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機動車委托出讓合同(精選3篇)
舊機動車委托出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出售舊機動車壹輛,達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證明:
單位名稱:_________,證照號_________,最近一次通過年檢的時間_________年月;單位代碼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常住地址_________。
機動車行駛證、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舊機動車的車輛類型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登記時間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委托出售價擬人民幣大寫乙_________元,價格浮動率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舊機動車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簽訂成交后,乙方為甲方處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委托事務后,甲方應當按舊機動車成交額的_________%支付乙方傭金。
5.甲方因債權、債務等原因致使成交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應當接收乙方退回的車輛,全數退還車款,并及時向乙方支付傭金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6.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托出售的舊機動車應存放指定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并按規定支付停車費,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
2.乙方應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委托。
3.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處理委托事務,報告委托事務處理情況,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4.乙方應按約定或依規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項并開具收款憑證。
5.乙方不得采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偽造、涂改、買賣交易文件和憑證。
三甲乙雙方都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的車輛管理規定,并遵守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
四變更和解除。
甲方變更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按實賠償。乙方需要變更甲方委托要求的,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五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七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八解決爭議的辦法。
雙方產生爭議時,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請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調解,調解成功的,雙方應當履行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姓名:_________
經紀執業證書編號:________
舊機動車委托出讓合同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
職務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安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 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共計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銀行___分行,賬戶號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生后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 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時間:
舊機動車委托出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
法人代表:
第一條 轉讓域名
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包括:
(一)域名及域名相關的二級域名與子目錄。
(二)域名及域名相關的二級域名與子目錄所承載的網站全部源代碼、內容等。
第二條 轉讓前域名相關信息
域名由于年月日登記注冊,后用其搭建手機百事通網站并動作至今。
域名所有者:
域名注冊人:
域名管理員郵件:
域名注冊商:
第三條,轉讓承諾
甲方保證對本協議中第一條所指轉讓網站域名擁有完全且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如有欺詐或隱瞞行為,甲方認為乙方違約。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本協議生效之前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本轉讓協議生效之后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軟件轉讓金額
第五條 權利與責任
1、協議生效后,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的合法所有權、處分權歸乙方完全所有。
2、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相關域名密碼、域名管理郵箱、網站管理后臺、網站備案信息等信息變更,否則乙方視甲方違約。
第六條,違約與解決
1、本協議生效后,一方行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或一方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權益受損的,被違約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及被違約方維權行為所引發的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差理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相關條款與本協議條款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