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公路運輸合同(精選3篇)
集裝箱公路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各自經營業務,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優質低價服務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詳實、準確的委托運輸資料,包括集裝箱箱號、提、送貨門點、箱量、箱型、時間要求、聯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內容。
2. 甲方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費率和結費時間及時與乙方結清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等)。
2. 應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質、保量、保時完成委托任務。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達裝箱,應于裝卸箱時間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時候,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提集裝箱外觀是否完好、變形,箱體有無破損及異味,鉛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認定好壞時及時通知甲方認定或者更換箱號。
4. 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必須含承運人責任險)。
5. 如甲方超過期限未按時付運費,乙方有貨物留置權。
6. 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但甲方有協助乙方向有關第三方解決索賠事宜的義務。
7. 保證甲方用車的優先安排,尤其是節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條:風險責任
雙方各自承擔經營范圍內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損失(包括效益虧損)。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法規等)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免責。
第四條:運輸費率和標準
1. 運雜費:按雙方簽署的運價表或運價確認書計收。
2. 墊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墊付的費用實報實銷但須提供原始發票和甲方對該費用的確認件。
3. 本次協議從 —— ,運價 元/T,
4. 其他地點運價由傳真件單票確定。
第五條: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期限為拖車運輸任務結束后30天內結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實際發生的業務費用對賬單和相應金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經甲方核對確認后,在一至兩周內安排付款手續。
3. 如果發票抬頭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權拒絕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風險擔保。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約定事項
1. 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協調、業務管理,對賬工作。
2. 本協議中所指甲、乙雙方應還包括各自下屬人員、雇傭人員。
3. 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的作用,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4. 本協議如果發生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 簽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時間內協商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2. 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八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中的條款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 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陸上集裝箱拖車運輸服務協議自行終止。
3. 本協議自以下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時間:
集裝箱公路運輸合同 篇2
協議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
為明確業務關系、規范業務操作、提高服務質量,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集裝箱公路運輸業務,費用結算及風險責任劃分等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1.1甲乙雙方保證具有履行本協議所應具備的經營資質,任何一方因上述資質缺陷致使對方受到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甲乙雙方保證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員,均具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必要資質。1.2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業務操作,主要是指國內集裝箱公路運輸業務,具體委托貨物品名、提貨地點、送貨地點、收貨人等以單票確認為準。
1.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的業務進行轉委托。乙方擅自轉委托的,乙方對轉委托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條服務范圍與權利義務
2.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集裝箱公路運輸業務,應當明確委托服務范圍與要求,具體委托事項的信息及要求,以運輸委托書顯示為準。乙方接受委托后,應當恪守職責辦理受托事項。甲方應當對于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疑問予以及時如實答復,對于海關、商檢或其他主管機關提出的疑問和要求及時答復和辦理。
2.2甲方變更或者撤銷委托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確認。
2.3集裝箱運輸
2.3.1甲方委托乙方運輸業務,應當提前向乙方告知貨物名稱、單證號碼、數量、體積、重量、提貨地點、裝載要求、運輸要求、收貨人、收貨地點等相關信息,具體信息以實際需要為準,便于乙方及時協調車輛、設備及人員。
2.3.2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指示,及時領取提貨單等必要單據,詢問提貨時可能需要的費用,相應費用應當由乙方先行墊付,并按要求辦理提領集裝箱排期。如乙方認為提箱所需費用金額較大,不予墊付的,乙方應當于詢問確認費用后,及時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費用。
2.3.4乙方應嚴格按照排期按時至指定堆場提取集裝箱,并辦理必要手續。乙方應當在提領集裝箱時檢查集裝箱外觀。集裝箱外觀存在破損的,乙方應當拒絕提貨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進一步指示后再行操作。乙方提貨時未提出異議的,除有相反證據,否則視為集裝箱交付時外觀完好。
2.3.5因貨物特殊性質,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需要進行取樣、檢驗、檢疫等打開集裝箱箱門的操作,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檢驗檢查場地的要求進行操作。在進行取樣等可能造成貨物短少、毀損的行為時,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指示進行,不得擅自處置貨物。
2.3.6乙方應當安全、及時將集裝箱運往目的地,不得有無故拖延、換車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貨物風險或貨物毀損滅失可能的行為。因天氣、事故或其他原因導致運輸暫停、中止、延遲及其他不能按時到達收貨人的情形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絡并通報具體情況,妥善保管集裝箱,確保貨物安全。
2.3.7集裝箱送抵目的地后,封志不完整、集裝箱存在明顯變形可能導致貨物受損的、收貨人提出異議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貨人拒絕收領貨物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根據甲方指示再行操作。
2.3.4集裝箱運抵目的地后,封志完整、集裝箱完好的,乙方應當取得指定收貨人簽收。簽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除有相反證據,視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運輸。
2.4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框架箱公路運輸業務的,參照前述條款執行。
第三條費用結算
3.1結算標準:
3.1.1本協議下的相關費用結算標準,以雙方根據實際委托業務情況,正式委托前協商確定為準。
3.2結算期
3.2.1乙方每月于5號前,將上月發生的費用清單提供給甲方。
3.2.2甲方應于收到清單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若甲方對費用清單有異議,應在上述異議期內提出,否則視同甲方確認清單中的費用。對于有爭議的費用,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爭議部分的協商不影響無爭議部分的支付。
3.2.3甲方應于費用確認之日起45天付款給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須向乙方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期間為自費用到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
第四條雙方責任、違約及賠償
4.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真實準確,所有文件之間的信息一致,文件描述的內容與貨物一致。
4.2因乙方不按照協議約定執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時交付貨物、貨損貨差、額外費用、甲方因違約產生的違約費用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貨物損失或產生的額外費用,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其它
5.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5.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5.3協議的變更、補充應以書面補充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5.4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一經生效,取代之前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5.5本協議經雙方蓋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后雙方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協議有效期內所有的委托業務均受本協議約束,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協議正本壹式貳份,協議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公路運輸合同 篇3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 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 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 甲方托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 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 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業務結算匯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于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票,甲方確認后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 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3.3 負責貨物的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違約責任。
4.2 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 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衛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 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和型號,并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 從提貨并辦理完發運手續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 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的具體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后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污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貨運事故后,乙方應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并在事故發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為甲方對貨品的聲明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 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 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聲明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后退回其余相應賠款。
4.9 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10 對于甲方要求零擔運輸的非危險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 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并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 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匯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系的情況發生并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 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發生客戶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 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 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計):
① 準時提貨率: ≥97%
② 準時到達率: ≥97%
③ 貨損貨差率: ≤0.03%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 ≥99%
⑤ 客戶投訴率: ≤1%
6.2 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 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每月實際發貨票數100%
② 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每月所承運的票數100%
③ 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100%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應返還簽單數100%
⑤ 客戶投訴率 = 客戶投訴次數/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
6.3 甲方按月統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項目,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標僅用于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
7.2 本合同文本條款適用于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 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說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 (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