限:永久轉讓。
五、土地使用權交付時間、交付方式
(一)交付時間:合同成立生效即為土地轉讓之時。
(二)交付方式:合同成立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移交集體土地使用證代替實際交付。待符合辦理變更手續后甲方配合乙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至乙方名下為實際交付。
六、地上房屋歸屬
(一)該土地上已存在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二)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已建成房屋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轉讓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轉讓的土地,及時向乙方轉交集體土地使用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轉讓。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土地使用證、合同,規范使用土地。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用地活動。
(三)保證此土地手續真實,來源合法,權屬清楚,四至界限清楚。因土地轉讓之前產生的土地糾紛可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此造成的自身損失或他人損失可由雙方協商承擔。
(四)在符合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的前提下,甲方應配合乙方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將土地使用證轉至乙方名下。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土地使用證、合同允許范圍內規范使用土地。合法享有土和行使該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能。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轉讓費用,不得擅自改變轉讓土地用途,不得對土地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在合同存續期內,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前,因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將土地使用權轉至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土地使用權轉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全權承擔因土地產生的法律責任。
九、合同的終止
合同存續期間:始于合同生效之日,止于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之時。
十、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轉讓土地,或不完全交付轉讓土地,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 壹元,并支付違約金 壹拾伍 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產增值部分)。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同存續期間,乙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土地,導致甲方損失(僅限于被土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一類)的,由乙方承擔該損失。
十一、特別約定
(一)在合同存續期間,如遇國家征用(拆遷、改造)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約定由 乙方 獨自獲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構筑物補償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國家征用土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后,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轉讓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轄區的村委會或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也可在協商不成的前提下直接采取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村集體各一份,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經由 村集體蓋章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簽訂地點為: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沖突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甲乙雙方戶口簿本人頁復印件
2、集體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甲方簽名(加蓋手印): 乙方簽名(加蓋手印):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村集體蓋章同意
負責人簽名: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2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總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對該土地擁有永久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68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拾捌萬陸仟元整),此后,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被國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七、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50 %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
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
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
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4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土地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該宗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濟南路號,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到20__年月日,剩余使用年限為年;
該宗土地按照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總體規劃為商業用地。
第二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一款確定的價格包括該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第三條:土地轉讓金支付方式為: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繳付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2、土地轉讓金余款元人民幣待該宗土地地上建筑開始對外出售之時,由乙方按照屆時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的每平方米市場價格或者乙方對外出售的每平方米價格為基數,以優惠5%的價格向甲方過戶該宗土地地上建筑物,用以抵頂土地轉讓金余款。
第四條:甲方負責提供該宗土地使用權現有的一切有關文件,負責提供和配合辦理土地規劃過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資料;乙方負責辦理土地過戶相關手續及繳納相關費用,負責辦理土地工程規劃、建設工程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并負擔相關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如果未能辦理成本合同第三條中確定的手續而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則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之日,由乙方向甲方發送傳真或者以郵政速遞方式向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傳真或者郵政速遞到達甲方之日起15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已經繳納的定金元人民幣(不計算利息)。
乙方在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相關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除發生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乙方違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5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 ;聯系方式: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愿、責任自負、低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享有的由安遠縣人民政府于20__年8月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記載的位于_______縣(市)_______(鎮) 村的一塊用途為“住宅”的.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給乙方用于建設住宅。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位置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體土地使用證號: 。(以上信息均以集體土地使用證記載為準)
二、土地轉讓方式、用途
轉讓方式:本集體內部協議低價有償轉讓。
用途:雙方約定按集體土地使用證規定的用途“住宅”進行使用。
三、轉讓金額
基于雙方親密的親屬關系,雙方一致同意該土地使用權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1元,大寫 壹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轉讓期限
(一)付款方式:乙方于簽訂合同當天內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幣壹元。
(二)轉讓期限:永久轉讓。
五、土地使用權交付時間、交付方式
(一)交付時間:合同成立生效即為土地轉讓之時。
(二)交付方式:合同成立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移交集體土地使用證代替實際交付。待符合辦理變更手續后甲方配合乙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至乙方名下為實際交付。
六、地上房屋歸屬
(一)該土地上已存在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二)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已建成房屋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轉讓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轉讓的土地,及時向乙方轉交集體土地使用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轉讓。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土地使用證、合同,規范使用土地。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用地活動。
(三)保證此土地手續真實,來源合法,權屬清楚,四至界限清楚。因土地轉讓之前產生的土地糾紛可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此造成的自身損失或他人損失可由雙方協商承擔。
(四)在符合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的前提下,甲方應配合乙方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將土地使用證轉至乙方名下。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土地使用證、合同允許范圍內規范使用土地。合法享有土和行使該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能。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轉讓費用,不得擅自改變轉讓土地用途,不得對土地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在合同存續期內,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前,因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將土地使用權轉至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土地使用權轉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全權承擔因土地產生的法律責任。
九、合同的終止
合同存續期間:始于合同生效之日,止于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之時。
十、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轉讓土地,或不完全交付轉讓土地,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 壹元,并支付違約金 壹拾伍 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產增值部分)。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同存續期間,乙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土地,導致甲方損失(僅限于被土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一類)的,由乙方承擔該損失。
十一、特別約定
(一)在合同存續期間,如遇國家征用(拆遷、改造)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約定由 乙方 獨自獲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構筑物補償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國家征用土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后,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轉讓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轄區的村委會或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也可在協商不成的前提下直接采取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村集體各一份,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經由 村集體蓋章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簽訂地點為: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沖突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甲乙雙方戶口簿本人頁復印件
2、集體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甲方簽名(加蓋手印): 乙方簽名(加蓋手印):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6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經雙方在一起平等協商,由甲方將權屬自己位于本村“陶家田”約0.12畝土地使用權作價11600元(大寫:壹萬壹仟陸佰元整)永久轉讓歸乙方所有,特將有關事項擬訂如下。
一、該地不計準確面積,該地四址界線:東至王世擴地埂;南至王繼偉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應碧地交界。
二、乙方將上述轉讓費于_______年12月5日當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后,該地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占有權、處置權一切完滿權屬當即歸乙方所有。
三、乙方對該地權屬成立后,土地如因國愛征收,土地征收被償費及國家給的優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雙方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字后當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二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崗湖漁業總公司飼料廠),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詳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建設用地。
第四條 出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出讓現狀土地條件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70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畝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受讓人同意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九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
第十一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
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和繼承,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不低高于同期周邊土地的市場價格。
第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集體土地使用證》。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的市場價值給予受讓人經濟補償。也可由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處理。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八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非因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甲方不得單方收回使用權。否則,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所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原屬于焦崗湖漁場的地面附著物,由受讓方與焦崗湖漁業總公司(即淮南市焦崗湖水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協商,簽訂租賃或轉讓協議。出讓方全面配合,協商不成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期間,該宗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的,出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并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須履行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出讓方在本合同簽字后30日內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報焦崗湖鎮政府、區國土局各備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簽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承包的長泰縣陳巷鎮戴乾村組的共計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生產建設經營,地塊田號分別為_____號,_____(東至;西至;南至;北至);_____號、號:_____(東至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年限為年,具體為本合同簽訂日起,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1、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按實際面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600元金額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_____元;_____年
2、地塊內種植作物的青苗賠償金,由甲方負責向農戶理賠。在乙方付給甲方首輪承包轉讓金時,按雙方商定的每畝1000元賠償標準,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總計元。
3、乙方付給甲方每年每畝__元管理費,在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同時(分四次)付清。
4、地塊內有畝地,甲方向農戶承包期限為_____年,按實際承包面積和時間,由乙方按實際付給。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約定給付有關款項,甲方向農戶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無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向農戶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同時轉交乙方保存以作憑證)。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合同簽訂后,轉讓的土地與農戶若有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承擔并解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交清承包款項,甲方有權收回耕地。
2、乙方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
3、承包期限內,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征用該地塊,農戶享有土地補償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賠青及附屬設施賠償款。土地征用后,乙方按實際耕作面積給付承包轉讓金。
4、乙方在承包期間內,無權挖墾土地、如需規劃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如有要轉讓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間內,要合法經營、耕作、如有違法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時,乙方應將該土地完整歸還甲方。
8、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雙方不因家庭戶主變更而變更,若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9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于。其中一等地畝,二等地畝,......(可具體列表說明)。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畝,(或實物公斤/畝),合計元。流轉土地的農業稅費由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社區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鄉(鎮)農業經營管理部門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上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協議,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協議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讓方)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受讓方)
___年__月__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萬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B202-31地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筑物、附著物)80%的權益(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確認,交易標的物是指按照份額轉讓的B202-31地塊(包括地上建筑物、附著物)80%的權益。乙方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出全資建設整個項目工程,保證甲方享有建成房地產20%的權益
第二條: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概況: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辦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質:商品房(可進入市場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區新洲路與蓮花路交匯處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積:5298.3m2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57586m2,其中辦公面積33936平方、單身公寓11312m2、地下室12338m2(地下室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8、建筑容積率:≤8.6
9、建筑覆蓋率:≤40%
10、房地產證號:0099396
11、深圳市規劃國土局規劃設計要點94-204
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深規土建許字【1996】2103號
13、產權狀態:已交清協議地價并辦理房地產證(綠本),無抵押、查封,產權清楚。
14、租賃狀況:無
15、債務情況:無
16、瑕疵披露:根據深規土函第HQ031877號該項目已列入問題摟盤范圍,經報批可享受有關問題摟盤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現狀為準。因該項目停工時間長,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不合格,有關的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合格,有關的修補、加固費用由乙方負擔。
18、經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核,本地塊80%土地權益進入市場需補交地價款人民幣柒仟貳佰捌拾柒萬貳仟捌佰柒拾陸元(小寫72872876.00元),由乙方從競得價款中先行扣繳支付國土管理部門。
甲方對本條前述概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負責。
第三條: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元整(小寫萬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種付款方式:
(1)在《轉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轉入乙方指定帳戶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后5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證金);
第二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后一月內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體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付14407000.00元;
尾款: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3)競得人首期款項必須打進乙方指定的帳戶委托監管,其余款項直接向甲方支付,對此甲方并無異議。前述委托監管(簡稱托管),是乙方為保證甲方與競得人的資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費服務。具體運作程序如下:競得人將全部或部分成交價款(即托管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帳號,并在轉讓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扣除甲方應交納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應交的地價款和轉讓稅費后,剩余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經本次轉讓,乙方享有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80%權益,甲方保留20%的權益。
第五條: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交易標的物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并取得轉讓批復后,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九條:在行政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自行政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原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保管。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94)104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乙方分別按照20%、80%的比例享有和承擔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讓批復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要求及時交納轉讓方稅費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四)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過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或在登記過程中交易標的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將交易標的物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第十三條: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甲、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亦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1
轉讓方:____________武漢市(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武漢__________物資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
前言
1、甲方轉讓的本宗地因沒有補齊土地出讓金,土地證沒有辦下來,甲方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即持有的與武漢市__________區人民政府__________街辦事處20__________年8月26日簽訂的《投資開發合同書》,交納部分土地出讓金的收據,武漢市__________區土地局關于對違法用地處理(包括本宗地)的會議紀要。甲方承諾對該塊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權和控制權。
2、甲方承諾本宗地為工業用地,取得方式是出讓取得,相關手續完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即使因各種主客觀原因有不完善處,甲方均為實現本合同目的,均自行承擔費用解決。
3、乙方承諾受讓本宗地的目的是取得符合"兩規"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土地,能在本宗地建設符合當地環保標準的加工、倉儲及物流項目,甲方承諾協調本宗地的用途不限于僅興建安全、健康、環保的農產品食品加工項目及配套設施,實現乙方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雙方在此條件下,就本宗地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
一、地塊概況
(一)、本宗地位武漢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約30畝,東至湖北__________公司,西至__________公司,南至園區大道,北至__________村,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甲方提供的武漢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規劃土地管理所的證明)
(二)、轉讓的本宗地還包括該宗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構筑物。
二、土地轉讓價款
(一)、單價每畝__________萬元(工業地價),包括土地使用權,建筑物、構筑物及過戶更名產生的所有稅費,土地約30畝,總價約__________萬(土地面積以土地證為準)。土地面積誤差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二)、付款方式分三期:____________
1、第一期:____________.協議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證辦證、更名過戶手續使乙方取得土地證,乙方取得土地證后3日內,甲方將本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沒有任何瑕疵全部移交乙方,雙方簽定移交確認書后,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
2、第二期:____________乙方在取得土地證并簽定移交確認書后3個月內再支付甲方__________萬。
3.、第三期:____________乙方在在取得土地證并簽定移交確認書后6個月內,乙方將剩余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三、責任承擔:____________
交付前本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及本宗地管理、控制過程中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責任,交付次日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特別約定:____________
(一)、甲方承擔本宗地在辦證、過戶更名等土地轉讓環節所產生的費、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益金、契稅、印花稅、工本費、罰金等所有稅、費。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另付甲方本宗地的院墻和建筑物、構筑物__________萬元。
(三)、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完成本宗地新建建筑物、構筑物的申請、報建等手續。
五、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保證條款的不真實,經土地行政管理確認,本宗地不是甲方承諾的實際狀況(土地取得方式:____________出讓;土地性質:____________工業用地;土地用途:____________加工、倉儲及物流項目設施),致使乙方不能實現本協議目的,在三十日內,甲方雙倍賠償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繼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二)、因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辦證、過戶手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違約金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繼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乙方沒有按期支付甲方轉讓款,每遲延一日,支付遲延支付總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其他:____________
(一)、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以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提交仲裁或訴訟。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附件: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2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于四至_______,總面積_______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將此土地用于興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畝),共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人民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被國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八,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九,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3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農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本集體流轉的土地轉讓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流轉用途:
乙方將流轉來的土地作為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項目《優質肉兔健康養殖與產業化工程》項目的養殖基地及配套設施建設。
三、土地流轉的范圍、數量及土地性質:
甲方轉讓土地共計____畝,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田土____畝(田坎、土埂、沙函、沙坑);坡地____畝。(后附簡易圖示法表明四方邊界)。
四、土地流轉期限:
甲方土地轉讓給乙方的時間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計___年。
五、土地流轉費用:
甲方轉讓土地費用,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黃谷_____公斤,共計每年應交黃谷_____公斤。該費用根據當年國家規定的糧食價格折合成現金_____元/畝支付,共計______元。該費用每五年根據物價調整一次。
土地流轉費用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___日內,付給甲方當年轉讓土地費用(人民幣日前付清次年的流轉費用。流轉費用直接由乙方匯入甲方當地鎮財政所,鎮財政所出具_______,甲方直接到鎮財政所領取。
六、甲方土地流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時足額交付土地流轉費用。
2、甲方不得阻撓乙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損害乙方的人、財、物。若甲方阻撓乙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致使乙方造成損失的,所受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招聘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甲方人員,但必須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管理、調動,一切按本公司規章執行。
4、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該土地和相關土地1:500紅線圖交付乙方。
5、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進入乙方場內。
6、甲方必須配合乙方搞好周邊的治安,確保乙方正常經營。
七、乙方土地流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按時足額交付土地流轉費用。
2、乙方有權利在所流轉的土地上進行農業、畜牧業生產活動及根據需要乙方有權自行建設相關配套設施,政府必須支持,并確保持續發展。乙方需要辦理項目的有關手續,政府必須大力支持,同時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
3、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
4、乙方在轉包期內,將轉包合同約定期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人,需要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5、乙方生產須達到環保要求。
6、合同期滿后,乙方需要繼續租賃土地,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租賃,若乙方不再租用該宗土地,乙方應對土地還耕。
八、其他事項:
1、如遇國家征用,甲方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土地補償費用。乙方享有產業補助、補貼及自行爭取的項目補助。
2、乙方租賃土地,在國家重點工程、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用地時待政府賠付后,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全額享受土地的賠償,乙方全額享受建設設施和自有資產的補償及乙方賠償后的附作物。
3、如遇國家政策,允許該宗土地征用時,乙方可按有關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征用。乙方征用土地后,該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費用另行商議。
九、土地流轉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自行履行。若不履行合同,違約方須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逾期支付土地租用金,每延遲一天,應按支付費用的__%承擔違約金,超出支付期限半年以上,該合同自行終止。
十、土地流轉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按國家頒布的《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市關于第二輪土地延包及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政策執行。首先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糾紛調解,如遇調解后雙方仍有異議,則到縣級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機構(縣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仍不服仲裁機構結論的,可在接到仲裁通知書15日內向法院起訴。
十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市)縣級政府一份,鎮人民政府一份,土地流轉合作社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關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托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文件、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信息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如甲方提出終止委托關系,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委托權限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幫助;
3、代理委托方了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并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托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5
轉讓人:
受讓人:
見證人:
轉讓人和受讓人經平等友好協商,并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人在三亞市鳳凰鎮檳榔村委會官壩二組擁有一塊建設用地(土地性質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地號為26-01-794,用地面積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積175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土地)。用地范圍的四至為:東至:符開清地界,南至:水溝,西至:符明華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詳見土地房屋權證)。
第二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一致同意,轉讓人將該土地的使用權以每平米 元的價格,將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受讓人,總轉讓款合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轉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轉讓的該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權證原件一并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雙方依《土地房屋權證》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該土地的四至范圍。受讓人應嚴格按本合同規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六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均清楚轉讓的該土地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也無法辦理相應的權證更名過戶,雙方均自愿簽訂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轉讓人承諾如其反悔,除10倍退還受讓人轉讓款外,并負責賠償受讓人在該土地上的所有建設投資;受讓人承諾如反悔,無權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款,并且在該土地的全部建設投資無償歸轉讓人所有。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后,無論受讓人是否對該土地進行投資建設,該土地的全部權益及該土地上全部附著物均歸受讓人所有。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轉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協助受讓人辦理或實現該土地及土地附著物各項權益相關手續或權利憑證,且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1、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設商業網點、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2、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筑完畢后,受讓人行使對該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3、該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可依法更名至受讓人名下時;
4、該土地依法可變更為國有土地時;
5、該土地遇國家或政府征收時,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補償均歸受讓人所有,在取得補償收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和協助時;
6、受讓人在對該土地及其附著物行使其它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已征得該土地使用權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證有權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十條 本協議如有部分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且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受讓人必須按本協議規定支付轉讓人該土地的轉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受讓人應當按應付轉讓款額的萬分之五向轉讓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給付之日止。
2、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向受讓交付該土地及該土地權證的,每逾期一天,轉讓人應當按轉讓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受讓人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后,受讓人除有權向轉讓人收取違約金外,并有權解除本協議,轉讓人應當立即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3、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配合協助受讓人的,轉讓人除退還全部轉讓款外,還應當賠償受讓人的全部損失(以轉讓人違約所得為準)。
第十三條 見證人不僅對本協議簽訂進行見證,并保證轉讓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簽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轉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見證人各持壹份。
轉讓人: 受讓人:
年 月 日 年 月
見證人:
年 月 日 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6
甲方:
乙方: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____________。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_______
面積:_______畝(大寫_______)
四至界限為:
東至:_______
南至:_______
西至:_______
北至:_______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______元,共______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______元(大寫:______)。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______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______月______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大寫: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7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合同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合同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并承擔轉讓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第三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第四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六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____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等原件資料交付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____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合同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七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更名過戶手續。
第八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九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合同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合同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合同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8
轉讓人:
受讓人:
見證人:
轉讓人和受讓人經平等友好協商,并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人在三亞市鳳凰鎮檳榔村委會官壩二組擁有一塊建設用地(土地性質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地號為26—01—794,用地面積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積175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土地)。用地范圍的四至為:東至:符開清地界,南至:水溝,西至:符明華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
第二條轉讓人和受讓人一致同意,轉讓人將該土地的使用權以每平米元的價格,將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受讓人,總轉讓款合計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轉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轉讓的該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權證原件一并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分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雙方依《土地房屋權證》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該土地的四至范圍。受讓人應嚴格按本合同規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六條轉讓人和受讓人均清楚轉讓的該土地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也無法辦理相應的權證更名過戶,雙方均自愿簽訂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轉讓人承諾如其反悔,除10倍退還受讓人轉讓款外,并負責賠償受讓人在該土地上的所有建設投資;受讓人承諾如反悔,無權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款,并且在該土地的全部建設投資無償歸轉讓人所有。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后,無論受讓人是否對該土地進行投資建設,該土地的全部權益及該土地上全部附著物均歸受讓人所有。
第八條在下列情況下,轉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協助受讓人辦理或實現該土地及土地附著物各項權益相關手續或權利憑證,且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1、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設商業網點、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2、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筑完畢后,受讓人行使對該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3、該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可依法更名至受讓人名下時;
4、該土地依法可變更為國有土地時;
5、該土地遇國家或政府征收時,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補償均歸受讓人所有,在取得補償收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和協助時;
6、受讓人在對該土地及其附著物行使其它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已征得該土地使用權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證有權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十條本協議如有部分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且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受讓人必須按本協議規定支付轉讓人該土地的轉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受讓人應當按應付轉讓款額的萬分之五向轉讓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給付之日止。
2、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向受讓交付該土地及該土地權證的,每逾期一天,轉讓人應當按轉讓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受讓人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日后,受讓人除有權向轉讓人收取違約金外,并有權解除本協議,轉讓人應當立即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3、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配合協助受讓人的,轉讓人除退還全部轉讓款外,還應當賠償受讓人的全部損失(以轉讓人違約所得為準)。
第十三條見證人不僅對本協議簽訂進行見證,并保證轉讓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簽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轉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見證人各持壹份。
轉讓人:
受讓人: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文本)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 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 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 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 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