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經營管理及品牌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酒店經營管理及品牌加盟合同書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在中國酒店經營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項目上進行合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開發項目和范圍
按甲方要求發展酒店客戶加入酒店品牌的托管。
第二條 、合作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 雙方各自承擔開發項目的費用。
2、 乙方對外洽談項目,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統一的名片,乙方無權利代表甲方簽署任何有法律責任的文件。
第四條 、利潤分配
1、 利潤定義:管理費收入。
2、 分配方式:甲乙雙方利潤按5:5分成。
第五條 免責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終止,甲乙雙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合作任務,若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義損害,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終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本協議,不需陳述理由,但應該在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有關本次合作,甲乙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只能用于本次業務,甲乙雙方應將對方提供的資料視為機密文件。
第九條 透明化
具體合作項目進行期間,所有的交流、對話、協議、成交等均需甲乙雙方進行或在對方知曉的前提下進行。在另一方不知曉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單獨對外簽訂任何協議與達成任何交易。
第十條 其它
未盡事宜將由本協議、甲乙方通過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___
時間:
酒店經營管理及品牌加盟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類和牌類娛樂等。
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伙人所合伙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填寫。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
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稱開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決議將該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酒店經營管理及品牌加盟合同書 篇3
甲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將在 建造 酒店,為能夠有效采用現代酒店
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其能盡快按投入硬件規模和標準達到相應星級酒店的質量標準,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擬聘請有經驗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經營管理該酒店;乙方具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豐富經驗,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經營管理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或“企業”)。
據此,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規定條款和條件,訂立 酒店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1 “酒店”是指甲方擁有資產所有權或合法委托經營權的,又可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經營實體。位于 ;
1.2 “財務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歷年度。第一個財務年度是指從委托經營實際營業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
1.3 “會計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財政部頒發的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4 “營業收入”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營業收入的總和;
1.5 “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包括營業稅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工資及福利、行政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租金、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改擴建裝修改造費用、大修理費用、采取預提資產翻新資金、房產稅、土地稅、籌資活動的銀行融資利息費用、星評費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費用)、發行股票的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財產及其它保險費用及其他業主費用等非經營費用;
1.6 “經營利潤”(GOP)即調整后經營利潤,是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不包含經營管理者不能控制的業主投資及籌資性費用;
1.7 “進駐日期”是指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員進駐酒店的日期,或協議約定的進駐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進駐酒店后,甲乙雙方必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1.8 顧問咨詢管理費是指前期市場調查、市場預測及市場定位,以及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9 “籌備期”即從“進駐日期”開始,乙方為酒店的開業而進行準備的期間;(也可解釋為酒店土建及安裝工程基本結束,裝修施工進度超過50%,進入軟件建設、物資采購、人員招聘及培訓,至酒店達到基本營業條件進入試營業的時間。籌備期時間視酒店規模及檔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個月時間。
1.10 “開業日期/試營業期”指酒店硬件已驗收合格,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前期籌備期已基本結束,正式對外營業接待客人并產生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二條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資產的完全所有權。甲方將承擔在酒店的所有建設費用、設備安裝費用、內部裝修、設備設施購置及安裝費用以及家具、餐具、經營用品費用,準備開業的各項費用,以及經營必要的流動資金;并負責各項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電、氣、煤氣、通訊、互聯網等條件的提供。
第三條 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義經營、管理、控制和監督酒店的運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形成一個“委托經營管理、相互監督、互利雙贏”的局面。
乙方接受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來經營管理本企業。
甲方須確保對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諾的合法性,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標 準
4.1 乙方承諾在酒店硬件基本達到___星級標準的前提下,正常經營一年半后酒店的產品質量和軟件運行達到申報國家星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的____星級酒店標準;
4.2 乙方將自己的標準工作手冊和管理程序頒發給委派的酒店總經理和業主,以便依據貫徹執行,經營管理好該企業和業主的監督;
4.3 通過引進乙方的先進管理標準規范、經驗和技術,形成酒店一套先進的經營管理機制,并逐步達到符合國際水準的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運作。
第五條 建設階段的專業性服務
甲方酒店正在建設之中,其主體結構已完成。乙方對酒店目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后,有義務有責任遵照并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為利于酒店日后的經營管理與服務保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并提供咨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設計單位的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及詳細規格)進行審核、酒店的各項配套隱蔽工程及設施設備的'配置、安裝、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乙方在開業前的工作內容
6.1 編制酒店前期籌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2 設計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6.3 設計提供酒店人員崗位編制方案;
6.4 提供酒店人力資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 編制《員工手冊》及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6.6 編制符合國際國內行業標準及符合本地經營特點的規范化管理運作軟件;
6.7 編制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各部門班組業務范圍及職責;
6.8 編制各級員工工作職責、質量標準、業務規范、接待程序、操作流程;
6.9 按經營管理合同規定委派相關管理人員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6.10 招聘各級各類管理、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以及其它臨時聘用人員;
6.11 制定培訓大綱,提供培訓教材并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6.12 提出CI形象設計、廣告、宣傳等策劃意見并負責審定酒店VI設計效果并督促實施,確保VI效果與酒店管理檔次匹配;
6.13 協助完成開業必備的各類營業許可證照及工程驗收審批手續;
6.14 開展公關推廣和市場拓展營銷工作;
6.15 建立先進的客戶網絡及遠程預定系統;
6.16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的銷售價格體系;
6.17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優惠折扣標準和執行辦法;
6.18 編制籌備工作及經營用品采購資金計劃;
6.19 編制經營預算、財務預算和流動資金預算;
6.20 編制開業年度的經營計劃;
6.21 制定完備嚴謹的消防、安全及預警制度,并形成快速應急處置體系;
6.22 提供各種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用表式樣清單;
6.23 提供并辦理經營用具用品包括各種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飲具、布巾、清潔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單(品名、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出產廠家、(參考)單價)、總價、采購渠道及總概算服務,并應甲方要求協助與主要廠家、供應商聯系,但采購主要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予協助并有權進行標準質量監督;
6.24 提供酒店各級別員工的工服式樣標準,供甲、乙雙方選定;
6.2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交接、結算,并做好工程、設備、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6.26 做好開業典禮的安排準備工作;
6.27 提供詳細的開業前籌備工作計劃;
6.28 做好模擬試營業工作;
6.29 上述服務引起的全部費用均應由甲方籌備開業專項費用列支,并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委托經營
7.1 雙方同意在酒店內、外裝修、設備安裝按照設計要求竣工驗收,各種經營設備和用品采購齊全并驗收之后,將完善的文件、資料、檔案、清單移交委托經營管理團隊,簽字確認并收存;
7.2 顧問咨詢管理費及籌備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酒店“開辦費”,此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開業前乙方派駐人員的旅差費、工資報酬、食宿費等。乙方旅差費標準、工資報酬等在費用發生前需經甲方核定確認;
7.3 乙方派駐人員人數及職位、薪酬福利須與甲方商定,薪酬福利根據派駐人員各自崗位納入酒店統一工資薪酬制度管理(乙方所派人員的工資總額按雙方所確定的時間(此費用提前15天支付)按月轉至乙方指定賬戶,由乙方統一實施發放);
7.4 開業前由乙方提出各種經營項目,包括房型、商務、會議、餐飲、康樂等項目、菜單(酒、菜、主食品等)的訂價方案及價格體系,由雙方協商確定,酒店總經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價格作適當調整;
7.5 開業之前由甲方負責辦理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保證明、電梯、鍋爐安全驗收許可證明以及根據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的其它執照、許可和證明并支付各項費用,乙方協助申報辦理;
7.6 為經營需要由甲方提供保障經營需要適量的流動周轉資金;
7.7 雙方同意在經過經營籌備、工程驗收、員工培訓、設備調試、營業手續齊備以及試運營后,商定并向公眾統一宣傳正式開業日期。
第八條 經營管理
8.1 酒店經營管理,實行甲方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酒店總經理由乙方委派并經甲方審查確認,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全面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可派出副總經理 名、財務部經理 名、采購部副經理 名、總出納 名;
8.3 為了加強對酒店的經營管理,確立以總經理為核心的,并有總監級以上高級管理職員參加組成的酒店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稱行政管理當局,對酒店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實行民主、集體的科學決策體制,以便減少失誤、互相監督、共同促進;
8.4 開業后,乙方將以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來開展所有的經營業務活動,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營業收入,控制成本費用,節省經營開支,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5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經營班子將以甲方代理人和代表甲方的身份進行一切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運用本企業的銀行經營賬戶,收取一切營業收入以及支付任何與經營相關的開支,但不得從事酒店正常經營外的其他活動和發生經營外的其他相關支出,凡對外融資、擔保、產權、股權處置、項目投資等均由甲方決定,乙方或其委派擔任酒店的總經理等均無權做出上述等與酒店正常管理無關的涉及處置甲方權益的決策;
8.6 乙方負責委派總經理到甲方企業任職,酒店總經理全權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酒店總經理工資、福利和住房等費用均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7 乙方按照雙方確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選派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委派的高、中級管理和技術人員。為減少甲方費用,乙方委派人員將根據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8.8 委派人員所有報酬福利、工傷醫療保障等待遇,甲乙雙方納入企業統一管理,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9 隨著酒店經營管理進入成熟穩定后,乙方將逐步遞減其所委派的管理職員,同時致力培訓提拔使用甲方委派及當地骨干,最終在保證經營管理水準的前提下,盡量減少人力資源成本;
8.10 財務管理:酒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的相應規范和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期間對內、對外發生的各項費用支付,均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甲方委派)并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甲方委派)審核并聯署簽字后生效支付;
8.11 乙方所派人員在合同期間應盡職盡責,自覺遵守酒店各項管理制度,如違反法律法規及酒店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8.12 為了有效的掌握、指導和檢查監督酒店經營管理情況以及乙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情況,并能及時與甲方溝通、征詢意見,乙方總部將適時派員到酒店履行公務性職責,甲方應提供食宿接待等方便。
第九條 委托經營管理團隊的責任
9.1 對于所有人員的招聘均按酒店的招聘名額、條件和程序辦理,合格者由企業與應聘者簽署勞動合同,所有聘用員工都應有不少于三個月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凡是已聘員工都是酒店的員工;
9.2 負責對所有員工的管理、培訓和聘用,尤其重視當地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建設一支現代化、高素質的員工隊伍;
9.3 負責辦理企業員工的工資、報酬、福利、社會勞動保險等專項;
9.4 負責保存管理員工的資料、檔案;
9.5 負責辦理對企業的資產保險及人員的有關保險事宜;
9.6 負責制定營銷策略和年度經營預算;
9.7 負責組織酒店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9.8 負責布草、易耗品、食品、飲料和其它經營必需用具、物品的采購和庫存管理;
9.9 負責所有物業和設備的維護修繕工作,以確保經營場所、經營設備、經營設施保持良好狀態,保障高品質的正常經營;
9.10 負責企業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
9.11 負責建立、不斷完善和貫徹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障酒店良好的運營秩序;
9.12 負責公共關系、廣告宣傳及市場拓展工作,采取有力營銷措施,不斷擴大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加營業收入,實現良好的經營效益;
9.13 負責控制所有各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支出以及營業性債權債務管理;
9.14 負責根據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政部頒發的相關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嚴格、準確的會計核算,并按規定編制月、季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決算;
9.15 負責高標準、高規格、高質量地完成各項政府及重大外事、會議接待任務,并提供高水準服務;
9.16 負責質量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服務水平,負責開業兩年內通過星級酒店申報、審批掛牌并取得相關證書(因硬件未達標情況除外);
9.17 負責與政府及主管職能部門的相關協調工作,保持企業與外部的良好關系。負責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協調關系,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9.18 負責按照國家的政治體制要求,做好企業內部的黨、政、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行業性、社會性工作;
9.19 負責完成甲方(業主)布置交待的工作事務,做好對甲方的接待服務工作。
第十條 管理進駐時間
10.1 顧問咨詢管理期間,乙方可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派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提供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0.2籌備期因各部門工作陸續開展,為讓乙方有足夠時間組建管理團隊,甲方需將酒店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隨時通報乙方,并在需要乙方進駐前一個月來函通知乙方,乙方在來函日二周內將派駐管理團隊成員組成的基本情況通報甲方。
10.3乙方根據酒店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第十一條 報 酬
11.1 顧問咨詢管理費
顧問咨詢管理費及工程建設顧問階段服務費(內容詳見第五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萬元整(¥ 000元)的顧問咨詢管理費,此費用一次性支付。相關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等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將于款到后交付甲方。
11.2 籌備技術服務費
即酒店進入籌備管理期(內容詳見第六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至酒店開業之間的籌備期,乙方派專業團隊全面進場籌備,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籌備技術服務費,此費用按月提前30天支付。
11.3 管理費
酒店全面開業后,乙方按月為核算周期提取管理費,提取比率為GOP的 %,并于核算次月 之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11.4 管理費須按時支付乙方,否則乙方每天加收拖欠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乙方賬戶
本合同所列管理費甲方需在指定時間前匯入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開戶行:
開戶名:
銀行賬號:
第十三條 經營效益責任承諾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酒店期間,為了保證甲方獲得滿意的經營效益,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經營效益責任:
13.1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酒店工作期間,將自下而上的全面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效益責任制》,形成企業效益風險共同體,按月結算、按季考核兌現;
13.2 從開業后的第二年度起,如當月未完成甲方批準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性利潤(GOP)指標,乙方派出管理職員及經營管理團隊自愿將當月的工資提取20%的基數,按實際效益比例浮動扣罰;
13.3乙方經營管理屆滿一年,則乙方所派人員均享受年終雙薪(指12月份加一個月),上述費用在經營費用中列支,并于次月 10 日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四條 人事和勞資
14.1 酒店高級管理人員除按本合同8.2條、8.6條、8.7條規定的甲方選派人員和乙方委派人員外,其他均按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乙方選派,委托經營班子統一招聘,并一律按照人員招聘規定辦理;
14.2 員工統一實行社會招聘和勞動合同制。按照國家《勞動法》以及本企業的規定對員工進行管理;
14.3 員工工資及福利標準由企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當地同行情況,以及本企業經營狀況提出工資福利和社會勞動保險標準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后執行;
14.4 開業后第二個經營年度,酒店擬實行全員效益責任制管理體系,員工工資待遇將與經營效益掛鉤浮動。
第十五條 工作保障
15.1乙方管理團隊成員在酒店工作期間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公休假、法定假。
15.2甲方負責為乙方管理團隊人員在酒店工作期間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因辦公所需的辦公場地、辦公設施(商務傳真、辦公電腦、交通工具)及工裝,及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信補貼(執行總經理 元/月、部門總監 元/月、經理 元/月)。
15.3甲方需免費為乙方派出人員提供:
① 伙食:管理人員進駐日起至員工餐廳未能正常使用期間(工作餐每人每天20元)或在住宿處具備做餐條件的,甲方可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就餐所需用品(微波爐、氣、灶、鍋、碗、勺、油、米等),及安排一名催事員,每人餐標15元/天。
② 住宿(宿舍為帶衛生間獨立單間或標準間。房間配備:床(1.2m×2m;床上用品(床墊/1床、被褥/1床、枕蕊/1只;床單、被套、枕套各2套);寫字臺、椅、臺燈、衣柜、電視機、空調(冷熱兩用)、洗衣機、淋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5.4管理人員自進駐之日起,每月往返車旅費予以報銷(1次/月往返)。
第十六條 經營資金及銀行賬戶
16.1 甲方有責任根據合理的而又經過審批的預算向酒店提供建造、籌備和開業必須的資金費用;
16.2 為了經營需要,甲方應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并授權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控制使用,以使其全權代表甲方從事經營的收款和付款。委托經營管理團隊負責將代理權授予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所有的應收應付款、采購單、所有的支票、賬單和票據均應由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審核聯署簽字生效;
16.3 酒店所有的經營費用在預算外或單筆開支額度超過_2_萬元時,須報董事會審批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無效。緊急情況時,如出現特事特辦須事后補報審批并得到確認;
16.4 酒店賬戶始終保留保障經營活動需要的流動周圍轉資金以及應急所需的備用金,剩余資金可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預算和決算報告
17.1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每個經營年度開始前30天,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應向甲方上報下個年度的經營預算,經董事會審批后,即可執行。此批準后的預算成為企業一年的行動綱領和奮斗目標;
上述預算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
(1)未來年度經營目標、營銷策略及訂價方針;
(2)未來年度的損益預算,包括收入、成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營業稅金、管理費、工程設備維修、資產重置費用和經營毛利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收入和毛利潤預測;
(4)甲方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應對《經營預算》書面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對預算提出意見,委托經營班子則視為已獲批準。
17.2 在委托經營期內,每日將向甲方提交當日經過日審夜審后的《日營業報表》;
17.3 在委托經營期內,每月10日前經營管理團隊向甲方提交上月《經營財務報表》和《企業資產負債表》;
17.4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日期向甲方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和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 稅 收
委托經營管理團隊代表甲方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和代繳企業、個人所得稅以及規定與營業收入有關的其它稅、費。
第十九條 保 險
企業的所有保險事宜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需要由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提出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后辦理。
第二十條 糾紛解決
20.1 如果雙方意見未一致或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另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30天之內做出答復;
20.2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內,如發生分歧、爭議或其他糾紛,應首先在內部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0.3 如果雙方的分歧糾紛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通過國家仲裁機構仲裁或管轄法院訴訟判決;
20.4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不能提出中止合同或實質性中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或實質違約。違約事實成立,如在顧問咨詢管理期,違約方應支付三倍顧問咨詢管理費,如在籌備期內或開業后半年內,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三倍籌備技術服務費;如在其它經營期間,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相當于六個月的管理費(即違約前三個月管理費平均值的六倍)的款額作為補償。
20.5 乙方在酒店開業之日起,一年內應建立完善的 星級酒店營運所需各項規范制度,兩年內通過 星級評審,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過 星級酒店的評審并取得相關證書,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時就向甲方返還五萬元的服務費,若因甲方原因酒店硬件及設備未能通過評審,責任不在乙方,通過 星級評審甲方應與乙方五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和責任承擔
22.1 如發生國家、社會及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測因素,使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時,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22.2 其它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終止;
22.3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期間,因乙方在經營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善良誠信原則,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22.4 甲方無故拖欠乙方管理費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相應法律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賠償責任;
22.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向對方損失給予賠償;
22.6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委托經營班子共同負責完成下列事宜:
(1)全面盤點企業的所有財產,列出數量清單,交甲方驗收;
(2)做出合同終止期的財務決算;
(3)乙方派出總經理配合完成離任審計;
(4)做好各種移交工作,辦妥各項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延續
23.1 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3.2 合同期滿前6個月,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續約,若甲方提出續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
23.3 若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甲乙雙方按第二十二條22.6款規定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23.4 合同期滿,乙方人員離店時,甲方提供必要的禮遇援助。
第二十四條 其它事項
24.1 如果由于某種原因,雙方同意對合同有關內容做出修改和補充時,合同的整體效力不受影響;
24.2 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在雙方一致同意之下以書面方式進行;
24.3 酒店名稱商標服務標志及乙方為酒店所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軟件等所有權屬于酒店。
24.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附 件
25.1乙方的建筑設計方案意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意見、設備設施配置方案意見、經營功能布局方案意見及星級標準軟件要求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2 乙方提供的酒店經營管理成員及工資標準為附件之二。
第二十六條 生 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稱(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名稱(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